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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冀中南地域文化的考古学研究

2015-04-29宋蓉

文物春秋 2015年1期
关键词:冀中南汉墓

宋蓉

【关键词】冀中南;汉墓;文化因素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对冀中南汉墓的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的分析,解析出冀中南汉墓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文化因素。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汉代墓葬共性因素和本地文化因素消长变迁的分析,提出西汉时期冀中南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在继承当地传统的同时融入新的时代因素,至东汉时期,地域文化特征淡化,融入汉文化之中。此外,就各类墓葬文化因素构成中外来文化因素所表现出的特点,提出冀中南汉墓在两汉时期与三河地区联系密切。

冀中南地处华北平原北部,北接长城地带的北方文化区,南连黄河中下游的中原文化区,东邻山东文化区,西隔太行山再与中原、北方文化区相通。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这里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武节劲风,民俗急。20世纪50年代以来,冀中南发现了大量汉墓,其所呈现出的文化面貌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这可能正是其文化自身发展的同时又与周边地区文化不断接触、交流的结果,而墓葬中所包含的各种不同性质的文化因素,即是其自身发展与接触交流的体现。本文通过解析冀中南汉墓文化因素,探讨其地域文化的特点及其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图一)。

一、墓葬形制分析

冀中南汉墓的形制,根据构筑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竖穴土坑墓、洞室墓以及带横向墓道的砖室墓。竖穴土坑墓是东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就已广为流行的墓葬形制,如燕下都遗址中的战国晚期墓葬就均为竖穴土坑墓,竖穴内有的有木质棺椁,有的直接放置尸体[1],与西汉时期流行的竖穴土坑墓完全相同(图二,1、2),因此可将其视为本地战国文化传统的延续。西汉中期,竖穴土坑墓中出现了砖椁,以小砖砌筑四壁并铺底,之上先覆盖木板再铺砖(图二,3)。砖椁墓在冀中南并未广泛流行,数量很少,仅出现在西汉中、晚期。而与其邻近的山东北部(图二,4),这种砖椁墓的流行从西汉早期一直延续至东汉早期,在竖穴墓中砌筑砖椁的比例高达82.1%。由此可见,冀中南的砖椁墓应是受到山东北部的影响而产生,可将其称为鲁北文化因素。

冀中南的洞室墓集中出现在西汉中、晚期,数量亦很少。关于洞室墓的起源,有学者认为可追溯至战国秦文化,伴随着战国末年秦统一六国的征程,其影响到了关东,从而使关东地区在战国晚期也出现了洞室墓[2]。也有学者认为:“关中地区从春秋中期到战国末期早段的各类秦墓均为口大底小的长方形竖穴墓,战国中期晚段,大荔地区和西安地区出现洞室墓,到战国晚期,宝鸡地区也相继出现洞室墓。因此,关中秦墓自身原有的墓葬形制应是口大底小的竖穴墓,大量洞室墓的年代是在战国晚期,而且其分布情况是东早西晚。”同时根据洛阳烧沟至迟在战国晚期以前已出现洞室墓的现象,还指出:“关中、关东地区在战国中晚期同时出现的洞室墓,表明两个地区在文化上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3]进入汉代以后,以长安为核心的三辅及以洛阳为中心的三河依然是洞室墓分布最密集的地区,并明显地存在向其他地区转移的迹象。综上所述,洞室墓可视作三河地区文化自身发展的结果。冀中南与三河毗邻,与遥远的关中相比,这里出现的洞室墓更有可能是受到了三河的影响,可将其称之为三河文化因素(图二,5、6)。

冀中南的砖室墓出现于西汉晚期,但直到东汉早期才广泛流行。此种墓葬的规模差异较大,结构简单者仅有单间墓室,面积不过10平方米(图二,7);结构复杂者由多间主室、侧室构成,面积可达数十甚至上百平方米(图二,8)。但从构筑方式上看它们基本相近,均是先挖出“甲”字形墓圹,在圹内以砖砌筑仿造地面房屋的墓室。砖室墓广泛分布于汉王朝统治疆域内,从统治中心的河洛地区到长江下游的吴越之地,以及长城以北的塞外边郡,都曾出现过这种形制的墓葬,故可将其视为汉代墓葬的共性因素。

