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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日本对中国大陆铁矿资源的调查与掠夺

2015-04-29李雨桐高乐才

北方论丛 2015年1期
关键词:满铁本溪鞍山

李雨桐 高乐才

据20世纪初美国工程师调查:“中国之铁量,可供化炉者,计四万万吨。用土法开采者,有三万万吨。”[1](p.201)而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资源匮乏,为了掠夺资源便开始对中国大陆进行侵略。国内铁矿原料不足,是明治政府成立以来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由于当时中国政府软弱无能,日本帝国主义便将侵略的目光投注到中国广袤的土地上,随之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将我国铁矿资源占为己有。

一、日本对中国大陆铁矿资源的调查

日俄战争后,日本通过《朴茨茅次条约》窃取了沙俄在中国东北南部地区的一切权益,其侵略势力也由此侵入了中国大陆地区,并建立了侵略中国的巨型机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成为侵华势力的大本营。日本为有效地制定侵略计划,于1907年成立了隶属于“满铁”的调查部,对中国乃至东南亚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展开全面调查,其对中国大陆的资源调查尤为重视和详尽。“满铁”调查部从成立到1932年撤销的25年间共出版《“满铁”调查资料》162种,资料汇存12种,交涉资料20种,调查资料11种,调查报告书26种,各种小册子75种。同时出版发行《调查时报》《调查汇报》、《“满铁”调查月报》等,为日本对中国大陆的侵略,特别是对资源的掠夺提供了大量可靠的情报[2](p.596)。据1935年“满铁”调查统计,中国大陆铁矿埋藏量约为12.06亿吨,其中东北地区约为8.83亿吨,占总数的72.7%;华北地区约为1.75亿吨,占总数14.3%;长江地区约为1.02亿吨,约占总数10%,东南沿海地区约有3 600万吨,约占总数3%。东北地区沦陷后,这里的铁矿惨遭掠夺,最后仅有约为3亿2千3百万吨遗存[3](p.433)。 “七七事变”后,华北地区及中国其他地区的铁矿资源也相继流失,至国民党政府统治时已所剩无几。

据“满铁”的调查,东北地区的铁矿主要集中在奉天、吉林两省,两省中以奉天省为最多。奉天省内铁矿主要分布在辽河流域的鞍山、辽阳和本溪一带,这里有三个较大的铁矿区,即鞍山地区铁矿、弓长岭区铁矿和歪头山至大河沿铁矿区。其中弓长岭的富矿对日本昭和炼钢厂的经营有重要作用。从1909年开始,日本人就对鞍山矿产资源进行秘密调查。1916年,日本侵略者陆续在东西鞍山、小岭子、铁石门、樱桃园、王家堡子、一担山、眼前山、大孤山、小房身等矿进行掠夺式开采,使这个地区的铁矿资源遭受到严重的破坏。1918年,“满铁”开始采掘奉天省辽阳县的樱桃园铁矿,之后归满洲制铁株式会社经营。

察哈尔省的铁矿主要集中在宣化县和龙关县。宣化县有两处铁矿产地,分别是烟筒山和庞家堡,两处矿藏水平面以上铁矿埋藏量,烟筒山为1390.5万吨,庞家堡为2953.42万吨;水平面以下埋藏量烟筒山为1282万吨,庞家堡为1704.3万吨。龙关县两处铁矿分别为辛窑和麻峪口辛窑水平面以上矿量为1505.8万吨,水平面以下矿量为7721万吨。麻峪口铁矿埋藏量约为4万吨[4](p.135)。

