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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泰定年间赈灾与治平的关系

2015-04-26张瑞霞

长治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流民灾民灾害

张瑞霞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元史》载:“泰定之世,灾异数见,君臣之间亦未见其引咎责躬之实,然能知守祖宗之法以行,天下无事,号称治平,兹其所以为足称也。”[1]678关于其治平现象产生的原因,学界多认为是继续沿用世祖制定的汉法、蒙古和回回法兼用之的平衡策略,即“惟和”[2]487政策的产物以及“调和”[3]616策略的结果。本文认为泰定帝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灾荒救济也是其治平现象出现的一个关键性原因。

一、灾害概况

元代自然灾害频发,泰定时期也不例外。史料显示“自泰定以来饥荒变异不可胜计”[4]194、“泰定间,数有大变、地震、水旱之异时”[5]99的记载相吻合。根据《元史·泰定帝纪》和《元史·五行志》中自然灾害的相关记录,泰定期自然灾害的种类主要有旱灾、水灾、雹灾、霜雪寒灾、风灾、地震、蝗灾和瘟疫8种,共发生灾害177次,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旱灾,有61次,基本上是每个月就发生1次,其次是水灾44次、雹灾22次、蝗灾17次、地震14次,霜雪寒9次、风灾8次和瘟疫2次居于后面。水旱两种灾害次数占泰定朝灾害总数的近60%。

泰定帝时期自然灾害表

二、逢灾必应的救灾理念

每一次灾害发生后,朝廷都会有相应的应对措施。由于文献记载比较简略,无法根据其时间来判断救助是否及时,只能根据灾后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分析。仅以《元史·泰定本纪》的内容来看:共记载自然灾害有58次(按月来计算,有明确月份的不管其发生地方一律记为一次),其中有明确救助措施的也是58次,这充分说明泰定帝秉承逢灾必应的救灾理念。这种理念主要源于对以下两种现象的认识:

一是“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灾异之生,常出于人之所不意。诚素有其备,虽甚灾,不足为忧也”[6]298,因此,泰定帝时期极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义仓备粮,泰定二年(1325),“以郡县饥,诏运粟十五万石贮濒河诸仓,以备赈救,仍敕有司治义仓”[1]660;河堤的及早修建,泰定四年(1327),“运粟十万石贮濒河诸仓,备内郡饥。……发卫军八千,修白浮、瓮山河堤”[1]660。一些修建工作是所有人民一起来承当,泰定元年(1324)二月,“工部议得:‘黄河两岸地面,蒙古、色目、汉人相间置庄居处,凡遇水发,均被其害,修堵之际,差遣人夫,其本管官司,妄分彼我,占悋人户,不令当役,止令汉人、军民、站赤出备工物修理,不惟赋役不均,实恐一时人力不及,水害非轻,拟于附近河岸去处,不以是何户内,与民一体均科修筑,庶无偏负,拘该有司,毋得因而动扰违错。’都省准拟。”[7]1058主管水利的工部在意识到水害的整体危害后,向都省提此建议,最终批准,这实际上也反映了泰定朝官府机构之间在应对灾害的一种协调行为。粮食的提前贮备和河堤的及早修建都是应对突发灾害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工作。

二是对灾害造成的后果有清晰的认识。一些突发性的灾害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一旦发生,轻则损毁财物,重则致人非命。有元一朝,北方草原部落的生存非常依赖南方粮食的转运,丰年可以源源不断地供应,一旦灾害频发,收成不好时,粮食供应必然受到影响,相应的粮食价格就会发生波动,人心就会惶恐;若颗粒无收,民众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轻则出现饥荒,滋扰民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重则产生社会问题,影响政权稳定。就此问题,和付强也提过:“因为北方草原自我救助能力很低,如果政府救济不及时,草原部落会立即南下,导致整个国家出现混乱。”[8]4

三、以粮食供应为中心的救灾措施

在救助的具体措施上,主要是围绕粮食问题来展开的。

一是赈济。这是泰定朝应对自然灾害的主要措施。在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财产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大灾之下,能够保全生命已属万幸。对此,政府按照“急灾以赈粮,次之则粮钞兼可”的原则救助百姓。据泰定朝赈济物资次数统计数据来看:粮食(米、粟等)有71次,钱(钞、银等)26次,兼有粮钞的共17次。赈粮明显多于赈钞,灾害发生后,直接提供粮食给灾民,助其度过难关,不仅是最为人性和可行的,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是蠲免。此措施实行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有免税粮、杂役等,但主要是免除田租税粮,如:泰定三年(1326),“沔阳府旱,免其税。永平路大水,免其租,仍赈粮四月”[1]P675;泰定四年(1327),“卫辉路获嘉等县饥,赈钞六千锭,仍蠲丁地税。龙兴路属县旱,免其租”[1]683。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蠲免的力度则由受灾程度来决定。另外,水旱灾害在元朝的自然灾害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在许多文献记载中都涉及到水旱灾伤蠲免,如《元文类》:“民者国之本,赋者民之力……惟恐民之不足,或有灾沴,诏尽迭下除其赋税以扰民力,俾无流移之患”[9]543等。

