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社区养老服务实践路径研究
2015-05-09付志义
摘 要:我国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庞大的老年人群体难以从传统家庭养老中获得养老资源,而养老方式也面临着历史性的改变。社区养老服务的出现,为解决严峻的养老问题提出了新路径。现阶段,在家庭和社会都无法完全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情况下,建立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实践路径,使其承担传统家庭已无法完成的养老功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成为养老服务的新课题。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实践路径;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付志义(1983.12-),男,汉,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36--01
1、破解当代养老问题的新路径——社区养老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为基本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是养老保障方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将成为我国养老的新趋势。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居民成员的构成和家居地域具有极大的稳定性,这样就便于居民间的人际互动,社区与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立足于本社区,服务于本辖区内的居民,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社区的积极作用。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项目,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利用已有的社区资源,使辖区内居民家庭的养老问题得到及时关注和有效解决。社区养老可以及时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缓解家庭养老带来的生活压力,减轻了子女的负担,也促进了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出现,为解决当前养老问题提供了新路径。
2、社区养老服务实践路径的对策研究
2.1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不仅需要立法规范老年服务行业,还要在政策的制定上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引导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在法律层面,社区养老服务从营业资格、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有法可依。在政策方面,鼓励采用灵活的服务方式和经营方式,引入民间机构参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居民的经济负担。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区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的参与,推动和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2建立社区养老专业服务队伍
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大多由社区志愿者、下岗待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组成,这些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培训。针对专职助老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培养,一是专业人员,相当于咨询人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心理、生理等方面的咨询,特别是主治医师必须经过良好的培训,取得国家相关的资格认证;另一层次是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护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对于辖区内的原有的非专业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对于社区的志愿者,可以让他们给老年人做精神陪护、陪聊,为老年人的生活注入活力。
2.3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多样化、个性化,有利于提高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其一,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空巢家庭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等不同类型老年人群,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等不同内容的助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便利需求、精神需求和情感需求,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其二,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文化娱乐项目,组织棋类比赛、开办书画班等满足老年人求知需求的同时,还提高了老年人的自我娱乐技能。
2.4推行“走进去、走出来”的服务模式
“走出来”是老年人走出家门,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比如日间照料站、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这些机构不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活动设施和场地,更重要的是可以把辖区内的老人集中起来,相互成为朋友、伙伴。
“走进去”是社区专职助老的工作人员上门为高龄、行动不便或空巢独居的老人服务。
“走出来、走进去”相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群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少了孤独、寂寞,多了开心、快乐。
2.5促进现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
我国现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部分是政府设立的,今后应推行市场化动作方式,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建立阶梯服务运营模式,采取无偿、部分有偿、有偿的差异化服务形式。这样就能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增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内部活力,也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城市的养老服务路径也在悄然变化,研究当前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实践路径能够为我们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帮助,为我们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敖妙.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11月16日.
[2]王明川.我国老年住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天津大学硕士论文》. 2001年7月1日.
[3]陈友华、吴凯.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与设计——以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2008年1月1日.
[4]赵立新.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式社区养老[J].《人口学刊》. 2004年.
[5]聂兴超、罗智楷、裴大双、庞晓轩.现阶段社区居家养老研究述评[J].《学理论》.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