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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化的尝试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现状与视角延伸

2015-05-05波兰克日什托夫布热赫琴KrzysztofBrzechczyn

学术交流 2015年10期
关键词:阶级公民革命

[波兰]克日什托夫·布热赫琴(Krzysztof Brzechczyn)

教佳怡 译

(大连工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34)

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

·波兰新马克思主义专题(三)·

论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化的尝试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现状与视角延伸

[波兰]克日什托夫·布热赫琴(Krzysztof Brzechczyn)

教佳怡 译

(大连工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34)

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化主要基于社会政治和文化分化中的物质根源,而这正是莱泽克·诺瓦克“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诺瓦克创立“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是波兹南方法论学派的理想化的科学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畴阐释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适应性阐释。“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通过经济型、政治型、文化型社会发展模式分析,为从古希腊罗马社会到现代欧洲社会2500年的阶级社会发展历程提供了一种历史阐释模式。但它忽略了欧洲与非欧洲社会在发展路径上的分化,因此尚需从政治、僧侣、经济及其相互关系着眼建立一个“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完整的社会类型学。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莱泽克·诺瓦克;社会类型;政治;僧侣;经济

关于“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non-Marxian historical materialism)的主要观点,20世纪后半叶波兰最富原创性的马克思主义者莱泽克·诺瓦克(Leszek Nowak,1943—2009)曾作过详尽阐释。本文分析纯粹的政治型、经济型、僧侣型社会模型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两种“混合的”三阶级模式,这部分内容源于诺瓦克的《财产与权力》[1]和《权力与公民社会》[2],但本文仅简要提及诺瓦克本人及其追随者对“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一、“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来源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由波兹南方法论学派*波兹南方法论学派是波兰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的一个哲学流派,因创立在波兹南大学且主要研究方法论问题而得名。其创始人是逻辑学家阿伊杜基耶维奇和历史方法论专家托波尔斯基。——译者注提出,其直接理论来源是该学派的某些概念和理论,包括理想化的科学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畴阐释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适应性阐释。

(一)理想化的科学理论

这一科学方法的主要观点是认为一种科学理论不是事实的一般化或演绎-假设系统,而是源于现实的极端畸变*参见Nowak L. (1971). Upodstaw Marksowskiejmetodologiinauki [Foundations of the Marxian Methodology of Science]. Warszawa: PWN; Nowak L. (1980). The Structure of Idealization. Towards a 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Marxian Idea of Science. Dordrecht: Reidel; Nowak L, Nowakowa I. (2000). Idealization X: The Richness of Idealization (Poznań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t. 69). Amsterdam/Atlanta: Rodopi.。在初始的、最理想化的理论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研究对象的现象仅仅依赖于某些主要因素。因此,理想化原则表现为条件语句的形式,其先行词是非事实性假设,基于这种假设,事实相对于作为研究对象的现象而言是次要的,可以忽略不计。理想化原则展现了被研究的现象与其主要因素之间的依赖关系,理想化语句在公认的理想化假设下是有效的。通过排除一些非主要因素的影响而提出理想化假设,并且展现在初始模型中被忽略的因素是如何处于从属地位的,科学理论便以这样的方式建立起来。这样的科学理论是一种分层次的模型,逐渐接近被研究现象的复杂性。

(二)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范畴阐释

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建被认为是理想化方法的本体论设想*参见Nowak L. (1977). Upodstawdialektyki Marksowskiej. Próbainterpretacjikategorialnej.[Foundations of Marxian Dialectics. An Attempt at Categorial Interpretation]. Warszawa: PWN.。它假定,在影响某一特定现象的一系列因素中,可以根据其影响力的大小进行排序,而对这些因素进行排序则构成了这一特定现象的基本结构,我们可以在这一结构中辨别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主要因素和影响力较小的次要因素。

对辩证法进行范畴阐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自然、社会现象的本质结构及其规律当中的变化。在此,我们需要区分两种基本类型的变化,即改变和转化,前者是在次要因素的范围内发生的变化,而后者则是在决定被研究现象的主要因素的范围内发生的变化。因此,改变是量变,重要因素以及特定的规律性保持不变,仅有次要因素发生变化。转化则是现象的本质结构的变化,它会改变原有的规定性。转化属于质变,主要因素发生变化,因此,某一现象的特定规定性随之发生改变。

在范畴本体论的层面上,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矛盾,我们把它称作历史主义的悖论。矛盾源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预设了现象的主要因素的可变性,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所有社会和历史时期都是社会生活的决定因素。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即历史进程中的决定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是否可变。

(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适应性阐释

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重建的主要观点是一种阐释性假设,即假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只具有适应性特征,而不是一方决定另一方的关系。适应机制的具体原则如下:一套特定历史时期既定的生产体系的大规模应用,对于特定的生产力水平而言,它保证了生产资料所有者最大限度地占有剩余产品;一套特定历史时期既定的政治-法律体系的大规模应用,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而言,它保证了最优生产体系的最高效推广;一套特定历史时期既定的思想观念的普遍接受,对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状况而言,它最大程度地维护了一套政治-法律体系的稳定。

在历史唯物主义适应性阐释的观念机制中,详细阐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两种唯物主义:原始社会的唯物主义和阶级社会的唯物主义。在约兰塔·布贝卡(Jolanta Burbelka)看来*参见Burbelka J. (1982). Historical Materialism. General Theory and Forms. In: Nowak (ed.), pp. 211- 235.,原始社会的主要发展动力是来自当前生活的再生产。在这种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我们可以明确区分结构变化(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和时代变迁(从无阶级社会到阶级社会)。时代变迁必须以社会所依赖的基本规则的变化为前提,而结构变化则是在此特定的规则内部发生的变化。彼得·布奇科夫斯基(Piotr Buczkowski)、安杰列·科拉维特(Andrzej Klawiter)和莱泽克·诺瓦克尝试给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三种形式,以解释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但是,这些理论,尤其是诺瓦克的理论,并不那么令人信服。诺瓦克在20世纪90年代转向“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参见Nowak L. (1998). The Adaptive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 Survey. On a Contribution to Polish Analytical Marxism. In: L. Nowak, R. Panasiuk (eds.), Marx’s Theories Today (Poznań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vol. 38). Amsterdam/Atlanta: Rodopi, p. 229.

二、“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观点

(一)社会生活的阶级结构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概念的一般化。根据诺瓦克的观点,经济生活的阶级结构似乎只是整个社会生活中更加宽泛的阶级结构的某些特定方面。阶级划分起源于社会物质手段方面存在的不平等性,这种不平等性不但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同时也自发地出现在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比如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参见Nowak L. (1982). Marxian Methodology Leads to the Generalization of Marxia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 H. R. Alker (red.), Dialectical Logics for the Political Sciences (Poznań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t. 7). Amsterdam: Rodopi, pp. 9-30.

