镌刻在官寨上的『家规』
2015-05-04黄世涛设计
文/本刊记者 黄世涛 设计/郑 怡
镌刻在官寨上的『家规』
文/本刊记者 黄世涛 设计/郑 怡
官寨情缘 摄影/陈洪
自元朝至1940年代末,马尔康一直由梭磨、卓克基、松岗、党坝四个土司分辖。四个土司属于嘉绒十八土司的其中四支,因此,历史上人们常把马尔康称为“四土”地区。
“四土”地区从元明起便实行土司制度。据有关资料显示,土司制度创始于元,兴盛于明,沿袭至清及近代,是历代封建王朝在西北、西南少数民族中,通过给予民族上层世官名号和世袭特权,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土司一旦被中央政府册封,即为当地最高统治者。土司行使权利是原始农奴社会传下来的制度,实行的是“家天下”的统治,掌握辖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权利,掌管辖区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拥有辖区的牲畜和百姓的生杀大权,管职为世袭制,是当地名副其实的“土皇帝”。
历史上的马尔康,在土司制度的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土司文化,土司官寨的管理制度是土司文化的主要反映之一。卓克基土司官寨有一套较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其了解土司文化的特点,进而探知马尔康的历史文化。
各阶层世代相传
卓克基土司执政始于元,经过了十七代,到解放时(公元1950年)已执政664年。卓克基末代土司叫索观瀛(1898—1967)。茅盾文学奖获得者、著名作家阿来的小说《尘埃落定》,即以索观瀛为原型创作而成。
作为辖地“最高统治者”的卓克基土司,其下属分封有大小头人,这是土司政权向基层的延伸。土司、头人、百姓之间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从土司——日迦伦(大头人)——正头人——副头人——空衔头人——寨首、宗师克——百姓——科巴——家人(奴仆),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无条件绝对服从。且土司头人、百姓、家人各阶层世代相传,互不通婚。
据马尔康县政协宋建西口述,拉瓦斯甲、格尔玛记录的一份材料显示:卓克基土司的辖区有都普十寨(即今马尔康镇、卓克基镇),茶堡十寨(今沙尔乡、大藏乡、龙尔甲乡),四大坝(今大维、日部、草登三乡,脚木足河东岸的村落),牧区六部落——绒日玛、查龙玛、斯加窝、查日玛、稀佐、日阿木多(均属今阿坝州红原县)。此外,还有阿坝县下阿坝部分地区。
卓克基土司下属的头人也有各自管理的地区,大头人(日迦伦)卡古布管理马尔康县四达巴地区和红原县牧区六部落,因管辖范围较宽,故称第二土司。
卓克基镇由西索村丹果武部、查米村其申阿初、大藏乡德尔巴村石单恩、龙尔甲乡石木留村给底阿昌五个头人的属地组成。因为靠近卓克基土司的官寨,因此他们还主要负责官寨内轮流值班、参加土司会议、代头人外出交涉、调解百姓纠纷、代土司收税粮等。头人值班期间可以命令属地各级头人调度百姓执行任务,他们也有自己的寨子、土地、科巴和家人,出门还可带护卫人员。
卓克基土司下属正头人有二十六人,副头人九人,还有空衔头人三十九人。其中,牧区六部落都是正头人,不属世袭职位,能者上,而农区全是世袭固定职位。在本管辖区内头人有自主权,有自己的封地、科巴、家人,他们也给土司做“跟班”。能力强、有功,且忠于土司的头人,可被任命为大头人。