二、随葬器物分析

冀中南汉墓随葬品种类丰富,有陶器、青铜器、铁器、漆器、玉石器等。其中青铜器和玉石器数量极少,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墓葬中,铁器多为刀、削及带钩一类的小型器物,漆器多已腐朽,仅存金属附件。陶器数量众多,型、式多样,从器物的用途看,基本涵盖了当时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具有一定礼制意义的陶礼器,到形樽、耳杯、案、魁、方盒、奁、熏炉、灯等仿漆器或青铜器的生活明器,以及仓、井、灶等仿生活设施的模型明器,其中既有冀中南本地文化的结晶,也有与周边地区交流的产物。以下将通过对随葬陶器的分析,解析其所蕴含的各类文化因素的属性。

1.陶礼器

基本组合为鼎、盒、壶。这套组合从汉初即在汉代疆域内广泛流行,俞伟超先生认为这是战国关东六国文化遗风的复苏,是汉文化形成期的重要特点[4]。冀中南随葬陶礼器的葬俗应也是受其影响而产生,可称为汉代墓葬共性因素。但在器物形态上,冀中南汉墓随葬的陶礼器呈现出了两类明显不同的特点,其中有的器物在各地汉墓中均能见到,如扁球腹矮蹄足鼎、圆球腹矮蹄足鼎、敞口圆腹圈足壶以及盘口鼓腹圈足壶(图三,1—4),其形态与同时期同类铜礼器相近,应是仿铜礼器而造,由于流行广泛,可将其归入汉代墓葬共性因素。除此之外的大量陶礼器在形态上体现着鲜明的地域特色,如盆形高足鼎、釜形矮足鼎、罐形高足鼎、球形圜底盒、深腹小盖圈足盒、盘口假圈足壶以及喇叭口假圈足壶(图三,5—11),这些形态的陶礼器在冀中南之外的其他地区非常少见,应是当地文化自身发展的结果,可称为冀中南本地文化因素。

以上两类陶礼器中,代表本土文化的器物在数量上占有明显优势,如釜形矮足鼎和球形圜底盒的出现频率分别为40%和60%[5],而代表汉代墓葬共性特征的扁球腹矮蹄足鼎和圆球腹矮蹄足鼎的出现频率仅为10%和20%。

2.生活明器

这类器物主要有盆形樽、魁、灯、熏炉、奁、方盒、形樽、耳杯、案等,其中形樽、耳杯、案出现于战国,是战国晚期楚墓随葬漆器中常见的器形,如湖北江陵望山M1的漆樽(WM1∶B82)、漆耳杯(WM1∶B53)、漆案(WM1∶T73),其形态与冀中南汉墓出土的陶质同类器虽有差异,但总体特征相近[6](图四,1—6),应是承继战国时期同类器形态发展而成。虽与楚文化有渊源,但入汉之后,这些器物在汉代疆域内广泛流行,各地并无明显差异,故亦可归入汉代墓葬共性因素。盆形樽、魁、灯、熏炉、奁、方盒等是西汉之后新出现的器类,分布范围广,在浙江海宁[7]、陕西西安[8]、河北涿鹿[9]等地都曾有过发现,各地所出器物形态相似,几无差异(图四,7—10),因此也可将其视为汉代墓葬共性因素。

鼎形圆炉是西汉晚期冀中南汉墓出现的一种新器类。圆炉口沿有支钉,可用于承放釜之类炊器,炉内可生火,应是与灶近似的庖厨之器。墓葬中圆炉往往与灶共出,如武邑中角M4、燕下都北沈村东汉墓,景县大代庄东汉墓等,随葬品组合往往是1件圆炉、2件灶(图四,11)。若将随葬品呈现的面貌联系现世生活,这种现象似乎表明灶才是生活中的主要烹饪设施,而圆炉仅为辅助用具。在与冀中南相邻的鲁北,西汉晚期墓葬中也出现了圆炉(图四,12),并且一直延续至东汉晚期,形态的阶段性演变形成了连贯的序列。同时从随葬品组合看,鲁北地区基本不见灶,圆炉作为一种可移动的庖厨用具,可能在当地居民的生活中有着特殊的作用,从这个意义考虑,圆炉很可能是在鲁北地区形成的一种特色厨具,而冀中南地区使用这种器物似乎是受到了鲁北的影响,因此可将其称为鲁北地区文化因素。

