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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

2015-04-29王祝福

廉政文化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过渡时期反腐倡廉舆论监督

王祝福

摘 要: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实践有着多方面的内容,它是当代中国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相当重要的起步。它有这样一些基本经验:在深入开展群众性反腐运动的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根本制度上整合全社会,构建整体性的国家廉政体系;着眼于权力的有效控制,开始了对于权力关系的调整和合理化。过渡时期的反腐倡廉实践包含了运动(群众)、制度、权力、教育等多层因素。这些因素的配合,在促进政治实践有效性的同时,也发挥了整体性的反腐作用。

关键词:过渡时期;反腐倡廉;舆论监督;国家廉政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5)02-0059-07

不管是革命,还是建设和改革,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保持其先进性、纯洁性,致力于建设廉洁政治,持续不间断地反腐倡廉努力就是其重要的表现之一。但是,已有的研究并没能让人很好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实践的连续性持续性,关于过渡时期的这方面内容往往被忽视或者一笔带过;已有的研究的一个基本结论,即运动型反腐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反腐倡廉的一大特点,这之后则是制度型反腐,似乎已成共识,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特别是过渡时期的实践表明,这种结论和共识并不那么充分地反映实际,也许只是基于这之前不那么充分的研究而得出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过渡时期反腐倡廉的实践绩效表明了“良治”的存在,但这种“良治”却是以有效的国家权力为前提的。①在笔者看来,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实践有着多方面的内容,它是当代中国国家廉政體系建设相当重要的起步。

一、在深入开展群众性反腐运动的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群众运动在这一时期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它有着不同于此前的特点。反腐倡廉的群众运动在这一时期以“新三反”运动和新的反贪污运动的面貌出现,表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依靠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新三反”运动是“三反”运动的继续。“新三反”运动主要是在县区乡三级干部中进行,运动的重点也和“三反”运动有所不同。“三反”运动侧重反贪污,对于官僚主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而“新三反”运动的开展正值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大规模经济建设刚刚起步的时候。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特别是官僚主义问题和基层单位的强迫命令现象——这些,毛泽东把它叫做国民党的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就成为事业发展的一大政治障碍。“新三反”运动把重点放在了反对党内不正之风,反对各级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基层干部中的命令主义与违法乱纪问题上。

“新三反”运动有着自己的特点。它没有脱离当时的工作,单纯地去搞运动,而是以当时的实际工作为中心。中共中央认为: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不可能也不应该像“三反”运动一样,在一个短时期内,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采取疾风暴雨的方式来进行,不仅不应该因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使工作与学习停顿下来,而且必须与当前的各种工作和学习密切结合,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将这一斗争逐步开展起来并且贯彻下去。[1]118这次运动采取了“边反、边防、边建”的方针。“反”就是处理案件;“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认真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建”就是进行必要的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此同时,中共中央特别注重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改进,要求各级干部克服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及一般与个别相结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领导方法,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在开展“新三反”运动的同时,党继续同贪污浪费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新的反贪污运动也有着不同于“三反”运动的做法:它着眼于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提倡并表扬干部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行为,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制度,以堵塞漏洞,阻断贪污;结合“新三反”运动,各部门领导人把检查和克服官僚主义作风作为经常的重要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同时,经常对下级的工作进行实际的检查和了解,以便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同时批评教育、打击不法工商业者的贿赂腐蚀行为,净化外部的社会环境。

毛泽东曾经这样讲:“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1这一时期的群众运动是和扩大群众参与,倡导公开批评,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决定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产生了热烈的反响。1953年1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大胆揭发官僚主义罪恶》的社论,要求各地重视人民来信,抓紧处理人民来信,并形成制度。各地党委和政府就此加强了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检查和领导,并且作出相应的制度规定。“新三反”运动的开展就是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入手,彻底检查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情况。

《人民日报》在推动“新三反”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用大量的篇幅,刊登人民来信,公开点名批评各地存在着的严重问题。1月22日,《人民日报》开辟“读者来信专页”。从1月25日到2月1日,短短一个星期内,《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组就收到读者来信1942件,来信揭发官僚主义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范围涉及到政法、财经、文教各系统。[3]这一时期,《人民日报》分别在1953年1月18日、3月1日、2月10日、1月23日、3月25日报道了“曹春生事件”、“王书坤事件”、“苍山拔棉事件”、“黄逸峰事件”、“王振海事件”等影响较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件。其中,“黄逸峰事件”甚至惊动了毛泽东。毛泽东在相关材料上写下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批示。[4]41所谓“黄逸峰事件”是这样的:1951年12月3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专栏以《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存在混乱现象》为题发表了该校一名学生的来信,此前担任华东行政委员会交通部长兼党组书记、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的黄逸峰,即组织对写信人进行追查,后又逼其退学,并追查批斗其它教职工。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派出工作组介入调查此事。1953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暨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公开发表了《关于开除反党分子黄逸峰的决定》。23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题为《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的社论。事件的处理或过重,社论的言辞或偏激,但其防微杜渐,大张挞伐,不稍宽贷之意昭昭可见。这也是当时对舆论监督的顺利实行的一种保证。①

