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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研究

2015-05-05刘娟张国军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政治发展少数民族

刘娟 张国军

[摘要]近年兴起的网络政治参与对于增进少数民族政治表达、优化民族治理决策、强化少数民族政治监督、涵育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等具有积极效应。然而过度的、激进的、非常态的网络参与也会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冲突与治理危机。因此政府必须正确处理网络虚拟民族民主与现实维稳、少数民族自治与政治秩序的关系;重视并促进少数民族通过网络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使之成为中国民族政治发展的一个新的生长点。文章以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为研究对象,以其对中国当代民主政治的影响为基本线索,深入分析了影响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发展困境及有效扩大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路径。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少数民族;政治发展

[作者]刘娟,河北北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张家口,075000;张国军,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讲师、博士。重庆,401120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6-0026-006

少数民族的网络政治参与是指少数民族公民通过互联网直接或间接影响政治系统决策或政府过程的政治行为,包括少数民族网络政治选举、网络投票、网络政治表达、网络政治结社等。网络政治参与的客体即政府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决策、政治协商或政治监督。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安全面临风险和挑战:虚拟空间改变了原有的政治参与方式,极易出现网络政治颠覆行为。由于网络技术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能,并且网络政治在民族区域、中央政府和全球三个层面上具有一定的叠合性,因此网络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实现民族区域的网络政治沟通,抵制任何经由网络的嵌入性颠覆活动,乃是中国政府要解决的新问题。文章将把网络政治参与视为研究民族政治稳定的新型视角,采用结构一功能的系统分析方法,以少数民族网络参与的内部结构和功能作为分析对象,寻求推动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路径,以期对当代中国网络政治生态和民族民主政治发展有所助益。

一、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存在双重效应

随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阶层开始逐步分化,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诉求也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民族利益群体为实现自身利益开始介入政治生活,开始实现由民族群体向政治力量的转变。互联网凭借其普及性和便捷性,越来越成为少数民族实现政治参与的全新方式。少数民族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表达政治利益,进而影响政治过程和公共政策。当前网络政治参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是作为补充力量,表现为参与型政治;二是作为替代力量,表现为压力型政治。作为补充力量的网络政治主要通过少数民族有效的政治参与对政府决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压力型政治则表现为对现有政权的压力和颠覆。二者都与国家对待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态度及对网络参与的调控能力息息相关。

(一)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良性政治生态

日益普及的互联网有助于少数民族更加自主地选择、吸纳和传递政治信息,打破原有的话语权格局,通过网络政治参与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积极的一面是促进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造就了一个具有弥散性和广延性的参与系统。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宣泄政治压力和影响公共决策,培育对现行政治体制的宽容与支持心理,从而更加关心本民族的发展与国家的崛起,这是民族民主发展的根本价值。

在争取和维护民族利益的同时,少数民族公民也可以积极介入国家和地区的政治过程,感受自身的政治人格与社会价值,加强对本地区政治体系的调控。同时,网络政治参与还有利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阶层分化。一般而言,公民在社会分层中体现出的社会地位越高,其政治功效感和政治能力感就越强,他的政治参与需求也就会随之提高。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可以促使具有相同或相近利益需求的少数民族结成利益团体或非政府组织,以提高民族自治能力并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民族社区管理工作的创新。

(二)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负效应

网络政治参与对于任何现行政治体系都是一把双刃剑,正如安东尼·奥罗姆所说:“政治参与孕育着政治稳定,而政治参与的发展过程及其不成熟却滋生着动乱”。由于网络舆论具有偏差性和易受操控的特点,网络暴力、民族分裂情绪也会伴随着网络的普及而产生,在增强民族意识的同时,也会使少数民族公民更加关注本民族利益。加之少数民族的政治体系尚未形成有效的网络吸纳渠道和整合机制,当地政府的管理职能也没有实现网络分化和分工,低效的网络政治参与不仅不支持现行政治体系,而且会对其进行破坏,表现为“民族认同心理对本民族利益的关切。”如网络政治沟通不畅、网络政治参与程序不规范、参与过程缺乏监督、网络政治与民族民主衔接不力以及网络政治引发的不良社会运动等。网络已逐渐成为少数民族分裂势力和行动者介入的舞台。以上均会对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产生严重冲击,危害公共安全,最终引发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危机。

