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NCE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经验与启示
2015-04-29武学超
收稿日期:2014-08-21
作者简介:武学超,河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教育学博士。(河南焦作/454000)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美加英三国政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工具研究”(项目批准号14YJC880087),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政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工具研究”(项目批准号2014-ZD-053),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项目“工程实践导向的高校工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策略研究”(B2012-079)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卓越中心网络”是加拿大政府创新驱动战略议程中一项典型的协同创新计划。该计划通过多元联盟组织模式、科学组建机制和双重治理模式,有效地提升了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促进了学术科学文化的深刻变革。借鉴加拿大“卓越中心网络”协同创新计划的成功经验,我国应成立国家卓越协同创新联盟网络,完善协同创新联盟组建机制,积极构建“知识三角”协同创新模式。
关键词:卓越中心网络;协同创新;知识三角;加拿大
作为典型创新型国家,加拿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世界经济论坛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加拿大大学与企业科研协同创新能力位居世界第七。[1]“卓越中心网络”(NCE)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卓越中心网络”是加拿大联邦政府为提升国家卓越研发能力,并以此带动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组建的国家协同创新计划。该计划核心使命旨在创建全国性的多学科交叉和多部门参与的卓越协同创新网络,以调动加拿大高校、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部门的卓越创新资源,积极开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尖端研发活动,加速卓越中心网络计划的科研成果向产业部门转移,加强高级创新人才培养。[2]“卓越中心网络”协同创新计划通过有效实施,提升了加拿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促进了学术文化变革。反思其成功经验,对我国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加拿大NCE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背景
(一)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驱动
长期以来,由于加拿大政府奉行“软联邦主义”(Soft Federalism)国家治理理念,加拿大一直缺乏国家指导性科技与高等教育政策,从而赋予了大学高度自治权。然而,随着1984年进步保守党政府上台,国家治理理念开始向“新右翼”倾斜,政府对大学干预意识不断增强。1986年初,联邦政府制定了大学科研拨款委员会的配套资助政策和相应的“五年财政计划”,计划明确提出:“拨款委员会应该与私营部门建立协同关系,通过配套资助措施加强大学与产业科研协同创新能力”[3]。同年12月,加拿大政府首次出台了正式的国家科学政策纲要,并在1987年3月将其纳入了国家“创新行动战略”( InnovAction Strategy)。随后,加拿大政府举办了由600多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国家“高等教育论坛”,代表们一致建议成立国家卓越研究中心,建构大学科研人员国家网络系统。1988年,加拿大国家科学委员会提出,只有将大学与市场密切联系才能确保大学科研的卓越和繁荣。对此,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建议,应通过大学与产业协同研究联盟加强通用性竞争前的科研协同能力。[4]在此背景下,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89年1月决定启动“卓越中心网络计划”。
在实践上,早在1925年加拿大政府就在麦克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成立了“加拿大纸浆及造纸研究所”(Pulp and Paper Research Institute of Canada),由麦克吉尔大学、联邦政府、蒙特利尔林产品实验室、化工企业组建而成,是加拿大最早的科研协同联盟。[5]另外,联邦政府又于1960年启动了“产业科研援助计划”(Industrial Research Assistance Program),该计划被认为是加拿大联邦政府试图建设国家科研协同创新文化的开端。到20世纪80年代,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加拿大已启动了100多个跨部门科研协同创新联盟。借鉴前期科研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和经验,联邦政府成立了“加拿大高级研究院”(CIAR),并将其初步设计为“无围墙的大学”(university without the walls),通过虚拟网络将全国研究者汇集为集群,以有效提升基础研究能力。为了将CIAR的基础科学网络模式转变为战略性科学网络模式,1986年创立了“安大略卓越中心计划”,为避免该计划成为吸纳全国所有最卓越科学家的“漩涡”,一些科学家和决策者极力主张成立国家项目,认为创建虚拟化CIAR式网络模式而非“安大略卓越中心”模式是国家创建卓越科研协同联盟的理想模式。1988年1月,加拿大总理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研究者和科学家网络,开展事关国家长期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科研活动”的战略目标。创建“NCE计划”的动议由此生成。