河北省铁矿分布于省内各处,比较分散。遵化县龙潭庄盛产磁铁矿且矿脉发达,蕴藏量丰富,可采矿量3 528万吨。滦县目家营矿床含磁铁矿和赤铁矿,矿脉长约1 200米,最深处为50米。目家营处铁矿确定埋藏量为530万吨,推定矿量为1 068万吨。滦源县两处铁矿——鼻子岭和芝家庄。鼻子岭有十处扁豆状的磁铁矿体,推定矿量为288万吨。芝家庄有八块磁铁矿体,推定蕴藏量为800万吨。卢县有三处铁矿——桃园、张家庄和吴家庄。桃园矿脉中含有磁铁矿和赤铁矿等,推定矿量为3万吨以上。张家庄有大小29块磁铁矿体,属鞍山式铁矿。整个矿脉长约15.13万米,最厚处达13米,推定矿量为190万吨。卢县吴家庄位于张家口东南,矿脉长约226米,最厚处达12.5米,矿体呈现半扁豆状,推定矿量为100万吨[4](p.140)。据日本调查资料显示,河北还有几处铁矿产地,如迁安县的西阁寺,临榆县的车厂沟、载家庄、海阳堡等。

山东省的铁矿主要集中在益都县金岭镇。金岭镇多产铁矿和磁铁矿,矿藏主要集中在铁山和玉皇山以及四宝山附近。铁山蕴藏有磁铁矿、赤铁矿和少量的孔雀石,确定矿量超过1 000万吨,可采矿量超过630万吨。玉皇山东部至中部凹陷处山谷地带盛产磁铁矿和赤铁矿,虽然矿脉较小但矿质优良。四宝山附近铁矿蕴藏分布比较零散,多数以小矿形式存在。日俄战争后,日本人开始着手掠取该区矿产。除此之外,山东省其他地区也蕴藏有铁矿,如福山县芝罘,蓬莱县登州府附近,即墨县李村和崂山,高密县大堡庄和五仙璋,胶县竹岔岛、七宝山和黄闯,昌巴县王先埠,安丘县北山,沂水县东里铁矿和山店子,临沂县沂水炭田地和湖西崖,博山縣博淄章,历城县燕翅山,莱芜县莱芜,新泰县新泰,峄县利国和安城,宁阳县老锅山,密云县沾山和牛栏山,昌平县银铜梁、暖洞子山、大珠山峪和南口地方,顺义县葫芦峪,宛平县禅房村,房山县珠宝山和三流水村,涞水县龙山、大石项子、磨盘山、租家坑,易县墨石头沟、猪卧岭、白涧水、南石门河、巩山、包子山、觉山,正陛县锡富山,沙河县基阳村等处。

对中国大陆地区整体的铁矿储量调查,“满铁”分为几大区域进行统计。据“满铁”1935年调查资料中记载,整个华北地区铁矿储量共计1.74604亿吨,其中察哈尔省9 164.5万吨,河北省4217.9万吨,山东省1 434万吨,河南省274万吨,江苏省300万吨,绥远省70万吨,绥远省白云鄂博及河南、陕西、甘肃等省其余地区合计2 000万吨[3](p.433)。长江地区共计1.118亿吨。

东南沿海地区共计3651.2万吨,具体矿区统计如下。

东北地区共计8 8352.157万吨。综上所述,根据1935年“满铁”调查结果看,中国大陆地区铁矿埋藏量共计120 643.757万吨。

二、日本对中国大陆铁矿开采权的攫取

日本攫取中国大陆铁矿开采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通过“满铁”与中方企业进行“中日合办”将利益最大化,进而完全控制中国的铁矿资源。著名的中日合办铁矿企业主要有“中日合办振兴铁矿无限公司”“中日合办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和“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

“中日合办振兴铁矿无限公司”于1916年在奉天省成立。该公司在千山(今鞍山旧堡)设采矿总局,两年后总局迁至鞍山。1909年8月,“满铁”派人对鞍山地区进行非法的秘密探矿,先后调查了铁石山、西鞍山、东鞍山、大孤山、樱桃园、关门山、小岭子、弓长岭等10余座铁矿山,并发现了大石桥菱镁矿、烟台粘土矿等资源,为在鞍山地区开矿建厂、冶炼钢铁作准备。1915年5月,日本帝国主义胁迫袁世凯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攫取了东北南部铁矿资源开采的特权。同年8月到10月,“满铁”联合日本本土的八幡制铁所查明了鞍山地区的地质矿藏。11月,“满铁”总裁中村雄次郎提出投资2 000万日元建立制铁所的计划,日本掠夺鞍山地区钢铁资源的行动由此展开。1916年4月17日,“满铁”获得日本政府批准在奉天成立了假合办的振兴铁矿无限公司,资本金14万元,名义上中日各出一半,实际上全数由“满铁”支付,日方代表镰田弥助,中方代表于冲汉挂空名,出卖中国权益。“满铁”操纵于冲汉与中国政府交涉,采取贿赂政府官员等手段于1917年3月获得大孤山、樱桃园、鞍山山地(含东鞍山、西鞍山)、王家堡子、对面山、关门山、小岭子、铁石山等8个矿区(总面积超过1.4万亩)的开采权。1921年8月,又获得了白家堡子、一担山、新关门山等3个矿区(总面积7 259亩)的开采权[5](p.9)。