二、影响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效能的主要因素

网络政治参与是电子政务与普通民众交互运动的过程。由于少数民族在社会发育、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政治文化方面与其他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依靠信息压力促使政府改变或调整决策的方式也具有特殊性。这与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动机、政治心理、行动逻辑与当地政府的介入方式直接相关。

(一)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动机

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动机集中体现出少数民族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不断升温的政治诉求。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少数民族传统的感性政治判断已在逐渐淡化,而理性的政治参与动机日渐成为政治参与活动的主要动力。它不仅包含了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愿景,也包括对民族利益的追求。利益动机是促使人们参与政治的最持久、最稳定、最均衡的动机。在绝大多数场合下,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少数民族具备的民族意识与自身利益相结合,就会产生强烈的政治参与诉求、表达欲望和参与行动。他们会通过网络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并积极参与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利益分配,实现国家利益与少数民族利益的融合。多元化的网络政治参与动机一方面说明了少数民族新兴社会阶层的自我认知和对政治权力的渴望,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少数民族在通过网络平台努力争取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网络政治参与也不单纯表现为政治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政治观点的集聚和表达,还贯穿了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发展意志。

(二)少数民族网络参与主体的民族意识

少数民族网络政治的参与主体包括网络舆论领袖、舆论推手、网络社群、网络媒体和网民等多方人员。他们大都是政治精英、民族主义者或宗教主义的领袖,担负着网络舆论的生产和传播功能,决定着民族地区网络舆论的发展态势。Tim Jordan认为网络空间的权力主要表现为个人权力、技术权力和想象力量三种,网络空间的权力之争存在于网络精英、技术精英和政治家之间。受传统习俗和民族文化圈的影响,少数民族网络舆论主体具有强烈的民族观念,并且民族意识日渐增强,它是一个民族“对他而自觉为我”的意识,对本民族的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极具关切和维护。民族意识会增强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频度和范围。如果民族意识对现行政治体系缺乏政治信任和政治宽容,且现行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不高,尚不具备吸纳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能力,网络舆论团体就会对国家法律和政策采取抵制措施,形成网络民族利益极化,影响政府对少数民族政治体系的调控能力和凝结能力。

(三)少数民族的政治心理

少数民族的政治心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政治生存和政治发展的一种民族意识,表现为一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价值与政治评价,是少数民族内在的精神结构与意识取向的政治反映。而网络政治参与正是少数民族对政治生活的心理反应,是实现中国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心理和文化因素。由于网络政治的联系方式和号召力量使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活开始具有前所未有的一致性与关联性,民族政治交流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极大提升,民族个体开始趋向民族整体的内聚,民族本位意识与民族发展意识也开始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开始更加注重对国家和地区政治过程的介入。在网络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政治态度以及政治愿望都可以通过网络得到迅速传播和引起共鸣,因此少数民族的政治心理直接制约着网络政治参与的效能,影响着民族政治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

(四)国家和政府介入的逻辑

由于网络信息的多元化以及信息的狭窄性,少数民族很容易选择极具民族主义观点的网站或链接,由此导致的信息窄化是民族矛盾集聚和仇恨群体形成的技术性原因。而政府与少数民族公民共同构成网络政治参与的二元行为体,其互动过程直接影响网络政治参与的内容和舆论主体的政治倾向。因此,政府如何有效介入及具体介入方式就成为影响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效能的重要因素。如果国家和政府通过制度性安排能够有效规范少数民族的网络参与行为,保障民族政治权利,少数民族成员就可以通过制度化的参与来表示对现行政治体系的响应、认可、接受和支持,这就是实现政治稳定的前提。而国家和政府则可以充分发挥网络参与的正效应,融洽民族关系,促使政治体系获取更多的稳定性资源。

三、当前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困境

由于网络民族情绪的信息处理和传播方式具有交互性、开放性、多元性、共享性和非权威主义等特征,与传统政府政治模式下的“单向式、自上而下”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单纯依靠政治强权或政府干预来推行民族政策和实现地区维稳,不仅实施困难而且潜藏着极大的政治危险。通过网络这一虚拟平台来实现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一方面可以对社会公共产品和资源进行再分配,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化,使少数民族将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民族自身的政治素养,化解民族地区的政治冲突,有利于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国家归属感,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然而当前少数民族的网络政治参与却面临发展的两难困境,主要指网络参与的非理性化,即以盲目、偏激、狂热甚至暴力的方式进行参与。主要表现为网络社群分化导致的群际隔离、民族利益表达的极端化引发的从众性偏激和制度缺失导致的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失序。