三是纳粟补官。作为一种应急方法,在救灾中常使用。尤其是政府面临压力的情况下,通过调动富商的积极性,可在短时间内聚集物资,从而及时有效地救助灾民。泰定二年(1325),制定了较完善的补官制度,“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从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从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愿仕者旌其门”[1]660。此项措施对拯救民命是相当重要的。

四是禁酒。众所周知,酒是蒙古人的生活必备品,同时酒课是元朝赋税的重要来源,虽然数额相对其它课税较少,但对于财政状况颇为紧张的元朝政府来说,也是一笔重要的收入,但在灾害面前,面临粮食匮乏的情况,不得不实行酒禁政策。泰定朝共实行6次禁酒。

除上述措施外,泰定朝皇帝及其官员在灾害发生后也对自身行为有所限制。狩猎是元朝皇帝重要的活动之一,但是灾害出现后,不仅大臣建议罢猎,而且皇帝自己也禁猎。致和元年(1328),“春正月己卯,帝将畋柳林,御史王献等以岁饥谏,帝曰:其禁卫士毋扰民家,命御史二人巡察之”[1]684,泰定三年(1326),“八月甲午,以灾变罢猎”[1]682。罢猎可以节省大批的物力和人力,这对舒缓灾情无疑是有利的。官员将灾害看成是上天给予的警示,灾害发生后,他们往往会力行善政、体恤民情,以求上苍的原谅。泰定三年(1326),“中书省臣言:‘比郡县旱蝗,由臣等不能调燮,故灾异降戒。今当恐惧儆省,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悯恤生民。’帝嘉纳之”[1]670-671。统治阶层之间的这种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应灾议政”的行为,就是当灾害发生后,统治阶层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让大臣提出施政的过失,以作为下步改革的措施。陈高华先生认为:“在泰定帝统治时期,因灾议政举行集议次数最多”[10],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和灾民对上层阶级的怨恨,体会到上层对他们的关心与重视,从而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泰定朝之所以重视解决粮食问题,就是因为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绝大多数民众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粮食匮乏。面对缺食问题,民众为保活命可能会有下列几种行为:一是挺而走险,去抢盗。灾荒过后急需赈抚,一旦官方对民众生计不顾,游走在生死边缘的灾民很可能走上抢、盗的道路,延佑二年(1315),“御史台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盗起’”[1]568;至正五年(1345),“思谦建言:‘所在盗起,盖由岁饥民贫,宜大发仓廪赈之,以收人心,仍分布重兵镇抚中夏’”[1]872。关于元朝灾民被迫抢盗的行为,在《元史》本纪和《天文志》中不乏记载,但是在泰定期并无相关的记载,这与泰定帝重视灾民的吃饭问题不无关系。二是流亡他处,寻找食物。关于流民产生的原因,元人赵天麟曾提到过:“逃民之故有五:一曰天,二曰官,三曰军,四日钱,五日愚。何谓天?有田之家,田为恒产,屡经饥谨,粮竭就食,如此而逃者,天所致也……逃民皆无奈之民,倘能存生,岂肯逃哉!”[11]42这段话指出了天灾是造成流民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元一代,流民是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流民的大量存在,不但加剧了社会动乱,更为严重的是大批劳动者离开原住地并脱离农业生产使元帝国收不到足够数量的赋税,威胁着整个统治。在泰定朝流民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他尽可能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措施来安抚流民。如泰定二年(1325),“庆远溪洞民饥,发米二万五百石,平价粜之。敕山东州县收养流民遗弃子女”[1]658;泰定二年(1325),“京师饥,赈粜米四十万石。内郡饥,赈钞十万锭、米五万石。河间诸郡流民就食通、漷二州,命有司存恤之”[1][P661];致和元年(1328),“籍在京流民废疾者,给粮遣还”[1]686。从中可以看出,他在给予流民基本的赈恤外,还运用行政命令要求地方州县收养流民遗弃的子女,或者安顿流民。从而很好地减缓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三是不顾伦理,食人活命。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人们的旧有的价值观念形成冲击,使人心理畸变,做出过激举动,没有任何其它事情能像饥饿一样击毁人们的道德底线。当基本的生计问题不能解决,当正常求生途径丧失,经过几千年构筑的价值观念的大厦就会在顷刻间坍塌。为了生存,传统的忠、孝、慈、悌之类的道德已被丢在一边,活命成为人们的第一要务,当通过任何努力之后再也无法获得食物的时候,“人相食”的现象就发生了。在《元史》的本纪、《天文志》里记录“人相食”共有16次,但是在泰定朝这样的情况一次也没有发生过,这与他采取积极的救灾措施息息相关。

由上可知,泰定帝采取得当的救助策略与措施,化解了灾害给社会带来的冲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利于治平时代的出现。

[1][明]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白寿彝.中国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04.

[3]费正清.剑桥中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1998.

[4][清]周硕勋.潮州府志[M].光绪19年刻本.

[5][元]苏天爵.滋溪文稿[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

[6][元]徐元瑞.吏学指南[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1986.

[7]元典章[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台出版社,1998.

[8]袁祖亮.中国灾害通史[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

[9][元]苏天爵.元文类[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8.

[10]陈高华.灾害与政治:元朝应灾议政初探[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0,8(4):10.

[11][元]赵天麟.太平金镜策[M].爱如生数字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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