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阶段我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之重点

2015-04-29胡涛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

胡涛

摘要:公职人员是社会道德的一面旗帜,被社会抱以极高的道德期望,是道德建设之重点群体。面对现阶段政治生态和道德现状,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点是要扭转公职人员信仰危机,坚定其道德信念;以道德教化为根本手段,辅之以法律强制方式;强化公职人员责任精神和担当意识;注重权力“一把手”的道德示范和表率作用;建构公职人员道德约束和激励机制。

关键词:公职人员;信仰危机;道德教化;责任精神;道德示范

公职人员是依法纳入国家公职编制,执行国家公共事务,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执行公务的特殊和重要性,公职人员在社会上被赋予重大公务使命和社会责任,而道德乃为人处世之根基,公职人员的道德高低直接影响和示范着社会各个阶层的道德状况。因此,社会对公职人员抱以极高的道德期望,是道德建设之重点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着整个社会架构,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滋生了拜金主义、权力至尊、利益至上、极端个人主义等负面意识形态,导致部分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最终引起公职人员出现贪污腐败等道德失范甚至是道德堕落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自古以来,不论是从时间维度上考察中国历代王朝治国安邦,还是从空间维度来研究西方政治文明,道德和法律在国家治理手段中必然是并驾齐驱、齐头并进。“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在现阶段,必须要依靠法治和德治两者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科学化,应当将德治和法治并举,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新的高度,相比之下,德治手段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法律调整呈“刚性”,道德调节显“柔性”,道德教化更能从内心“以理服人”。诚然,现阶段的依法治国必须要顾及到道德规范和调节的优势,发挥道德治理的作用。

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公职人员是治理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缓解社会矛盾的主体,国家的治理行为最终体现为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公职人员在道德示范中担任着先行性角色。“治国先治吏”,针对当前公职人员道德现实状况和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抓问题的主要矛盾的辩证观点,特提出以下五点道德建设重点条目,以期增强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实效性。

一、扭转公职人员信仰危机,坚定其道德信念

信仰是支撑道德的基石,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道德实践的范围、方式和层次。信仰是人内心最深层次意识,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没有信仰就会导致缺少自我约束,就会导致自我泛滥。国家无信仰则亡,民族无信仰则衰,社会无信仰则乱,官员无信仰则腐。中国作为伦理政治国家,官德自夏、商、周时代起就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敬德保民”的意识形态在周代居于要位,儒家官德思想更是博大精深,汉代以后儒家伦理道德逐渐融入中国政治文化的“血液”之中。尽管我国伦理政治延续上千年,当前我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个突出精神危机问题——信仰危机,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遇到的“心病”问题,这种精神危机与历史和现实环境是不无联系的。进入19世纪,中国政治、社会制度发生前所未有的改变,而新事物战胜旧事物需要一个长久的时间过程,旧制度造就的落后的、腐朽的社会思想总是与国人“形影不离”。其后改革开放,带来了西方观念文化,犹如洪水猛兽般进入中国,一时间中国社会思想多元杂乱。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加上政治制度改革的滞后,以及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观念的缓滞性,传统的衙门当官思想观念难以面对新的社会变化需要,于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仰困惑和信仰危机。[1]公职人员的信仰危机有其出现的阶段必然性,但必然性的事物不代表其有存在的合理性。从目前的政治生态来看,公职人员的信仰危机表现为权力、财富、美色、享受覆盖了道德信仰变成了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追求的全部,他们信权力、迷金钱、醉美色,极力吹捧“权力压倒一切”、“权力能使鬼推磨”、“金钱是万能的”、“爱江山更爱美人”等论段。在信仰危机之下,亲情、民情、国情、世情在其眼中微不足道,因此,他们变得目光短浅,人格出现分裂。

