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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和社会属性的再认识

2015-04-29徐军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再认识属性

摘 要: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大部分属于“中间阶层”。但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多数不能归入“精英群体”,还没有形成“利益集团”,总体来看,他们属于在非公有制领域占有知识文化资源、采用脑力劳动方式的劳动者。

关键词: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属性;再认识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3.004

[中图分类号]D613;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3-0018-06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领域成长起来的一个新的知识分子群体,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民办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专业人员、自雇知识分子等[1]。关于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属性,从政治属性来看,他们与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一样,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从社会属性来看,是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一起,构成了“新的社会阶层”[2]。在此,笔者拟通过与相关基础概念比较辨析,对其政治和社会属性问题进行再认识,具体包括:(1)它是一个独立的阶级吗?(2)它是一个独立的阶层吗?(3)它属于中间阶层吗?(4)它是精英群体吗?(5)它形成了利益集团吗?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而更加准确地做好相关工作。这对于完善党的阶层、知识分子方面的理论、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它是一个独立的阶级吗?

关于“阶级”,列宁曾有一个经典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些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3]根据列宁的这个定义,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是形成阶级区别的基础,也是阶级划分最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标准。同时依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阶级划分的根本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除了经济基础因素之外,还包括生活方式、阶级利益、教育程度等其他因素,特别是组织因素,它是区别自在阶级(从经济方面界定的范畴)和自为阶级(成为革命动力)的关键,一个经济集团只有建立了自己的政党,成为自为阶级,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阶级[4]。

按照这种对“阶级”的界定,我们发现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很难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首先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在传统的阶级学说中,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这是因为知识分子所拥有的“知识”在传统社会里从来就没有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也正基于此,自古以来,知识分子总是依附于其他社会主体阶级,服从服务于其他主体阶级。当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知识是否就成为主要的生产资料呢?如果仔细考察现实经济生活,恐怕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实中“知识”之所以有价,往往是要与其他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且这种“知识”是要经过产权化以后才有可能成为资本,它更多地要通过专有技术、专有资格才能表现出来,而且即使是专有技术、专有资格通常也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资料,它只有通过物质化的其他生产资料,才能真正成为生产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确定一个经济集团能否成为真正的阶级,还要看组织因素,即能否建立自己的政党。历史上,中国的知识分子从未建立自己独立的政党,就是常以知识分子代表自居的民主党派,在历史上从来就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阶级联盟,现在则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也许有人会说,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不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吗?他们不是与生产资料的非公有制紧密联系的吗?这同样是一种误解。不错,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确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但这不等于说他们自己就拥有生产资料。从其五个主要群体来看,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市场中介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的创办人以及自雇知识分子的确拥有生产资料,但这部分人在整个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队伍中只是少数;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来说,他们拥有的只是知识文化资源,而这些东西更多的是一种劳动技能,而不是生产资料,而且他们与生产资料关系呈现一种非常复杂的状况,多数情况下他们是处于受雇佣的地位,是生产资料的使用者而非占有者或支配者,是劳动者身份,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如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少数人处于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兼有的状况,如民营科技企业、中介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的创办者,他们收入来源的确有一部分与一般私营企业主一样,也是靠资本和雇佣劳动所得,但是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创办宗旨来说,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且其收入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他们自己的专业技术,并不完全是经营所得,他们的执业活动,包括出任法人代表往往要求有相应的技术资格为前提[5]。因此,很难单凭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确定他们的阶级身份。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更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就如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一样,他们从总体上来说属于劳动者范畴,是工人阶级的一个部分。那为什么官方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一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从新的社会阶层角度出发,相对于原来“二阶级一阶层”来说,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社会群体。他们在成长初期的确是表现出了与原来传统社会主义劳动者不同的特征,如市场择业、自主创业以及不受户籍制、单位制和行政制的束缚,经济收入较高,有的还有雇工。为了与传统劳动者相区分,同时也是为了从政治上团结和引导这些新的社会群体,当时起了个“建设者”称号。但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看,这种划分在文字学角度显然是说不通的,难道劳动者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吗?新的社会阶层中绝大部分人难道不是以自己的诚实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吗?因此,笔者认为“建设者”只是反映某一历史时期某些新生的社会群体形成的专有名词,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约定俗成地使用。

二、它是一个独立的阶层吗?