社会的每一个领域都有着相似的内部结构,可以明确区分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社会意识层面。

先从政治领域说起。在政治生活的物质层面,可以区分各种强制手段。根据与政治强制手段的关系,可将社会划分为拥有强制手段控制权的统治阶级和被剥夺了这种控制权的公民阶级。这两类庞大的人群通过政党、民间组织和协会等机构组织起来形成政治领域的制度层面,并构成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平台。反过来,各阶级的政治意识,即意识形态和政治纲领,构成了政治生活的精神维度。

经济生活领域也存在类似的内部结构。经济生活的物质层面同样由生产手段构成,由此产生了所有者阶级和直接生产者阶级;制度层面包括商会、雇主协会和消费者群体;思想意识层面包括各种学说和经济观点,为各种庞大的社会群体提供行动的理论依据。

在文化领域,物质层面包含精神生产手段,如印刷机、广播和电视。根据与精神生产之间的关系,可将文化社会分成拥有精神生产手段使用决定权的僧侣阶级和不具备这种影响力的被教化者阶级。精神生活的制度层面包括教会、艺术家团体等各种精神控制者组织。另一方面,由这些广为传播的学说中的各个分支组成了文化生活的元认知层面,为僧侣阶级的行动提供理论依据。

有了上面提出的这个社会生活理论框架,就能够划分出三个相互独立的阶级类型。在政治领域,拥有强制手段控制权的阶级通过限制公民自主权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在经济领域,拥有生产手段支配权的阶级以直接生产者的工资为代价换取自己利润的增长;在文化领域,拥有精神生产支配权的阶级通过限制被教化者自主权的方式来加强对后者的精神控制。这样,在这三个社会生活领域中由于社会物质手段(强制手段、生产手段和教化手段)的不平等而导致的社会对抗就具备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阶级划分只能增加或者减弱某个领域中的阶级对抗。阶级划分还会发生重叠,比如当某一个社会阶级热衷于扩大其社会影响范围的时候,可能会同时接管强制手段和生产手段的控制权,或者同时接管强制手段和精神生产手段的控制权。

由此看来,对物质手段的控制权是上述社会阶级划分理论的基础。利用这一标准,可以对阶级社会和超阶级社会加以区分。在阶级社会中,现存的各个阶级是相互独立的;而在超阶级社会中,阶级划分发生了重叠。根据哪个社会阶级(是掌权者阶级、所有者阶级,还是僧侣阶级)占据主导地位,可以区分出各种不同类型的阶级社会。在超阶级社会中,可以区分出两种类型的极权主义社会:在政治极权社会中,身为掌权者兼所有者的这个双重阶级利用生产手段来实现权力最大化;而在经济极权社会中,存在一个身为所有者兼掌权者的双重阶级,因此,权力最大化在功能上必须从属于利润最大化。同理,还可以区分出两个权力和精神统治共存的超阶级社会类型:在神权社会中,身为僧侣兼掌权者的双重阶级利用强制权达成精神控制力的最大化;在法西斯社会中,掌权者同时也是僧侣阶级,因而精神控制力的最大化要服从权力的最大化。最后,还可以划分出一个掌权者-所有者-僧侣阶级的三阶级社会主义社会,其阶级划分达到了极致,一个社会阶级控制了强制手段、生产手段和教化手段,同时也实现了对政治、经济和文化这三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强制性控制。

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经济是不是处于统治地位,以及所有者阶级是否处于统治阶级的地位,不能靠形而上学的推理假设,而要靠实证研究才能判定。该项实证研究应该能回答这个问题:在一个特定社会中,哪一个拥有社会物质手段支配权的阶级处于统治地位。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应该在建立政治、经济或精神发展模型的基础上形成适用于特定社会的理论。

(二)经济社会模型

1.静态假设。经济社会理论中的关键范畴是劳动异化,即直接生产者的经济需求和直接生产者为满足这些需求而获得的可变资本之间的差异。经济阶级斗争的强度取决于劳动异化的程度,也就是说:当劳动异化程度低,即直接生产者的大部分需求都得到满足的时候,经济斗争的强度同样也较低;当劳动异化程度高,即直接生产者的大多数需求没有满足时,经济斗争的强度仍然不高,因为贫困使人原子化,使得他们不能联合起来反抗;当劳动异化程度处于中高水平的时候,会爆发革命,此时,剥削对大多数直接生产者来说已经难以忍受,而又还没有摧毁他们联合起来斗争的能力。

根据这些依赖关系,我们就能描述社会平衡,它是重建某一特定所有权关系体系的必要条件。*Nowak L. (1989). An Idealizational Model of Capitalist Society. In: L. Nowak (ed.), pp. 227-229.在孤立的经济社会中,存在着三种纯粹状态:阶级和平状态、革命状态和劳动者丧失社会地位的状态。显然,革命状态不可能是一个社会平衡状态,因为在革命动荡期间,不可能维持正常生产过程,因而也不可能达到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对于经济结构来说,在阶级和平状态中才可能实现社会平衡。而在劳动者丧失社会地位的状态,虽然所有者能够享有社会和平,但是这种和平却以雇佣劳动者的低劳动生产率为代价。因此,长远来看,孤立的经济阶级结构自然倾向于以阶级和平状态为其社会平衡态。

第一个经济社会模型(模型Ⅰ)以下列理想化假设为基础:A.社会由两个阶级组成,即生产力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B.社会独立于其他所有社会之外;C.强制手段和教化手段支配人的作用可忽略不计;D.经济制度的作用可忽略不计;E.经济意识的影响可忽略不计;F.生产力水平恒定不变;G.社会中包含的生产部门数量不增加;H.在社会中,积累基金等于零。

2.劳动异化的发展阶段。我们假设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之间起初主要处于阶级和平状态。但是由于所有者之间存在竞争,就迫使他们增加其剩余产品。在技术水平恒定不变的条件下,达成利润最大化的唯一办法就是减少分配给直接生产者的可变资本。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的所有者将迟早被清除出所有者阶级,或者将迟早学会这样去做。总体上看,根据模型的静态假设,可变资本的减少必然导致劳动异化的发生和经济领域阶级斗争的加剧,起初是工人劳动生产率下降、放弃工作、自发罢工等,最后当劳动异化超越了革命间歇期的限度时,一场场孤立的劳动者抗议事件就会演变为大规模的经济革命。

3.经济革命阶段。面对大规模抗议,处于模型Ⅰ条件下的所有者是无能为力的。为了平息社会动荡,他们给直接生产者增加收入。然而这个办法作用不大,因为在恢复社会和平以后,经济竞争的机制还会迫使某一个典型的所有者去减少劳动者的收入,这就又一次导致阶级斗争加剧。长远来看,解决社会冲突的唯一稳妥办法是改变约束典型所有者与其直接生产者的所有权关系。

