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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贞节牌坊盛行原因之探析

2015-04-29卞蓉荣

华夏文化 2015年2期
关键词:旌表贞节牌坊

卞蓉荣

牌坊又名“牌楼”,是一种门洞式的纪念性建筑物,一般用木、石、砖等材料建成,上刻题字,旧时多建于庙宇、陵墓、祠堂、衙门前、园林中或街道、路口,用以宣扬封建礼教,标榜功德。牌坊与祠堂、民居被称为徽州“古建三绝”,是徽州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徽州历来被称为“文献之邦”、“东南邹鲁”,这里也是中国的“牌坊大观园”。明清时期牌坊的修建达到了鼎盛阶段,而徽州的牌坊不论从数量上还是气势上都属全国之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贞节牌坊。在徽州现存的一百余座牌坊中,就有40余座节孝坊,而且均建于明清两代。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贞节牌坊如此盛行,是多种因素交互影响的结果。既有徽州特定的区域文化的作用,又有当时外部大环境的推动,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程朱理学的禁锢教育

程朱理学于宋代兴起,至明代才完全奠定其官方统治思想的地位。徽州素有“礼仪之邦”之称,这里既是二程的祖籍之处,又是朱熹的故乡,因此徽州俗称“程朱故里”。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对后世的影响深远。徽州人对朱熹一直持敬畏的心态,将其视为“徽国文公”,以朱熹的思想为指导思想,是徽州人坚定不移的信念,认为“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恃,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理学尤其是新安理学的思想观念在徽州深入人心,得到徽民的极力推崇,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朱熹“心性说”中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观念深刻影响了南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徽州的社会风尚。

《近思录》记载程颐的一段语录,鲜明地反映出理学家对于女子贞洁的看法。有人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程颐说:“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生存受到威胁的前提下,却必须首先考虑节操,这种观念于当下不免有些迂腐,然而在当时却得到许多人的认同。朱熹曾在《与陈师中书》中提到:“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在政府和宗族乡绅的推动下,程朱理学的贞节观被灌输进民间的各个角落,使得寡妇再嫁成为极为可耻的事情,不但在徽州造就了不计其数的满腹愁绪、常伴孤灯的“留守女士”,而且铸造出一座座让人睹之“凄凄惨惨切切”的贞节牌坊。

二、宗族制度的严厉规定

徽州是一个崇奉家礼族规的地区,宗族文化十分兴盛。《寄园寄所寄》载有:“古城山下,即舍家旧墅村,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合度。”徽州一带兴修家谱,几乎每个宗族都供有本族家谱,家谱中专辟一章,以朱熹《家礼》为蓝本,将忠孝节义等具化为族规家法。族规的内容广泛,包含上下、尊卑、长幼关系等,对于夫妇之道,徽州族规极力提倡“三从四德”,严格要求“妇人之道,从一而终,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休宁宣仁王氏宗族《宗规》规定:妇女“不幸寡居,则丹心铁石,白首冰霜”,做一个“节孝贤妇”。祁门《方氏宗谱》30多条族规中,有12条是专为妇女而立的行为规范:别夫妇、严嫡妾、训诸妇、肃闺门、重婚姻、事舅姑、和妯娌、植贞节、防继庶、节婚嫁。在“植贞节”中,就明确提出鼓励妇女守节:“妇女守节最为难事,宗族中或不幸而孤寡者,近属亲邻当资给扶持之,待其节终,公举表扬,以励风化。”宗谱撰写过程中,对节烈者总是浓墨重彩宣扬,《古歙城东许氏家谱》卷75《许氏家规》记载:“今特书(节义者)名于簿籍,第其事势之难易,列为二等,剂量胙之厚薄,每祭必颁行以锡之,用以优待之意,抑亦表彰之义也。”

一旦有女性违犯了族规,徽州宗族对其将会作出严厉的惩治规定。例如,休宁宣仁王氏宗族《宗规》规定,对“冥顽化诲不改、夫亦无如之何”的妇女,“轻则公堂不齿,重则告祠除名,或屏之外氏之家。祠中据本夫告词询访的确,当于祖宗前合众给以除名。”另外徽州聚族而居的特点,使得孀妇再嫁“公论有所不容耳”。道光《祁门县志》卷五记载:“彼再嫁者比加戮辱,出必不从正门,舆必勿令近宅,至穴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鼓掌,掷瓦石随之。”所谓“人言可畏”大概就是如此。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化结果,徽州宗族除了利用儒家经典直接宣扬贞节,还通过树立牌坊把伦理、规诫进行“物化”,一如康熙《休宁县志》记载:“人有善欲与天下共荣之,以劝勉当世,故为之异其车服、榜其门闾。犹恐不足以垂久远也,复为之建坊而立表。圣王之所以奖进激励,使民日迁于善而不自知,意何深欤!”