“满铁”地质调查所对鞍山一带铁矿进行非法勘查之后,1910年2月,又对弓长岭矿进行了勘查。在确认了铁矿的大量存在之后,“满铁”遂于1915年从日本八幡制铁所招聘来五名专业技术人员,对鞍山铁矿作了为期两个月的详细调查。1915年前后,“满铁”地质调查人员还相继调查了其他矿藏,从而为鞍山制铁所的建立打下了基础。振兴公司在鞍山地区设立三个采矿所。一是鞍山采矿所,从1916年开始进行弃贫采富的掠夺式开采,至1928年因富矿采竭而停止;二是樱桃园采矿所,1918年开始采樱桃园的富矿,1919年开采王家堡子富矿,当时王家堡子年产量约10万吨,樱桃园年产量约8万吨;三是大孤山采矿所,1916年进行试采,1918年以贫矿下部的富矿为目标进行开采,1919年以露天法开采贫矿,1926—1933年采量为480万吨[5](p.9)。1919年为勘查富铁矿,“满铁”开始调查新的矿区,日本一些资本家也开始开采弓长岭的富矿。1921年,“满铁”邀请美国地质采矿及选矿专家,对鞍山铁矿进行调查研究,其主要目的是进行贫矿选矿处理。以后“满铁”地质调查所又陆续对鞍山铁矿及其他辅助原料矿山进行一些调查。1929年,发现了大连甘井子石灰石矿。至1942年为止,昭和制钢所所属铁矿山的探明储量为2.2亿吨[5](p.39)。振兴公司的铁矿石悉数以“卖矿”或“租矿”形式供给“满铁”直属的鞍山制铁所及以后成立的昭和制钢所炼铁,供需双方实质上是“满铁”内采矿部和制铁部上下工序间的关系。振兴公司创立以来,资金、经营及人事等完全处在“满铁”控制之下,和“满铁”异名同体。振兴公司经营至1940年12月7日宣布解散,并入昭和制钢所。

本溪矿产资源丰富,具有发展钢铁工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本溪境内铁矿储量大,品质佳,具有低磷、低硫、杂质少、可选性强的特点,是冶炼铸造生铁的理想原料。该地区主要铁矿石分布点在南芬、思山岭至卧龙、欢喜岭、歪头山、红旗岭、梨树沟、北台至大河沿贾家堡一带,零星小矿点散布在草河口、下马塘、连山关一带。矿床类型以鞍山式铁矿床为主,伴有少量的矽卡岩型铁矿床和热液型铁矿床。鞍山式铁矿床矿体规模大、埋藏较浅、含铁层比较稳定,矿体多呈层状,适于露天开采,且以其铁矿石储量多、质量优、杂质少、易采、易选而享有盛名。