4.所有权关系的发展阶段。作为革命动荡的结果,某些所有者会放弃部分所有权,赋予直接生产者更多的生产自主权,从而激发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那些在生产单位内以这种方式改变所有权关系的所有者获得了社会和平;而且,他们的劳动者将对工作产生更大的兴趣,因为在获得更多生产自主权的条件下,他们能为自己带来更高的收入,也能为所有者生产更高的利润。越来越多的所有者走出革命动荡,用这种方式来改变与直接生产者的财产关系。这就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经济体制,它以更加有利于群众的所有权关系为基础。结果单一结构的所有者阶级被分化为传统所有者和新兴所有者两部分。当总体生产中的大部分都按照新的所有权关系运行的时候,社会就进化到了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形态。

5.扩展。诺瓦克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模型,使其更为具体化。

(1)删除假设H(积累资金等于零),就会出现如何实现剩余产品的问题。在经济社会模型Ⅱ中,社会发展是按照所有者自己的假设来驱动的。

(2)在模型Ⅲ中,诺瓦克用生产力定期增长的假设取代了假设F(生产力水平恒定不变)。在这个模型中,生产力的增长稳定了所有权关系,因为面对是改变财产关系还是增加在技术进步的激励下扩大生产所必需的可变资本这两个选项的时候,典型的所有者一般会选择后者。这样,技术进步就成为缓和阶级斗争(它是模型中唯一能够改变所有权关系的因素)的一个手段。然而,经济社会的模型Ⅲ并不是封建社会的最优表现形式,因为它并没有将经济划分为农业经济和城市经济这两个部分。

(3)因此,在模型Ⅳ中,诺瓦克删除了生产部门数量恒定不变这个假设G。他假定生产力的发展会带来新的生产部门(工艺)的出现,这就决定剩余产品的实现方式与此前的形态结构相比有了变化。在社会-经济型社会的模型Ⅳ中,农业经济部门产生了对城市部门产品的需求,城市经济部门也有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此模型的另一特点是阶级斗争的双循环周期,因为在城市与农村这两个经济部门中,社会关系都经历了劳动异化加剧过程、革命动荡和所有权关系演变过程,逐步形成统一的经济结构。

(4)在下一个具体化步骤中,诺瓦克用生产力连续增长(模型Ⅴ)这个假设取代了假设F[1]101-124。由于生产力连续增长,在微观社会的尺度上,所有者不是凭借修改所有权关系,而是靠增加可变资本来摆脱革命动荡。这样一来,在宏观社会的尺度上,所有者阶级不自觉地解决了实现剩余产品的问题,因为富裕起来的劳动者对经济体制中所生产的产品产生了需求。

在经济型社会Ⅰ—Ⅴ的模型中,社会-经济型发展的稳定趋势是逐步将劳动解放出来。某一特定形态的新兴所有者阶级成为下一经济形态中的统治阶级。下一经济形态中的直接生产者要比此前那个形态中的直接生产者更加自由,因为他们比过去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生产自主权。

诺瓦克本人和其他学者对这个模型进行了持续的具体化,本文仅提到了其中一些最重要的修改。诺瓦克建立了一个分化的经济社会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经济革命驱动社会向两个不同方向发展。在标准的经济社会模型中,革命促使所有权关系发生变革。然而,革命也可能转变成社会对抗,对抗的胜利者可能是所有者,也可能是劳动者。如果革命失败,丧失了社会地位的群众会降低劳动生产率。由于这个结果并不符合所有者的长远利益,所以他们迟早要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条件。于是,随着劳动异化程度的降低,劳动者又能够再次造反,迫使所有者在财产上让步。如果革命胜利,革命中的精英分子会转变成新的所有者阶级,夺取生产手段的支配权,于是旧的竞争机制在所有者之间复苏,迫使他们加大剥削力度,导致劳动异化加剧,展开新的阶级斗争。这样就完成了一个社会-经济型循环。

诺瓦克又将假设E从模型Ⅰ中删除[3],因为他考虑到了社会意识(比如意识形态、乌托邦理想和各种异端邪说)会对社会-经济型发展模式产生影响。马雷克·涅维亚多姆斯基(Marek Niewiadomski)从模型Ⅰ中删除了假设D*Niewiadomski M. (1987). Towards a Model of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L. Nowak (ed.), pp. 271-280.,因为他考虑到经济制度(所有者阶级和直接生产者阶级的组织结构)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格热戈日·汤姆查克(Grzegorz Tomczak)考虑到了经济崩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Tomczak G. (1989). The Economic Collapse in Two Models of Socio-Economic Formation. In: Nowak (ed.), p. 259.,他将经济崩溃定义为“社会无力恢复直接生产者劳动能力的情况”。我在《中欧的历史特殊性:一项方法论研究》[4]中对经济社会的模型Ⅰ作了修改,根据权力理论进行类推,区分了两种形式的革命:第一种革命在劳动异化处于中高水平的时候爆发;第二种在劳动异化水平极高的时候爆发。

(三)政治型社会模型

1.静态假设。假设每位公民都有一套优先选择方案来指导其行为方式。公民的行为方式可分为规范行为和自主行为,规范行为在掌权者镇压胁迫下实施,而自主行为不受强制性控制手段的制约。规范行为之和与公民自发行为(普遍行为)之和的比率被称作公民异化率。

有两种基本方法可以对社会生活进行约束:官僚主义和恐怖主义。官僚主义用国家控制下的社会关系(公民—掌权者—公民型)取代自主型的社会关系(公民—公民型),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结构中,使得公民在没有取得国家批准的情况下不可能采取任何社会行动。而通过死刑、长期监禁、隔离等恐怖手段,掌权者则可以在社会生活里对公民阶级中构成独立社会关系核心的人物实行“肉体消灭”。

然而,公民丧失社会地位的状态不会持久。一般认为,当社会生活的官僚化程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公民中就会出现重振自主社会关系的趋势。这意味着用自主型社会关系取代国家控制下的社会关系,致使权威控制下的社会关系发生萎缩,自主型社会生活范围扩大。

一般认为,公民抗争的激烈程度取决于公民异化率的高低:当规范行为的规模不大时,公民异化率也不高,社会处于和平状态,因为公民没有理由进行抗争;当公民异化率高时,抗争水平也不高,因为丧失了社会地位的分散的公民无力进行抗争;当公民异化率处于中高水平时,会爆发政治革命。

与经济型体系不同,在孤立的政治阶级体系中,其社会平衡是通过剥夺公民的社会地位来实现的,因为只有在奴役公民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扩展权力。虽然能够通过阶级和平的状态来维护政治统治,但是这种状态却妨碍了权力规范的最大化。因此,孤立的政治阶级结构自然会导致公民丧失社会地位的状态,因为在这种状态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可以畅通无阻地实现最大化。

政治型社会的第一个模型基于下述理想化假设:A.社会由两个阶级构成,即统治阶级和公民阶级;B.社会独立于所有其他的社会类型之外;C.生产手段和教化手段对人的支配作用可忽略不计;D.政治体制的作用可忽略不计;E.政治意识的作用可忽略不计;F.强制手段的程度可忽略不计;G.掌权者直接实施强制手段。