关于什么是“阶层”,目前学界有多种看法。笔者曾综合各种概念,分析其本质特征,将其界定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对社会资源占有、支配方式和程度及劳动方式的不同,而反映出在经济收入、政治态度、文化取向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差别的社会群体[6],即划分阶层的标准是指对社会资源占有、支配方式和程度及劳动方式的不同。这与划分阶级的标准有什么不同?显然,划分阶层的标准所对应的“社会资源”是一个比“生产资料”更宽泛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资料”是经济资源的一种,而且在不同历史时期,占社会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也不一样。在奴隶社会,我们可以说奴隶本身是一种主要的生产资料,到了封建社会,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又变成了主要的生产资料,现在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产权化的知识也可以是一种生产资料。也正因如此,我们一方面认为,马克思、列宁关于划分阶级的标准在他们那个时代绝对是科学真理,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们的社会分层标准的确只能以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为主来确定,社会正因这个标准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符合历史事实;另一方面,也应看到,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决定人们社会分层标准的因素更加多样化了,除了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然这些资源中哪个起最终决定作用可以再议,笔者个人认为,经济资源特别是扩大范围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仍起主要作用,只不过没有马克思列宁时代作用那么大),就是在经济资源中,除了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外,其他资源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如果我们将生产资料还仅仅界定为“资本”的话),这也符合当今客观事实。如果仅仅以经济资源的占有作为划分标准,那么当今私营企业主应该拥有比他们现在还要高得多的社会地位。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拥有充分的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现实中他们的社会地位顶多也只是中上层次。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阶层”与“阶级”在当今时代显然不能画等号,尽管在历史上许多时候它们曾经被混用过;“阶层”也不是“阶级”的细分群体,尽管马克思主义一些经典著作内曾经这样使用过;今天我们使用“阶层”,是一个建立在时代发展对社会分层标准与时俱进进行把握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

回到“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上来,按照“阶层”的界定标准,它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阶层呢?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五个主要群体之所以都能归到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中来,是因为他们有三个共同特点:其一是产生的时代背景相同,都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产生的;其二是成长的领域相同,都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其三是自身的本质属性相同,都属于知识分子,从社会资源占有的角度看都是占有和使用知识文化资源,从劳动方式的角度看都是采取脑力劳动的方式。不可否认,他们其中一些人,如民营科技企业、中介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的创办者还拥有一些经济资源甚至组织资源,但正如我们界定私营企业主主要是因为他们拥有经济资源,而不会因为他们其中一些人还拥有文化资源而否定他们是私营企业主一样,在把握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阶层界定时,同样应看其主要资源占有状况,而且这种资源交叉拥有状况恰恰是中国这种转型社会阶层过渡性的必然体现。当然,由于占有和支配文化资源的具体方式不同,或者说是具体使用文化资源的方式和领域不同,这一大的阶层又可细分为若干个二级阶层,比如外企的管理技术人员就是在外商投资企业这一领域通过受雇方式使用文化资源的阶层,而自雇知识分子是采用自雇方式使用文化资源的人。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阶层这种资源拥有状况决定了它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分化为八个基本阶层,即国家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过渡性的特殊阶层[6]。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显然应属于其中“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阶层”,也就是主要占有和支配文化资源,以使用和创造知识的脑力劳动为基本特征的阶层,这一阶层不仅包括了传统公立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也包括了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也就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也就是说它已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但还不是中国社会的基本阶层。

现在一般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列入“新的社会阶层”,一是他们都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二是他们都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从资源占有状况来看,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都是私人占有经济资源,私营企业主采取雇佣劳动方式,个体工商户采取自雇劳动方式,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主要是占有和支配知识文化资源,与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对资源占有的类型有质的区别,显然不是同一个阶层,而且从传统的阶级学说来看,私营企业主不管怎么说,都具有剥削成份,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从总体来看,则属于劳动者范畴。

三、它属于中间阶层吗?

