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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 中国启动大国财政制度建设

2015-04-22

中国对外贸易 2014年7期
关键词:财税体制中央

2011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前后,没有及时启动与经济体量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似乎错失了一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机会,这让很多人痛心不已。尽管现代国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建构以公共财政为指向的现代财政体制,但2011年的中国,似乎还不具备进行现代财政体制建设的时机。

因此,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会议的亮点是上述两个时间点,即2016年与2020年。

要提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不能不回眸一下20年前。

1994年,由时任副总理朱镕基主持的中国财税改革,被认为是中国和世界财政税收历史上的一个奇迹。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税收体制和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奠定了中国财政政策效力的基础,到现在已有20年,还在继续发挥着作用。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此后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分税制,建立了一套与市场经济制度相衔接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如果没有1994年的财税制度改革,就不会有新千年后中国经济总量的飞跃,更不可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1998年尤其是新千年之后,国家没有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做出相应的建树,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陷入死结,1998年之前的央地财税关系已经不适应经济高速增长后的现实,很多地方拚命出卖土地,搞土地财政,其实未尝不与过时的央地财税关系有关系。

因此,财税改革的重点在于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如何分配,地方财政收入如何保证成为当下面临的紧迫问题。从此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一直认为其财力不能够满足正常的需要,因此在有些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地方举债。未来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改革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即中央应当上收一部分支出责任,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同时给地方增加一定的财力。

当然,财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按照政治局会议的要求,到2016基本完成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此时距1994年财政制度改革,已经分别是22年、26年。期望这一次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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