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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监管变革下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径选择

2015-05-11

金融与经济 2015年10期
关键词:存贷限额流动性

■ 王 筝

一、存贷比监管的历史演进及效应分析:一个文献综述

存贷比(LD)是指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部分内容,其主旨是希望银行能够通过存款立行,用稳定的负债支撑资产扩张。

存贷比指标最早出现在1994年。当时,央行对新设立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首次提出存贷比指标。199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中,存贷比被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之一被正式写入,并且规定了75%的底线不能突破。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商业银行法》虽然被修订,但存贷比指标被完整的保留下来,75%的限额也被作为监管指标一直沿用至今。纵观我国存贷证指标统计口径的变化,尽管存贷比指标及其限额一直沿用至今,但其包含的内容却随着经济形势变化一直在变。

自存贷比指标产生之后,对其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存贷比指标对经济金融的影响效应上。从其正面效应看,学者普遍认为,存贷比指标一是能够从微观层面控制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从宏观层面,通过存贷比直接调节信贷规模,进而调整货币供应量甚至整个金融体系(鲁政委,2012;黄金老,2013;翟光宇,2013;黄广明,2014;李文泓、徐洁勤,2014);三是具有稳定银行体系和宏观经济的重要作用。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存贷比上升会显著提高银行的破产概率;相比之下,存贷比较低的国家(例如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其银行体系相对稳健,宏观经济的表现也更好,尤其是在危机期间。

伴随着经济金融体系的发展,存贷比指标的局限也越来越明显。从微观层面来看,存贷比指标的覆盖面不够、敏感性不足、不利于银行的差异化发展,因此,短期内应该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并在中长期谋求《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李文泓、徐洁勤,2014)。从宏观效应来看,不同的学者总结了存贷比对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影响。鲁政委(2012)认为,存贷比如今已成为宏观政策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擎肘因素,它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制约信贷逆周期增长、阻碍利率市场化进程、导致存款人利益受损。李冀申(2013)总结了存贷比对货币政策的五大影响:能够影响货币信贷量及其统计;使信贷总量、M2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发生改变;对存款利率管制产生冲击;阻滞货币政策向存款利率微观层面传导;加剧存款竞争。黄广明(2014)则从两个角度质疑了存贷比,即存贷比限制了信贷投放,也不能适应日益多元化的新金融环境。

也有学者运用了计量方法对存贷比的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翟光宇(2013)选取了15家上市银行的季度存贷比数据,从流动性管理、宏观调控、监管套利三个方面实证了存贷比对金融体系的效应。结果表明,用存贷比衡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效果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在宏观调控效果上,依靠存贷比进行贷款规模限制进而调控通胀的方法具有不可持续性;上市商业银行总体上也不存在监管套利的行为。李冀申(2012)通过对15家外资银行2009~2012年季度数据的研究表明,存贷比对贷款增长有一定的负向影响;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金融机构,贷存比对贷款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纪志宏(2013)从分行和分省的角度实证分析了影响地区存贷比的形成因素,结果表明,地区之间的经济、政治、法律、政策等的差异性能够影响存贷比,因此要改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减少对存贷比指标的直接干预。刘刚(2015)运用广义系统矩估计(GMM)方法,实证分析资本账户开放、存贷比与信贷风险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针对三类不同的银行①即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存贷比对信贷风险的解释力度不同: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解释力度较小,而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解释力度最强。

二、存贷比限额的效应扭曲

对存贷比指标设置上限,监管当局出于两个意图:一个是从宏观上,控制贷款总量,借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另一个则是从微观角度出发,希望通过设置上限,从减少过度放贷和扩大存款两个方面,来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从实际效果来看,贷款占货币供应量的比重已经下降并稳定在三分之二左右的水平,这表明通过存贷比限额调控货币供应量起了作用。但是,央行自2007年和2009年恢复了贷款限额控制后,直接对贷款规模进行数量管制,这就对存贷比指标形成了替代。对单一银行来说,实施存贷比限额控制,是为了防止单一商业银行过度放贷,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但实践却表明,存贷比指标的高低与单一银行流动性高低并没有对应关系。同时,由于存贷比指标中的存款和贷款都在变动,操作空间很大,很容易引起监管套利。