2.公民异化增长阶段。假设,在掌权者和公民之间动态关系的起点,阶级和平是主导状态。作为强制手段支配者之间政治竞争的结果,一般掌权者被迫扩大其权力规范范围。那些不参与竞争的会被清除出权力的政治结构,或者学会如何扩大其控制范围。结果,社会自主权萎缩,权力规范范围扩大。

3.第一类政治革命阶段。根据静态假设,权力规范的增长会激化公民的抵抗意识,逐步生成一场大规模公民革命。革命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都为政治发展的分化开辟了道路。假设革命成功了,那么从纯粹的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它不会导致任何重大后果,因为在革命成功的同时,公民阶级内部发生新的分化,一部分人成为新的强制手段支配者,另一部分则被剥夺了这种影响力。革命精英形成了新统治阶级的核心,他们之间的政治竞争会再次导致权力规范的增加,这会反过来增强公民的抵抗意识,导致下一场革命的爆发。当下一场革命又一次成功的时候,革命的循环机制便又完成一个周期。然而,革命的循环不会无休止地重复发生,有些接连发生的革命会以失败告终。

4.奴役阶段。革命的失败会让掌权者使用革命后的恐怖手段。这就压制了公民阶级中那些构成独立社会关系核心的人群。公民阶级被分化了,就有可能控制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当社会生活中的全部领域都处于从属地位时,社会制度就达到了完全奴役的阶段。由于政治竞争机制迫使掌权者扩大其规范领域,结果就会发生进一步的竞争,使得一些掌权者失去其已经控制的社会领域。定期发生的权力清洗把多余的权力竞争者清除出去,从而解决了政治上的竞争过度问题。这样,对公民的奴役就变成了掌权者的自我奴役,该过程从权力机制的底层开始,逐步达到权力中心。

5.第二类革命阶段。然而,根据静态假设,在已经分析过的社会中,存在一个独立社会关系逐步恢复的趋势,它会逐步增强公民的抵抗能力。这就导致第二类革命的发生。第二类革命会逐步削弱权力规范。这类革命被镇压下去了,但是掌权者为了避免再次发生革命,不得不缩小其控制范围。不过,政治竞争机制会再次导致权力规范的扩大,结果引发下一场规模更大的革命。革命迫使掌权者作出更大让步,他们也就更难以镇压造反者。于是,政治社会按照下面这个模式进行演变:革命—镇压—让步—增加政治规范—具有更广泛社会基础的下一场革命。

6.第一类革命的第二个阶段。突然爆发的群众性抗议活动,其规模如此之大,以至于掌权者无法实施镇压,只得代之以大幅度让步,将掌权者的控制权削弱到公民阶级可以接受的程度。

7.扩展。这一政治型社会的模型是整个政治权力理论诸多模型的基础。诺瓦克逐步删掉那些理想化假设,他考虑到了政治型社会发展中政治制度的作用、政治阶级社会意识的作用[2]93-120,考虑到成功地激化内部关系导致政治帝国的建立[2]123-147,考虑到强制手段的技术进步[2]149-152、强制力[2]153-156,以及权力部门内部围绕政治型社会发展方式而形成的派系竞争[2]157-164等。

(四)僧侣型社会模型

1.静态假设。这一模式的关键问题是要将精神权威与精神统治加以区分。根据该模型提出者的观点[12-13],对于范畴Z中的每个判断p来说,如果人物A接受这个判断的充分条件是他知道人物B也接受了这个判断,那么人物B就是人物A的精神权威;如果人物A接受这个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他知道人物B也接受了判断,那么人物A就在精神上从属于人物B。

精神竞争机制迫使典型的精神领袖(不论是宗教界的还是世俗界的)扩大他的精神规范范畴。那些不能有效扩大其规范范畴的僧侣要么被清除出僧侣阶层,要么学会如何去扩大其精神规范范畴。僧侣阶级的利益依赖于精神规范范畴的扩大,而信徒阶级的利益也同样取决于精神自主范畴的扩大。

信徒能否对僧侣阶级采取精神革命,取决于他们能否违反和超越后者强加于他们的靠道德直觉来解决私人问题的方式。精神抵制可能采取不同形式:信徒们越来越不屑于参加由僧侣安排的仪式;实际做法越来越偏离其在僧侣影响下做出的公开声明;僧侣们承认对教义做出了错误解释;转而信奉别的宗教或世俗世界观。精神抵制的水平可以用反叛僧侣阶级的信徒在全体信徒中所占的比率来定义。

阶级斗争的激烈程度取决于精神异化的程度,即判断力被控制的信徒与具有普遍判断力的信徒之间的比率。每一个体都有自己不同的世界观,只要对世界观结构加以轻微的干预,就会产生精神抵制。低水平的精神规范(精神异化)会引起外部的革命;而当信徒们的全部意识都被控制以后,就失去了任何精神自主权,只能依赖僧侣了,这时内部的革命就发生了。在精神规范(精神异化)处于中高水平时,则会出现精神和平的状态。

这一类社会中达到社会平衡的条件值得探讨。很明显,在社会处于精神革命的状态时,僧侣的阶级利益无法实现。而在阶级和平或信徒阶级丧失地位的状态里才有可能达成社会平衡。因为僧侣阶级在失去强制手段的情况下不能保护自己免受信徒精神抵制的冲击,所以只有在阶级和平的状态中才能实现社会平衡。因此,孤立的精神阶级结构自然倾向于以阶级和平为其平衡状态。

纯粹精神型社会的模型基于以下理想化假设:A.社会由两个阶级构成,即僧侣阶级和被教化阶级;B.社会独立于所有其他类型的社会之外;C.生产手段和强制手段对人的支配作用忽略不计;D.精神机构的作用忽略不计;E.元意识的作用忽略不计;F.教化手段的水平恒定不变;G.僧侣直接行使教化手段。

2.初始排斥阶段。最初的社会由僧侣阶级和具有多元世界观的信徒阶级组成。根据静态假设,僧侣们对稳定的世界观结构进行干预,导致信徒的抵抗。

3.多种信仰兼收并蓄阶段。虽然不可能利用模型来确定在初始排斥阶段干预某一信仰的充分条件,但有可能给出其继续扩展所依赖的必要条件,即接受与新信仰世界观的假设不产生矛盾的一切事物。在这个发展阶段,吸收了现有的各种世界观,并在新世界观的教义与主导信仰的教义之间进行调和。

4.信仰分裂阶段。在实现了对社会的精神征服后,僧侣阶级着手从信徒的精神意识中消除其世界观中与主导信仰不相符的信条。这就导致对信徒思想意识的控制,也就导致信徒的精神抵制。作为精神革命的结果,发生了信仰分裂,即出现了经过变革的两种以上信仰,教义信条减少,精神异化程度降低,世界观越来越多元化,加大了改变信仰的可能,出现了具有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内核的信仰。