1910年5月22日,在日本强迫下,“中日合办本溪湖煤矿公司”成立。合同规定公司资本为龙洋200万元,中日各出一半。日方以大仓财阀于1906年开办本溪湖煤矿投入的机械设备折价100万元;中方以矿产资源抵价35万元,另缴股金65万元。但日本并不满足。1912年10月,日本大仓财阀胁迫东三省总督签订《中日合办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附加条款》,实行煤铁联营,增加资本龙洋200万元,中日各半,攫取了在距离本溪湖100里内地区经营铁矿的合办权。因此,公司改称为“本溪湖煤铁公司”。公司拥有本溪县本溪湖的煤矿,又有庙儿沟、八盘岭、通远堡等铁矿多处,并有采掘窑子裕等处矿山的优先权。它经营采煤、采铁、制铁业务。资本金最初为北洋银200万元,经过两次增资合计700万元,到1921年资本达1万元,双方各出半数。日方代表为大仓代表岛冈亮太郎,中方为政府代表巢凤冈,且双方约定排除第三国资本加入[6]。日本大仓财阀来到本溪以后,先开采煤矿,后采掘铁矿冶炼钢铁,并设置统管煤铁的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在其内部分设煤、铁专管机构,一些综合部门则统管煤、铁两方面业务。1911年,日本大仓财阀与中国政府达成合办炼铁合同之后,将原本溪湖商办煤矿有限公司改为商办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公司设总办和理事,下设3部11科:营业部、制铁部、采炭部、秘书科、贩卖科、庶务科、会计科、熔矿科、原料科、采矿科、坑务科、制材科、机械科、修筑科。1920年,国际市场铁价下跌,生铁产量被迫减产,为压缩开支,大力裁减机构,将3部11科改为1处4科:秘书处、总务科、制铁科、采矿科、工务科[7](p.11)。从中日合办本溪湖煤铁公司时起,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壮大,工人数量也急剧增多。据《本溪矿业调查》记载,1915年商办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有从业人员4 072人,占当时本溪地区员工总数的79.4%。1919年增至7 729人,其中职员278人,占总数的3.6%;工人7 451人,其中中国工人6 807人,日本工人644人。除采炭夫2 515人外,从事采礦、冶铁的工人和职员至少有5 000人。从1915年的4 000余人发展到1944年的6万余人[7](p.25)。[9]当时,这支队伍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备受日本侵略者和封建把头的残酷压榨。他们收入低微,生活条件恶劣,而且经常挨打受骂,稍有反抗就会被置于死地。工人们惨无天日的工作换来的是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满铁”通过贩卖这些铁矿攫取了巨大的利益。到“九一八”事变后,商办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被日本大仓财阀独占。

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合并而成的“汉冶萍公司”也被日本侵略者觊觎已久。民国成立之初,日本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邀请当时刚被清廷革职的邮传部尚书(今交通部长)盛宣怀东渡日本,并给予热情的款待,同时提出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的要求。双方于1911年1月29日签订合办合同草约。合约规定股本3 000万元,中日各半,以30年为期,期满后由股东会决议,可再延期20年。由于公司要在大冶添设炉座和归还旧债,1912年公司向日本正金银行借款1500万日元。合同于1912年12月2日签订,内容规定由银行借与公司款项总数共1500万日元,以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一切财产作为担保。以40年为期,年息前6年7厘,自第七年起,照市面情形再行斟酌,但最低以6厘为限。合同还包括公司40年内需售予日本制铁所头等矿石1500万吨。但是,日本制铁所在此后40年内,可以廉价取得大量铁矿来炼制钢铁。“日本经济界不惜投以巨资,就是希望能利用汉冶萍公司财政之穷来以廉价取得铁矿的供给。”[8](p.168)在此后的公司管理中,日本人对汉冶萍公司的控制有越来越加重的趋势。在工程方面,公司的一切运作、改良、修理工程和购买机器等事情,都要和日本最高顾问工程师协议后才可以施行。在财政方面,公司的财政大权也握在日本会计顾问手里。这样一来,公司便完全受制于日本。

根据表中数据统计,大冶铁矿1912—1922年11年间共出产铁矿6 110 343吨,出口量共计4,581,656吨,而这些出口铁矿几乎全部被运往日本。

除以上三个公司外,“中日合办”、经营事业包括铁矿的公司还有1913年8月11日成立的“中日实业有限公司”,1916年成立的“中日合办安川制造所”,1917年成立的“中日合办公兴铁厂”,1917年9月6日成立的“山东兴业株式会社”,1918年12月13日成立的“中日官商合办弓长岭铁矿无限公司”,1923年2月成立的“鲁大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通过以上叙述可知,中日合办企业双方出资比例一般的情况是中日各半,但实际并不尽然。例如弓长岭铁矿的投资比例是中四日六分配,中方以矿权作股,日方以现金作股。合同规定股本总额100万日元,这100万日元完全由日方投入,其中60万日元作为日股,40万日元作为给中方的华股[6](p.38)。通过这种股份的比例进而分配权益的多少,而在实际操作中,日方占有的权利和资源远远超过了约定的比例。一个企业,虽然有日本资本的侵入,但在实际的经营中则受到日本部分或全部地操控。这样的“中日合办”实则是日本控制中国铁矿企业的一种十分卑劣的手段。