在《人民日报》和《解放日报》的带动下,各地的党报如《大众日报》、《河北日报》、《东北日报》、《新海南报》、《浙江日报》等报纸都发动群众来信来稿,揭发各地各机关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现象。这种自下而上的批评监督,和随后开展的自上而下的批评检查相结合,使群众运动有序开展,发挥出正面的积极作用。 “苍山拔棉事件”未处理时,有的群众说,“共产党还是国民党作风。”处理决定公布后,群众又说:“共产党大公无私,不管什么人犯了错误,一样处理。”[5]221

二、就制度建设而言,着眼于从根本制度上整合全社会,

在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构建整体性的国家廉政体系②

在动员群众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着手从制度上建设廉洁政治的工作。这种制度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结合的社会形态意义的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这种制度建设主要是与消除外来因素的影响——在当时主要被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还有传统地主富农思想[6]413——和铲除这些外来因素存在的社会土壤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制度建设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行等。这些工作的直接目的当然不是反腐倡廉,但它们却是中国共产党人刷新政治的努力,从根本上奠定了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反腐倡廉的制度基础,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的全面性、彻底性和主动性。

中国共产党一向认为党内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剥削阶级思想尤其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要杜绝腐败滋生,就要消灭剥削阶级,就是完成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历史转变。到1956年底,中国共产党胜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从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手工业的合作化运动也基本完成了,手工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采取“和平赎买”的方针,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顺利地改造成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将建国初期的多种经济成分整合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是在实践上为反腐倡廉消除外来影响所作的努力。按照列宁的说法,小生产者“用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从各个方面来包围无产阶级,浸染无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经常使小资产阶级的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以及由狂热转为灰心等旧病在无产阶级内部复发起来”[7]200。因此,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有了消除产生腐败的社会基础的功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包含有惩腐倡廉的目的。经过毛泽东修改的《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资产阶级分子腐蚀我们和我们反对资产阶级分子对我们的腐蚀的斗争将是长期的,这个问题不是很快就可以完全解决的。”但是,如果我们“采取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态度,提出一整套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宣传教育的办法,使资本主义企业和资产阶级分子尽可能广大地和尽可能迅速地获得改造”,同时,“又对一切同资本家接触的党员加强教育和监督,党内右倾的危险性也将较易于防止,被腐蚀的党员可能反而要少些”。

1953年后,与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相适应,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变化。那种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以行政管理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形成。195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宣布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在财政上采取统收统支办法,所有收入除中央按计划拨给地方的部分外,都要全部上缴。所有投资和各种事业费,由中央集中掌握,拨给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款项,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相互调剂。专款专用使得任何想侵吞国家财富的公职人员难以将其据为己有。财富的分配,除農村和集体企业外,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种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在一定意义上切断了权力与财富交换的渠道,起到了制约党政干部权力保证党政干部廉洁的作用。在这一体制开始运行之际,当时负责经济工作的陈云就讲:“专款专用”是对的,不能用盖工厂的钱去盖大礼堂。但现在统得太多了,甚至把小学生的学费也统上来了。还有一个就是统得太死了,把“块块”的权力限制得太死了。财政部的钱,是按教育系统、工业系统等“条条发下去的。发下去之后,如果在‘块块中发生了这个部门的钱用不了,另外部门的钱不够用时,‘块块不能调剂,[8]401这从侧面说明了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在权钱之间的管控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而开始实行的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即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给、严格管制私商的统购统销政策,在生产力不高的水准上保证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生活的基本供应,稳定了市场物价和社会秩序;同时,也为党和国家约束干部行为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新的制度体系开始形成。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开幕。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开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体系中,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经常性途径。通过这种途径,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对国家政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可对渎职人员、腐败分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撤换和罢免,以保持国家政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使之永远以人民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范了新中国的政治体系,在这个新的政治体系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得到重新确立,它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利全部归还给人民,实现人民对国家的监督,防止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也宣示了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这种社会价值观的构成要素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平等观念、集体主义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的宗旨。它们作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既是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反过来又支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促进了以社会平等反对个人特权、以集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以无产阶级思想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以劳动观念反对剥削观念的社会主义原则的落实,这对于防止和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说:“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9]59只有生产者自己的政权,才是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只有结束了私有制,破除旧的官僚制,真正的民主才能实现,腐败才能最终得到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步建立,消除了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剥削制度,从而铲除了滋生腐败的社会经济根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行,创造了与传统政治制度完全不同的政治准则和政治行为方式。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成为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主人,成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同一切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主体力量。

与上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变革相适应的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宣传与普及。从1953年底起,中国共产党就在全国大张旗鼓地进行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党中央认为,为着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为着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对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国居于统治地位,在群众中占优势,借以动员全国人民,从而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的顺利开展。系统地、经常地、普遍而深入地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就成为这一时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任务。同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强调,要不断地在社员中进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新旧两条道路的教育,教育社员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教育社员加强劳动纪律和互助团结,从而不断地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不断地排除富农的影响,不断地克服社员的个人主义思想,从而进一步地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后,在1955年出版发行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毛泽东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即“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为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10]450。在他看来,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集体主义是巩固和坚持农村合作社的保证。在手工业改造中,中共中央则要求提倡合作思想,发扬互助精神,以集体主义教育社员,克服资本主义倾向,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手工业者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总的来说,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使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进一步深入人心,从而对纯洁社会空气,保证国家机构的廉洁,保持人民群众在新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发挥,发挥了相当正面的积极作用。

