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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共同体视角下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2015-04-29陈邦瑜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东盟解读中国

陈邦瑜

【摘要】本文在分析国际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国际命运共同体建立的四个动因:物质利益、精神利益、集体认同感和共同生存与发展观念,其中共同生存与发展观念是国际命运共同体建立的核心理念。在此框架下,文章对中国倡导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理念进行深入解读,阐明了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可行性和不确定性。

【关键词】命运;国际共同体;中国-东盟;理念;解读

【中图分类号】D8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5)10-0030-03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印尼国会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愿同印尼和其他东盟国家共同努力,使双方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双方和本地区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是中国政府以命运共同体理念审视中国-东盟关系的结果,为今后双边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新指南,同时也引发了对此概念的深度探索。

一、如何理解命运共同体

国际关系中的命运共同体包含命运和国际共同体两个概念,探索“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理念必须理解命运共同体的含义。

1.国际共同体

政治哲学中的共同体可以是人群、民族、阶级、国家等,侧重于理解人类的行为。在国际政治学中,传统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鲜有支持“国际共同体”的观点。笔者认为国际共同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行为体基于某种利益动机在制度相互嵌入、观念上相互包容所组成的正式联合关系,体现为组织存在与价值的趋同。从成员性质上看,组成国际共同体的单元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具有国际行为能力的政府间组织。从地域上看,成员可以临近,如欧盟、东盟,也可以不受空间限制,如葡语国家共同体。由于国际共同体的联合特性,受到主权至上、民族主义和观念建构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存在的国际共同体与理论中的不同,具有不确定性和利益至上的现实主义色彩,而共同体概念本身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2.命运共同体是对国际共同体的发展

(1)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共同生存法则。国际社会很早就有了五大文明的说法,它们在各自的区域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由于诸多限制,五大文明之间处于相对割裂的状态。尽管它们之间偶尔有冲突和矛盾,但还共同生存于同一个地球。新航路开辟后,尤其是主权国家走上国际舞台后,国际社会逐渐走上融合,形成了有着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社会的多样性日益显现。尽管霍布斯指出,国际社会的行为体之间是“丛林法则”的生存原则,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便存在冲突与利益的争斗,但依然是建立在共同生存的基础之上,这无法否认国际社会的天然多样性。

(2)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共同发展法则。随着国际行为体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相互往来和相互依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拓展与增强,国际行为体内部也呈现对外嵌入式的上升发展势头,影响着国际行为体之间关系的发展和整个国际体系的变革。这种变革呼唤国际行为体对国际社会共同发展法则的遵循。第一,国际社会是由国际行为体内部的行为对外发展所带来的,源自于国际行为体内部自我实现的需要。国际行为体内部社会对外部社会的依赖性促使国家演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体。国际行为体既要关注到国际社会整体性发展和其他地区、国家发展给自己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又要关注自身发展与国际社会整体性发展的适应性及给外部世界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二,由于相互依赖性已将世界上一切都联结在一起,国际行为体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共同生存求发展的趋势。因此,国际行为体之间必然要求其他成员承认自己的独特性、发展权利和发展愿望,同时也要包容其他行为体对生存和发展的合理关切。任何国际行为都不能否认自身的发展是建立在相互依赖的共同生存的体系中实现的,共同生存和发展是天然的有机体。第三,相互依赖使国际行为体与国际社会的稳定发展直接关联起来,在共同生存的基础上,命运共同体更强调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发展原则。

二、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国际共同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行为体基于某种利益动机在制度相互嵌入、观念上相互包容所组成的正式联合关系,体现为组织存在与价值趋同。国际共同体的构建机制可分为构建共同体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利益观又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价值观是建立在对历史基础上的善意认同和未来发展趋势的价值认同。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机制是倡导国际行为体在认可共同生存和发展法则基础上构建国际政治共同体。因此,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追逐物质利益是国际行为体互动的一个动因。国际行为体加入国际共同体后,除了能实现物质利益之外,还能实现国际共同体作为整体在物质利益上增加所给国际行为体在无形中带来的利益。假设该国际共同体能良性发展,能给参与的国际行为体都带来物质利益的增加,加入共同体就是明智的选择。

其二,国际政治权利是国际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因素,在国际行为体精神利益的范畴中居于主体地位。国际行为体对政治权力的追求可以实现其在国际上的政治权利、政治安全、政治形象、政治权威、政治合法性、政治认同感以及政治软实力的获得,还可以促进物质利益的增加。例如,东盟作为一个整体促进了成员国国际政治权利的增加,提升了各国在国际政治中的政治话语权,这无疑是他们参加共同体的合理动机。当然,加入国际共同体需要国家让部分主权和对加入的行为进行仔细审视。笔者相信主权国家一旦加入国际共同体应该对加入后获取自身在国际社会中无法获取的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是充满信心的。

其三,有了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获取,国际行为体就能顺利组成国际共同体吗?这取决于国际行为体内部最广大人群的价值观念。人或国际行为体追求精神利益并不是永无止境和毫无选择的,这取决于人或国际行为体的观念。作为人之集合体的国际行为体采用什么方式获取物质和精神利益,取决于代表这个国际行为体内大多数人的集体观念。集体认同感是国际行为体参加国际共同体的另一个动因,表现为对历史、现实和未来趋势的价值认同。布鲁斯·克罗宁认为理论意义上共同体形成的衡量标准是“共同体感”的确立。认同之所以在共同体形成上这么重要,是因为认同规范行为并通过政治决策者付诸行动。国际共同体得以实现的原始基础是国际行为体之间拥有具有很强民意基础的跨界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必须建立在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获取基础上,并能促进物质和精神利益的增加。纯粹基于精神利益而构建的共同体,如跨国宗教组织,不是国际共同体。

