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2015-04-27李博茹范火嬴
□文/李博茹 范火嬴
(大连财经学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辽宁·大连)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理论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机构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场所或机构,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税务筹划概述。税务筹划,是指税务相关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税务相关人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实现最小合理纳税从而取得税收利益进行的设计和运筹。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税务筹划是由“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也可译为纳税筹划或者是税收筹划等。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的不具有鉴定性的业务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基本思路。对于具有税务筹划基本技术的筹划者来说,应该要优先考虑税基、税率、税额和税期的筹划,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条件,是很容易掌握的。
1、合法降低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涉及多个税种,当企业进行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时合理地降低了企业的收入额从而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所得税相关税法规定对免征税收的收益,企业可以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进去,例如企业被分回的税后利润及国债利息收入等。
2、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会为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利益。企业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业务,在会计核算时要合法筹划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其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安排及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企业在生产经营前,要避免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项目的相关费用的支出,同时采用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3、降低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有非常多的优惠条件。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其优惠政策也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这些具有优惠政策的适用税率即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企业要从自身的生产性质及业务方面进行全面安排,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达到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具体策略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是多样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到应纳所得税额及税率,所以通过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这两条基本思路,可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两大类来阐述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首先通过会计核算科目计算出企业应税所得额准予在税前扣除收入额的项目。企业再通过自身实际的情况,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确定合理的计价方法以及折旧方法,通过降低企业实际成本以及降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除此以外,还要考虑到我国现有税法对企业相关税收准予扣除或减免所得税的项目,同样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政策。
三、税收优惠进行的税务筹划
我国为了更好地宏观调控市场经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并促使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里是税种最复杂、最多样的一类,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我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减免税、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政策。企业应当在遵守相关税法的前提下,合理的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少交纳税、合理避税的目的。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就企业而言主要体现在优惠税率、捐赠支出及具有高新技术产能的新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等。此次,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一)优惠税率的所得税税务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无论该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适用基准税率。另外,还有三个类别的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20%。在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重点规划布局的软件生产企业,如在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样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中具体的指出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通过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提供减少纳税的环节,优化税负环境。由此可见,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并且将企业的销售业务相对的集中,便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税务筹划。在新税法第九条中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适用于我国公益性事业捐赠法的支出,只要不超过其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只要企业在进行捐赠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扣除比例,尽可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的捐赠对象和方式,并且取得合法的票据用以税前扣除。在我国所得税税法中,更是提出凡是企业赞助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所捐赠额度过大,超出企业的利润总额12%的限制,企业还可通过分年度来进行捐赠。
例如,某集团公司下属设立有4 个子公司,该集团预计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2,000 万元,其中,集团本身利润总额为4,000 万元,四个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000 万元。在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发生7.1 级地震,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捐款600 万元。若该笔款项直接由集团公司出资,则企业在税前只能扣除480 万元,剩余120 万元则需要从税后利润中支出。如若集团对外宣传捐款600 万元,本部只出200 万元,而其他四个子公司同时各出100 万元,则由于集团捐赠所得税抵免的关系,相当于只负担450 万元,而国家以免税的方式负担150 万元。
(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凡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该技术知识产权属于我国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且符合高新技术的认定标准,均可实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还规范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在《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中提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除此之外,其科技人员所得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10%的比例;当年销售收入占当年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也不能低于规定的60%;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不能低于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中还规定了:“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只要企业在研发高新技术的过程中合理的筹划其研发费用,一定会为其节省不少资金。
四、结论
税收是我国目前企业所要支付的成本费用最多的一类,怎样减轻税负,达到节税的目的,增加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每个企业共同的愿望。税务筹划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已成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投资理财工具。目前,税务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成长阶段,人们由于对税务筹划概念的误读,促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能合理合乎法律的对企业的税务进行筹划,这也是我选择这个课题的重要原因。
此次论文简要的阐述了税务筹划及企业所得税的概念,根据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论述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涉及的一些具体方面,采用相应的方式方法和操作技巧来实现为企业进一步的制定出合理合乎制度的所得税节税方式,同时还为企业取得收益最大化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相关人对税务筹划的不断认识,我相信税务筹划会成为企业在未来市场经济竞争当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