(二)新知识生产理念驱动
“NCE计划”作为聚集国家卓越研究者开展科研协同创新活动的平台,追求“卓越”的价值取向赋予了其获取国家最优秀研究人员的战略任务。然而,该计划的实质目的已经远非囿于“卓越”的传统分工,而是跨学科研究活动和战略性研究管理的整合系统。该计划的设计深受英国著名学者迈克尔·吉本斯(Gibbons, M.)的模式II知识生产观和斯托克斯所提出的科学研究“巴斯德象限理论”的影响。在“NCE计划”创建初期,吉本斯受邀为“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科学政策资深顾问,并担任“NCE计划”委员会主席。在吉本斯看来,模式II知识生产观强调科学知识生产的跨学科性、应用情景性、知识生产共同体的异质性和灵活性等特征。[6]“NCE计划”的目标就是使其成为典型的模式II知识生产网络。“NCE计划”在具体设计上,摆脱了传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二元分离”的科学研究范式,其研究项目设计既不同于“波尔纯基础研究象限”,也不同于“爱迪生纯应用研究象限”,而是顺应了斯托克斯提出的“巴斯德象限”,即“应用引起的基础研究”[7]。另外,从吉本斯模式II知识生产观来看,在该计划创建第一阶段,似乎更倾向于传统的模式I学术科学的单一学科特征;从第二阶段开始,特别是在第三阶段以后,更加强调吉本斯的模式II知识生产特征,其研究项目的组建所强调的多学科交叉和多部门协同,充分体现了模式II知识生产观的跨学科性、应用情景性、科学共同体的异质性及其组织形式的多样性特征。
二、加拿大NCE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经验
(一)多元联盟组织模式实现协同创新
经过20多年的发展,“NCE计划”已发展为包括原始“卓越中心网络”在内的五个创新联盟,其他分别是2007年创建的“商业与研究卓越中心”(CECR)联盟、“企业导向卓越中心网络”(BL-NCE)联盟、“产业研发实习”(IRDI)联盟和2010年创建的“卓越中心网络知识流动”(NCE-KM)联盟。[8]通过这些联盟组织模式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卓越中心网络”作为“NCE计划”的“母体”,是面向学术前沿的协同创新联盟,协同伙伴包括学术界、产业界、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主要开展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或商业化活动,促使研究人员、学生与成果用户群体协同加速知识创新。据2010-2011年度统计,卓越中心网络创新联盟已拥有2230个伙伴,其中国内伙伴有1788个,国外伙伴442个(如表1所示)。[9]
“商业和研究卓越中心”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非政府组织创建的非营利性创新联盟,旨在将卓越科研集群与企业部门相适配,共享知识和资源,从而加快新技术的市场化和商业化进程。目前,该联盟共有297个伙伴,其中包括52所大学、164家公司、12个联邦部门、20个省政府部门和49个其他部门成员。[10]
“企业导向卓越中心网络”属于产业部门问题驱动的协同创新联盟。该联盟主要是由非营利性产业联盟引领的大规模协同创新网络,以增加私营部门对科研的投入,支持高技能研究人员培训,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开发过程。目前,该联盟共拥有190名研究人员,其中大学研究人员30名,非大学研究人员54名,高级职业员工106名。[11]
“产业研发实习项目”属于高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协同创新联盟,即通过中短期科研协同项目将高技能型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指导教授置于私营部门,为其提供解决产业部门技术问题和获取产业实践经验的机会,满足加拿大对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持续性需求。2010-2011年参与该项目的大学伙伴共46所,公司共505家,实习生为974人。[12]
“NCE-知识流动网络”属于知识生产者与知识用户之间的协同创新联盟,其典型特征就是,学术界、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之间协同促进新知识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领域进行转移和运用。知识流动网络目标包括:支持来自大学、产业、政府、非营利组织不同领域、部门和机构的知识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国家或国际网络建设;通过增强与用户共同体的协同创新能力促进新知识运用;通过汇集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人员促进知识流动。[13]
(二)科学、严格的组建机制实现协同创新联盟建设
联邦政府公布年度资助目标领域(Target Areas)和申请资格,申请者提出组建方案书面申请,“NCE计划”指导委员会组织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和部门代表成立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开竞争机制进行评审和遴选。
1.目标领域确立
目前,“NCE计划”竞争框架采用加拿大科技创新委员会确立的四大优先领域和13个子优先领域作为目标领域,“NCE计划”联盟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或多个优先领域,申请者应充分考虑这些目标领域的社会、经济、技术和卓越要素的所有方面。4大优先领域及13项子优先领域如下:A.环境科学与技术:(1)水资源(卫生、能源、安全);(2)提炼、加工和使用碳氢燃料的清洁方法。B.自然资源与能源:(3)油砂能源生产;(4)北极资源生产、气候变化和监测;(5)生物燃料、核能。C.卫生及其相关生命科学与技术:(6)再生医学;(7)神经科学;(8)人口老化健康;(9)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技术。D.信息与通讯技术:(10)新媒体、动漫与游戏;(11)无线网络与服务;(12)宽带网络;(13)通讯设备。[14]
2.组建方案设计
