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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执法中的角色冲突及危害

2015-04-18刘佩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角色冲突警务

刘佩锋

论警察执法中的角色冲突及危害

刘佩锋

由于对警察角色定位的不确定,使警察的角色冲突问题十分突出。这种冲突在我国目前的警察执法中尤为明显。研究警察角色冲突在我国社会转型、矛盾多发时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调查研究发现,我国警察角色冲突的原因主要有现阶段警察的角色定位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社会需求与警察所有提供服务的能力间差异巨大,宣传媒体的不当报道和警察机关自己定位不当等。警察角色冲突给公众、警察自身和公安领导部门都会造成危害。

警察执法 警察角色 角色冲突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的纵向运动即为社会变迁。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形式。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社会与旧体制掩盖下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暴发,这使得我国的社会治安环境等变得极为严峻,警察执法工作也变得异常困难。这种执法困难原因复杂,表现多样。警察执法中的角色冲突问题,对执法质量影响很大。研究在中国社会变迁背景下的警察角色冲突问题,将有助于从理论上说明警察的角色定位的重要性和社会治安的根本治理思路。

社会中的“角色”多种多样,“警察”是社会生活中一种特征明显的角色。理解警察角色的一个前提是要首先理解什么是警察。中外警务研究人员对“警察”有不同的理解。《中国警察词典》把警察解释为“是根据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国家的暴力强制手段,并运用公开的和某些特殊的秘密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①《中国警察词典》,沈阳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页。。《警察学》则认为:警察是指在国家的统治与管理中,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司法的等特殊强制手段的国家行政、武装治安力量,是以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管理社会治安秩序为职责的特殊机构、人员和职业。①王明泉:《警察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而在中国,人们往往会把“警察”与公安机关或者民警个人联系起来。美国人有时会把警察理解为“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来限制人的自由的机关”。无论理解或表述的角度如何不同,但都有两个共同的含义:一是警察可以使用暴力;二是警察履行特殊职能。每个人都是社会生活中的角色。警察既是一个职业群体人,也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人,所以警察不仅是具有特殊职能的群体,而且也是社会生活中的人,有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前者是是其履行的角色,后者是其生活中的角色。同一个警察主体必须在不同的角色间恰当地进行其权利义务切换,否则就容易导致角色冲突。

这里所说的“角色冲突”,是指在角色的扮演中,不同角色之间或者同一角色内部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了角色扮演顺利进行。②夏文信:《公安社会学概论》,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相应地,“警察角色冲突”则指警察在扮演某一角色时,未能恰当地处理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导致的不适或矛盾。具体说来,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警察扮演较多的角色身份。在警察机关里,领导面前扮演下属,同级面前则是同事,下级面前扮演上司。在社会生活中,警察又以父母、子女、妻子、丈夫、朋友等身份出现。当警察以某一身份行为时,却又把另一角色应有的言行举止混淆进来,从而导致角色之间发生冲突。第二种情况,警察角色,是指处于特定社会地位的人民警察在公安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具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办事的行为模式。③王大伟:《警察科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页。这就决定了警察在扮演其角色时,必须清楚自己应有的权利义务以及遵循的行为规范。如果警察对此认知不清,则会导致冲突。第三种情况,因为民众对警察的过高期望与警方实际能够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而产生的冲突。在当前“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下,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被特别强调,这使公众对警方的期望上升,若警方的不能满足公众需要,冲突就不可避免。

二、警察角色冲突研究的理论基础

关于角色理论的问题的论述,最早始于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他在分析社会结构时,最初使用“角色”这个说法。社会学家们在此基础上引申、发挥,使“角色”成为分析不同类型的个人行为的重要范畴。后来,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对角色理论进一步研究。虽然乔纳森.特纳认为米德没有解决“社会结构中的参与活动是怎样决定个体行为的”,但米德把角色引入社会学中来,并分析自我与“一般他人的关系”,使“角色”日益成为心理学和社会学及相关学科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社会学中,使用最为频繁。后来,社会学家帕克强调应该以角色概念来发展米德思想。他认为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扮演着某种角色。林顿则认为,角色是体现人们地位的核心概念,是人们对处在一定地位上的人的行为期待。而最终将人们的日常生活比作剧院里的演出,把角色作为研究社会行为的一种方法,并由此对角色理论进行了独到的研究的,则是社会学家戈夫曼。