3.模型明器

这类器物的常见组合为、灶、井,此外有的组合中还有仓、仓楼、猪圈等,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制成陶制模型随葬是汉代墓葬中很流行的一种现象。俞伟超先生认为,西汉中期之后,随葬模型明器的发达是汉文化形成期极富时代性的特征。因此可将以模型明器随葬的葬俗称为汉代墓葬共性因素。

在器物形态方面,与陶礼器的情况近似,各地出土的模型明器形态也体现出了鲜明的地域特征。冀中南汉墓中以方井和梯形灶最为常见(图五,1、2),从西汉中期至东汉晚期盛行不衰,并且在器物形态方面形成了连贯、完整的阶段性演变序列。可见,这两种器物应是在当地文化的土壤中发展形成的,可归入冀中南本地文化因素。

此外,冀中南较为常见的模型明器还有梯形卷沿井、亚腰形井、马蹄形灶、三火眼方头灶、浅腹矮足、深腹矮足。其中梯形卷沿井虽不及方井普及,出现略晚,主要流行于东汉时期,但此种形态的陶井罕见于其他地区,故亦可能是本地文化发展的产物(图五,3)。亚腰形井在东汉早期几乎同时出现在了黄河中下游的汉墓中,如焦作白庄M41∶21、侯马乔村M4259∶10,其形态特征近似,演变趋势相近。自商周以来黄河中下游就是我国重要的旱作农业区,温和的气候,疏松易耕的黄土冲击层成就了这里发达的农业,同时,相似的自然环境、生业方式,可能也使这里在生产、生活设施的选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亚腰形陶井的出现可能正是这种共通点的体现。但在陶井附属设置的装饰方面,黄河中下游各地又表现出了地域差异,冀中南的亚腰形陶井常在井架边做出卷云形装饰,有的还在井架顶端装饰有树叶形泥塑,如武邑中角M4∶31(图五,5),而三河地区常见的是风格简洁、几无装饰的方形井架[10](图五,6)。由此可见,这种装饰风格独特的亚腰形井也可算作是冀中南的本土文化特色。马蹄形灶和三火眼方头灶出现较晚,数量很少,有研究者对秦汉时期的陶灶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秦汉时期的陶灶可以分为方头灶与圆头灶两大系统,函谷关以西、秦岭以北多圆头灶,函谷关以东、秦岭以南则多方头灶。圆头灶在战国晚期的关中地区已经出现,秦至汉初形成了马蹄形灶面、“品”字形三火眼的样式[11]。汉代这种马蹄形陶灶沿黄河北岸向东扩展,位于关东的陕县、三门峡及晋南汉墓中均能见到其身影。冀中南与晋南毗邻,出现马蹄形灶应是关中马蹄形灶向东传播的结果,故可将其归为关中文化因素(图五,7、8)。秦汉时期方头灶的分布区在关东,但关东各地流行的方头灶形态又不尽相同,如三河地区流行的方头灶常有多个火眼,火眼或并列,或呈品字形排列,位于灶台内侧的烟囱高矮不一;鲁南苏北地区流行的方头灶多为双火眼,烟囱伸出灶台,顶端有屋顶形小盖。冀中南东汉墓葬中随葬的方头灶三火眼呈品字形排列,与三河地区同时期墓葬所出形态相同,可称为三河文化因素(图五,9、10)。冀中南汉墓中陶的流行不及灶、井,集中出现在西汉中晚期,深腹矮足、浅腹矮足两种形态的陶出现频率相距悬殊,前者为1%(图五,11),后者为9%(图五,4)。从流行地域看,这两类也有较大差异,深腹在三河西汉中期墓葬中已出现,并一直延续至东汉晚期,浅腹则少见于冀中南以外的其他地区,故可推断以上两种形态的陶应具有不同的文化因素属性,深腹源自三河,浅腹则是本土文化孕育出的产物。

