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关系视域下“以人为本”解读
2015-04-29张学华
张学华
[摘 要]基于马克思社会关系视域,以人为本是社会关系发展的产物;以人为本就是要以现实的人的一切社会关系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考察人的社会关系的总体性矛盾,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社会关系;以人为本;人的本质
[中圖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2 — 0016 — 02
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思想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在《博士论文》中,“自由与定在”关系的论述,最初表达了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思想,不过此时还明显带着黑格尔的痕迹。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确定了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市民社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考察了异化社会关系和人类社会关系及其历史向度。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深刻表达了社会关系的实践本质和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确立了“实践”纲领的社会关系理论,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根据社会关系的发展状况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刻地揭露了资本雇佣关系,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关系。本文在马克思社会关系视域下解读了“以人为本”的产生、本质及实现。
一、以人为本是社会关系发展的产物
人类历史是旧的社会关系的灭亡和新的社会关系的产生过程。“以人为本”是基于“以神为本”和“以物为本”的社会关系提出来的,是与“以神为本”和“以物为本”的斗争产物。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大致划分成三大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104
在“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中,主要表现为图腾关系、亲缘血族依附关系、彼岸与此岸、天国之神与尘世之人、世俗超人与非人、主奴君民关系。这些关系是“以神为本”的社会关系,是神统治人或少数人借助于神统治多数人的异化关系,一般人是没有地位的,仅是手段和工具。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中,主要表现为物化关系、交换关系、资本雇佣关系和商品、货币、资本拜物教关系等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是“以物为本”的社会关系,遵循资本逻辑,其必然结果是资本无限度地剥削、支配人,人的主体性被消解了,成了物的附属品。人类历史无法容忍人性的堕落,社会关系的发展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必然要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马克思批判资本关系,扬弃异化劳动、私有制关系,要求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构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理论指导下,中国人民孜孜不倦地追求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社会关系。三民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越发内涵着以人为本,当前“四个全面”战略都坚持了以人为本。
二、以人为本是以现实的人的一切社会关系为本
以人为本是人类历史长期的奋斗目标,但要实现以人为本,其前提要厘清两个基本问题,即:以什么样的人为本?如何实现以人为本?基于马克思的社会关系视域,在不同社会关系中,“人”有着不同的、具体的内涵,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本质”为本,而不是以抽象的、虚幻的、孤立的人为本。
那么人的本质又是什么呢?马克思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2〕1,马克思的人是社会中的人,充分体现了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主体性,这是马克思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初步表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要实现人的本质就要扬弃异化劳动、消灭私有制,实现人性的复归。到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35彻底清算了费尔巴哈离开实践、社会关系的抽象人本观,阐明了人的实践本质和社会关系本质,确立了人是社会化了的人,社会是人类创造的社会,双向度的诠释了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在表述上还是内涵上都超越了之前的人本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需要。人的需要产生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总和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社会关系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现实的人,社会关系决定着人的发展程度及其在历史中的地位,人的问题是在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解决的。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最为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在马克思的社会关系视域下以现实的人的本质为本,即以实现现实的人的一切社会关系为本。
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不是一种状态,也不是一种理想,而是一种现实的运动,它是在不断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要通过考察现实社会关系的总体性矛盾运动变化的内在规律,进而对其进行实际变革和改造。
(一)在考察人与自然的矛盾运动中实现以人为本。人们通常认为,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是对人类无偿地馈赠,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没错,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是,“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3〕357空气、山河、土地是劳动得以实现的自然基础,我们必须强于动物,仅靠自然的恩赐才能生存,而应通过实践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使自然服务于人的发展。
马克思以“人的尺度”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先在于人并为人提供物质条件,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马克思强调,不能脱离社会制度及关系抽象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深刻揭露了在资本关系下,资本对自然界的占有,自然界不再以自为的力量存在,才导致生态环境恶化。马克思肯定了自然界是有价值负载的实体要素,要使自然界真正复活,人与自然的矛盾真正解决,只能依靠共产主义社会关系。这就要求对扎根社会关系深处的文化、伦理道德进行革命;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世界观代替“人定胜天”、“控制自然”的世界观;既要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无生态,也要反对生态中心主义的田园诗生活。
(二)在考察人与自我的矛盾运动中实现以人为本。“如何生活的问题”是现代人的最大问题,现代人无论在情感上还是精神上都感到茫然不知所措,内心孤独、個性丧失、怀疑未来、态度冷漠、缺安全感、软弱无力和逃避自由。人们往往把精神满足诉诸于消费活动,人的物质需要固然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精神生活的充实与健全,精神性决定了人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消费活动不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
因此,在处理跟自我的关系时,既要追求物性需要,又要懂得全面地满足自我需求,特别是精神、文化、德性方面的需求,在精神享受中逐步消散功利物欲,驱逐内心的孤独与彷徨,执着于建构人生的意义世界,并用意义世界去规约自己的生活世界。在顺利保障物质生活之余,更要反思自己的精神世界和感悟自己的生命意义,使反思成为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从而认识自我的真实需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健全的人。关键还是要基于社会关系视域处理跟自我的关系,因为人不仅是跟自我生活,也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生活,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生活。在如何生活的问题上,既要正确摆正与自我内心之间的关系、需要与满足的关系,更要考虑与生活世界中的他人、社会的关系,在社会关系中满足自我需要、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本质。
(三)在考察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中实现以人为本。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所在,在处理这对关系往往表现为以个人为中心和以社会为中心两种对立倾向。马克思社会关系总体性方法超越了个人中心主义与社会中心主义的局限。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方法以双向度的诠释关系代替了个人中心与社会中心的单向度解释关系。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化了的人,人既是社会的“剧作者”,又是社会的“剧中人”。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称其为人,没有人的社会不成为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个人置于社会关系之中,既要否认人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又要防止将人打消在抽象的共同体之中。
马克思通过对社会关系的历史考察,区分了“两类共同体”(即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和“两种个人”(即偶然的个人和有个性的个人)。坚持以人为本,不是单纯强调非现实性和非历史性的人,而是要坚持在共同体中实现以人为本。“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199坚持在共同体中实现以人为本是对个人中心主义的超越。然而,不是在任意的共同体中都能够实现以人为本。“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199虚幻的共同体是社会强加于个人的、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和压抑,个人也只能是偶然的、阶级的个人。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才是自觉自愿的、有个性的个人。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由“虚幻的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由“偶然的个人”走向“有个性的个人”。坚持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以人为本是对社会中心主义的超越。
这样,在马克思的社会关系视域下,人的社会关系总体性矛盾得到了恰当的处理,这便能够在真正的社会关系中实现人的本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谭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