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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看点解读(二)

2015-04-29

求知 2015年1期
关键词:决定法律顾问责令

“拍脑袋”作决策

出了问题终身追责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决策短视、随意性大,导致出现决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问题。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为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那么,“拍脑袋”决策出了问题怎么办?《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不作为、乱作为?纠错问责,直至罢免: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职权滥用……一段时间以来,行政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乱象一直被社会各界所诟病。为此,《决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權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决定》还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不作为、乱作为怎么办?《决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摘编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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