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2015-04-21王艾青
王艾青
摘 要:城市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较差、购物质量较低,导致顾客不满意,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着重市场监管,努力改变城市农贸脏乱差等问题,努力提升城市居民满意度,创建文明健康农贸市场,提升城市窗口形象。
关键词:城市农贸市场 政府监管 城市居民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1-037-02
一、引言
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环节,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却与城市面貌极不调协。走进农贸市场,可以看到如下问题:购物环境差,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城市运转的正常秩序和有序发展。农贸市场监管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中人们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城市农贸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手段不够合理。科技监管手段在城市农贸市场监管中未得到应有的应用,城市农贸市场的特殊性,脏、乱、差已成为城市农贸市场的代名词。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农贸市场应配备和完善专门的监管设备与设施。但大部分城市农贸市场的监管设备和设施尚未建设,特别是检测设备的缺失导致所能检测到的商品范围极其有限,像“注水肉”、“三聚氰胺”、“苏丹红”这类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工商职能部门仍然是无所作为。城市农贸市场出售的蔬菜等的检测任务,由于监管不到位,市场点多、面广、线长,加上小商小贩的马路市场,即使有较为先进的设备检测工作也难以达到应有效果。
2.监管效果不太理想。城市农贸市场准入门槛非常低,一些没有经营、管理实力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市场后其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城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差强人意,同时也加大了政府管理部门对城市农贸市场的监管难度,减弱了其对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效果。
三、加强政府对城市农贸市场的监管
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长期和卓有成效的管理。
1.切实提高对城市农贸市场监管的认识。(1)重构城市农贸市场监管理念。要想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就要重塑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新理念。一是要充分认识城市农贸市场监管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二是政府要理清自己对城市农贸市场监管的职责。政府除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外,还应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市场监管是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三是政府要明白其对农贸市场的监管所能体现出的社会价值。(2)创新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模式。第一,政府相关人员要积极巡查,不要总待在办公室,要努力改变管理的方式,在城市农贸市场中实行“巡查制”。“巡查制”要统一职责、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标准,来制定市场巡查实施细则,建设有特色的巡查模式,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属地管理,业主兜底和社区配合,部门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的监管目标。第二,特定监管,重点考察。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要对可能有问题的特定主体和商品进行重点排查,重点监管城市农贸市场中的开办单位、进场经营商户及其经营商品,对无证无照经营坚决清理,尤其要从严查处“三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商品。
2.完善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明确城市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强化城市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的起点,也是解决当前城市农贸市场中经营者与管理者、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的依据。
3.构建城市农贸市场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1)成立权威的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机构。一个独立权威的监管机构可以保障城市农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能够确保城市农贸市场监管取得实际成效。政府及相关部门首先应依法出示文件,成立城市农贸市场监督长效管理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应明确小组内各个部门各个人员的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出现。(2)制定严格的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城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运作办法以及考核量化标准体系,将市场主体及设施投建、经营时间、进场条件、经营违禁项目、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治安消防、文明服务等监管标准细化、量化,以方便检查、考核。(3)建立严格的城市农贸市场食品质量检测机制。城市居民可在农贸市场或邻近地方自行检测。食品安全部门对城市农贸市场出售的蔬菜等承担检测任务的同时,要有相关人员安排在城市农贸市场里面入口附近,能让顾客随时对自己所买农贸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质量不过关依据相关法律严格查处。对于在严格监督管理机构下,依旧存在有质量问题出现的农副产品要严格查处。(4)优化城市农贸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科学规划城市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加强监管城市农贸市场运营主体。首先,全面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落实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及退出机制。其次,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协助机制。工商、农业、质监、卫生、畜牧、经商、公安职能部门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并上墙公示,要公布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电话。
4.加强城市农贸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市场管理人才。(1)引进高素质市场管理人才。城市农贸市场业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进市场管理人才,并采取鼓励措施引导现有管理人员提高管理知识水平。(2)组建城市农贸市场联合监管队伍。城市农贸市场问题繁杂,必须加强组建城市农贸市场联合监管队伍步伐。这就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城市农贸市场业主单位、消费群众、甚至“老太太志愿者”等齐心协力,才能抓好城市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从而保证城市居民的满意度。
5.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于目前我国在食品生产方面,国家食品质量标准不健全,城市集贸市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素质较低,因此较容易发生大面积(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政府管理部门和集贸市场业主应制定预防这方面事故的预案,就在快速检测渠道、责任追溯路径、责任人监控等方面制定出详细的制度。
6.加大城市农贸市场监管的财力投入。(1)增加对城市农贸市场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应增加对城市农贸市场的资金投入,用于城市农贸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经费、执法经费、设备购入和运转、农贸市场选址调研经费等,只有加大经费投入,才能促使城市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为城镇居民提供品种丰富、安全、价格合理的蔬菜及农副产品,才能使附近交通顺畅和便捷,使得城市运转更加高效、城市居民生活更加稳定。(2)增加对城市农贸市场应急事故培训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应该对工商、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年度预算中安排应急培训经费,为政府应对城市农贸市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专项资金,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充足的物质和资金保障,以便维持城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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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孝兰.农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科技向导,2012(23)
[6] 娄底市将建立农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2014.3.19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郑州 45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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