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2009-06-22陈冰
陈 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也逐渐凸显期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法学教育发展逐步壮大,其培养的法律人才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进一步满足了国家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然而,财税法教学(本文所指财税法教学,都是指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财税法教学)法学教育的一方新领域,其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时间在各大高校不长,我国大部分院校都是在90年代初才开始为法学本科学生设立该门课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财税法治的不断建设,都需要我们对财税法课程对学生的培养作出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财税法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财税实践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也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2004年1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联合组织的《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财税法教学人员认为,当前我国财税法课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教学内容与实践的结合以及教学方法不足,而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教学人员认为,除了上述问题以外,教材质量良莠不齐,教师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也成为财税法教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现状的剖析,对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提出几点思考。
一、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现状
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个充满生命力的年轻学科,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而财税法学学科的教育也随着学科发展一起突飞猛进:财税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而且财税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实用行、现代性程度比较高的学科,财税法教学过程中的弊端也日益显露。
(一)财税法教学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财税法作为法学领域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开始逐渐凸显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认同与重视,财税法教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就学科建设和教学实践而言,财税法教学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的重要地位十分不协调。这些都源于传统法学教育体制的缺陷:重视理论型学科的教学和知识灌输,忽视实用型学科的实践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重视法学核心课教育,忽视专业选修课和与法学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等。这样的弊端对于财税法教学的发展无疑是挡路之虎,具体表现在:在课程设置上,部分高校将财税法作为任意选修课,即使是经济法专业将财税法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却在课时安排上大大缩减了教学时间,在短短的36个课时将财税法的内容详细讲述实在是有些强人所难。
(二)财税法教材内容不足
“因材施教”表明教材内容是是教学的基础环节,如果没有一本好内容的教材就无法让学生们把财税法学的更好,而在我国,本科生财税法教材基本上是由非法律专业的财经类教学人员参与编写的,其内容涉及法律性不足,而且内容严重更新慢,不能适应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不断变化发展的实践。目前法学专业的财税法教材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过于繁杂,少则三四百页二十余章,多则七八百页三十来章,大量内容需要学生自学,更多的是起到了教学参考书的作用;二是内容更新跟不上立法实践和征收实践的需要,不少内容教材一出来就已过时,三是教材编排体系不合理,偏重财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缺乏相关案例和实践环节的设计,使得原本抽象、晦涩的理论更加枯燥乏味。
(三)财税法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财税法与生俱来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使得其对从事财税法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有的师资现状却无法很好的满足教学的需求。首先,财税法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很多院校在开设财税法课程时,专业主攻财税法方向的教师数量薄弱,相当一部分财税法教师是被“逼上梁山”,或暂时从其他的学科或学院借调过来的,,没有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其次,税法教师自身知识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法学院校的财税法教师都是法学科班出身,大多数都是“半路出家,自学成才”,缺乏必要的经济学和会计学等相关知识的支撑,知识结构先天性不合理,大量法学教师的接触面与税种计征的实践有相当距离,也就只有“半瓶水”,要教好实在有相当的难度。
(四)财税法教学方法存在不足
在财税法的教学中,大部分非法律出生的财税法讲解老师多以讲授为主,鲜有生动的社会现实紧密联系,使得财税法教学缺乏与实践结合。而从专业来说,财税法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而财税法本身入门成本较高,再加上学生缺乏对经济学、会计学、税收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了解,若只采取讲授的方法,学生的学生积极性无法很好的被调动起来,学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而不能自主的吸收,这种“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的培养;重老师授课,轻学生的能动性”的教学模式对实用性较强的财税法学教学是行不通的。
二、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转变观念,重视财税法教学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想改变财税法教学不受重视的现状,高限财税法教学改革首先应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重视和加强财税法教学,改变财税法“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将财税法设为法学专业必修课,在教学中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一方面,高校在财税法教学中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发展观,坚持学生第一位,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财税法教学中心的位置,围绕培养学生的实践素质来开展。在设计培养目标时候,要更好地抓住学生的学习的特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要按教学规律、特别是财税法教学规律进行相关的教学安排。财税法学科体系庞大,内容复杂,在课时安排上要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使学生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另一方面,高校在财税法教学中还要贯彻“以教师为本”的发展观,重视对财税法教师的培养,发展和壮大财税法教师队伍,尤其是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进修、培训、压科研担子来促进财税法教师的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为优化教学效果打下基础。
(二)开拓创新,编写优秀财税法教材
教材建设是税法教学改革的基础,一本优秀的教材对实现教学目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财税法教学整体水平偏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缺乏一批高质量财税法教材。因此,组织法律专业人员编写内容丰富的财税法教材,在编排体系上遵循科学规范的方式,并且适合法学本科学生学习,对于财税法教学是相当重要的。具体而言,首先要突出财税法现代性的特点,在教材编写上要具有前瞻性,既要反映财税法治建设发展的现实状况,又能对财税法制建设发展的未来做出预测。其次,由于财税法本身的经济性、专业性和综合性,使得财税法教法内容比较繁琐、抽象、晦涩,因此在教材的编写上,更要注重内容的精炼,语言的通俗,以及与相关社会事实的联系,增强财税法教学的亲和性,使得学生对于财税法的基础理论易于理解,并且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他们将财税法知识用于实践的能力。第三,要改变以往教材在编排体例上的不科学,着重加强学生对财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
(三)与时俱进,提高财税法教师素质
众所周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财税法课程本身复杂性、专业性、前沿性和综合性的学科特点,对财税法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完成现有知识的传播,而且要走在知识发展的前沿,站在时代和学科发展的高度,讲授出具有前瞻性的知识。因此,要改变财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以及后续力量不足的现状,财税法教师应当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学习能力,培育终生学习观,及时了解和掌握财税法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并结合教学内容向学生讲授;同时,对“半路出家”和“逼上梁山”的财税法教师,特别从事财税法教学时间不久的中青年教师,要想获得较快的进步和较大的发展,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尽快熟悉新的教学内容、适应新的教学岗位和新的教学环境。
(四)优化整合,改革财税法教学方法
财税法教学内容纷繁复杂,涉及现实经济生活诸多方面,故而,财税法的教学方法更应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学方法的设计上应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学生的层次选择教学方法。即在传统的讲授法的基础上强调基础理论与案例实践的结合。课堂讲授要把握“精”和“准”,“精”即基础知识点、重点、难点,“准”即基础知识点、重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良好手段。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教学目标、教材内容、教学环节的需要,培养学生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以及用法律尺度评价社会现实的思维模式,了解学生对前面讲授过的财税法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条件许可的话,还可以结合财税法专业课教学,定期聘请资深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税收实务人员讲授实践性专题讲座,使学生对财税法的现状、问题、发展动态等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他们学习的紧迫感。
三、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意义
高校财税法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税收大业的兴衰与成败,关系到财税法专门人才的素质与潜能,关系到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高校财税法教学进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改革传统法学教育的僵化模式,培养合格的财税法律人才,造就一流的财税法职业群体;其次,有利于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培育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财税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有利于适应财税法学的时代要求,培养具有国际意识,拥有法律、税收、贸易、会计、外语、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精通国际财税法规则、税收筹划和经营决策的涉外财税法专业人才,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事业,更是每一个从事财税法教学和研究的志士仁人责无旁贷的使命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