头人下面是寨首(穷如)。头人属地各村都设有小寨首,替头人办事。这些寨首是由百姓选举上任。在没有头人管辖的地方,土司直接设大寨首管理一村事务,如日部乡射江村就是这种情况。宗师克是寨首的公务协助者,负责协助寨首送信、罪犯逮捕、监视百姓服差役。
在漫长的土司制度时期,由于当地经剂落后,社会治安混乱,百姓生命财产常常得不到保障,于是民间自发产生了“拉亚”组织,就像汉区的“兄弟伙组织”一样。在一个村里,势力相当的各户壮年男性自愿组建“拉亚”组织,入伙成员要进行宣誓仪试,内容是“从今起入伙成员成为兄弟,兄弟间谁家有困难、危难,其余成员当全力相助,彼此团结如同一家。在社会上不偷、不抢、不欺弱、尊老爱幼”。如有在异地战亡的兄弟,“拉亚”成员会负责把尸体运回故地。有成员死亡,其他成员以兄弟身份立根嘛哩旗,表示“活在世上是兄弟,死后在阴间也亲如兄弟”。
描绘家园 摄影/李容兵
摄影/王国民
像衙门一样运行
土司官寨是土司生活和办公的重要场地,是土司“政府”的衙门。通常情况下,土司除了主官寨以外,还有数处子官寨。卓克基土司官寨内,设置了由土司、大管家、轮值大头人、文书等人员组成的的行政组织,这些人员将维持土司行政事务的正常运转。
卓克基土司有五处子官寨,即大藏官寨、沙尔宗甘木底官寨、龙尔甲尕足官寨、草登日拉达官寨、阿木脚寺院。它们大都建在偏远地带,是土司巡访时的行宫,平时由属地头人管理。
土司官寨的大管家为“扑牙正”。扑牙正是土司管理财产的内当家,负责管理官寨内的各库房、官寨外的牧场及支配土司的一切商业事务,除了土司随身携带的武器外,其他财产由他做主。大管家是一个很有职权的职位,只有大头人才能充任,大管家的任期一般都在五年以上。作为大管家协助者的“业尔巴”被称为“二管家”,和大管家颇有不同,二管家人员相对固定,常有三个,由正头人担任,负责库房的入库、出库等工作。专管粮食的管家,是由大头人轮流担任,任期为一年,任职期间负责督促各“垄巴”等。
专门解决百姓纠纷、上访和上传下达土司“政令”的,叫“其通”,一般由副头人、空衔头人轮班担任。而专门负责理料土司生活起居的官员,则被称为“叶配热”;“珍巴”是监牢犯人的管理者,由当地百姓轮流当差,负责给犯人供吃,并根据土司指令抽打犯人。
“同马”是应急或临时在官寨中服劳务的人,分五天差、十天差。官寨内有重大活动时由本真一带都普十寨各寨一人,马尔康拉让和本真牧场(本真牧场前身是卓克基土司牧场和马尔康寺院牧场)各一人,共十二人当差。土司放马员由沙尔地区哈休、从恩的“中师克”轮流担任;柴火供给是辖区的百姓轮流承担。总之,官寨内事事有人管有人做,像汉地衙门一样正常运转。
卓克基土司官寨有三个炊事员来负责官寨内土司及家属和来往客人的伙食。炊事班长称“拖本”,炊事员助手叫“拖育”,负责烧火、烧茶。据宋建西的介绍,索观瀛土司的伙食由汉族炊事员张子才负责。张子才还有一项任务,就是协助土司和管家接待汉族客人,他的工资每月四十五元。
值得一提的是,负责给索观瀛土司理发的也是外地汉人。大概是因为理发师需在土司头颈处“动刀刃”,所以邀请的每个理发师需由汉地的袍哥作担保。相应的,理一次发的价格也颇高,为银元二十五元。
相当长一个阶段,嘉绒地区全民信教,土司们充分利用宗教巩固自身统治。因而土司制度和宗教信仰有着紧密的结合,如在土司制度中,参杂了不少宗教教规的成分。在卓克基土司官寨的管理层中,有个职务叫“温布”,是土司官寨专门的经师,主要负责官寨内宗教活动和与各寺院联系。而长住在官寨寺院内,为弟兄出家的僧人“郎素”,更深受土司尊重。
在一些学者看来,土司制度能够从元朝开始,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彻底终止,其间维持数百年,颇有“政教合一”色彩的土司制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