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挥发分比对再现性超差严重的原因及措施
2015-05-10张景萍
张景萍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 300271)
天津石化公司热电部每年进煤约100万t,作为生产电力的原料。计量中心负责热电部入厂煤的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入厂煤的结算依据。挥发分是煤中最易燃烧的成分,也是影响电煤燃烧的首要指标,关系到电厂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锅炉燃烧的稳定。
所谓挥发分是指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随着煤的变质程度加深,挥发分含量逐渐减少。煤的挥发分不仅影响发电厂的生产和安全,也是衡量煤化验室的检验水平的最关键项目,实验要求精准。
1 问题出现
为了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我们每月抽取两个当月制成的0.2mm以下粒度的原煤粉样,送市授权煤检监督部门,做全分析比对。
2014年1月到3月,连续出现多批次的挥发分比对数据再现性超差严重。所谓再现性临界差是指在不同实验室中,对从试样缩制最后阶段的同一试样中分取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所做的重复测定,所得结果平均值间的差值在特定概率下的极限性。
我们与市煤检部门比对挥发分测定数据的情况见表1。
表1 2014年1~3月计量中心与市煤检部门挥发分比对数据
从表1看出,1~3月,我们与市煤检部门比对数据结果,6个抽查样全部超过再现性允差,最高超过允差1.36%。
热电部的煤化验室承担入炉煤的化验,与我们的化验室属平行实验室,每月也送二个当月的入炉煤粉样给市煤检部门比对。他们1~3月抽查的6个入炉煤粉样,比对数据结果,有4个抽查样超过再现性允差,最高超过允差1.05%,见表2。
表2 2014年1~3月热电部与市煤检部门挥发分比对数据
针对出现的问题,3月份公司要求计量中心和热电部查找原因、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我们从各环节入手,逐一排查。
2 原因分析
在实验室间比对时,最不易符合再现性临界差的检验项目就是挥发分。排查因素,无外乎设备、方法、样品、人员、环境几个方面:
2.1 设备的因素
我们测定挥发分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是灰挥测试仪,每年请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简称天津市计量院)做温场测试。出具的测试证书包括设定温度、指示温度、测量温度、温度偏差、和温度波动几个值,不提供合格与否的结论。所以化验室人员要依据国标要求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确认测试的数据是否满足实验要求。当温度偏差值超过±7℃时,如果偏差呈线性,仪器使用人可调整高温炉控制面板上的热偶系数设定值,把温度偏差值的绝对值降下来(这一过程应在市计量院进行温场测试时同步进行)。否则要请厂家修理。温度波动超过±10℃也要找厂家修理。
我们的灰挥测试仪的测试证书的最近日期为2013年12月11日,建议测试周期1年,温度偏差5℃,温度波动±2.6℃。此数值在可使用范围内。
2.2 方法标准的因素
煤挥发分的实验方法,应严格执行国标GB/T 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和GB/T 483-2007《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中的要求去做,不能使用过期标准,也没有变通的自创方法。
我们做挥发分测定所依据的都是现行标准,排除了执行标准有问题的可能性。
2.3 样品的因素
细磨到0.2mm以下粒度的煤粉样,容易氧化,造成挥发分减少。存放时间与煤样的氧化程度成正比。所以应尽可能缩短两方实验室的实验间隔时间。
我们是在制样当天做样,抽查外送的样品是选做完不超过7d的样品,并及时送达了市煤检部门。从市煤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看出,我们送样后,他们及时做了分析。可以排除煤样氧化变质造成挥发分数值偏低的因素。