三、徽商的鼎力支持

明清两朝,建造牌坊,一般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其一是通常都要经过皇帝哪怕是名义上的批准,即“奏请圣上,旌表立牌”;其二是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建造牌坊,朝廷的拨款往往只是杯水车薪,至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朝廷则规定建坊全由本家出银。庞大的费用全靠建坊者自己和宗族自筹,没有雄厚的资财,是不敢贸然从事的。这就造成了“苦节之贞,纯孝之士,请旌者少,而囊曩稍裕,便冀援例列名,其风尚使然耶。”

徽州商人又被称为新安商人、“徽商”或“徽帮”,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商人集团之一。其商业资本之巨、从贾人数之众、活动区域之广、经营行业之多、经营能力之强,都是其他商帮所无法匹敌的。明嘉靖至清嘉庆的近三百年间是徽商的鼎盛时期,明嘉靖后期,“屈指天下富室居首等者,凡十七家,徽州即有两家”。万历年间徽商的财富更是惊人,“邑中之以盐荚祭酒而甲天下者,初则有黄氏,后则有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百万以汰十万者。”至清代,“淮商资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计。”徽商的足迹几遍全国乃至海外,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尤其是在江浙一带有“无徽不成镇”之誉。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徽州大量节妇的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也使贞节牌坊的建造具备了坚实的经济后盾。

历史上,徽商与其他商人相比,最显明的特点是“贾而好儒”、“贾儒结合”,又被称为儒商。“以商从文,以文入仕,以仕保商”,这是徽商的主要特点。许多人经商致富,腰缠万贯,年老后返回乡里,“盛馆舍以广招宾客,扩祠宇以敬宗睦族,立牌坊以传世显荣”。在徽州一府六县众多贞节牌坊中,往往从牌坊的形制就可以窥见其家族当年的富豪和气派。许多牌坊用料之考究,做工之精细,耗费远在朝廷所拨的三十两之上,而由官府拨银建的总坊则要显得简朴得多。

四、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崇

明清时期,统治者为更好地规范社会风气、统一意识形态,对修建贞节牌坊给予支持与鼓励,并以明文形式将具体的旌表制度记录在册,通过法律制度明确建立贞节牌坊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明初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旌表贞节:“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核,转达上司,旌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以后,“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清代是建贞节牌坊最兴盛的时期,并且已经有了较为详备的方法。《嘉庆会典事例》于顺治五年(1648年)规定:“孝子顺孙又义夫节妇,自(顺治)元年以后曾经具奏者,仍行巡按,再为核实,造册报部,具题旌表。”由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建造牌坊不仅有许多物质鼓励,而且可以获得声名上的美誉,对于被旌表者的家庭和宗族而言可谓名利双收。各种有形、无形的诱惑,都促使许多宗族家庭、普通百姓对修建贞节牌坊趋之若鹜。

由于修建牌坊最大的受益者,并不是妇女本身,而是站在贞节烈妇背后的家庭,乃至整个宗族。因此,为了抬高自家门第名声,便出现鼓励甚至强迫妇女守贞殉节的现象。“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这首民歌生动地反映了族人为求荣耀逼迫女子殉节的变态心理。《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提到,徽州门生王玉辉的三女儿因丈夫病逝便要寻死守节,王玉辉却对其女儿说:“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众人一旁劝说无果,于三日后绝食而死,王玉辉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族人闻此消息后,立刻办备文书请旌烈妇,当日便入祠安位,来祭拜的人不计其数,说王玉辉生了这么一个好女儿,“为伦纪生色”。

五、结语

牌坊,它不同于民居,也不同于祠庙,既不能住人,也不能供神,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特别是贞节牌坊,这些牌坊本来无足称道,但它们作为一种历史存在,并在历史上起过作用,因而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贞节牌坊不仅具有华美的外观、恢弘的气势、多样的功能,它更是一座座鲜活的历史档案,其背后除了对恪守妇道的女人的赞美,更多的是徽州女人的辛酸与苦泪的真实再现。明清时期,徽州贞节牌坊的不断扩张,是多种因素共同驱使下的结果。徽州地区的贞节观念在程朱理学的传播影响之下,彻底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评定妇女行为的首要准则。徽商的兴盛对牌坊的修建给予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徽州宗族社会制定严厉的族规家法,使得妇女不敢越雷池一步,则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加上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崇,他们通过立牌坊、修祠堂、标榜门闾、载方志、进族谱以及物质奖励等形式传播贞节观念,在提升节妇及其宗族名誉的同时,更主要的则是宣扬忠孝节义等封建礼节,以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学丝绸之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邮编7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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