实际上,存贷比限额监管还隐藏着这样一个前提,即在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只有存款才可以发放贷款;金融债、资本金等资金来源再多,也不能用来放贷。这一个隐含前提迫使大中小银行都开始密集布置网点以吸收存款,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助推了存款利率的非理性升高。总体上来看,存贷比指标造成了以下扭曲:

第一,背离了逆周期的监管思路。在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全球监管当局反思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监管政策应该具有逆周期效应。但在经济下行期需要放贷支持发展时,存贷比限制管制制约了信贷的增长。

第二,阻碍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存贷比制约下,“存款立行”成为全国各大银行的普遍选择,由此导致各家银行在存款定价上“一浮到顶”,与贷款浮动区间扩大后千差万别的贷款定价形成了明显对比,也背离了监管当局希望存款定价“百花齐放”的意图。

第三,影响了商业银行经营。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导致银行的短期行为。银行为“达标”,要么在月末突击存款,要么在月末减少理财产品发售,要么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日设定为月末或季末,以促使资金回笼,这将会造成存款数据的剧烈波动;即使在2011年开始实施日均数据考核,依然无法改变波动局面。另一方面,不利于银行的差异化发展。存贷比指标将银行存款与贷款简单地对接起来,迫使各个银行都依靠存款经营,无法大规模发展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不利于促进银行差异化发展。

第四,难以准确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存贷比指标的缺陷表现在两个方面:覆盖面不够和风险敏感性不强。从覆盖面看,这几年,伴随着银行业务结构的调整,存款和贷款的比重在逐步下降,存贷比已难以全面反映覆盖银行表内外各项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同时,由于银行存款和贷款的结构不同,流动性风险状况也存在差异。但存贷比指标只考虑存贷款总量的匹配关系,忽略了存款和贷款在业务品种、期限等方面的不同,指标设置较为粗糙,风险敏感性不足。

三、存贷比监管变革的影响

(一)取消存贷比限额的宏观背景:银行资管业务的兴起与全球监管规则的变化

当前,中国经济金融运行已发生深刻变革。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化趋势下,资产管理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主动选择和竞争的新战场,这也反映出我国长期金融压抑和谨慎监管制度与强烈市场需求之间的抗争与选择。尽管业界对资产管理存在种种质疑,但不可否认的是,大资管时代已经到来。作为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人和直接融资服务商的银行①根据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的划分,资产管理机构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券商、公募和基金子公司,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银行理财。,自然也不甘示弱、提早布局。自2004年2月光大银行发布国内首款理财产品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便从“星星之火”演变为“燎原之势”。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银行理财产品存续55012只,资金余额15.02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6.68%;理财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2014年全年累计兑付客户收益7121.3亿元②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因此,在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的前提下,再使用存贷比限额难免显得不合时宜。

从监管的角度看,存贷比限额的目的是保证银行的流动性,避免流动性危机。2008年次贷危机过后,各国监管机构对流动性风险越来越重视,巴塞尔委员会也适时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即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以资本和流动性为着眼点建立了一套新的标准,这也是巴塞尔协议Ⅲ最重要和最核心的两个内容(即资本监管和银行流动性管理)。

在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流动性风险的相关指引中,引入了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其中,流动性覆盖率用于衡量短期压力情境下单个银行的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的弹性;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的能力,目的是激励银行尽量使用稳定资金来源。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银监会也修订了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办法,将流动性覆盖率加入到当前的监管指标中③目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工具共有六个,分别为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备付率。,并对流动性治理结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第一,信号意义大于短期实质影响。存贷比指标的测算方法之前已有多次放松,监管当局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弱化该指标,因此,此次限额取消监管层和市场均有预期。目前,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09%(截至2014年末)④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4年度)》。,并未达到75%的监管红线;尽管监管当局希望通过该指标的取消来刺激信贷投放,但此次信贷投放不足的真正原因是实体经济需求不足和商业银行出于信用风险考虑的惜贷行为。因此,此次限额的取消并不会在短期内产生太大影响,信号意义大于短期实质影响。