4.日用陶器

以罐、釜最为常见。陶罐的形态丰富多样,其中有三种出现频率最高,即直口球腹罐、直颈深弧腹罐与束颈深弧腹罐(图六,1—3),这三种形态的陶罐总数是其他各种形态陶罐总和的近一倍,并罕见于冀中南以外的其他地区,故可将其作为冀中南本土文化因素。此外,直腹圜底罐和直颈鼓腹罐(图六,4、5)出现频率虽不及前三种形态的陶罐,但其自西汉早期或中期出现,延续至东汉早期,器物形态演变连续,且分布亦集中在冀中南,故推测也应是冀中南本土器物,只是使用不及前三种陶罐普遍,并在生产、生活的不断发展中逐渐被其他日用陶器所取代。

除上述出现频率较高的陶罐外,冀中南还有几种陶罐,如盘口深弧腹罐、圆弧腹平底罐和尖鼓腹平底罐(图六,7、9、11),它们延续时间短,仅见于某一时间段,如盘口深弧腹罐仅见于西汉中、晚期,圆弧腹平底罐见于东汉时期,尖鼓腹平底罐见于西汉早、中期,并且数量远少于本土陶罐。而在鲁南苏北这三种陶罐则是当地最为常见的器物(图六,8、10、12),冀中南应是受其影响,故可称为鲁南苏北文化因素。

除陶罐外,陶釜也是冀中南西汉墓最常见的日用陶器,形态基本可分为浅垂腹和深弧腹两类(图六,6、13)。虽然数量上釜明显少于罐,但其使用也贯穿整个西汉时期,并形成了连贯的演变序列,同时这两种形态又少见于其他地区,故亦可认为它们是冀中南本土文化发展的结果。其中深弧腹釜在形态上与东周燕文化中流行的陶釜体现出一定的相承关系(图六,14)。西汉时燕下都遗址周边的墓葬中仍大量出土这种陶釜,燕下都是战国晚期的燕都所在,西汉时燕文化遗风犹存,深弧腹釜可能即是燕文化遗风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将其归入本地传统文化因素。

冀中南的日用陶器中还有一类陶质较为特殊的器物,陶胎中含有云母颗粒或粉末,发掘者往往将其称为“夹蚌陶”,从器形上看这类器物与同时期流行的泥质陶罐、陶釜完全相同。夹蚌陶是东周燕文化的特色,有研究者认为这种夹蚌陶器的盛行可能与燕国区域里的丰富的云母矿藏有关[12]。西汉时期夹蚌陶的流行地域与前文提到的深弧腹釜基本相同,因此也可将其视为本地传统文化因素在汉代的延续。

5.釉陶器

冀中南的釉陶器从器形和胎釉特征上看,存在两类截然不同的品种。一类器表釉色浓艳,胎质疏松,由于其釉药内含有氧化铅而得名“铅釉陶”,是专为随葬而生产的器物。这种釉陶器最早出现在武帝时期的关中地区,西汉中期之后广泛传播,在西北、华北及秦淮以南流行开来,冀中南也应是受到了关中文化因素向外扩散的影响。不过冀中南铅釉陶的器形与同时期关中地区同类器物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却与本地泥质陶极为相近,因此可以推测冀中南吸收的可能仅是关中的陶器施铅釉技术,而并非器物本身,故应将这种陶器施铅釉技术称之为关中文化因素(图七,1—9)。另一类釉陶器釉色较为清淡,胎质也较铅釉陶坚硬。此类釉陶器数量极少,仅东汉晚期的定县北庄M43与安平逯家庄汉墓出土了两件双系壶。北庄M43的双系壶胎质略显暗红色,质地稍显疏松,产品特性还属釉陶之列(图七,10),而逯家庄汉墓的双系壶胎色灰白,质地细密,简报中称之为青瓷(图七,11)。这种形制的双系壶是长江下游东汉墓葬中常见的随葬器物,如绍兴狮子山M307∶6[13]、杭州M38∶9[14],前者施釉不及底,釉层剥落严重(图七,12),后者则胎釉结合致密(图七,13)。从烧制工艺而言,前者属于釉陶,后者已是瓷器。东周时期的长江下游盛行一套独特的制陶工艺传统,从春秋末年起流行以瓷土作胎,质地细腻致密,外施薄石灰釉的原始瓷器。至战国晚期,原始瓷器的烧造曾因兼并战争而衰落,秦汉之际再度复兴,但在成型、装饰、胎釉工艺上都有别于东周原始瓷,由于釉色多为青色故称之为青釉陶。青釉陶技术在西汉至东汉早中期的300年间获得了迅速发展,最终在东汉中晚期烧造出了青瓷[15]。由此可见,自春秋以来的几百年间,长江下游地区制陶工艺演进一脉相承,从原始瓷器至青瓷,体现了鲜明的区域特色。冀中南汉墓中随葬的青釉和青瓷双系壶,形态与长江下游同期墓葬中所出相同,加之其数量少,仅发现于大型墓葬中,因此推测冀中南地区出现的青釉陶应是长江下游地区产品外销的结果,可将其称之为长江下游文化因素。