5.泛基督教主义阶段。日益增多的信仰分裂和信仰改变削弱了最初的信仰的地位。阻止信徒逃离的做法终止或至少削弱了与其他信仰之间的精神竞争和融合,逐步减少了信徒的外流。信仰与信仰间能否实现合作,取决于信仰之间的力量对比。当两种信仰都制止了信徒外流时,就会实现融合。最可能实现的融合方式是传统信仰与经过改革的信仰之间的融合,因为它们都经历了初始排斥阶段、兼收并蓄阶段和信仰分裂阶段,其中最古老的信仰开始失去其信徒。而最年轻的信仰与一批经过改革的信仰之间是不大可能实现融合的,因为前者正处于精神扩张阶段。由于各种信仰之间力量对比的决定性作用,具有不同世界观内核的信仰也有可能实现融合,这种情况下新的信仰应具备适于融合的特点。

6.信仰同化阶段。精神融合可能发生,但不一定发生。我们提到过,融合过程取决于信仰之间的力量对比,后者又取决于信徒的流失速度和融合之后能否按预期阻止信徒的流失。如果正统信仰比不过潜在的融合对象,那么融合就不会发生。正统信仰的信徒流失使得它对融合对象越来越没有吸引力,甚至导致泛基督教主义的合作方式。这样,其继续存在的唯一方式就是被更具活力的信仰同化。

7.异教化阶段。作为最初信仰被新兴信仰精神同化的结果,旧信仰的僧侣们加入新的信仰。这意味着最初信仰的终结。虽然某些宗教团体中的某些部分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是将失去其神职人员。

(五)处于静态经济状态的经济-政治型社会模型

上述模型都是在不考虑其他阶级所施加的影响的条件下,孤立地讨论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掌权者与公民的关系,以及僧侣与信徒的关系。除了这些研究方法之外,诺瓦克还创建了一个经济-政治型社会模型,它是在第一个经济型社会模型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的模型,其中的假设A(社会由所有者阶级和直接生产者阶级组成)被较弱的+A假设取代了,即社会由生产力支配者阶级、强制手段支配者阶级和人民阶级这三个阶级组成,其他理想化假设保持不变。

在这样的社会里,存在着三种性质的冲突,即掌权者与公民之间的政治性阶级斗争、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之间的经济性阶级斗争,以及掌权者与所有者之间的超阶级竞争。两个由社会权力者构成的阶级追求不同的物质利益,所有者追求剩余产品的最大化,掌权者追求权力规范的最大化。在剩余产品最大化方面遇到的障碍是直接生产者的抵抗,而这种抵制可以在强制手段支配者的帮助下予以压制,这就是所有者一方借助两个压迫者阶级联盟而获得的社会条件。在权力规范最大化方面遇到的障碍是公民的抵抗,而最强大的公民就是所有者,因此掌权者的最佳策略是与公民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所有者阶级实现阶级联盟,用这个办法来分化公民阶级。

两个社会权力者阶级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利益冲突,决定着他们是结成超阶级同盟还是反目成仇。从所有者一方看,以独立的经济型社会的发展为基础分析,在劳动异化发展的阶段,超阶级竞争是主要趋势。然而超过经济性阶级斗争的限度以后,这个趋势就逐步衰减,最终被超阶级结盟的趋势取代。结盟的趋势在革命阶段得到加强,一直到所有权关系演变的阶段仍然势头不减。再从掌权者一方看,基于孤立的政治型社会的发展分析,在公民异化发展的阶段,超阶级结盟是主要趋势,因为在这个社会发展阶段,权力规范的范围有限,与所有者建立同盟使得掌权者能够将公民阶级分化为所有者和劳动者两个阶层。在跨越阶级斗争的限度以后,结盟的趋势得到强化,并一直持续到爆发公民革命。当公民动乱被平息后,在奴役阶段,超阶级结盟的势头逐步衰减,并被超阶级竞争的趋势所取代。到那个时候,所有者阶级就变成阻碍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稳定的最大障碍了。

现在来讨论这个模型中的一些主要原则。

1.劳动异化增长及权力扩散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初期,相对于掌权者阶级而言,所有者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削加剧,导致阶级斗争日趋激烈。为了能够反制直接生产者的革命抗争活动,所有者获取了当局赋予的某些特权。长远来看,攫取国家职能的趋势将导致极端极权主义社会的产生,将所有者阶级转变成一个双重阶级,即所有者兼掌权者阶级。然而,根据独立经济型社会的静态假设,劳动异化的增长会加剧经济性阶级斗争,最后导致革命爆发。

2.人民革命阶段。在独立的经济型社会,人民革命的结果是所有权关系的变革,或者转化成社会对抗。在经济-政治型社会,由于掌权者阶级与所有者阶级结成了同盟,人民革命必然转化为社会对抗。如果人民阶级赢得了这场对抗,革命精英们会在政治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夺取生产手段和强制手段的支配权,社会将转变成后极权主义社会。然而,面临两个剥削阶级的结盟,人民阶级取得胜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有者在掌权者的帮助下镇压了直接生产者的革命。虽然他们同意掌权者对参加抗议的人们进行镇压,并有选择地采取短期恐怖手段,但是他们不赞成长期剥夺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地位,因为如果权力部门过深地介入经济关系的规范,那就有悖于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了。然而,如果对大规模的、持久的恐怖手段进行限制,那就意味着公民异化会减弱,直接生产者又会重新恢复造反的能力。因此,新的革命会导致两种可能性:人民获胜,导致极权主义;或者人民失败,导致有选择地采取短期镇压。社会发展按照以下模式展开:革命—政治安抚和短期镇压—公民异化减弱—下一场革命爆发。革命的后果使所有者认识到,政治权力者是一个不可靠的同盟者,它虽然有能力镇压抗议活动,却无法防止这类活动的发生。长远来看,社会的稳定只能以所有制关系的改造为基础。

3.所有制关系演变及社会生活稳定阶段。既然社会的稳定只能以所有制关系的改造为基础,就产生了所有制关系演变的过程,将单一的所有者阶级分化为两个阶层:传统所有者阶层和新兴所有者阶层。但将所有者划分成两个阶层之后,反而有利于将掌权者从所有者阶级强加给他们的限制条件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可能扩大其规范范畴。在这个过程的初期,相对于传统所有者阶层来说,在掌权者支持下的新兴所有者与权力阶级的联盟是比较弱小的。当世界范围内大多数生产按照新的所有制关系展开时,起初与传统所有者阶层结盟的掌权者就会与较弱的伙伴结成联盟。规范范畴的逐步扩大以征服人民为代价,并且还会限制与公民阶级结盟的新兴所有者阶层的自主权。最后,根据这个模型的静态假设,公民异化程度的加深将导致公民革命的爆发。

4.公民革命阶段。公民革命的结果取决于社会生活的稳定程度。如果革命爆发得过早,新经济领域尚未充分成型,那么新兴所有者阶级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如果革命失败,权力部门攫取生产手段的控制权,形成后极权主义社会。如果革命在世界大多数生产都在新的所有制关系展开的时候爆发,那么就有更多的获胜机会。如果公民获胜了,那么新兴所有者与新革命掌权者之间的关系就会降温,因为新革命权力者被新兴所有者压制了,国家变成这一阶层手中的工具,这就是为什么限制新经济领域发展的多数屏障和障碍在革命后就消失了,从而降低了公民异化程度的原因所在。