整个组建方案以申请书的形式来提交和遴选。组建方案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如下部分[15]:(1)组建说明书。该部分主要包括组建网络联盟的管理机构设立及其职能、治理机制等事宜。(2)组建网络联盟的前景规划。该部分主要包括具体目标、预期结果、对伙伴成员和用户部门的预期影响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贡献。(3)战略规划。该部分具体规划网络联盟的优先发展战略。(4)组建的社会经济环境。该部分明确组建的网络联盟通过其多方位项目、伙伴关系以及知识流动活动能够为国家带来社会经济利益,以及对国家公共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5)研究项目的卓越性。该部分旨在明确网络联盟研究项目的核心组成人员与相关利益集团的协同性,与产业部门、相关伙伴、学术界和政府优先研究战略的整合性;证明其研究项目具有世界一流研究能力。同时,还要证明其能够建立国内外协同研究项目的能力。(6)高级人才开发。该部分要明确其开发高级创新人才的战略以及实习生参与研发活动的具体机会和路径;还包括利用其跨学科、跨部门、网络化环境开发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以及吸纳国际人员的具体规划。(7)网络与伙伴。该部分重点明确其组建的主要伙伴成员及其贡献于联盟目标的关键能力;明确其需要建立产业、学术界、政府之间协同关系的战略规划;明确如何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的增殖路径实现其创新目标,如何通过设备、数据库和人员贡献实现资源优化利用。
3.评审程序
为保证卓越研究联盟申请者获得资助,评审方式采用同行评议制度。在基于竞争机制的遴选过程中,“NCE计划”指导委员会组建国内外专家组成项目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根据指定的评审指标体系对申请者提交的意向书进行评审,重点审核和评估申请者组建方案中“NCE计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可行性,以及建构的网络联盟与目标领域的相关性。遴选委员会对其初评结果提出建议,初评合格的申请者应进一步提交正式申请报告,由指导委员会做最终决定。为确保“NCE计划”目标的实现,网络联盟组建方案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审。评审过程中所依据的指标体系如下:1)研究项目的卓越性;2)高级人才培养能力;3)网络协同和伙伴合作能力;4)知识交流和技术转化能力;5)网络的组织结构和治理体制的科学性。[16]
(三)内外双重治理模式实现协同创新联盟管理科学化
从外部治理结构看,“NCE计划”主要由加拿大医学研究院(CIHR)、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委员会(NSIRC)、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委员会(SSHRC)三大政府资助部门和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联合共同治理。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uncil)由政府资助部门主席、加拿大工业部和卫生部的副部长构成,负责管理卓越中心网络创新联盟。
图1 NCE计划外部治理结构图
从内部治理看,“NCE计划”实行董事会(Governing Board)治理模式。董事会代表着政府、私营部门和学术部门三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其成员分别来自政府、产业和大学的利益集团代表。为确保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投入“NCE计划”发展,至少50%的董事会成员应来自于大学之外的团体,并至少配备一名未承担管理事务的纯学术专家。董事会全面负责“NCE计划”的运作管理、战略指导和财政事务,对其成员和NCE指导委员会负责。在具体事务上,董事会在战略规划的制定中享有高度决策权,审批年度财政预算,决定“NCE计划”指导委员会的使命、成员、职权等事务。董事会直接任命科学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NCE计划”的日常运行。科学委员会主任主要负责为董事会提供科研项目的咨询服务,对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进行评审;同时还承担科研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职务,负责制定科研规划,向董事会提交财政与科研活动执行报告。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审计与财政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知识流动或科研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全面监督各联盟成员组织的具体实施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大会成员提名,并在董事会大会休会期间向员工提供工作指导。审计与财政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帮助董事会对财政事务的审计和预决算。提名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各下属部门主任的聘用、解聘、换届以及遴选被提名者等事务。科研管理委员会,是“NCE计划”的规划和运作委员会,负责“NCE计划”的协同创新活动和资源优化,向董事会提供科学项目的战略发展方向、研究主题、优先项目、核心设施和资金分配等管理实务的咨询服务。科学评估小组或国际顾问协助研究管理委员会定期评估所有项目和研究人员的科研进展情况。董事会还创立如“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商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等辅助治理机构。通过这种内外双重治理模式的实施,实现了“NCE计划”的科学化管理。
三、加拿大NCE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成效与学术影响
(一)有效地提升了国家协同创新能力