三、冀中南汉文化的发展及其

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上文分析显示,冀中南汉墓主要包含了三类不同属性的文化因素:本地文化因素、汉代墓葬共性因素及外来文化因素,其中外来文化因素又可分为关中文化因素、三河文化因素、鲁北文化因素、鲁南苏北文化因素及长江下游文化因素。这些不同属性的文化因素在各类墓葬中的表现形式及其所占比例是冀中南地域文化的物化表现。汉代墓葬共性因素与当地地域文化之间的消长变迁反映了冀中南汉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各类外来文化因素的构成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冀中南与周边地区不同形式的往来与交流。

在冀中南汉墓的文化因素构成中,本地文化因素与汉代墓葬共性因素所占比例较大,均远胜于外来文化因素。其中本地文化因素根据形成时间的差异,又有战国传统文化因素和汉代新生文化因素之分,前者仅流行于西汉时期,集中表现在墓葬形制和个别日常生活用器方面;后者虽仅见于随葬器物,但内涵更为丰富,西汉早、中期在陶礼器、日用陶器和模型明器中都出现了许多具有鲜明本地文化特点的器物,这些器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沿用到了东汉时期。汉代墓葬共性因素在西汉早期即已在随葬器物方面得到了突出的体现,从成组的陶礼器到生活明器都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共性特征,并且这些共性特征又常与本地文化因素相互交融,如随葬陶礼器和模型明器的风俗带有汉代文化的时代共性特征,但它们又在形态上都体现着鲜明的本地文化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东汉之后,汉代墓葬共性因素的影响力逐渐超过了本地文化因素,文化面貌的时代共性特征不断强化,砖室墓完全取代了当地传统的木椁墓,体现时代共性特征的生活明器、模型明器成为最主要随葬器物。

由此可见,冀中南东周以来形成的地域文化并没有随着汉王朝的建立而立即消失,西汉时期不但继承了当地传统的竖穴土坑墓,沿用了夹蚌陶、深弧腹釜等日用陶器,还孕育出了许多新的具有地域文化特征随葬器物。与此同时,汉代文化的时代潮流也很快影响到了冀中南地区,随葬陶礼器、模型明器、生活明器之风与汉代统治疆域的其他地区基本同步。随着时代的发展,冀中南独有的地域性特征逐渐淡化,而汉文化的共性特征则逐渐强化,至东汉时期,冀中南彻底完成了地域文化与时代潮流的整合,从墓葬形制到随葬器物都体现着鲜明的汉代墓葬共性因素的特点,至此冀中南的地域文化完全融入了汉文化的时代潮流。

在冀中南汉墓各类外来文化因素中,长江下游文化因素所占比例很小,且仅出现在王侯级别的高规格墓中,表现为青釉陶、青瓷等特有器物的输入。自东周以来,长江下游地区就形成了一套从选料到烧造、装饰都不同于中原泥质陶的工艺系统,所烧制的青釉陶釉色清雅,青瓷更是集美观与实用于一身,与中原普通泥质陶相比更显精致。其工艺的独特性决定了它很难以技术交流的形式扩展到其他地区,而多为器物的传播。冀中南所出现的这些器物也许正是从长江下游地区输入的特产,因其稀有故仅流行于上层社会。与长江下游文化因素相比,其余四类外来文化因素的影响就要广泛很多,在不同规格的汉墓中均能见到,且大多体现在日用陶器、模型明器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这种状况可能正是冀中南与这些地区往来交流的体现。但上述交流又略存差异,其中鲁南苏北文化因素仅体现在个别日用陶器方面,在不同规格的墓葬中所占比例大致相当;鲁北文化因素则更多地出现在规格较低的小型墓中,尤以西汉中、晚期为盛,不但影响到了日用陶器,还有相当一部分墓葬采用了砖椁墓的形制;关中文化因素主要表现为陶器施铅釉技术和部分模型明器;三河文化因素所包含的内容最为丰富,如中小型墓中的洞室墓以及部分日用陶器、模型明器等。综上可见,在这五种外来文化因素所代表的五个地区中,三河似乎对冀中南的影响最为深远。