经济-政治型社会模型抓住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详见本章第七节),但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能套用这个模型,因为模型中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物质因素——持续不断的技术进步。

(六)处于动态经济状态的经济-政治型社会模型

鉴于持续不断的技术进步,理想化假设F(生产力水平恒定不变)将由一个新的假设来替代,即生产力以同等速率连续不断地提高。其他假设保持不变。

新技术的采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的发展(被称作技术性剩余产品)。在阶级和平的情况下,全部技术性剩余产品都被所有者占有,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发生阶级冲突后,技术性剩余产品就变成了安抚劳动者抗议活动的手段,可以利用技术性剩余产品来增加劳动者收入。

1.劳动异化增加及权力崩溃阶段。在演变的初期,相对于掌权者阶级,所有者阶级占主导地位。作为经济竞争机制的结果,典型的所有者被迫追求利润最大化,最简单可行的办法是减少落入直接生产者手中的可变资本。当劳动异化超越了阶级和平的限度时,经济斗争加剧并最终转变成大规模革命。

2.人民革命阶段。在经济型社会模型Ⅰ中,典型的所有者不得不改变所有制关系。在处于静态经济状态的经济-政治型社会模型中,典型的所有者可能用两种办法来解决他们与雇佣劳动者的冲突,即调动国家军事力量和改变所有制关系。而在处于动态经济状态的经济-政治型社会模型中,典型的所有者还有第三个可能利用的办法,即利用日益增长的技术性剩余产品来提高劳动者收入。

现在假设,面临社会动乱的时候,有些所有者调动国家武装力量来镇压劳动者。不过武装干涉却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它会给生产过程带来干扰。因此,解决社会冲突的最佳办法是提高劳动者收入,而资金则来源于技术进步刺激下带来的预期生产增长。

3.自主循环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所有者在经过不断尝试和不断犯错以后,确信比较好的办法是预先防止工人提出提高收入的要求,而不是坐等工人们的抗议活动。为了平息工人提高收入的要求,就需要花钱,而这笔资金就要依靠预期的技术进步来支付。所有者用这个办法在他们各自的经济单位里以及在整个所有者阶级内确保长时间的社会和平。这个办法就是实现剩余产品的生产。在这个发展阶段中有一个与其他阶段不同的特别现象,即劳动异化程度降低了,但它一直在阶级和平的界限附近徘徊。虽然没有改变所有制关系,但是经济性阶级斗争也消失了。

4.经济崩溃阶段。长期的社会和平致使直接生产者阶级越来越不愿意冒险发动大规模抗议活动。直接生产者的斗志涣散导致所有者越来越不愿意给他们增加可变资本。结果又一次出现了过度生产和剩余产品过剩的问题,生产的增长使得剩余产品的数量超出由国家和直接生产者的需求所决定的社会需求极限,经济陷入危机。而在长期的社会和平麻痹之下,群众又没有能力立即组织抗议活动,以便通过增加收入的方式在需求和供应之间恢复经济平衡。

5.社会生活稳定阶段。在这一社会条件下,掌权者阶级出场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可立即达到两个目的:消除过度生产危机和扩大权力规范领域。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也形成了福利国家或军国主义国家的雏形。但是,其社会意义不变,即稳定经济,这是稳定整体社会生活的唯一办法。

6.公民革命阶段。根据静态假设,公民异化程度的增加会导致公民抵抗运动。起初,处于公民阶级边缘阶层的人们参与抗议活动。这是因为,作为官僚化过程的结果,所有者阶级已经失去其社会意义,而直接生产者阶级没有理由造反,因为劳动异化的水平还没有超越阶级和平的限度。这样一来,如果公民革命失败,就无法防止社会的极权化过程,这个过程将权力和财产的支配权逐步集中到一个社会阶级手中;如果革命胜利了,在公民革命循环机制的作用下,也只能加速未来的社会制度极权化。

7.扩展。诺瓦克、卡塔日娜·帕普茨卡(Katarzyna Paprzycka)*参见Nowak L. (1989). (ed.) Dimensions of the Historical Process (Poznań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vol. 13). Amsterdam: Rodopi;Nowak L, Paprzycka K. (1989). On the Social Nature of Colonization. In: L. Nowak (1989), pp. 299-312.和梅什科·西谢尔斯基(Mieszko Ciesielski)[14]都对这一资本主义形成的模型作了扩展。诺瓦克分析了政治制度和经济与政治社会意识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影响。诺瓦克和帕普茨卡删除了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建构模型排除在外的假设。梅什科·西谢尔斯基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演变的其他可能路径,其基本思想是将政治和文化统治与经济和文化统治结合在一起。

(七)“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阐释

上述社会发展模型为欧洲文明2 500年来的阶级社会发展历史提供了理论阐释。

与劳动异化增长阶段和奴隶制形态下的国家扩散阶段相对应的历史阶段是宗法奴隶制,后者逐步转化为古典奴隶制。在这个时期,通过控制财产来控制权力的制度形式是一种古老的民主形式。对奴隶的剥削引起了一系列的奴隶革命。虽然革命被政治权力者镇压下去,但是奴隶们不屈不挠的斗争迫使所有制关系发生变革。在奴隶制形态的框架下,出现了大土地所有制,这是封建所有制关系的雏形。大土地领主使自由人变成其可耕地的租赁人(农奴)。在支付完租金后,农奴可将剩余的收入留作己用。那个时候就开始了国家的官僚化过程。在西部,这个制度在野蛮部落的攻击下崩溃了(模型中忽略了这个因素),但是在东部,这个制度一直保留到1453年。

类似的发展周期在封建社会形态下又得到重复。与劳动异化增长阶段和国家扩散阶段相对应的阶段是早期封建主义阶段,封建阶级征服了农民阶级。封建领主是农民使用的土地的合法所有者,并享有对农民的人身支配权和司法权。在封建社会早期,封建领主也征服了国家,攫取更多的国家权力。

10世纪末、11世纪初的技术进步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由于城市里能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农民可以通过向城市迁移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然而城市和乡村这两个经济领域都存在剥削机制,加剧了对城市平民和农民的剥削。从14世纪到16世纪,西欧发生了城市平民和农民的暴动,迫使所有制关系发生变革,出现了具有资本主义形态特征的财产所有权(自由劳动者、经济商业化、市场)。

城市经济的出现将单一的所有者阶级分化成两个阶层,即土地贵族阶层和手工业者与商人阶层,使得政治权力者摆脱了所有者阶级中这两个阶层的影响。作为此过程的制度形态,兴起了专制主义国家。社会生活的官僚化导致一系列公民革命爆发,革命的结果是荷兰、英国和法国的国家权力被推翻。

