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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增值税转了一个圈?

2015-04-20李海鹏

中国石油石化 2015年18期
关键词:贸易商发票化肥

○ 文/李海鹏

化肥增值税转了一个圈?

○ 文/李海鹏

化肥增值税恢复征收,成本可能转到企业。另外,尽管出台了补充规定,规则还存在诸多漏洞。

在吵吵嚷嚷了半年多之后,靴子终于落地。

化肥增值税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恢复征收。征收比例为13%,除去优惠后为6%。这一新规定会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

影响了谁的成本?

化肥增值税复征增加了谁的成本?

化肥增值税的重新征收多多少少都增加了化肥生产、供应和贸易等流通环节的成本。不过对于有进项和出项的尿素、磷肥、复合肥等生产企业以及化肥农资贸易商来说,一进一出的税项抵扣后,成本增加得会很少。成本增加最明显的是钾肥生产企业和以氯化钾为主的化肥进口企业。它们缺乏进项抵扣,复征的增值税将会大幅提高运营成本,进而导致钾肥销售价格大幅上调。

针对成本增加,第二个问题是市场初期表现会怎样?

笔者认为会出现两个反应。一是厂家、贸易商借成本增加上调9月以后的销售价格,二是有货物库存却又缺少进项发票的企业和贸易商8月急于出货清库存。如果库存过多无法消化,所有的化肥企业都会面临成本大幅增加的问题。所以整个8月,行业都在关注市场出货的多吗,会有人买货吗,出货方为了清货会降价销售吗?8月已经结束,事实证明,基本情况与笔者预计得差不太多。

第三个问题是增加的成本最终谁来消化?

笔者认为初期反应是:工厂涨价→原料供应商、流通贸易商涨价→农资商点涨价→农民买单→粮食农产品可能涨价。就目前国内民生问题来讲,粮食农产品突然涨价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如果成本增加过大,本身收入过低的老百姓肯定不愿意购买,农资商点就无法盈利。

那怎么办?

要么贸易商消化,贸易商利润低消化不了怎么办?只好工厂自己承担。工厂无法承担的话,只好让原料降价,或者寄希望于国家给点优惠补贴政策。基于对民生和农民扶持的考虑,笔者认为最终的成本消化方会回到厂家。

会解决什么问题?

化肥增值税的恢复征收会附带解决什么问题呢?

笔者认为,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化肥市场的不规范操作和虚假操作,市场价格恶性竞争受到抑制。二是落后或是没有优势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逐步淘汰,过剩产能问题得到控制。三是化肥行业回归自由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有利于促进行业自主发展和创新提高。四是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第五就是通过恢复征税这块石头激起行业的浪花,看问题究竟有多深,该怎么寻求更合理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建立化肥以及农业产业的合理发展体制。

补充规定的漏洞在哪里?

不过,临近8月底,由于考虑到一些无法抵扣的钾肥企业存在较大压力,而且库存较大的化肥工厂和贸易商缺乏缓冲,化肥行业以协会牵头向相关部委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了一项关于化肥增值税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通知规定,库存化肥是指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此补充规定未出之前,笔者已了解到市场上有很多的复合肥企业开始预购上游企业和贸易商手中8月31日之前的库存原料,而补充规定出台后,大多原料生产销售商也是积极销售,降低旧货库存。

不过在补充规定出台后,笔者认为有一些不妥的地方。尤其是9月与行业人士交流以后。

首先,如何界定货物是不是8月31日前的库存?逐一盘查清点显然不可能,因为成品库存和具有8月31日前开具出发票的原料数量折合都允许算作报备的库存数量。那么这就会产生漏洞。

其次,3%只是具有库存的工厂和销售商一次性销售可以开具的。如果贸易商接受转销,仍要开具13%的增值税。如此贸易商就无利可言,将会大大降低贸易商买货和囤货的积极性。而让具有库存的工厂和销售商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又存在巨大难度。这对于氮、磷、钾原料企业还好说,它们的终端可以说是下游复合、复混肥企业,但那些终端是农民的复合、复混肥企业,就会产生相当大的销售压力。最近一段时间就有贸易商表示,由于拿不到13%的增值税发票,化肥接单很少。有部分企业及供应商已经到地头上直接和老百姓推广卖肥了!

最后,出口无法衔接,出口商不会接受3%的发票,因为他们出口是要缴纳13%的增值税的。出口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必然会带来销售压力。

●化肥增值税的再次征收,将会加大农民负担,从而影响购肥积极性。这会让本不景气的行业雪上加霜。供图/CFP

如何堵住漏洞?

随着市场开始启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后,市场又再度陷入迷茫和僵持,虽然氮磷钾原料和复合肥都如推测的一样纷纷抬价,可基本没有下家可以接单。新价格销售遇到巨大阻力已迫使厂家停止涨价,如何定价开始变得犹豫。

面对这些现象,笔者认为,还是要从成本利益上来考虑。第一,3%的优惠并没有给工厂和一手供应商带来顺畅的销售和理想的利润,反倒让各级贸易商的采购手脚被捆绑!第二,农民的种粮成本压力很有可能继续反压到流通环节,最终极有可能还是工厂和一手供应商消化成本。

那么补充政策到底有多大意义?目前无法妄下判断,只能通过市场的继续运转来反馈信息。笔者认为,为了刺激贸易商的销售,对于库存货物和新生产货物,工厂和一手供应商很可能会继续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因为补充规定并没有要求库存货物一定要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毕竟一切活动还是要以实现销售为目的的。再者,市场还面临着如何拉动农民种地买肥积极性的问题,在不能取消增值税的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加大农民补贴。税收取之于民,再回报于民。虽然这看似转了一个圈,哪一方都没亏没赚,但也是有效果的——至少可以通过此手段规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编辑:石杏茹

znshixingr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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