(一)网络社群分化导致的群际隔离

虽然网络结构是扁平的和去中心化的,网络政治门槛也日趋降低,但实质上支撑网络结构的内核却日趋等级化、中心化,且进入门槛持续上升,既有技术门槛,也有制度和法律门槛。受到互联网便捷性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结构即“板块式”组合开始突破以民族为界别的格局转而发生重大变化,由极为松散的社会隔离发展为民族利益团体,代表更先进生产力和文化的社会阶层开始借助网络推动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变革。一般而言,少数民族社会中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较高的公民,其网络政治参与的程度也较高。

反之,“不同阶层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关联度愈加明确”,少数民族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低和经济收入较差的社会阶层在网络政治的发展中失声。如果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不能有效申张和得到回应,就更易受到民族主义者和极端分子的网络煽动,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结社和组织民族暴恐事件。根据派伊的政治系统理论,公民通过网络进行利益表达得越充分,就能够对施行权威性分配的政治体系施加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就越符合不同团体的利益。网络政治参与需要政府及时接纳并回应少数民族不同社会阶层的网络政治诉求,消解不同民族利益群体的纷争,淡化由网络政治参与导致的社会群际隔离。

(二)少数民族的政治心理引发的从众性偏激

政治心理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是“关于政治体系或体系内人们的信仰和感知,也包括关于政治目标的知识和信息。”政治心理是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基础,反映了少数民族多元化和宽容性的时代精神。除却现代民主精神,少数民族的政治心理还包括特有的民族民主意识、政治参与理念和民族权利意识等。近年来由于受到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少数民族的政治心理和政治倾向也日渐复杂化和多元化。由于中国每一地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需要难以被全方位照顾,一旦发生社会矛盾,少数民族极端分子就会将问题归咎于政府、政党,产生“迁怒效应”和发生“群体极化”事件,即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激,在商议后,人们会朝着偏移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当合法权威被解构,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心理就易受民族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影响,产生从众行为引发民族暴力事件。正如美国学者英格尔斯所说:“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手段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性的现代心理基础,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由此,有效疏导民族情绪和培育民主公正的政治心理就成为发展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基础和保障。

(三)制度缺失导致的网络政治参与失序

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系是否为其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规则,因此网络政治参与制度是影响参与效果的重要因素。如果参与愿望强烈而制度缺失,则易导致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即少数民族政治参与膨胀。我们可以以现行法律对于少数民族网络参与规定的自由度作为判定网络空间制度供给是富足还是稀缺的基本依据。

从当前少数民族网络参与中出现的种种非理性现象如政治盲从、民族分裂和网络谣言等来看,反映的恰恰是一种制度稀缺的客观存在。由于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制度的供给迟滞于制度需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少数民族网络舆论主体和民众在政治博弈中就无法发挥正面导向作用,使得民主运行游走于越位与归位、失位与复位的政治空间,造成民主运行边界冲突与失位。

四、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路径探析

有效疏通少数民族网络政治渠道、实现民族地区政治发展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深入分析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建立网络政治参与的长效机制,为少数民族公民提供规范畅通的网络参与机会。实现路径包括制定网络参与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方向性规定;加强有关少数民族网络信息传播、网络伦理规范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在疏导民族情绪及协调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作用。以上对于实现民族政治生态与网络公共领域的对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网络政治参与制度供给的均衡性

网络政治参与的均衡性指的是政治承诺的参与程度与政治实践承诺之间的平衡。如果政治承诺的参与度高而政治实践的程度低,则易导致正式制度结构呈现不稳定状态,从而引发制度变革。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均衡状态是指政治参与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平衡。而网络政治参与的制度供给是由国家正式制度结构和对网络政治参与的容载量决定的。曾有学者指出,“政治体系在公众政治参与愿望增强的同时,其本身的制度化水平必须随之提高,否则就会引起政治参与膨胀与政治参与冷漠的并发症,从而导致政治不稳定。”

美国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制度是理解历史的关键。因此,少数民族的网络政治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政治制度演进的历程,其参与水平及有效性取决于制度的设计与供给,也受制于制定政策的政府。政府是制定政策的主体,也是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有效运行的政治变量与精神动力。桑斯坦对此曾作出明确论断:“政府对网络的管制,并不比实体空间来得少。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为所欲为,却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管制,而非是否有管制。”政府对于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也同时取决于少数民族对于制度的认可和维护程度。如果制度的权威性与民族的自觉性相互配合,就会形成民族地区的良性政治生态。