我在《中欧的历史特殊性:一项方法论研究》*参见Brzechczyn K. (1998). Odrbnohistoryczna Europy rodkowej. Studiummetodologiczne[The Historical Distinctiveness of Central Europe: A Methodological Study]. Poznań: Humaniora;Brzechczyn K. (2009). The Distinctiveness of Central Europe in Light of the Cascadeness of the Historical Process. In: K. Brzechczyn (ed.), Idealization XIII: Modeling in History (Poznań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the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vol. 97). Amsterdam/New York: Rodopi, pp. 231-269.中对欧洲文明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作了补充解读,分析了中欧的庄园-农奴经济的兴起。引发中欧与西欧发展分道扬镳的因素是劳动力资源的缺乏。它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低密度的人口,外加国家权力的削弱,迫使封建地主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从而减少了农民向城市的迁移。结果,中欧的城市数量就少于西欧城市的数量。中欧各个联合王国中城市发展不足,扰乱了国王、公民和贵族之间的平衡关系。只要贵族的领地处于弱势,城市和农民的经济发展就能够畅行无阻。但是,匈牙利、波西米亚和波兰的政治制度都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贵族在议会机构中占主导地位。这一优势赋予贵族以制定法律和控制国家事务所需的影响力,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阶级利益服务。因此,这个社会阶级才有可能毫无障碍地建立起所谓第二农奴制来扩大其庄园服务。伴随着这些社会发展过程的是西欧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上述因素在所有的东-中欧社会中都出现了。除了这些因素以外,还能够发现一些仅对该地区某些社会的发展途径起作用的特殊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些社会中庄园-农奴经济的发展不均衡:在波兰,庄园-农奴经济出现于16世纪;在匈牙利它出现于16世纪上半叶;而在波西米亚,这一经济模式则到了17世纪才出现。

西方社会的发展趋势是逐步解放劳动力,从奴隶制到封建主义制度,直到资本主义制度都是如此,农奴比奴隶享有更多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比农奴享有更多自由。但是这个趋势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就停滞不前了。被称为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制度是导致财产比权威具有更大支配力的制度形态,它将权力规范的功能降低到“守夜人”的水平。对工人的剥削越来越重,导致一系列的抗议活动,如19世纪20年代英国的宪章运动,整个欧洲掀起的号称“人民的春天”的1848—1849年革命,以及1870年的巴黎公社运动。然而,与其他社会经济政治形态相反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是第一个以稳定的技术进步为特征的社会制度,使得资本家成为第一批能用增加可变资本的手段来“收买”工人的所有者。

使用了“收买”策略后,经济性阶级斗争消失了,实现剩余产品的问题也解决了,因为富裕起来的工人可以扩大自己的需求。有助于解决过度生产问题的另一个因素是,通过加大干预力度和签订政府合同,国家可以创造更多的消费需求。国家的经济职能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后被加强了。西欧国家借以稳定社会生活的制度形态是建立“福利国家”,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利用了国家提供的资助,因而对国家官僚机构产生了依赖。为了反对这种对国家机器的依赖,公民阶级的边缘群体举行了抗议活动。“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样解释1968年的“学生之春”运动和70年代末的和平运动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权力与财富的积累在80年代受阻于新自由主义浪潮。然而,按照“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预测,这并不能阻止权力与财富的积累过程,因为越来越多的真正经济决策制定者将是国家官僚机构,而不是那些从骨子里看来地地道道的所有者。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者”[12]提出了一个简明直观的基督教发展过程的解释框架。他们提出的模型虽然未能说明为何基督教能够跨越初始排斥阶段,但是给出了一些有利因素:对符合新基督教信仰的行为持容忍态度;在稳固了精神统治以后,教会完成了对教义的净化,根除了有悖于新信仰的行为;而这些做法却引发了精神领域的斗争。用这样的方式就可以解释东部教会的分裂、中世纪异端,或者路德教、英国国教和加尔文教派的兴起。在启蒙运动时期,出现了一个科学皈依运动——相信人类具有无限的可能性。随之转向这个信仰的派系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信仰,它通过教育和传播科学知识等方式驳斥所谓合理的社会组织这一神话,并宣传用直接革命行动来解决问题。

由于这些文化变革的结果,天主教丧失了大量信徒,迫使教会与其他教派实行泛基督教合作——无论它是基督教还是具有不同世界观内核的教会。这样就可以解释德日进提出的概念(天主教-科学联合体)或者解放神学(天主教-马克思主义联合体)。根据模型的解释,在将来,天主教将被另一个更加充满活力的信仰同化。但是,囿于该模型目前的具体化水平,尚不能确定天主教是被某个当前已经存在的信仰同化,还是被倾向于某些新世界观的新信仰同化。

根据“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西方社会的基本特点是三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分化和平衡。这三个阶级是掌权者阶级、所有者阶级,以及掌握着政治、经济和文化控制权的僧侣阶级。在俄国的历史中,这一平衡被打破了,国家就是最大的土地领主,曾两次试图对社会实行极权化。第一次尝试发生在伊凡雷帝统治时期,掌权者-所有者双重阶级的地主与单纯所有者阶级的骑士竞争。第二次极权主义尝试发生在彼得大帝统治时期,权势集团试图修建制造厂,创建工业体系。这种异端的极权主义运动导致国家封建主义制度跨越了自由竞争阶段,直接进入国家资本主义。在这个制度下,俄国19世纪末的国家规范水平就已经与当今西方发达的文明国家中的国家规范水平不相上下了。

大体说来,可以从我们给出的纯政治型社会模型中找到与之对应的苏联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这一政治型社会模型也适用于波兰的历史。

三、作为研究规划的“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上述几种模型为从古希腊罗马社会到现代欧洲社会2 500年的阶级社会发展历程提供了一种理论阐释,但“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忽略了欧洲与非欧洲社会在发展路径上的分化。

大量的历史哲学传统倾向于区分东、西方的不同发展路径,这种区分实际上可以作为“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机制。换言之,西方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呈现出的特异性(西方文明)与具体的阶级划分无关,虽然欧洲文明进程可以证实二者是有联系的,但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关联*Brzechczyn K. (1993). The State of Teutonic Order as a Socialist Society.In: L. Nowak, M. Paprzycki, (eds.), pp. 397-417.。与此不同,东方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独特的社会特点则表现为阶级划分的积累作用(比如权力与财产的联手就是亚洲生产方式或东方专制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参见Wittfogel K A. (1957). 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Yale: University Press.但是如要深入了解非欧洲社会的发展特点,这一划分就显得过于笼统。虽然对于非欧洲社会而言,阶级分化的累积过程是一个稳定的典型特征,但是具体的累积过程表现为不同的结构,并且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被统治阶级最大化。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完整的社会类型学,并为其设定明确的原则,以期深入了解非欧洲社会的发展特点。我所提出的类型学基于以下原则:在一个社会中,哪一阶级的阶级利益具有决定作用;阶级划分的层次如何;被统治阶级与社会统治者的关系如何。