“中间阶层”,如果仅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就是在社会分层中位于高位阶层和低位阶层中间的阶层[7]。但是我们讨论的“中间阶层”,最初意义是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中间阶级”而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时,认为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间阶级”,主要是指小工业家、小商人、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农民等。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通过生产资料占有的量来划分,资产阶级拥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一无所有,而中间阶级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这是他们不同于无产阶级之处,而拥有的量尚未达到完全靠此以剥削为生的程度,自己还必须参加劳动。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中间阶层”,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阶层体系中按职业、收入、教育、价值观、生活方式等多元标准进行综合考察,其整体地位高于体力劳动者阶层,低于大资产阶级的阶层[8]。在这种界定中,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仍是重要因素,但已不是唯一因素,更看重的是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所带来的综合效应。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传统的“二阶级一阶层”被划分为诸多阶层,“中产阶级”概念被引用到国内,由于我国一般不再用“阶级”来表达“社会分层”,因而改为“中间阶层”。中国的“中间阶层”如何界定?学者意见并不一致[9]。笔者认为,所谓中间阶层,其基本决定因素仍是其对社会资源的拥有及支配方式。所谓“社会资源”,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这种单一的经济资源,还应包括组织(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在现实生活中,拥有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不必然就拥有经济资源;尽管中国当前的确出现了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合流的趋势,但总体来看,这些精英还是有着比较明晰的边界。比如当前中国拥有很大部分经济资源的私营企业主就并不一定拥有丰富的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国家公务员阶层从个体来看,并没有丰富的经济资源,却拥有较多的组织资源,把握着国家的前进方向。从这个意义来讲,中间阶层就是在社会资源的拥有量上低于社会上层、高于社会低层的那些社会群体,同时在支配方式上往往具有直接掌握和直接使用的特点。举例来说,在一个大型私营企业,毫无疑问,生产资料是属于私营企业主所有的,该私营企业主因为其拥有的经济资源而属于社会上层。从马克思阶级理论来看,该私营企业主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是无产阶级,但由于企业规模原因及发展需要,他聘请了一些职业经理及高级技术人员。这些职业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拥有对企业生产的实际指挥权,做得好的、时间长的,老板可能还会给他们少量股份或分红权利,相对于老板来说他们是处于被雇佣地位,但相对于一线产业工人来说他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老板”,而且在多数时候他们是站在维护老板利益的角度,这些职业经理及高级技术人员就是中间阶层。另外,现实社会中,很少有一个人完全只拥有一种资源,而是多种资源、多种地位的组合,中间阶层应是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和支配状况综合居于中间地位的阶层。

那么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否属于“中间阶层”呢?我们都知道,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至少包括了五个主要群体,但每个群体内部差别也很大。如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因企业类型、规模而异,可能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实际拥有的资源达到相当高水平,界定其为“中间阶层”应无疑问,甚至有的可以说是中上阶层。但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从经济收入来看也就是高级蓝领水平,最多只能是中下水平。至于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民办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专业人员及自雇知识分子,内部差别同样很大,大型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和那些个体演艺明星应该属于社会上层,但许多初入道的专业人员与一般普通劳动者并没有多少区别,当然其中多数执业者可以大致归入中间阶层。这样来看,显然不能将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与“中间阶层”完全画上等号。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他们中的多数是可以划入“中间阶层”的,说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中间阶层”的典型代表是有一定道理的。从发展趋势看,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内部占有资源的差异会缩小,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中间阶层行列,相比其他阶层,他们很可能是中间阶层占的比例最大的一个阶层。

四、它是精英群体吗?