2.4 人员的因素
化验员分析样品前,应将煤样充分混匀;取样时,应尽可能从煤样容器的不同部位,用多点取样法取出。化验员的取样手法、读值方式不一样,会有一些差异;把摆满坩埚的坩埚架放入高温炉的速度不同,放在炉内的位置不同,还有在加热时间到,差几秒钟打开炉门从高温炉中取出坩埚架,及取样速度,每个人的做法会有一定差异。
我们对化验员的操作手法进行全程跟踪,查看是否按照现行国标规定执行。我们还安排换不同的人,对搁置一周以上的煤粉样,按GB/T 212-2008标准规定做挥发分实验。实验结果两个人做的数据再现性很好,干基挥发分分别为32.94%和33.32%,差值为0.38%<1.00%。从而排除了方法、样品、人员的因素影响。
2.5 环境的因素
在灰挥测试仪的控制面板上有一个设置功能,可以对室温校正系数进行设置或修改。以排除环境温度的改变对实验的影响。
我们的室温校正系数设置正确,与环境温度相符。
经过上述影响因素的排查,我们决定用国家一级煤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标煤)做挥发分的期间核查,排除设备等各方面有偏离的疑虑。
标煤(标号11109i)的干基挥发分认定值为21.37%,不确定度为±0.36%(置信概率9 5%,k=2)。用标煤做挥发分的期间核查,方法是给标煤做挥发分测定,并做内水校正,求得的干基挥发分与标煤的认定值之差小于其不确定度限,则说明设备可靠。表3为2014年4月我们的挥发分期间核查数值。
表3 计量中心挥发分期间核查数据
3 问题解决
热电部煤化验室也做了一系列原因分析和问题排查,未找到根本原因。尽管市煤检部门是授权单位,但同时与热电部和计量中心数据差异很大,我们决定与热电部共同去市煤检部门进行参观。
查看市煤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我们发现他们的检验人员与过去的检验报告上的签名不同,说明检验人员有变化。经过联系、申请,我们到达市煤检部门实验室参观。我们发现该实验室的确更换了新人承担检验工作,还了解到该实验室没有用标准物质做各检验项目的期间核查的措施,对设备有无偏离和操作方法是否恰当缺乏控制。
国标GB/T 212-2008规定,挥发分在实验时,坩埚及坩埚架放入后,要求炉温在3min内恢复至(900±10)℃,否则此次实验作废,弃样重做。国标GB/T 212-2008还规定,准确加热7min后,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然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参观中我们重点观察他们做挥发分实验的各环节:他们的实验设备设备与我们相似。第一次挥发分实验,因3min内温升未达到规定要求,化验员终止了实验,重新称样再做。再次实验时温升在3min内达到要求,实验继续。7min后,他们将坩埚及坩埚架取出,放在空气中冷却。我们观察发现,他们没有在5min后把坩埚放入干燥器冷却,而是一直静置在空气中冷却。我们分析,待冷却一段时间后坩埚内形成负压,就会把空气中的水汽等介质吸入坩埚。做出来的挥发分势必偏低。
原因找到后,我们与市煤检部门实验室做了沟通交流。他们改进后,两家化验室的挥发分数据差基本在允差范围内。如表4所示。
图1为我们在2014年1~9月与市煤检部门挥发分比对的示意图。从图中看出,前6次比对的差值严重超过再现性允差,以后12次比对,只有2次略微超过再现性允差。
表4 2014年4~9月计量中心与市煤检部门挥发分测定对比表
图1 计量中心与市煤检部门挥发分比对示意图
4 结论
要保证挥发分测定的准确性,除了实验过程要保证严格按国标操作外,在日常要做到:
1)检验设备除每年按期请专业部门校准,还要按规定频次做挥发分的期间核查,确保设备、方法的可靠。
2)加强现场监督指导,观摩实验过程,保证化验人员操作正确。
3)作为平行实验室,原则上参与比对的实验室越多,其数据越有说服力。与尽可能多的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比对机制,以避免单一实验室比对的片面性。
4)0.2mm以下粒度的煤粉样,要存放在深色磨砂口的玻璃容器中,避光、隔绝空气保存。且存放时间不宜过长。
5)积极与政府授权部门通力合作,与同行技术交流,提升操作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