在阶级社会(三阶级)和超阶级社会(两个或一个阶级)中应用第一条原则,可以区分决定社会产品分配方式的统治阶级。权力所有者将权力最大化,财产所有者将利益最大化,僧侣阶级将精神统治最大化。在政治、生产和教化全部由一个社会阶级控制的社会中,可以将上述三种社会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则就可以区分一个阶级在阶级利益上相对于另一个阶级而言的优先性。阶级A对阶级B的统治意味着一旦二者发生冲突,长期来看,阶级A的利益将得到最大化,阶级B的利益从属于阶级A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统治社会其他阶级的阶级被称为主要阶级。一个社会中的主要阶级的阶级利益通过三重阶级实现,与其他阶级的阶级利益相比具有优先权。我们可以根据某一阶级的阶级利益是否体现为权力、利益或精神统治的最大化,来判断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和僧侣统治的类型。

再看所建构的类型学的第二条原则。同一个掌权者可以融合两种(例如生产手段和强制手段)或三种(例如生产、强制和教化手段)社会手段和物质手段。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社会阶级划分为单一阶级(掌权者)、双重阶级(掌权者-所有者)或三重阶级(掌权者-所有者-教化者)。根据阶级划分的层次,我们就可以划分出每一种发展进程中的单因素、二因素和三因素变量。例如,社会发展的政治类型既可以处于三因素变量中(掌权者阶级是单一的阶级),也可以处于二因素变量中(掌权者阶级控制生产手段或民众思想)或者处于单因素变量中(掌权者阶级控制生产手段,同时控制民众思想)。

第三条原则应用于阶级社会可得出非主要阶级受主要阶级支配的关系,应用于单因素社会可得出三重阶级社会中派生的阶级利益之间的关系,应用于二因素社会可得出双重阶级中派生的阶级利益的最大化与单一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的最大化之间的关系。例如,阶级B相对于阶级C在阶级利益上的优先权意味着如果二者发生冲突,长期来看,阶级B的利益将得到最大化,换言之,阶级C的利益从属于阶级B的利益的最大化——但阶级B和阶级C同时从属于三重阶级中的主要阶级A。

依据从属阶级(或阶级利益)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区分不同发展进程中不同类型变量的不同形式(政治型、僧侣型和经济型)。例如,一个僧侣统治的三因素社会的特点是作为从属阶级的掌权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社会的政治形式中,掌权者控制所有者,而在经济形式中,所有者控制掌权者。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个社会阶级都从属于僧侣阶级。

总之,从阶级利益角度出发,权力规则、剩余价值或精神控制的最大化属于各种统治阶级的优先权,我们可以据以区分一种发展路径中的政治、经济和僧侣统治的类型。由于阶级分化的层次不同,每一种发展路径可以有三因素、二因素和单因素变量。根据派生的阶级利益(或从属阶级)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区分不同的形式,即一种发展路径的特定类型的政治、经济和僧侣统治的变量。综合上述原则,我们可以划分出18种类型的社会,它们开启了不同的发展路径*关于此部分内容,可参见Brzechczyn K. (2007). On the Application of non-Marxia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o Development of non-European Societies. In: J. Brzeziński, A. Klawiter, T. A. F. Kuipers, K. astowski, K. Paprzycka, P. Przybysz, (eds.), The Courage of Doing Philosophy: Essays Dedicated to Leszek Nowak. Amsterdam/New York, NY: Rodopi 2007, pp. 235-254.:

表1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类型学

非欧洲文明发展的多样性可以借助以上建构的社会类型学加以阐释。接下来我们简要概括它们的特征。呈现为不同发展路径的社会根据不同的机制发展,属于政治类型、经济类型、僧侣类型发展路线的社会分别根据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精神要素的规定性发展,这些规定性在不同的社会变量中会发生质的变化。在单因素社会中,统治阶级同样支配其他有用的物质手段,以使其阶级利益最大化,所以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斗争行为。这种情况在二因素社会中会发生变化。单一阶级和双重阶级掌权者的存在使得社会发展中出现一种新的社会趋势,即超阶级的竞争和联合机制。这一趋势在三因素社会中尤为重要,因为这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最大化的主要障碍不仅来自人民群众的反抗,还包括其他社会统治者阶级的反对,于是在某一发展阶段,超阶级竞争和超阶级联合成了主要的发展动力。在这种“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具体化的层面上,每一种发展路径都值得我们详加分析。

我们可以将以上构造的发展路径类型学视作“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路线图”。在当前“路线图”的图示中,这一理论表现为如下一套模型:纯僧侣型社会是构建属于僧侣类型发展路线的社会理论的出发点;纯经济型社会及其进一步具体化是构建属于经济类型发展路线的社会理论的出发点;纯政治型社会及其进一步具体化是构建属于政治类型发展路线的社会理论的出发点;经济型三因素社会(2.1.1)转化为政治型三因素社会(3.1.1),但这个模型是不完整的,因为僧侣阶级的影响仍不容忽视。

“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仍然缺乏:单因素形式中关于僧侣型(1.3.1;1.3.2)、经济型(2.3.1;2.3.2)和政治型(3.3.1;3.3.2.)社会的完整理论(有关政治型社会的理论中分析了掌权者对经济的控制,但并不全面[2][5]);二因素形式中关于僧侣型(1.2.1;1.2.2.)、经济型(2.2.1;2.2.2)和政治型(3.2.1;3.2.2)社会的理论;政治(1.1.1)、经济(1.1.2)形式中的僧侣型三因素社会,和经济型(2.1.2)、政治型(3.1.2)三因素社会的僧侣统治形式的理论;政治形式中的经济型三因素社会(2.1.1)和经济形式中的政治型三因素社会(3.1.1)的完整理论。

上述理论空白正是“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所持的发展观,可将其作为一项科学研究计划。当然,还有大量的研究工作尚待完成。在我们填补了这些理论缺口之后,“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可以成为一套历史发展理论,这一理论类似于汤因比的历史哲学[15]或波兰学者Feliks Koneczny的相关理论[16],是关乎历史编纂和地理分析有关历史进程的理论。

[1] Nowak L. Property and Power. Towards a non-Marxia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ory and Decision Library, t. 27)[M]. Dordrecht/Boston/Lancaster: Reidel, 1983.

[2] Nowak L. Power and Civil Society. Toward a Dynamic Theory of Real Socialism[M].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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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Koneczny F. On the Plurality of Civilizations[M]. London: Polonica Publications, 1962.

〔责任编辑:余明全〕

2015-09-15

大连工业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政治基于历史的优先性——论本雅明的弥赛亚思想”(QNJJ201425)

克日什托夫·布热赫琴(Krzysztof Brzechczyn,1963-),男,波兰人,波兹南密茨凯维奇大学哲学系教授,从事社会经济改革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

[译者简介]教佳怡(198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法学博士,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B513;B03

A

1000-8284(2015)10-0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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