有研究者为地区间文化传播得以实现总结了以下三个必备条件∶一是传播体与直接受体大致同时或时代上有交叉;二是受体的心理因素、文化发达程度没有发展到能够抵制住传播体文化因素的地步;三是传、受体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地理障碍,即双方都不处在地理隔绝状态中[16]。冀中南战国时期属赵,与三河同属三晋文化系统,曾经拥有的某些共同文化传统,可能使其更容易对三河地区的文化产生心理认同;其次,三河是西汉的畿辅要地、东汉的首都,是汉帝国的政治核心地区,作为一个政治上空前统一的帝国,政治核心区的文化必然具有比其他地区更强的生命力和渗透力;再次,秦汉时期形成的辐射全国的八条交通干线之一的“东北干线”,由长安出发至洛阳,再由洛阳渡洛河,沿太行山东麓,经邺、邯郸,以通涿、蓟,复向东北至辽东地区[17],这为冀中南与三河两地间文化的传播和渗透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以此审视冀中南地区,则不难理解为何冀中南与三河地区的交流更为广泛。其余四类外来文化因素,可能更多的是由于地理位置的相邻而产生了地区间的交流与影响,其影响力的强弱似乎与地理上距离冀中南的远近有较大关联。

四、小 结

综合以上对冀中南汉墓的墓葬形制以及随葬品文化因素的分析,本文主要得到以下三点认识:

1.依据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的特点,冀中南汉墓的文化因素构成成分多样,主要包含了汉代墓葬共性因素、本地文化因素和外来文化因素三类,其中外来文化因素又可依据其主要流行地域的差异,分为关中文化因素、三河文化因素、鲁北文化因素、鲁南苏北文化因素及长江下游文化因素。

2.在各类文化因素中,冀中南本地文化因素是在继承当地战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加入新的时代因素发展形成的,西汉时期虽然在随葬品方面表现出了诸多汉代墓葬共性因素的特点,但本地的地域性特征更为鲜明。至东汉,汉代墓葬共性因素不断强化,逐渐取代本地文化因素成为文化因素构成中的主流,也标志着冀中南地域文化彻底融入了汉代文化的时代潮流。

3.在各类外来文化因素中,三河文化因素影响最为深远,不但内涵丰富,而且其影响力基本波及到了冀中南的各个阶层,这种影响力与两地之间的文化传统、地理交通以及三河在汉代特殊的政治地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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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燕下都》(上),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699页。

[2]叶小燕:《秦墓初探》,《考古》1982年1期。

[3]滕铭予:《论关中秦墓中洞室墓的年代》,《华夏考古》1993年2期。

[4]俞伟超:《考古学中的汉文化问题》,载《古史的考古学探索》,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84页。

[5]由于大多数汉墓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盗扰,出土随葬品的数量与实际随葬品的数量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故本文讨论出现频率时,以“出现次数”(即出现在一座墓葬中即记为1)为参考值,忽略器物个数,如釜形鼎的出现频率=釜形鼎出现次数÷鼎的出现次数×100%。

[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86、87、90页。

[7]嘉兴地区文管会等:《浙江海宁东汉画像石墓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5期。

[8]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郑州大学考古专业:《长安汉墓》,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页。

[9]张家口地区博物馆:《河北涿鹿矾山五堡东汉墓》,《文物春秋》1989年4期。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河南安阳市郭家湾汉墓》,《考古学集刊》(11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187—215页。

[11]梁云:《论秦汉时代的陶灶》,《考古与文物》1999年1期。

[12]陈光:《东周燕文化分期论》,《北京文博》1997年4期。

[13]绍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绍兴狮子山东汉墓》,《考古》1984年9期。

[14]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杭州地区汉、六朝墓发掘简报》,《东南文化》1989年2期。

[15]中国硅酸盐学会主编:《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99—103、122—133页。

[16]何驽:《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法与文化因素传播模式论》,《考古与文物》1990年6期。

[17]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29页。

〔责任编辑:张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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