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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责任

2015-04-29刘鑫

求知 2015年1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法规

刘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一论述系统地阐述了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所要发挥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另一方面,党必须肩负起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历史责任。

落实好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历史责任,要不断深化对党领导依法治国内在逻辑的认识,科学把握党坚持依法执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

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做好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坚持依法执政的内涵有三个层面:一是党执政的依据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而不是党的方针和政策,实现依法执政一方面要求党要善于将自身的方针和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另一方面要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权威,要坚持党、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二是依法执政要求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国家政权运行方式来执掌国家政权。党要善于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权力机构来实现执政目标,而不能以党组织的形式来行使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甚至代替国家政权机关。三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党所领导和制定的宪法、法律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党在制定法律时,必须维护好人民的基本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实现依法执政,必须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得以贯彻执行。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落实依法执政,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一方面,党委要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将法律论证纳入到决策程序之中,充分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灵活性,实现两者优势的互联互补;另一方面,党政机关可以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为实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党要处理好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关系。党要充分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督促各个国家权力机关的党组织对本单位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积极引导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最后,党的各级政法委员会和政法机关中的党组织在党坚持依法执政的过程中要发挥好政治保障作用,把握好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中国共产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同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领导核心,要肩负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责任,必须严于律己,从严治党。而要实现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要能够从严执纪。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必须遵守严格的党规党纪,这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

从严执纪,要求我们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依章治党。具体来说,就是要依照党章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来治理政党。目前,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内各项法规纷繁复杂,且不同法规之间相对独立,没有构成完整统一的法规体系;二是一些党内法规的设立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素,有些党内法规在实施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被束之高阁;三是党内一些制度执行力不高,没有注重将党内法规、制度同法律衔接起来。这些情况不仅制约着党内法规有效性的发挥,同时也造成了党内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要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根据党内活动和党务工作的特性,实施统筹规划。一方面,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着力构建以党章为核心,党员权利和义务法规、党内组织法规、党务管理法规、党纪检查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党内法规的制定中,激发党员的活力,增强党内法规实施的有效性。

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党要肩负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责任,必须要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从组织上保证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从逻辑上来说,一方面,许多党员干部都在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组织中担负着领导工作,要想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必须首先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身边的人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许多党员干部的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他们的决策决定着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分配。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履责,引导全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首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法治思维,同时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法治观念淡薄、不愿依法办事的情况,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其次,要以党管干部原则为核心,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荐和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而又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人才到各级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确保和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最后,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依法办事原则,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善不善于依法办事作为选拔和提拔干部的重要标准。

法治是社会基层治理最基本的方式,同时也是解决社会基层矛盾最有效的形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工作的难点也在基层。近年来,在我们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分化也在不断加剧,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交错复杂,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在基层,在群众中普遍存在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方式,使得民众上访、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处理信访、维稳工作上,但是事与愿违,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出一种高发态势。究其根源,一方面是由于利益关系失序、利益分配失衡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一直采用行政权力主导的管控式的社会治理方式,采取“高压”方式和强制性手段平息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其结果是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最终导致社会“越维稳越不稳定”。

因此,维护社会的稳定,必须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要调节好社会利益的分配,运用法治手段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要改变原有的管控式的社会基层治理的理念、思路和方式,逐步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首先,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要肩负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责任,必须把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者。其次,要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与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基层干部作为处于第一线的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着群众,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重要职责。基层干部能否树立法治为民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会对群众的思想和切身利益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要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必须培养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把是否合法作为决策、评判事物标准的依据,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后,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要把依法治理作为社会基层治理的新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法治化的解决纠纷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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