第二,提高了银行的放贷能力。根据中信建投的测算,如果按照80%的存贷比,中国16家上市银行可以释放出6.6万亿的信贷⑤需要说明的是,商业银行整体放贷规模的释放并不意味着单个银行会扩大放贷规模,也不意味着单个客户获取贷款的难度会减轻或者额度会变大;单个银行具体的授信规模、期限等,跟本行的风险偏好、信贷政策、客户资质等密切相关,与存贷比指标相关性不大。。信贷规模提升之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生息资产的收益率将提高,同时资产配置结构将随之改变。但是,由于信贷规模增加,同时也扩张了对资本充足率的消耗,银行将面临补充资本的压力。

第三,理顺利率传导之路。根据国外经验,利率传导顺畅的前提之一,是银行成本的最大部分来自银行间市场或央行,从而央行能够影响银行成本,进而影响下游融资成本。此次存贷比红线的删除,能够增强央行在银行成本中的话语权,增加央行对于下游实体融资成本的直接控制力度,疏通利率从银行间向下游的传导途径。

第四,利好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强的银行。从短期来看,存贷比限额的删除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限额的取消能够推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加大银行主动负债规模,利好主动负债管理能力较强的银行,减轻部分存贷比接近红线、放贷规模受到制约的商业银行的压力,并从总体上推动了银行放贷规模的增加。

图1 上市银行2013年和2014年存贷比情况

第五,推动银行差异化竞争。存贷比限额取消之后,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会促使部分银行开始业务转型,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转到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上,有利于银行的差异化竞争。

第六,可能导致部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存贷比限额取消是一把双刃剑,尽管它能够疏通利率传导之路,推动银行差异化竞争;但不利之处在于,某些经营风格激进但风控能力较弱的银行,如果大肆增加放贷规模,很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进而影响自身稳健发展和金融系统安全。

四、商业银行的应对之路

首先,对战略定位及业务发展的再思考。存贷比的取消能够促进银行间的差异化竞争,这意味着以往依靠拼网点、拼存款的发展模式一去不回。在大资管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将摆脱传统发展模式下对息差的依赖,呈现多元化、差异化的发展格局。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估算存贷比限额取消对整个银行业发展格局及单一银行业务的影响,充分考虑自身的业务优势和资源禀赋差异,重新思考战略定位,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将自身发展内嵌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之下,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其次,加强流动性管理。存贷比限额取消对存款不足进而约束信贷投放的中小银行来说是个重大利好:限额取消后,单个银行的放贷能力得到了释放;但这种释放的不利方面在于,在银行总体资金既定的前提下,信贷能力扩张势必会挤压非信贷市场(如债券、同业拆借等),从而导致银行资产端流动性降低①债券、同业拆借等的流动性好于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这就要求银行谨慎估算自身资金水平,平衡信贷业务和非信贷业务之间的比例,降低流动性压力。另一方面,尽管存贷比限额取消,但关于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比以前更为严格,不仅涉及到流动性管理的指标,还有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更应该不断加强流动线管理方面的人才、数据等的储备,以应对不断升级的流动性管理要求。

[1]黄广明.存贷比何去何从[J].银行家,2014,(8):16~18.

[2]黄金老.改进存贷比上限监管政策[J].中国金融,2013,(3):26~28.

[3]纪志宏.存贷比地区差异研究——基于商业银行分行数据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3,(5):12~31.

[4]李文泓,徐洁勤.改进存贷比监管[J].中国金融,2014,(14):40~42.

[5]李冀申.存贷比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J].上海金融,2012,(12):73~76.

[6]李冀申.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以贷存比监管为例[J].新金融,2013,(9):16~20.

[7]刘刚.资本账户开放、商业银行存贷比与信贷风险[J].金融论坛,2015,(3):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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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智信资产研究院.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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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4年度)[R].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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