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礼记·乐记》中“乐”的教化作用及其现实意义
2015-04-29李校熊
李校熊
【摘要】《乐记》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音乐美学专著,是我国传统音乐思想的代表性典籍,体现出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诸多特征。书中对“乐”的教化作用非常重视,而在几千年后的今天仍然有着极其强烈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礼记·乐记》;教化;现实意义
《乐记》是产生于我国西汉时期的音乐美学专著,是中国传统儒家音乐思想的代表作。《乐记》的美学观念继承了诸多前人的思想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完善,集中反映出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特征。
《乐记》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中华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的精神文化产物以及观念的反映。《乐记》对音乐本源和特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对成熟形态的“天人和一”音乐美学思想作了详细的阐述,其核心在于强调乐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之问的互动关系,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乐记》深入的论述了“乐”实施教育的思想,这种思想对艺术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乐记》中的“乐”
在《乐记·乐本》中,“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声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不仪说明乐的产生源于人的内心情感的抒发,同时也从乐的表现手段论述了“声”、“音”、“乐”二者之间的联系,实则明确的提出了在情感触动下流露出来的自然状态的“声”、经过一定艺术加工的“音”以及一种物动心感后有规律地组织起来的“乐”。从“干戚羽旄”又可以得知这里所讲的“乐”并非完全指音乐,而是指代乐舞这种广义的综合艺术。
在明确了“乐”是一种合规律性的艺术后,《乐记》进一步阐述一种具有社会功利性的,有着教化功能的“乐”。这种“乐”不仪具有伦理道德的社会属性,同时又具有适度的反映真实情感的特征即体现出“中和”之美。其一,“乐者,德之华也”(《乐记·乐象》)、“乐者,所以象德也。”(《乐记·乐施》)说明“乐”包含了“德”的属性,只有具备了“德”的“乐”才是完整的,而“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乐记乐情》)从“乐”的内容与形式,说明“艺”是“乐”的外在表现形式,“德”是“乐”之核心内容,同时“德”作为乐的本质特征也赋予了“乐”深层次的内涵。其二,“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乐记·乐情》)、“是故情深而文明,气胜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发于外,唯乐不可以为伪”(《乐记·乐象》)强调“乐”还在于生活巾具有精神内涵的真情流露,然而这种情感需要一定的节制,有一定的度,是一种“平和”、“和顺”的处于“中和”状态的情,也就是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
二、“乐”的教化作用
《乐记》在论述“乐”的教化作用时,主要是与礼结合起来阐述的。乐与礼互为表里关系,有着不同的社会功用。“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记·乐沦》)乐起协调作用,礼起区别作用。协凋使人亲近,而区别使人相互尊敬。“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记·乐化》)、“乐由中出,礼由外作。”(《乐记·乐论》)都是说明乐出于人的内心,因而是从人的内心情感去影响人,而礼是一种外在的规定,则是从外在的角度去作用于人。再如《乐记·乐本》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礼侧重于对人心灵活动的节制,乐侧重对人的情感调和。从以上这些都可以看出,礼乐对于人的教化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其目的也都是为了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然而,“乐”作为一种情感的艺术,它表达出的情感是要受到理智支配的,因此其具有不同于礼的强制性规范的特殊的思想教育作用,同时这种作用又被更多地赋予了社会伦理和政治的性质。