警察与国家相伴而生,恩格斯在论述国家起源的同时也论述了警察的起源,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但人们系统地研究警察的历史并不是很长。一般地,西方国家把警察发展史分为古代警察与现代警察,古代警察是指警察萌芽到1829年伦敦大都市警察的建立。现代警察是指1829罗伯特.比尔创立新式警察以后的警察制度。现代警察制度的主要特点为:警察权源于法律,向地方负责;是一种与司法、社会福利,特别与军队分离的职业化的文职力量,统一着制服,有警号,专业训练,有明确分工。

罗伯特.比尔倡导建立伦敦大都市警察,系统的警察研究从此开始。1663年伦敦设立夜间巡逻的更夫,18世纪后英国的工业革命把一个农业国飞速转变成工业国,成千上万的人涌入城市,伦敦的治安状况急剧恶化,1740年治安法官戴维在伦敦建立治安法院,对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进行镇压,亨利.菲尔丁两兄弟建立没有警服的全脱产的职业警察,被称为“舰队街巡捕”。1780年英国发生“戈登暴乱”,由于没有一支有效的警察队伍,不得不利用军队进行镇压,造成700多人被打死的悲剧。事件使政府和市民都认识到,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高效服务的警察队伍十分必要。到1822年,罗伯特.比尔任内政大臣时,他认为抑制犯罪的最好方法是预防而不是打击,在首相威灵顿公爵的支持下,1829年国会通过罗伯特.比尔关于创建新警察制度的议案《大伦敦警察法》,现代意义上的新式警察开始产生。

美国警察角色变化有一个演变的过程。美国从英国引入警察制度时,很注重由警察的地方自治和地方管控,但警察被政治势力操纵而并不能做到真正的政治中立,还有警察的腐败行为、滥用暴力、违法乱纪等往往成为社会热点。其时,具有改革精神的伯克利市警察局长和联邦调查局局长,在新兴城市精英的推动下,对警察机构进行较大规模地革新,重新界定警察的职责功能,突出警察的职业化趋势。以打击违法犯罪为警察的主业,强调警察独立,力图摆脱地议政治势力的干预,倡导用高科技武装警察,在警察的行动方式中,强调了机动巡逻车的作用。故美国在《关于城市警察职能的标准》里,将警察的职责功能定义为十一项。其中只有四项与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有关,其他的都是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责;而英国在《警察见习官实习指南》里,把警察的作用仅列为两个方面:一是预防犯罪以维护社会安宁;二是服务公众以满足需求。

我国对警察角色问题的研究比较晚。虽然早在原始社会就有关于警察职能的人员的角色规定,例如《史记.五帝本记》记载,舜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中设立九官,其中的“司徒”与“士”就有警察职能,司徒负责解决民事纠纷,士履行边防警察、刑警和狱警的职能;《周礼》记载西周到春秋时代,中国古代的执行警察职能的官吏已经有了较细的分工,设有专司刑事的司寇(刑警)和“司民掌登万民之数”(户籍警),“司稽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等而搏之”(巡警)。