现阶段,部分公职人员信仰权力和财富对于其来说能够满足其眼前的物质需求,这既符合既定的奋斗目标,又能改善物质生活水平;既有助于提高身份地位,又可以满足自身的欲求,简直有百利而无一弊。殊不知,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野下,道德信仰的缺失会导致公共权力蜕变成危害社会和民众利益的异己力量,公共权力就成为某些集团或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同时也会给公职人员带来诸多不幸及灾难,公职人员出现的这些信仰危机容易导致公职人员生活腐化、消极怠慢,最终让他们锒铛入狱、遗臭万年。腐败犹如政治瘟疫,影响到社会各行各业,贻害无穷。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篇》)道德乃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一种“实践精神”,道德强调知行合一,是一种社会信仰。信仰道德会让公职人员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和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有着充分的自觉,从而减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经济腐败、作风不正等社会问题。公职人员分配公共资源、协调公共利益的职责决定了其应以“公”字当头,与其神圣职责相匹配的必须是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修养。道德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政治领域属于公共领域范畴,道德的作用表现在可以从根本上扭转公职人员信仰危机,坚定其道德信念。此外,公务活动在政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公职人员执掌公共权力,是代表民众利益来执行公务的主体力量,基于这点考虑,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要比普通大众更高。崇尚道德,追求真善美应成为各级公职人员的普遍精神信仰。“心病”不治,大病缠身。抓住了公职人员的道德信仰,便抓住了公职人员的思想灵魂,也就抓住了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关键。

二、以道德教化为根本手段,辅之法律强制方式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篇》)法律和道德犹如社会进步之双翼,法律侧重关注行为本身和行为后果,而道德则考察研究人背后的思想、动机。尽管法律是约束和规范公职人员的刚性限制,是他们履行责任的强制性保障。但是,人类的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的实践,人是不同于一般动物的高级动物,野生动物通过人的暴力性驯化可以为人服务,人则不同,人具有情感和理性因素,大棒的强制性约束和暴力型征服难以使人“心悦诚服”。古语道:“徒法不足以自行 ”,道德是自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规范最终要人内化为心中的道德自律,变成自主、自觉性力量。道德自律是法律强制的基础,离开道德的自律,法律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和强制,没有任何人情味。在政治公共领域,法律能够保证权力滥用和腐败不至于泛滥,却无法有效地从根源上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如果说通过法律强制来约束公务行为能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办事,那么道德教化则可以激发公职人员内心巨大的激情,使其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从而发挥出无穷无尽的力量。现阶段我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致命性的原因便是:忽视了道德的作用,治标不治本,过于强调从外在的法律强制来介入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生活,忽视了道德教化环节的影响。

心理因素是引发公职人员出现道德问题的前提因素。从近些年反腐倡廉的经验来看,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有共同的心理特征:在政治公共领域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生活中存在物质追求的攀比心理,导致物欲无限膨胀;二是在取得一定功绩后往往居功自傲、自以为是,导致思想停滞不前;三是对法律强制和道德教化存侥幸心理,以至于以权谋私;四是退休前心理失衡,从而从众贪腐行为,最终走向失足。针对这些心理特征,法律强制的方式只能发挥最低限度公共利益的影响,却无法起到直接遏制个人利益要求的作用,只有寄托于道德,才能对公共领域中的个人利益要求加以遏制。[2]244因此,现阶段须以道德教化为根本手段,消除公职人员存在的道德问题,以法律强制和纪律威慑为基本方式,压制公职人员的道德越轨行为。对公职人员进行道德建设除了宣传教化以外,还应实现伦理道德规范的法律化,把道德教化与法律管控相结合,以法律强制方式来支撑和保障公务行为合道德性。规范公职人员公务行为,德主刑辅的手段方式是权力发挥作用时法律与道德互动的机制。单纯的德主,没有政治威慑力;单纯的刑辅,丧失了伦理感召力。[3]其一,在我国政治活动中,要以法律形式确立全体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平等、民主参与政治活动,杜绝单位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专横独断、为所欲为;其二,在我国经济活动中,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的运行要实现程序化和规范化,就必须对实现市场调控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其三,在文化生活和社会管理活动之中,将公职人员的最低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条文,用道德教化的方式推动和促进法律的运行。总之,在现阶段,应对公职人员易发的道德问题,必须坚持德主刑辅以及内在教化和外在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和手段。

