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水平
2015-04-30刘辉
刘辉
摘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建设是根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实施前后的制度设计,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实现政治民主,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最根本的制度保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制度,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当务之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健全群众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密切联系群众;党群关系;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04-0016-04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一年多来,通过整治影响党群关系的“四风”问题,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党群关系进一步好转。然而,要从根本上保证党群关系的持久和谐,必须确立一套完整、科学、严密的制度,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本文在总结党多年来的历史经验及各地近几年的具体做法的基础上,试图从完善健全党的决策制度、民主制度、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人民群众监督制度等几个方面,就如何提高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水平作些分析探讨。
一、建立完善党的决策制度是党密切联系群众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党的各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是否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直接影响党群关系的一个首要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使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中国的国际地位迅速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工作指导和具体政策措施上,也存在缺点和失误。要保证决策正确,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前的制度设计。在决策之前,务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复比较鉴别,进行科学论证。这就需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充分尊重民意,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实施决策的唯一标准。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的时候,要严格执行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听取和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决策过程中的制度设计。在决策过程中,党委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反对个人专断。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实行有规范的表决,个人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实施决策的制度设计。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紧紧依靠群众,并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为纠正偏差,防止酿成重大错误,需要建立决策实施意见反馈制度。为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心,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还需要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高高在上,遇事不同老百姓商量,主观臆断作出决策而酿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追究其责任。
二、推进民主制度化建设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最根本的制度保证
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密切党群关系最根本的制度保证。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
首先,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民主制度,最根本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要保证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提高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让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人大常委会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要受选民监督,选民有权随时可以罢免不称职的各级人大代表。
其次,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高度重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让基层群众更多地建言献策、表达心声。
最后,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基层社会组织中,最好是搞直接民主。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探索在乡镇一级实行直接选举制度,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直接选举的范围。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
密切党群关系,当务之急是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为继续保持和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制定出台了一些相应的实施办法,如河北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意见》,云南出台了《云南省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江苏出台了《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等。此外,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方法和途径,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如陕西延安开展“千名领导干部帮扶低收入村”活动,河南鹤壁推行的“党员中心户”制度,江苏仪征推行党群干群“连心卡”制度,等等。这些做法使党员干部直面群众,架起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拉近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距离。
目前,全国各地均在努力探索并加紧推行各项具体制度,如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结对帮扶制度、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征集处理群众意见制度、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制度等。兹择其要者略作阐述。
其一,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传家宝。”
其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既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形式,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解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创造了不少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好途径、好办法。其中,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载体、好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精选联系点。在选择联系点的时候,既要充分考虑区域、行业等因素,注重广泛性,又要重点考虑问题较多、困难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联系点应少而精,每位领导干部在固定的时间范围内一般只选一个联系点,便于集中精力发现问题。二是要明确联系内容。一方面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准确地向基层群众传达,为群众解疑释惑;另一方面,要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办法。与此同时,要把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三是要探索联系形式。如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走访座谈;谈心交流;参加民主生活会;发放调查表;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联系形式,真正做到心入基层,与基层群众打成一片,形成水乳交融的党群干群关系。
其三,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探索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的方法途径,如陕西汉阴制定出台了《县镇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重庆垫江针对“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散会靠一边”等党代表作用发挥受限的现状,在全县建立起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广西石门在各个乡镇普遍实施党代表直接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等等。然而,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做法不尽相同,取得的效果也不一样。为了使这一制度更趋完善,需要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努力探索:一是要积极探索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的对象和范围。联系的对象重点包括弱势群体、业务骨干以及致富带头人,每名党代表根据不同情况联系若干名群众,以5—6名为宜。二是要积极探索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的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掌握社情民意,收集基层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意见建议和生产生活中的要求。关爱基层群众,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为群众排难解忧。三是要积极探索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如通过参加所在党组织生活,认真汇报思想、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评议;通过走访谈心,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座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通过接待党员群众,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等等。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制度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大量矛盾,这些本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演变成激烈的对抗性矛盾,严重破坏党群关系。早在1956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就系统阐述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明显增多。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这必然进一步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分化震荡,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在社会利益格局变动过程中,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这就需要我们党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找不到“门”、找不到“人”或者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首先,要改革完善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其次,要改革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通过制度安排,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多措并举,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
最后,要改革完善人民群众权益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等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制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环节。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谈到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首先,要增加行政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人民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充分享有知情权,如果权力运行不透明、政务不清,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所作所为毫不知情或者知之甚少,群众监督就成为无源之水。要实现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让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网络举报中心,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的质量,明确举报受理机关及其地点、电话,设立举报箱,完善领导现场办公制度。
最后,要强化对群众监督的保护,尽可能地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一是要替举报人保守秘密,以防止工作疏忽或者人为原因导致监督者受到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二是要建立群众监督激励机制,制定奖励办法,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三是要构建群众监督支持机制,通过国家政策使群众监督得到普遍认同和有力支持。四是要及时通报处理,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当向监督人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最大的诚意消除群众“监督无效”的心理。
注释
①④《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3—224、270页。
②习近平:《谈谈调查研究》,《学习时报》2011年11月20日。
③黄炎培:《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第148—149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9页。
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浩淼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