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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2015-04-27韩立立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7期
关键词:自愿性强制性会计信息

□文/韩立立

(山东省商务信息中心 山东·济南)

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强制性会计信息和自愿性会计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诸如公司竞争战略、治理效果等信息。本文仅研究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一、信息披露

所谓信息披露,就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将公司的相关信息向信息使用者公开。站在证券市场的角度,一切对证券市场有影响的信息都是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信息、政策法规、传媒的信息和证券机构的信息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的是其通过定期报告、上市公告书、临时报告等形式,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使得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信息使用者依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就显得至关重要。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在一次论坛中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五原则”: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

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经历了以下阶段:自愿性披露财务信息、强制性披露财务信息、强制性结合自愿性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具有标准化、程序化的特点,而自愿性信息披露在形式上更加灵活多样,从而更好地适应投资者的需要。从上市公司角度出发,他们也希望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凸显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知名度。目前,许多国家的上市公司都努力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两种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条款必须披露的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本质是国家的管制行为,国家以制度的形式干预会计信息及其披露,从而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强制性信息披露包括公告、置备、网上推介三种主要形式。公告指的是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公报上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指定网站公告;置备是指上市公司将重要的信息文件存放于指定的场所以备使用者查阅;网上推介适用于证券发行前借助互联网宣传证券发行的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包括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首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指企业上市后披露的中短期报告和年终报告,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我国证监会颁布执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等。

三、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的披露,我国实施了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自律规则为一体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为辅助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框架。此框架体系规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实际操作、内容形式等。

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评价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考核办法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最终形成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2013年以来,沪深两市共93 家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其中26 家被相关部门罚款,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不难看出,上述现状有其产生的原因。首先,法律责任不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为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行政处罚主要以罚款和警告为主,而关于罚款的数额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又不尽相同,这无疑增加了对违规行为执法的难度,也使得受害者难以针对违法的信息披露进行正当的民事诉讼;其次,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市场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为了经济利益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比如,上市公司通过造假企业的经营业绩,取得再次融资的资格;通过粉饰报表,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从而提高股价,使得上市公司受益;最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经理层间责权不清,相互推卸责任,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监管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其监督和指导作用。大股东操控上市公司,独立性受到严重威胁。

四、提高强制性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证券监管部门应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第一,针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的偏差,应该尽可能统一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披露事项的处理规定,降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难度;第二,现有的部分监管指引内容不明确,对统一规定,不同的上市公司产生不同的理解,增加了其执行的难度,使得监管措施无法高效运行;第三,完善民事赔偿机制。目前,我国法律责任的认定主要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产生的民事责任处罚上,在很多方面还没有界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政府应尽快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提高其履职意识,而不仅仅是在上市公司徒有虚名;鉴于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流于形式,必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其独立性;在市场监管方面,加强监管力度,给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此外,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证会计机构人员间的相互独立、制约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对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目前,证监会是我国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机构,但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屡现问题,可见证监会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欠缺。所以,证监会有必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上司公司打击力度和速度,改变以往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的效率,树立自身在市场监管中的权威地位。在处罚力度上,切实让违规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使得其违法代价远超过其违法收益,彻底打破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四)加强媒体及第三方的监督作用。今天,信息现代化高度发达,新闻媒体可以介入上市公司信息的报道,从专业的角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给投资者。站在媒体的角度,这就要求媒体人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执业素质,客观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情况,不能把无关的不好的事情牵扯到上市公司,误导投资者,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此外,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着审查和监督的义务。因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不断提高执业素质与水平,懂诚信,规范执业,加强自身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大追究力度。

五、结语

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将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将强制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有机结合,实现在资本市场的均衡,并对其适度管制,从而提供给投资者更好的信息,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了效率。

[1]赵疆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4.12.

[2]杨光.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24.

[3]刘毅.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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