三、对公职人员道德教化之根本是强化责任精神和担当意识

现代国家机器是按照人民的意志组建起来的,代表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现代社会要求构建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性政府。面对社会变革之势,在复杂的行政行为和利益多变的行政环境之下,法律和政治所施加的外部控制显然不足以确保公职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合理性及正当性。在公务行为实践之中,公职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自由裁量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问题在于,这种主观判断和自由裁量应该向谁负责?负什么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道德教化生成的担当意识和责任精神,公务行为便失去了理性之源。换言之,公职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理念所形成的道德良心、道德义务和伦理之思会直接影响他们的主观判断和自由裁量。对公职人员开展道德教化,最根本的就是要培养他们公务活动中所需要的责任精神和担当意识。责任精神和担当意识由政治意识形态和专业的规则所建构,是公职人员自主做出的牺牲个人偏好以贯彻法规政策的一种决断,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是牺牲个人利益来保全集体利益的公共精神。[4]它以自我约束和自我觉醒的形式来反映公职人员对公共管理理念的价值追求,从而形成一种自我需要的内驱力。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就要求其尽可能克制、放弃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具有的非理性因素,让自己的思想情感、公务行为自觉服从公共利益的意志需要。有权必有责,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就要承担权力带来的不利后果,责任精神是公职人员的第一道德品质,是立足岗位、执行公务的基础。同时,责任精神体现出一种担当意识,责任心强的公职人员就会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在关键时刻能尽关键之责。

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是靠长期的公务实践和道德教育、修养积淀而成的。强化责任精神,培养担当意识应着重从以下三点着手。第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了解民间疾苦。公职人员“居庙堂之高”,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和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大多衣食无忧,脑海中难有基层群众的生活画面。如果长期“接地气”地与群众打交道,群众的生存状况对公职人员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明白基层群众生活不易,以同情心为表现形式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便会油然而生,因此,了解基层、贴近群众的方式是目前培养公职人员责任精神最直接、最生动的教材。第二,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中以“为政以德”为代表的政治道德文化资源,剔除“官本位”等消极迂腐思想文化。一方面,中国儒家的伦理政治思想是宝贵的政治道德文化资源,对政治生态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的封建社会政治毒瘤——“官本位”从政思想深深浸淫着整个中国政治生态,中国民众的“当官发财”,“以做官为荣”,“做官是社会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等从政思想长期存在,实际上这种思想背后蕴藏着贪污腐败的消极倾向,因此,破除“官本位”思想在当代中国社会已迫在眉睫。第三,培养公职人员健全的政治道德人格。受法制和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中国的公职人员大多表现出双重政治道德人格,在领导、上级面前尽显道德“善”的一面,在群众、下级面前则表现道德“恶”的一面,这不利于上下级之间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公职人员清廉形象的树立。

四、注重权力“一把手”的道德示范和表率作用

我国政府以及很多单位实行的是权力“一把手”负责制,在这种领导体制之下,“一把手”处在每一级政府、单位权力金字塔最顶端位置,享有公共事务的顶级领导权、决策权和决定权,坐拥人事权,手中掌控众多人脉关系,其下属机构、人员都往往在“一把手”领导之下马首是瞻,这种“一把手”的身份和地位特征易使其成为政府、单位的主要象征。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因此,单位的权力“一把手”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和表率作用,是本单位一面旗帜,往往对本单位甚至是整个区域产生方向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影响。一方面,单位公职人员会从主要领导的道德言行中领会到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要求和把握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主要领导的作风和行为会在本单位和本区域形成示范效应,会影响到整个单位的道德风尚和下级人员的道德状况。古语道“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于“一把手”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峰,加上目前对“一把手”道德监管的缺失和某些真空,“一把手”容易在道德问题上失范。若“一把手”出现以权谋私、独断专横、任人唯亲、生活腐化等道德问题,在客观上会对周围同事、单位下级人员起到非良性的示范作用,这毋庸置疑会动摇单位公职人员的政治理想和道德信念,造成聚集性道德问题,损害单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形象,这对单位公信力来说是不可估量的损失。相反,假若“一把手”心胸开阔,大公无私,在大局面前,自觉讲政治、讲正气、讲道德,就会对本单位的道德风气的净化、社会道德的进步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

孔子认为,“为政在人”《礼记·中庸》。我们国家之所以一再强调“以德治国”,并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德才兼备”,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便是明晰治理国家必须以德为本。“有德”、“富德”首先指“一把手”应当要率先垂范。“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之江新语·做人与做官 》),从政者权力越大,职位越高,官德要求越严格,政事处理越要如临薄冰。“一把手”若无德其结果必定是出现腐败窝案。单位“一把手”的道德榜样力量,犹如春风化雨,通过具体行为的诠释、印证道德规范并为其提供生动的行为样式,感召周围上下级公职人员,带动整个单位风清气正。权力“一把手”的道德示范和表率不能流于形式,在考察任用单位主要领导时要格外慎重。“以德为先”,应特别注重主要领导的个人道德素质,有些学者将主要领导的道德防范工作视为“铸魂工程”和“治本之本”。[5]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时,改变过去只重能力不重道德的现象,将领导干部的道德指标作为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道德的价值意义还表现在一种无形的力量上,身负道德示范和表率职责的领导具有教育感化之能力,使本单位生成众多道德榜样认同并践行的被感召者。因此,权力“一把手”在开展工作时候,需要真正放下心中的权力“架势”,抵制“官威”,做到与官同乐,与民同乐,工作接地气,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去感化身边的同事,去教导普通大众,最终使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与社会大众良性互动,形成尊从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建构公职人员道德约束和激励机制