“精英群体”顾名思义是社会人群中的优势群体,而且这种优势应该是大大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用社会分层的观点看,就是在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状况方面大大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群体。按照这个定义,现阶段中国群英群体大致包括三个方面:(1)经济精英群体,包括大中型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中大型国有企业及外企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一些群体当中的高层人员如大型市场中介组织的负责人、大型商会领袖等;(2)政治精英群体,包括执政党及民主党派的高级干部,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的高级公务员,以及部分准政府组织——社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职员;(3)知识精英群体,包括在专业领域卓有成就的名家大师等。上述精英群体在具体指向上往往会存在一些交叉,如许多大型中介机构负责人,比如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办人员既是知识精英又是经济精英,一些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既是经济精英又是政治精英,这些交叉性既是中国转型社会期间的必然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中国政治体制不够完善所决定的,如政企没有完全分开[10]。

从上述关于“精英群体”的界定可以看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显然与“精英群体”难以画上等号。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五个主要群体中,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中除了少数高管和拔尖人才外,多数都只处于行业平均水平,谈不上是社会的精英。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民办社会组织的管理专业人员和自雇知识分子也是这种状况,除了少数大型机构负责人和知名艺人外,多数一般是居于社会的中层。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尽管占有和支配知识文化资源,国家也大力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是我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各个群体都还处于刚刚形成期,在社会上支配资源的能力也很有限,他们自己也认为在社会上地位不高。从武汉市调研情况来看,在社会地位方面,认为自己属于上层和中上层的不到10%,认为属于中下层和下层的却超过了50%;在社会声望方面,认为很高和比较高的只占10%,认为一般的占50%,认为比较低和很低的占近40%。近些年来,在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诸多群体中,同样出现了“精英固化”现象,比如律师行业,少数大律师垄断案源,多数青年律师难以达到律师平均收入水平。

五、它形成了利益集团吗?

什么是“利益集团”?学者认为,利益集团就是在社会生活中一些有着某种共同利益要求的社会成员,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利益集团通常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集团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与价值认同,二是集团成员必须有组织地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活动,三是利益集团的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间接地介入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11]。这三个要素归结起来就是:共同的利益诉求、组织化形式和对政治的积极参与。与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相比,我国的“利益团体”在利益诉求这一点相似,但是在发展程度、组织程度、行为方式、法律地位和行为规范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相差甚远。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与选举政治结合,为金钱与政治的结合开辟了路径,这是中国利益团体所不具备的,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压力集团”至少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显性地出现过(所谓“压力团体”,是指西方国家长期从事院外活动的利益集团,其显著特征是有固定的组织机构长期驻扎在政治中心,专门从事院外游说等活动)[12]。

依照上述界定,我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现在还很难说是利益集团。其主要理由,一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虽然在占有和支配文化资源方面具有共同性,但其实内部又分成为许多群体,而且彼此之间并没有多少联系,难以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即使在单一的群体内如中介行业专业人员,又可细分为许多小的行业,虽然在一些关系中介行业总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地位问题上可能会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要求,但要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形成一致的共识同样也是很难的事。二是我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普遍缺乏自己的组织,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等主要代表的是企业特别是投资者利益,而不是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利益,中介行业虽然每个行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但更多的是贯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未完全真正代表会员的利益。三是在政治参与方面,在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一些细分群体中,的确是出现了一些参政议政的明星,但他们更多的是以个人身份而不是以组织身份更不是以阶层代言人身份参政议政。可见,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至少在目前还没有达到成为“利益集团”水平,当然,随着阶层的进一步发育,不排除在将来某个群体形成某种程度的“利益集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大部分属于“中间阶层”范畴,但多数不能归入“精英群体”,还没有形成“利益集团”。总体来看,他们属于在非公有制领域占有知识文化资源、采用脑力劳动方式的劳动者,之所以表现出这样的社会属性,是同其自身发展尚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分不开的,也是同其占有社会资源类型和劳动方式的特点分不开的,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和过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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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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