“NCE计划”充分发挥加拿大自然、社会、医学以及工程科学等领域科研人员的人才资源优势,为加拿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NCE计划”将加拿大大学、产业、政府和非营利公共部门凝汇为跨学科、跨部门卓越型协同创新联盟,在其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帮助加拿大培养了36000多名高级创新人才,创建了100多家衍生公司。自从“NCE计划”创新联盟成为长期性发展战略之后,其伙伴成员数量迅猛增加,从1994-1995年的358个增加到2010-2011年的3000多个,主要来自国内外大学、产业界、政府、非营利组织。从创建以来,加拿大政府已为“NCE计划”协同创新联盟投资了15亿多加元,用以资助科研、技术转移和商业化。仅2010-2011年度,该计划协同创新联盟获批专利8项、技术许可47项、专著和论文6813项,衍生公司6家;商业化与研究卓越中心获批专利65项、技术许可104项、其他知识转移活动261项、技术咨询342项、衍生公司17家、资助项目310项;产业导向卓越中心获科技专著和论文27项,提供专业化培训机会42个;产业研发实习项目提供实习岗位974个。[17]因此,“NCE计划”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的协同创新,将大量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置于跨学科、跨部门的协同创新环境中,在真实研发情境中使其成为具备渊博知识、多元思维和紧缺的专门技术人才,为有效提升国家协同创新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促进了学术科学文化变革
在“NCE计划”实施初期,政府所代表的政策领域与学术界所代表的科学领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价值纷争。尽管在创建初绝大多数科学家仍然“守护”其“传统科学态度”,并对“NCE计划”持强烈质疑,但这些观念随着“NCE计划”的实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第二阶段开始,NCE计划开始强调科研成果商业化的价值理念,并将技术转移作为计划的核心使命,这包括提升产业部门的科技成果吸收能力,获得风险资本,协商多边知识产权协议,建立有效技术许可程序等重大事项。与私营部门联合的战略联盟关系促使卓越中心网络获得了丰富的企业经验知识。在第三阶段,学术共同体中部分成员的科学规范、价值理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超脱了“学院式研究”边界。“NCE计划”作为加拿大联邦政府促进学术科学商业化和加强产学研协同战略联盟关系的一项重要“旗舰”计划,已经成立了“没有围墙的国家研究院网络系统”,以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技术开发,加速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技术,提升加拿大在全球知识经济中的国家竞争力。“NCE计划”的成功实施打破了学科、机构和部门之间的边界壁垒,为国家战略性研究领域的跨学科、跨部门协同创新提供了重要平台。不同学科研究者的协同扩大了研究主题范围,研究者与伙伴成员之间的协同为开展复杂的研究项目提供了新的机会。同时,研究者对其与产业部门协同创新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开始以新的思维方式解决产业界关注的技术创新课题,更加强调产业所需的协同创新活动。
五、思考与启示
“崇尚学术、追求真理是大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逻辑基础和价值支柱。然而,自由发展的权利和服务国家战略的责任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18]因此,大学以开放姿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实现“崇尚学术”和“服务国家”二者协调发展的新路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基于此,我国应积极借鉴加拿大“NCE计划”创新联盟建设经验,加强高水平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一)成立国家卓越协同创新联盟网络
“NCE计划”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创建的一项国家卓越高校协同创新联盟网络,联邦政府是该计划的创办者和组织实施者,为加拿大协同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了重要平台。当前我国各地都在积极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但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并且大多数协同创新联盟质量不高,缺乏国家级高水平协同创新联盟。为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政府需要以专门的国家协同创新联盟发展战略予以指导,成立国家卓越高校协同创新联盟网络,充分发挥其引领和辐射功能,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级的卓越型高校协同创新联盟网络。同时,在国家级卓越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中,应注重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密切结合,实现协同创新联盟治理模式创新,以大力推进我国当前高水平科研协同创新联盟建设。
(二)完善组建机制
加拿大“NCE计划”的成功发展得益于规范的组建方案设计和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我国在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中缺乏规范的组建方案,申请者对组建方案应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规范性了解不够,造成许多组建方案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因此,难以进行统一评审和选拔。对此,首先应建构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联盟组建方案;建立和完善竞争性遴选制度,建构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应将“研发项目的卓越性和战略性”、“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培训能力”、“联盟各伙伴成员协同能力”、“知识交换和技术开发能力”、“联盟治理能力”作为一级指标体系,并具体细化二级指标体系甚至三级指标体系。在评审上应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请者组建方案进行同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从而确保将有限资源应用于具有潜在卓越性、战略性创新领域。重点投资创办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卓越协同创新联盟和具有潜在国际竞争力的跨学科、跨部门研发基地,使其成为国家创新竞争力提升的突破口和新增点。