《乐记·乐化》说:“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凉之心,油然生矣。”通过音乐提高人的心灵境界,使得人们有平直、正直、慈爱和善于体凉的心情。最终使得人的性情得以调和。“乐”从内心情感的角度去触发、感化人,是故“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乐记·乐施》)。《乐记》从“乐”的教化的实践经验巾来阐发了其对乐的实质和功能的认识。《乐记》认为音乐是外界事物触发人的情感活动而产生的。音乐既表现人的情感,又陶冶人的情感,最能够感化人心,从而使人致善。“乐”不仪使人得到一般情感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有益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国家的治乱兴衰。《乐记》又认为不同的情感产生不同的音乐,不同的“乐”通过情绪感染作用于人,又使人的内心世界发生不同的变化。“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乐记·乐象》)。这也就是《乐记》中所要倡导的一种依附于“德”的“乐”,只有这样的“乐”才能够使人心调和,人们通过乐实施审美教育,达到道德的完善。“乐”还是“仁”的艺术表现。“春作夏长,仁也”“仁近于乐”(《乐记·乐礼》)就是说明“乐”具有一种成就人格的感化作用。可见《乐记》主要是从道德的完美性方面来解释乐的意义和作用的。关注更多的不是音乐的外在的表现形式,而是音乐所包含的内容,以及这内容可能产生的社会意义。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乐记》巾所讲“乐”的美即有着特殊教化作用的艺术,它让人体会、感受到的美并非停留在单纯的生理性的快感上,而是一种渗透着伦理道德的美感,这样的“乐”也并非完全是表达情感的,它是情与理、感性与理性的协调统一。故而“乐”与人的情感关系、“乐”的表现形式、“乐”创作等诸多的方面的特质赋予了“乐”特殊的教化作用。
三、《乐记》中乐教思想在当今音乐教育中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都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着无法避免的消极的一面。艺术也不例外,不同的艺术对情感的影响有不同。《乐记·乐言》:“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行焉”。意思就是:人有情感的冲动和认知的本能,但是喜、怒、哀、乐的情绪变化是无常的,需要在外界事物的影响下显现出来。“是故志微、焦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止、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荡之音作,而民淫乱。”这段话就是更一步对什么样的音乐会引起什么样的情绪反映作了说明。此外《乐记·乐本》言:“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提出通过有目的的创作音乐节制人的情感欲望。“故先王制礼乐以节人欲”也。故而对于“乐”的选择是有要求的,需要符合一定“德”“中和”的标准。
人们现在生活在一个科学技术化、经济化的时代,技术的发达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然而,人们在适应市场需求以及各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审美的需求越来越肤浅化,只是停留在满足感觉欲望的层面,没有深层的文化内涵。在这样的情形下,一些商品化了的艺术不仪无助于对心灵的教化,反而会影响到人们对更高审美愉悦的追求。所以阿多诺批判文化工业时代的负面影响,我们也应该对诸多的文化进行反思,特别是艺术教育这样一种悄悄对人的情感作用的方式,它是一种无形的文化元素,需要我们去把握它。因此《乐记》中关于“乐”的教化思想是值得借鉴的,我们应该正确对待目前艺术审美教育中出现的商业化、浅显化、物欲化、纯感官化的一面,对进入教育领域的艺术进行严格把关、加以引导。不仪要创作出既能吸引人又有利于人的审美趣味和精神境界的艺术作品,同时又要利用已经渗透在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大众传媒力量推广出去,更加有效的发挥艺术的教育作用。
(上接第175页)把音色处理的空灵、柔和,清新,热烈,使听众在丰富的音色变化巾仿佛闻到了茉莉花的香味。如引子部分(见谱例1),此处模仿古筝的音色,且在高音区,弹奏时要把古筝的拨弦音色通过改变触键表现出来,并且高八度音区要区别于前面的音色,把远与近、虚与实两个层次演奏出来。
除此之外,延音记号和休止的运用,巧妙地让音乐适时的停留,这些停留的处理,要做到“声断情不断”,仿佛虚无飘渺的晨雾,才能真止的把意境完美的呈现出来。如华彩片段前(见谱例7),一段持续的三连音乐句逐渐渐弱到最后的延长休止一小节,这里的音色处理要柔和、最后的延长音至声音自然消失。
储望华先生改编的这首《茉莉花》,将技艺与意境融汇贯通,它继承了20世纪近代以来的审美原则,在技法上尝试性的进行突破,比如通过多词性与五声性调式和声的融合来达到丰富的音响效果,更重要的是,在演奏的力度及音色处理上有着独特的布局,以实现个人对音响色彩、作曲技法的细腻要求。在这首作品中,钢琴这一西方乐器呈现了东方韵味与中国传统审美。在笔者看来,对它的演奏还应有更多的诠释及演绎版本,因为其技法的丰富,决定着演奏时应更好的把握“二度创作”的问题。如此,演奏难度确实增加了,但是,游刃有余的意境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