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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

2015-04-29

女性天地 2015年3期
关键词:被申请人亲属受害人

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适用范围以及目的何在?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发生,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五)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婚姻案件诉讼终结6个月内提出。

对前款第(五)项,诉前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经人民法院送达后15天内未起诉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然失效。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离婚诉讼期间。

诉讼终结6个月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形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四、如何确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管辖法院?

诉前提出入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的,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被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的,由正在审理该婚姻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案件诉讼终结后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的,由审理该婚姻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证据审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提交的证据包括:(一)证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据;(二)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证据。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证据的可以作为符合前款第(二)项证明标准的依据: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病历、法医鉴定、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未成年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单独进行询问。

六、人民法院应如何审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是否成立?

人民法院接到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经书面审查,确认申请人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确认存在前款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询问或作出举行听证的书面决定;未经询问或听证,人民法院不得直接作出驳回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裁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调查证据。

七、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者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

(三)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者探视权;

(四)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经常活动场所附近进行威胁、恐吓等活动;

(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六)责令被申请人暂时离开双方共同的住所;

(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八、当事人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服的有何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或驳回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前已经举行听证的,复议可不再进行听证;没有举行过听证的,应当进行听证。

九、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如何送达?

对被申请人的送达,可在法警协助下进行,送达的同时可对被申请人进行教育、训诫。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可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村(居)委会或当事人单位等有助于裁定执行的其他相关组织,建议函告以上单位保持警觉,注意在职责范围内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十、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者放弃正当权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拒不执行裁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十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人民法院是否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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