其四,命运共同体是国际共同体的特殊形式。目前,命运共同体尚不是现存的实体,是一种国际共同体的特殊形式和理想状态,需要用运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用宏观战略去建构。共同生存和发展法则应在理论和实践逐步得到国际行为体的认可,使之既能建立组织、完善联合机制,又能在观念和理念上得到建构和更新,是一项长远而系统的工程。理论上,国际行为体问要具备对历史的友善和未来趋同的认识,接受彼此互为命运共同体攸关方的思想,形成朝向命运共同体发展的基本共识。此外,国际行为体要在体内外塑造、强化与攸关方共同受难、生存和发展意识,加强彼此休戚与共的观念认同教育,形成一股强有力的命运共同体观念。实践上,命运共同体的攸关方必须塑造友好和平的外交氛围,建立有利于各方发展的合作体系,实现经济和国际政治权利的共同发展,增强彼此在共同生存和发展法则下建立命运共同体的政治愿望。

三、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东盟本身是一个联合体,其自身的发展和对外政策受到了来自本组织内10个成员国国内政治、经济、民意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随着美国在亚太平衡战略的实施,日本、印度等域外大国逐渐重视与东南亚地区关系。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域内外因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处于一个复杂的国际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然而,这一构想具有良好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可行性,是新时期中国外交的新思维和美好愿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体现了“你我”命运的息息相关、兴衰相伴、安危与共的“共同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合作共赢、守望相助”体现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通过建立CAFTA,加强经济社会联系,实现双方共同利益的社会发展观;“睦邻友好、平等互信”体现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实施和睦友善、相互信任的外交政策而实现双方国际政治利益的政治发展观;“心心相印、包容互鉴”的理念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寻求集体认同的文化发展观。中国对东盟的外交理念丰富而又全面地诠释了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理论依据,对如何构建“中国与东盟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

首先,共同生存和发展法则是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回望历史,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源远流长。中国繁荣昌盛时,东南亚各国受到中国各朝的厚待礼遇,东南亚各国也自愿参与到中国的“朝贡体系”中,分享中国发展繁荣果实;相反,中国衰败、分裂割据或遭受侵略凌辱时,东南亚各国也陷入同样的遭遇。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生存发展一直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富邻、安邻的周边战略思想。冷战后,中国开始采取更主动的措施,构建与东南亚各国新的共同生存与发展关系。从努力解决中印、中越边界遗留问题到处理和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海上利益争端,中国的睦邻友好政策时刻都受到巨大的考验,中国始终从维持好与东南亚国家的大局、为东南亚人民的利益出发,用智慧和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缓和与东南亚国家的一切矛盾与纷争,为实现区域的共同发展而努力。为了推动区域的整体发展,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和平条约》、建立了CAFTA,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用极大的诚意表明了与东南亚各国共同生存与发展的愿景。“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核心价值观的建立需要双方的认可,其关键因素在于东南亚各国。在历史面前,东南亚国家不能否认中国与之共患难、共生共荣的历史;面对未来,东南亚国家能否跟上中国建立命运共同体的步伐还受太多因素的制约。比如,部分中国东盟区域内存在着“中国威胁论”、美国因素、南海问题、非传统安全等问题都影响东盟国家与中国“共同生存与发展”原则上的默契,况且东盟自身还面临着强化共同意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历史课题。

其次,“合作共赢、守望相助”的社会发展观是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建立了“大小多边”和“大小双边”等多重贸易合作伙伴关系,CAFTA的平稳运转为11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中国-东盟的经济贸易合作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的,不是部分国家所渲染的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新殖民主义”。新时期,中国愿提高CAFTA的合作水平,扩大对东盟国家开放,使自身的发展更好惠及东盟国家;中国愿与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发展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将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致力于同东盟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同东盟国家共享机遇、共迎挑战,实现共同繁荣。此外,中国将继续肩负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责任,实现风雨同舟的承诺。只要双方“守望相助”,保持中国-东盟良好的合作势头,深化海上合作、提升CAFTA合作层次,双方一定能够达成“合作共赢、守望相助”的合作默契。

最后,“平等互信、睦邻友好”的政治发展观是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保证。外交是国内政治的延伸,国际社会是国内政治对外延伸所产生的相互作用的系统。国际行为体进行国际交往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政治权力,从而推动内部政治的发展,使国内外政治形成良性循环。进入21世纪,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是各国人民共同向往的主旋律。中国愿同东盟国家进一步完善政治合作机制,防范非传统安全,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为本地区人民营造更加安宁的生活环境。中国东盟双方要坚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平等对话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维护双方关系和地区稳定大局。双方应该尊重彼此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在对方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与谅解,把握好战略合作的大方向。东盟各国也将在中国长期秉承的“平等互信、睦邻友好”的外交理念中领悟、认同这一双方交往的基本方略,这也是双方实现国内国际政治发展的重要条件。

国际行为体内部的思想文化是千差万别的,必须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国际行为体只有建立对历史的善意认识,包容各种文明,形成对未来发展趋同的认同感,才能结成命运共同体。现实中,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的相互尊重,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创造了璀璨而具有多样性的东方文明,各种地区文化在相互影响中保持独立性。这种文化独立性需要“中国-东盟”各方构建包容互鉴的文化观,倡导淡化和搁置人权、意识形态及政治体制等领域存在的矛盾与分歧,保护各国和各民族文化的多样化与多元化,促进各国文明的竞相绽放。双方要加强民间友好交流和公共外交的发展,促进地区人民感情的交流,使心与心更贴近,形成“心心相印”的情感皈依。文化包容与感情交流将在日益深化的中国东盟交往合作中相互促进,源源不断地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立与发展提供精神支撑。

责任编辑:吴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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