三、日本对中国大陆铁矿资源的掠夺

日本本土铁矿资源非常贫乏,储量只有6 000—8 000万吨,如果专供本国制炼,不到20年便消耗殆尽。根据“满铁”调查部对日本历年铁矿区数目统计:1906年末1 437个,1911年871个,1912年761个,1913年776个,1914年775个,1915年751个,1916年780个,1917年795个,1918年883个,1919年1 116个,合计8 891个。1922年前后,每年所得鐵矿产量约36.3万吨。据日本财政经济调查所公布的数据显示,依照当时的生产设备,到1924年最多可得生铁1 039 000吨,钢材1 288 325吨,仍有60万吨生铁及40万吨钢材短缺[9](p.89)。因矿量有限,并不能长久维持这样的生产额。朝鲜作为当时日本的殖民地,有若干处铁矿产地,最著名者为价川铁山,所藏矿石约500万吨。其次是载宁、安岳两处,储藏量50—100万吨。总体合计,日本领土内所蕴藏的铁矿石千万余吨左右。所以,日本政府若想实施对外扩张、称霸亚洲的侵略政策,需要大量引入铁矿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日本铁矿输入量1932年为1 634 013吨,1933年1 778 947吨,1934年230.8万吨。而1933年中国东北地区输入日本的铁矿共460 846吨,占当年日本输入铁矿石总量的25.9%[3](p.457)。而当时中国在东北和长江流域的两大重要铁矿区全部被日本人控制,其中长江流域输出的铁矿每年约100万吨。

东北地区铁矿产量虽然没有煤矿产量高,但同样是炼钢不可缺少的原材料。以中日合办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为例,1915—1920年该公司累计销售生铁3万吨。1924年试制成低磷铁,生铁销量由1923年的2.35万吨增至5.23万吨。1926年以后,本溪湖1号焦炉及焦油回收、硫铵、硫酸等场分别建成投产,产品种类和销量逐年增加。1930年外销焦炭12.9万吨、生铁7.36万吨、铁矿石14.1万吨。销往东北、河北、山东、台湾及日本、朝鲜等地[7] (p.180)。鞍山铁矿自1917年5月开采以来,日本名下的资本共计日币5 000万元。1930年3月9日,最新的熔铁炉开设后,每年出产生铁达21万吨。本溪湖煤矿公司有炼铁高炉两处,每炉可出铁100吨,1915年1月1日正式投入生产。此外还有两炉正在筹备中,每炉可出铁150吨。当时该公司拟设一处钢厂,以便采铁炼钢。至1915年5月时,该铁厂两炉已能日出铁180吨[10](p.367)。

日本国内最重要的制铁企业是位于福冈县八幡村(今北九州市八幡区)的八幡制铁所。我国东北是日本八幡制铁所生产所需原料最重要的来源地之一。运向日本国内的铁矿以鞍山和本溪湖的铁资源为最多,其质量也是中国的铁矿质量中较上乘者。

本溪湖地区铁矿每年出铁7.5万吨。1930年资产达1500万日元,矿工约7 000人,日出铁矿石500余吨,主要向日本输出。除了东北的铁矿,日本从中国其他地区掠夺的铁矿约占总量的35%左右[3](p.433)。其中,湖北汉阳铁厂运往日本铁矿量1900年为15 305吨,1901年70 072吨,1902年48 921吨,1903年52 068吨,1904年38 703吨,1905年95 357吨,1906年111 414吨,1907年105 444吨,1908年133 401吨,1909年89 069吨,1910年132 503吨,1911年112 246吨。12年间共运往日本1 004 503吨[8] (p.110)。

