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仇富心理
2015-05-09张以飞
摘 要:仇富现象是当今中国社会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本研究揭示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原因。
关键词:文化;仇富;心理
作者简介:张以飞(1990.6-),男,汉,郑州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用心理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C9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35--01
前言:
有学者认为所谓“仇富心理”就是由于贫富差距所导致的对富人怀有敌视的心理,以及由此形成的报复富人的冲动。[1]还有些学者认为仇富心理,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经济政治体制下,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下层民众对富人阶层的一种厌恶、妒忌、仇恨等对抗性的心理行为倾向和价值取向。[2]对于笔者而言,我认为仇富应该分为广义的仇富与狭义的仇富。所谓广义的仇富是指对于所有以“富”为特征的仇恨,这种“富”可以是知识的渊博、可以是经验的丰富等等。
一、文化背景原因分析
1.1平均主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追求平均的习惯。富人在中国社会被当做是财富与权利的结合体,因为有了财富他们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权利,而这种行为与我国的古代平均主义思想相违背的,如太平天国时期的“无处不均匀”强调的就是在各个方面达到利益的平均化。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说,“平均”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公平,也就是公平主义。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在1965年提出了公平理论,认为:人是社会的人,进行社会比较是人的天性,追求公平是人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公式QP / IP=QX / IX,其中QP是自己对所获得报酬的感觉,QX是自己对他人所获得报酬的感觉,IP是自己对个人所作投入的感觉,IX是自己对他人所作投入的感觉。当出现不平衡时(这里只讨论QP / IP 1.2集体主义影响 我国是集体主义国家,经过思想文化和政治的双重倡导,“孝”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由于“孝”的要求,才构成一个庞大的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网。家庭之上,形成宗族;宗族之上,形成家族;家族之上,形成社会。中国古代的集体主义由此得以产生。这种情况下个体更容易产生从众行为。从众是在群体影响下放弃个人意见而与大家保持一致的社会心理行为。根据研究,在集体主义国家,个体更加容易形成依赖型的自我,也就是说,个体行为和认知框架更多地受到周围人群的影响,因此更容易产生从众现象。近期网上或是电视上出现的“郭美美炫富事件”、“李双江儿子强奸事件”等,都受到了很多人的谴责,这一方面表现出了人民对于这种事件的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一些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慢慢形成泛化,开始对整个社会的富人群体产生仇恨现象,对富人群体进行抨击,这种不理智行为也引起了从众现象,更多的人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情况下对这一群体进行批评。 2.3儒家思想对富人的观点 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认为:“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从一些古代经典之中可以看到,古代富人的名声并不好。这就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认为富人缺少道德、破坏公平,仗势欺人,而且每一个老百姓都希望有一种规则的存在,这种规则就是一种可以使他们通过公平的手段而获得应得的东西的秩序,即法律。 二、心理学原因 2.1归因 韦纳丰富了海德的归因理论,开始使用三维度归因,即内-外归因、稳定性和可控性。在仇富这种社会现象中,若个体将富人的富有归咎于一些外因,如非法的手段、好的运气、好的家庭背景,而把自己的贫穷归咎于没有好的运气,没有好的背景,这种归因方式便会使个体产生不满,从而产生对于富人的对抗行为。与之相反,若是个体将自己的相对贫穷归因与自身的内部原因,如不够努力,能力不足,那么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2.2需要 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某种缺乏或是不平衡状态,它表现为有机体对于客观条件的依赖性,是有机体活动的动力源泉。马斯洛形象的把个体的需要比作金字塔,不同的需要处于不同的层次,从低到高分别为生理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当个体满足了低一级的需要时才会开始追求更高一级的需要。在很多情况下,某些富人的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个体对于自尊需要的追求,同时也阻碍了个体自我实现的可能性。 2.3相对剥夺感 所謂相对剥夺感,是个体通过比较后产生的心理冲突,导致的心理失衡。这一心理状态产生于社会比较,通过自身与社会参照的水平比较,产生心理位差,从而产生了自己的利益被他人侵占的心理感受,同时产生了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感觉。随着社会信息传播流畅性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强,社会比较的可能性也在不断的增强,所以个体更佳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另外,我们可以将这种比较看成一种挫折。根据多拉德等人提出的“挫折-攻击”理论,若我们无法处理好这种相对剥夺感,便会产生一些后续的攻击行为,而仇富便可理解为具体表现。事实上,我们的这种社会比较也可能是通过不正确评估而造成的,在这种错误的评估之下也就产生了仇富心理。 三、总结 综上所述,“仇富”现象的形成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留下了不少文化印记;另一方面,“仇富”产生的心理学因素也不可忽视。历史无法改变,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落实依法治国,规范各方行为,使这个社会变得更公平、更积极。 参考文献: [1]孙娟葬.浅析农民仇富心态的原因及功能[J].甘肃农业,2008,2:43. [2]余丹,黄琳庆.风险视域下消解仇富心理的探讨[J].边摄经济与文化,2009.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