公职人员道德教化的落脚点是实现公职人员把公共理念、公共精神内化为内在的道德信仰。为实现这一期望目标,克服公职人员道德自身发展的任意性和无序性,就必须构建机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约束和激励,这就是所谓的道德约束和激励机制构建。道德建设如果缺少机制来支撑,个体道德是不稳定的,道德建设机制可以保证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持续性和有效性。现阶段公职人员的道德建设机制主要包括管理、教育、监督、赏罚、评价机制等,这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对公职人员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因深受我国传统官职心理和官僚体制弊端的影响,当前的道德建设机制对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引领作用没有发挥到最大。从目前我国公职人员的道德建设实践来看,这种道德建设机制从一开始就无法避免权力的异化问题,它不仅带来了严重的官僚主义,而且摆脱不了形式主义的困扰。其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道德建设的内外机制大多按照个别领导干部的意志组建起来的,如对先进道德人物的论赏、激励并不是充分的民选产生,而是由个别领导“推荐”出来。与此同时,对个别道德品质败坏者的惩处没有形成常态化,大多领导因某些后顾之忧而不愿去揭露和批评本单位恶人、恶事。如果个别领导自身没有充分的实践调研和道德自觉,组建起来的道德建设机制在促进、激励公职人员道德品质提高方面的科学性、有效性必然会大打折扣。其二,全国上下未能形成独立统一的道德建设机制,道德建设呈现“一盘散沙”的局面。目前我国道德建设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主要由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文化部门主管道德建设,而且这种管理体制人浮于事,制定的规则流于形式,实施的举措类似“走过场”,缺乏生气和活力,很难发挥应有作用。

在公共领域中,基于公职人员的身份和地位特征考虑,提升其道德的手段应是赏罚并举。因此,公职人员的道德建设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建构道德约束和道德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在机制的安排中应当有道德化的合理规范来加以约束,同时,已经确立的机制应当有利于道德因素形成和成长,从而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提升起到激励作用。”[2]237具体来说,在约束机制上,公职人员受人民之托行使公共权力,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受约束难免会导致腐败。对公职人员道德约束应从从法律、制度层面和行为、规范层面来改变现在约束不严的状况。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规避公职人员的道德风险的制度和法律都由人大代表、公职人员自身设计或制定,而人大代表绝大部分都是领导干部或商业精英,这种自身为自身“量身定做”的制度和法律难以发挥约束的功能。因此,必须让道德约束制度和法律的设计或制定主体从被约束主体中独立出来;在行为、规范层面,要最大限度的减少特权意志和人情面子对公职人员的影响,形成公共管理伦理道德规范,禁止送礼金、收礼金;禁止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经商;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回避制度。为了降低公职人员的道德风险,提高其道德自觉性,还应建立一个对公职人员道德品质的提高有动力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可以是显性的激励,要求对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在收入差距、晋升时间等方面区别对待,杜绝同一级别公职人员收入等同现象,因为这容易引发心理不平衡问题,进而出现公职人员权力寻租现象。激励机制还可以是隐形激励机制,比如竞争选拔、奖励荣誉等,道德高尚的公职人员在职务晋升和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道德先进公职人员作出赞赏和肯定,使公职人员形成一种良好的主观情绪体验。

参考文献

[1]吴灿新.善的追索[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90.

[2]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任剑涛.伦理政治研究:从早期儒学视角的理论透视[M]. 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158.

[4]李建华,左高山.行政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2.

[5]刘秀芬.政德实现论[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200.

猜你喜欢

公职人员
论公职人员职业倦怠的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
我国公职人员双轨惩戒制度的基本价值
公职人员进修政策应该向基层倾斜吗?
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发朋友圈被诫勉,您怎么看?
张怀芝减薪有高招
安徽一公职人员成“黑老大”获刑20年
尊崇法治,从国家公职人员做起
公职人员结婚礼金不超600元
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主体比较研究
猎枪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