中国铁资源并未使贪婪的日本人满足,日本政府还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取铁矿来满足自己的需求。1905—1917年13年间各国总计输入日本铁矿,中国2 413 455吨,价值15 243 704元;英国11 351吨,价值344 923元;朝鲜1 370 077吨,价值7 743 301元;其他各国1 816吨,价值91 567元[9]。由此可见,中国输入日本的铁矿无论是数量,还是价值都远高于其他国家。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中国是日本对外扩张的主要阵地。从日后的历史发展中我们也能看到,当时的日本企图把中国东北变成像朝鲜一样的殖民地,任其宰割,疯狂掠夺各种资源以供其发展壮大,日本从中国掠夺的资源擢发难数。

四、余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日本对中国铁矿的调查与掠夺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进行实地调查。这些调查数据是“满铁”的调查人员在中国的土地上,未经中国政府及中国人民的允许非法行动得到的。这些调查活动的进行背后必然有日本政府和日本军方的支持,且实地调查的结果更接近于事实。

第二,调查数据详细而具体。这些调查的数据极其详尽,为随后的掠夺行动提供了明确的数据支持。这种形式的调查更有利于全面而系统地掌握我国铁矿资源的各种信息。“满铁”的调查活动贯穿日本侵略中国的始终。伴随掠夺计划的改变,调查的具体内容也随之调整。

第三,攫取铁矿数量巨大。1905—1931年这二十多年间东北数百万吨铁矿全部被日本占有。而这其中大部分被运往日本国内。根据资料显示,1930年本溪湖地区所产的生铁就全部被“满铁”运往日本国内。这种疯狂的掠夺行为令人发指。

第四,通过不平等合约将利益最大化。由于当时中国政府软弱无能,给了日本假借“中日合办”进行官商勾结的可乘之机。通过一条条不平等款项,“满铁”对目标企业形成最大限度的权利控制,从中谋取巨额利益。

第五,具有殖民性质的经济侵略。在这场资源掠夺的战役中,日本不仅奴役中国工人,而且从日本国内输送大量壮丁来中国进行铁矿采掘。

第六,“满铁”对中国尤其是东北地区铁矿生产和销售市场形成垄断。自1906年“满铁”成立以来,该公司就成为了日本政府在中国的大本营,是其一切侵略计划的实施者。日本政府急需铁矿資源满足各种需求。“满铁”便处心积虑把中国铁矿从生产到销售全部控制权掌握在手中,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华商,想要从“满铁”手中分一杯羹皆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七,为发动侵略战争奠定基础。铁与国防及工业的关系尤其密切,20世纪初,日本政府已经确立对外扩张的殖民性发展战略,需要大量的铁资源来满足发动侵略战争的需求。事实证明,八幡制铁所就是在战争需要的背景下成立的。而东北的铁资源被“满铁”源源不断地运往八幡制铁所用来生产武器及军需用品。日本政府打着“经济开发”的幌子,通过经济侵略来为战争服务。

[参 考 文 献]

[1]中美新闻社.中国对外贸易之矿产[J].东方杂志,1919年第16卷第5号.

[2]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三十年略史[M].满洲日日新闻社印刷所,1937年,“满铁”资料馆馆藏第10234号.

[3]北支铁矿·硫磺矿资源[R].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地质调查所,1937年,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馆藏24148号.

[4]北支矿业一般调查资料[R].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地质调查所,1937年,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馆藏07146号.

[5]鞍山市史志办公室.鞍山市志·鞍钢卷[M].沈阳:沈阳出版社,1997.

[6]张雁深.日本利用所谓“合办事业”侵华的历史[M].北京:三联书店,1958.

[7]本溪市志[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8.

[8]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东北师范大学特藏文献馆K250.6/024:927号.

[9]陈世鸿.我国煤铁矿与日本国防及工业之关系[J].东方杂志,1922年第19卷第19号.

[10]雷麦.外人在华投资[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11]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东北经济掠夺[M].北京:中华书局,1991.

(李雨桐: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高乐才: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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