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考古学文化研究方法的认识
2015-04-27杨建华
杨建华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以仰韶文化为载体,对考古学文化命名和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本文认为考古学文化命名规范性十分重要,应该正确理解并使用王仁湘先生提出的“命名确认”程序,对于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应该强调地层关系和碳十四测年数据,另一方面还应该注重对考古学文化内涵的认识和理解。
关键词:考古学文化;研究方法;仰韶文化
一、考古学文化命名的规范:“命名确认”程序的必要性
王仁湘先生在《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与程序》中回顾了夏鼐先生的“命名四原则” :
1.一种文化必须有一群的特征。
2.同一类型的遗址最好发现不止一处,只有在较多的遗址发现同一特征的文化遗存,才能了解它的分布范围,认识到它的主要内容。
3.必须对这一文化的内容有相当充分的认识。
4.以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的小地名命名。
个人认为“命名四原则”可分为两个层次,前三个原则为第一个层次,作为考古遗存取得考古学文化名称的前提,就像婴儿只有出世了才能取得一个户口(姓名)一样。而第四个原则则是第二个层次,是遗存已经确认可以取得一个名称以后才考虑的问题。
虽然夏鼐提出的“命名四原则”很大程度上起着一个规范作用,但是研究者们在理解过程中和实际操作时难免有分歧,特别是对第四个原则的理解上很容易出现问题。对于首次发现,很大程度上不随主观意志的改变而改变,所以问题更多的是出在对于“典型遗址”的理解。而在“命名四原则”中明确说明是“以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的小地名命名”,这要满足两个条件的遗址就不那么容易确定了。所以学界有的学者坚持以首次发现的遗址命名,而有的学者则更注重对典型遗址的判定。但两者都有其缺陷。对于这样的问题,在考古学文化研究实践中,很多考古学文化的命名都会经历一个“优化”过程,例如,二里头文化就经历了由“洛达庙类型文化”—“东干沟文化”—“二里头文化”的一个优化过程。
对于考古学文化定名的第一层次的理解和操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以仰韶文化为例,从最初安特生的“六期说”,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发掘资料的不断丰富,研究者们在认知过程中又提出了许多地区类型的命名,将仰韶文化划分为几个大的区域,根据区域特征提出的地方类型命名。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命名半坡和庙底沟类型开始,仰韶文化类型的命名已增加到了现在的二三十个之多,这些纷繁的名称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仰韶体系。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时候对于仰韶文化类型的研究就出现了一些分歧。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又要回到最基本的问题上来:什么是考古学文化?很多考古学家都提出了大致相同的观点,即考古学文化应具备三要素:时间、空间、特征。但“几乎没有一个考古学文化是真正满足了‘三要素之后才赋予它们名称的,同样也没有一个考古学文化不是在实施命名的许多年后才拥有了它们的绝对年代和分布范围图。”“如此看来,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条件要求可以不必过分强调,实际上在考古学文化的‘特征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这样的时空条件,没有一定的时空框架,特征是不会存在的。”
至此,我们对考古学文化的认识就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统一,对于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应该看所取遗址是否体现了所要命名的考古学文化的基本特征。
但是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本身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多,考古研究的深入,势必会有更好的命名,我们不能阻止这个发展的趋势,而应该想办法去顺应这个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更加的规范化,而考古学文化“命名确认”程序的提出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考古学文化的关系问题:证据不可或缺,内涵需要理解
在通读了《半坡和庙底沟文化关系研究检视》这篇文章以后,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们得出结论需要考古学根据以及正确的理解考古学文化,这两者是不可分离也不可或缺的。
以仰韶文化为例,最初学界在对其进行分期时,首先便划分了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于是有个谁早谁晚的争论。随后作者阐述了学界对此争论的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庙底沟类型较早,主要依据是彩陶纹饰的繁简。主要代表有安志敏先生,他认为两个类型的主要区别是半坡彩陶数量少且花纹比较简单,圜底器也多;庙底沟类型彩陶多花纹也比较复杂,不见圜底器,曲壁器多。
第二种观点,半坡类型较早,主要依据地层关系和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主持者石兴邦先生是最早提出将仰韶文化划分为半坡和庙底沟两个类型的学者之一,而且同时提出了层位证据,认为半坡类型早于庙底沟类型。
第三种观点,两者并存,主要依据则是半坡和庙底沟类型的文化内涵。这个观点的也是石兴邦先生在《西安半坡》中表达的另外一种认识。苏秉奇先生同意这个观点,他认为“两类遗存中主要器物变化序列形似”,如小口尖底瓶、平底葫芦瓶都有类似的演变序列,而“两类型中主要彩绘图案作风变化相似”,半坡的鱼纹和庙底沟的鸟纹变化趋势相似,两者之间并无演变关系可循,不存在由此到彼的关系。
从王先生的上述回顾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观点显得主观化,因此这个观点并没能维持很长的时间,随着新的地层证据以及年代证据这类客观证据的出现,研究者们的结论也就随之而改变了。但是人类的活动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单纯,仅仅依靠地层和年代数据就能够简单排序的,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为什么半坡和庙底沟类型的主要文化特征差异会如此之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讨论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不仅要有客观的考古学证据,而且在主观上我们对这些证据和考古学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也要求尽量的准确严谨,进而充分的论证才更有说服力。但是对于半坡与庙底沟文化的关系,学界现在似乎还缺乏充分的论证,还不能明确的给出一个答案。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考古学文化的研究时是有一定先后次序的,首先必须要充分的认识和理解考古学文化,然后才能对考古学文化关系进一步的讨论,因此考古学文化“命名确认”的程序就显得尤为必要。关于考古学文化关系的研究,除了要正确的认识理解考古学文化的特征、内涵以外,还需要注重客观的考古学证据,并正确理解和分析这些证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