(三)构建“知识三角”协同创新模式
“知识三角”概念源于欧盟2000年“里斯本战略”,即指教育、科研、创新的协同整合。其核心思想是:教育、科研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相互制约,任何一个领域的缺失就会阻碍其他方面的发展;教育、科研、创新三大知识领域相互催化,它揭示了研究、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教育)之间相互协同而非传统上相互孤立的关系,即教育、科研和创新协同发展能够起到相互促进并赋予对方附加价值的效能。[19]加拿大NCE计划充分体现了“知识三角”协同逻辑,它将卓越科研、高级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技术创新三大知识领域结为一体,构成了三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系统,充分释放了NCE计划的科研、创新和教育功能。我国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理应实现“知识三角”的“协同放大”效能。对此,政府应积极构建科研、教育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相整合的政策协同体系,在此指导下,构建集科研、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为一体的协同创新模式。另外,以“知识三角”综合指标体系建立高校协同创新联盟评估机制,不但要注重协同创新联盟的科研卓越性,也要强调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影响力。同时,在资助结构上要以研发卓越为根本目标,以“知识三角”的协同项目资助模式取代传统的各领域单一项目资助模式。为实现“知识三角”三大知识领域协同发展,还要在体制上确保教育、科研和创新领域各利益相关者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参考文献:
[1]World Economic Forum.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09-2010[R].Geneva Switzerland:World Economic Forum, 2010:458.
[2][16]Networks of Centers of Excellence of Canada.Networks of Centers of Excellence Program Guide[R].July,2011.
[3][4]Donald Fisher, Janet Atkinson-Grosjean and Dawn House.Changes in academy/industry/state relations in Canada: the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s of centers of excellence[J].Minerva, 2001(39): 299–325.
[5]Susan Clites.Pulp and Paper Research Institute of Canada exemplifies centralized research[J].Tappi Journal,October,1992:61-64.
[6]Gibbons, M., Limoges, C., Nowotony, H., Schwartzman, S., Scott, P.and Trow, M.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M].Sage, London, 1994:18.
[7][美]D·E·斯托克斯,著.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M].周春彦,谷春立,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8.
[8][9][10]Networks of Centers of Excellence of Canada.Networks of Centers of Excellence 20th Anniversary Report[EB/OL].http://www.nce-rce.gc.ca/ReportsPublications-RapportsPublications/Index_eng.asp.2014-6-22.
[11][12][13][14][15]Networks of Centers of Excellence of Canada.Annual Report 2010-2011[R].
http://www.nce-rce.gc.ca/ReportsPublications-RapportsPublications/AnnualReports-RapportsAnnuels_eng.asp.
2014-6-22.
[17]Networks of Centers of Excellence of Canada.Innovation Impacts[EB/OL].http://www.nce-rce.gc.ca/Research-Recherche/Index_eng.asp.2014-6-25.
[18]黄正夫, 崔延强.自由探索抑或国家意志:大学学者学术责任的审思[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66-70.
[19]Fernando Herv·as Soriano.Connecting the dots: How to Strengthen the EU Knowledge Economy.JRC-IPTS Policy Brief.European Commission Joint Research Centre, 2011.
(责任编辑 陈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