三、就权力体制而言,开始了对于国家权力关系的调整和合理化,强化了对权力的有效控制

1949年前的中国,是一个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政治存在。它无法提供传统中国向现代国家发展的制度基础和国家支撑力量,更由于国家力量的软弱和无序化,使得腐败的存在也是如影随形,更加降低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努力,更加增加了社會资源的损耗。历史已经表明,腐败是国家力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腐蚀剂,是制度缺陷和权力运行有效性下降的表现。反腐败的前提是国家力量或者说权力运行的有效性。离开了这种有效性,则所谓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就是无的放矢之举。因此,强化国家机器,依靠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提高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效能,就具有了控制腐败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1954年开展了同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重大斗争,同时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增强党的团结的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使党的团结成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为了增强党的团结,不但不允许缩小党内民主和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求竭力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缺点和错误,使党的事业得到顺利的进展。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针对党的高级干部所作出的第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对约束党的高级干部的言论和行为,增强党的团结具有积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立即成立监察委员会,代替此前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决议增加了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任务,扩大了其权力,明确了监察机构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此前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在监察工作中,检查的范围扩大了,监督的成分明显加强。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表明了党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它的成立,是党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党内纪检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在重视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同时,中共中央经过慎重研究,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行了若干调整。这种调整,总的说来,是强化集中,强化统一。首先是调整党政领导的组织层次,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由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代表中央领导和监督地方政府的过渡状态。党的领导制度方面,在中央设立了中央秘书长工作会议,在地方建立省、市委书记处,以适应过渡时期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国家行政体制方面,为加强国家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立了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体制,确立了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领导关系。干部管理制度方面,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也进行了重要调整。在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曾经作出过这样的说明:所谓对干部的管理,就是要全面地、经常地了解干部的情况,并对他们作出适当的估计,进而考察和决定他们的工作问题及他们职务的升降任免等。对于他们的学习及其它问题,也应给以经常关心。因此,从最初级到最高级的每一个干部,都要有一定的机关来管理,不应有任何一个干部没有地方管理他。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实行党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新体制,改变原来的由中央和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也就是“一揽子”管理干部的体制,以配合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适应干部队伍迅速扩大和相对稳定、各部门的组织机构日益增多的情况。这种调整,把管理干部与管理业务结合起来,把干部的管理与各级党组织的作用的发挥结合起来,基本上保证了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上述调整,加强了执政党对政府工作,中央对地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实现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对顺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建设和其它各方面的工作任务,起了重要保证作用。通过上述调整,基本上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一元化领导格局,形成了党政关系的基本格局,也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整合和组织化。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拥有高度的政治权威和不间断地开展整风运动以形成良好的党风的背景下,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的调整强化了权力的有效控制,这种有效控制当然不同于有效监督,但它防止了政治生活中可能的碎片化和内卷化的产生,确实发挥了相当正面的反腐倡廉的作用。

四、結语

综上所述,过渡时期的反腐倡廉实践包含了运动(群众)、制度、权力、教育等多层因素。这里的“制度”并不只是后来人们习以为常的那些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国家根本制度;这里的“权力”也不是今天人们喜欢谈论的权力的制约与分散,相反,却是权力的集中统一和有序控制。群众运动和有序的舆论监督的结合,体现了人民群众在新国家中的主体地位。这些因素的配合,在促进政治实践的有效性的同时,也同样地发挥了整体性的反腐作用。相对而言,根本制度的建立具有事先预防的作用,是治病于未发,而权力关系的调整和有效化则有着事中控制之效,是治病于始发和小发,群众性的反腐运动则是事后的惩治,是治病于已发或大发。事实也证明了这种作用的存在。建国初期那种腐败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止,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开始形成。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这些因素的相互配合,构成了当代中国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重要起步。今天人们讲的反腐败国家战略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11]4在这里似乎可见雏形。当然,在变化了的情况下,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人如何将上述反腐败的国家战略落实到工作实际中来,如何恰当地处理制度、群众、权力和教育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也还是一个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一级机关中具体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的决定(1953年3月28日)[M]//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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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责任编校 王学青

Practices of the CPCs Combating Against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 in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WANG Zhufu (School of Marxism,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70, Hubei, China)

Abstract: During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practices of the CPCs combating against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 consist of a wide range of content. It is a quite important sta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anti-corruption system in contemporary China. Some basic experiences have been accumulated in the period. While thoroughly developing the mass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we should fully take advantage of the power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When integrating the entire society from the basic system, we should construct an overall national anti-corruption system. When focusing on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power, we should start to adjust and rationalize power relations. Anti-corruption during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includes multi-factors such as movement (masses), system, power, and education. The cooperation of these factors promotes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itical practices, and plays an overall role in the practice of anti-corruption at the same time.

Key words: transitional period; combat against corruption and uphold integrity;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s; national integri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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