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
2015-04-29陈辉
陈辉
案例摘要:
最近,笔者担任法律顾问的省城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一男性患者因手术后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对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医院多次从医疗及法律角度对患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但患方对于解释不满,提出如不给予高额赔偿将采取过激措施,坚决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随后,患方组织多人,封堵医院大门、悬挂横幅、阻塞交通,并口头及发信息对主治医师进行恐吓,将患者遗体停放在病房,拒不移至太平间。在多次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在向参与人员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参与人员仍拒不听从劝阻。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对为首人员采取了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平息了一场有可能演变为医疗暴力的纠纷。事后,患方还是选择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律师分析: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选择依法解决的逐年增多,使涉医暴力事件较之前有所下降,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就在6月28日,北京朝阳医院皮肤科的一名女医生,因未能满足患者提出的加号要求,被该患者踹伤住院。暴力频发,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伤医、杀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暴力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损害了医疗机构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此,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依法惩处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意见》规定,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惩处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意见》规定,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惩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意见》规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懲处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意见》规定,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惩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意见》规定,有上述情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惩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意见》规定,有上述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上述《意见》的出台,对于遏制医疗暴力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工作的原因,笔者经常同各级医疗机构及患者打交道。笔者认为,更多纠纷的产生往往源于患者对治疗效果的不满意。韩启德先生曾经说过:“我们现在的医疗出了问题,不是因为它的衰落,而是因为它的昌盛,不是因为它没有作为,而是因为它不知何时为止。在宗教强盛、科学幼弱的时代,人们把魔法信为医学;而在科学强盛、宗教衰弱的今天,人们把医学误当作魔法。”希望医患之间能多一分包容和理解,有了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医患关系,才能促进医学事业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