(二)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意识的转化

从社会契约化的进程来看,网络社会成长一方面需要来自制度本身与当代科技文明发展的契合,另一方面则需要来自制度本身与整个国家历史文化发展的契合。前者要求制度的现代化,后者要求制度的本土化。网络舆论体系的排斥性和吸纳性不仅仅依赖于政府控制,而且依赖于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谈判与对话。这就对政府制定政策的能力和少数民族的政治素质同时提出了较高要求。

美国学者菲利克斯·格罗斯曾将“公民国家”和“部族国家”做过有效区分,认为:“公民国家建立在政治纽带上,其核心制度是公民权。部族国家却将身份认同与种族起源和种族身份联系在一起。因此在现代多元化国家中,政治联系应与种族纽带明确分开。”当今要搭建一个有效运作的网络政治参与平台,建立在共同宪法和平等公民权基础之上的公民意识必须成为各民族最核心的群体认同。而狭隘的民族意识只是网络亚文化群体的意识,只代表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选择。因此,少数民族应在强调民族意识之前明确其公民意识,在国家现有制度框架内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真正实现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

(三)网络政治参与环境的优化

增加制度供给和加强精神文化培育是优化网络环境中不可分割的刚性和柔性的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在提高网络公共物品与服务质量的同时要注意网络环境的建设与维护。这是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面对新技术条件下的政治格局所实现的对网络领域的占领和接管。一方面可以主动拓展在虚拟空间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也可以主动融入并掌控新的行政管理技术。

具体包括加速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的上网工程,尤其在偏远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普遍介入网络,使少数民族公民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政务信息,利用信息管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加大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透明政府、服务政府与责任政府。增强官民沟通,确保少数民族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并对失真信息与非法舆论进行监控与澄清,为网络政治参与创造良性的信息环境。同时要及时取缔网络非法结社以及遏制网络犯罪,通过少数民族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提高电子政务的服务效率,更加迅速稳妥地处理突发性事件,化解政治危机,解决民族问题与探索民族政治。

(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消弭网络政治参与的负面影响,教育势在必行。当前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困境的形成与该地区民众的受教育水平直接相关。因为网络设施建设可能是最容易的,但对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效果却具有表面性和短期性,真正要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就需要强调教育的重要性。政治教育的欠缺容易导致少数民族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渠道的窄化,引发非理性参与和无序化参与。为促进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发展,应当以发展教育事业为抓手和契机,着力开发少数民族公民的智力资源,使其成为创新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智力基础。一方面可以继续推行倾斜性政策大力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同时,还要着重加大网络技术知识教育与政治常识的普及,使民众在提高对信息网络技术驾驭能力的同时了解国家政治,积极有效介入政治过程,支持和维护政治权威,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

五、结语

网络政治参与对中国少数民族政治的民主效应如何,能否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是文章关注的焦点。由于少数民族的网络政治参与同时具有对国家政治过程和少数民族政治体系参与的双重性质,既代表了民族政治参与的水平,也持续影响了国家的政治发展。因此网络政治参与既可以成为推动少数民族民主发展的催化剂,又可以成为民族动乱的导火索。这使得少数民族的网络政治参与前景变得十分扑朔迷离,以至于当今人们对此看法不一。作者认为,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在近期还难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但从长远看,将逐步具有自主性和规范性,必将有力推动少数民族民主政治的发展。

由于网络参与所释放出来的反馈效应正在引起政府注意并日渐成为驱动中国民族政治体制调适的动力,因此需要政府继续加强互联网的民主政治建设。约翰·基恩就认为:“一个社会应当有一定程度的沟通自由,否则,政治权威就等于否认媒体存在的合法性;但同时,在媒体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把握好自由与控制的平衡。”综上,文章认为应扩大网络民主的范围,构筑一个以民族利益和公共意志为基础,以少数民族自主表达与自我约束为参与原则,实现公共机构与少数民族的平等协商和政治交流的网络平台,建立自下而上的政治权力流动体制。网络政治参与体制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使少数民族可以通过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来表达自己对政治利益分配的意愿和要求,政治体系也能够很好地接纳与回应网络诉求,及时作出科学公正的政策安排,使各民族利益诉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兼顾和保障。因此,政府应有效应对少数民族网络政治参与,这对于维护地区政治稳定,促进民族政治整合,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黄仲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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