长期以来,我国对警察理论的研究不明显。从清末到上世纪末,我国对警察理论研究并无多大进展,也就没有什么对警察角色的研究成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警察理论的研究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相比,显得很不成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学者在英国、日本等国家长期学习研究,在警察理论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他们认为不同的警察模式或不同的警察体制下,警察角色是不同的。欧陆模式国家,集权式的,君主制的警察体制下,警察是君主的奴才,绝非人民的公仆;英伦模式的警务制度强调警察的“地方自治、平民化和社会服务”特色,为公众服务是警察的主要工作。但英伦模式的警察队伍一成立就遭到各阶层人的反对。原因是民众担心警察会成为干涉自由的力量。新式警察的倡导者为缓和这种矛盾,提出并实行新式警察戴绅士帽、着燕尾服,这样的目的是力求新警察的服饰与普通民众的服装相接近,而且当时规定,新式警察多住在乡间,了解民情。到上世纪70年代后,警察开始向城市集中,这曾一度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于是政府不得不推行新的警务改革,提出“社区警务”和“预防警务”问题。于是警察又逐步回到民众之中,人们遇到困难时首先会想到警察。美国的警察模式,则强调“打击犯罪与服务民众”并重,警察既是打击犯罪的战士,又是服务民众的公仆。

西方警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角色也不同。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个时期(1829年-1890年)。此阶段虽然强调警察的社会服务功能,但同时强调其打击犯罪的重要性。首先,新式制服警察的建立,是为了应对当时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其次,警务革命的倡导者也认识到,必须让民众从心理上接受新警察,让民众支持新式警察,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让警察服务大众,即具有服务功能。并将这种服务功能列为首要的功能。第二个时期(1890年-1930年)。警察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即强调打击犯罪又强调服务大众,向“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过渡。这种变化虽然突出警察打击犯罪的功能,却与公众日益疏远。服务功能淡化。第三个时期(1930年-1980年)。提出“警察是打击犯罪的战士”,此种角色非常明显。第四个时期(1980年至今)。警察服务大众的功能重新被人们重视。“社区警务”倡导者特别强调警察走入民众的重要性。

在我国,警察群体相对封闭,对外界(例如媒体等)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其行为以制度、保密等不愿为外人知晓,要想接近了解或深入研究警察工作,除非是党的宣传部门的正面、树立典型的报道、媒体的表扬报道或人大代表的访问(以维护警察权益为主的或以警察困难为主的)才会被欢迎,外界很难介入。本文的研究,曾经对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进行过较大规模的访谈和问卷调查。熟人关系、工作关系、师生关系被反复利用。访谈一般有三种结果:一把访问者当作倾诉的对象,大发牢骚;二是空话套话,没有实质内容;三是拒绝。

另外,中国警察政治色彩很浓,强调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与西方强调的警察政治中立、警察权源于法律差异很大。其对内纪律严明,任何不适当的言语都会被严厉地追究责任,所以有不少警察不愿意接受访谈,即使接受访谈,其描述的内容,真实性难以保证。

三、警察角色冲突的后果

首先,警察到底应该做什么?——警察角色定位模糊,对于警务的核心问题一直争论并未有定论。而现实的警务工作并没有受理论研究的影响,正朝着全方位战略发展,形成事实上的打击与服务并重。通过梳理各国的法律、法规对警察的定位来看,其内容相当广泛,要让警察成为全能的超人,确实是勉为其难。其结果就是警察们在疲于奔命,于是,警察角色冲突就产生了。

其次,期待与现实的差异。社会、公安机关与民警个人对公安工作的期待与现实有很大的差异,由此形成警察角色冲突,这种冲突造成了民警个人与广大民众内心的不平衡。有三个因素对理解警察的角色有重要意义。一是法律期待: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性质的和任务的规定;二是警察组织期待: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特别是有关安保、维稳和绩效考核等指标;三是社区期望:公众要求警察能保证社会安全,对自己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归纳来说,警察角色冲突原因有如下方面:一是警察的理论角色定位与社会生活中民警实际现状的冲突,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与公安机关所能提供服务的能力间差异巨大。二是媒体的不当报道。警战片虽为民众所喜闻乐见,但其常常过分渲染、艺术夸张,仿佛警察的工作就是破案。特别强调警察的神勇武功和超凡的破案能力,其实不是。三是公安部门自身定位不准,公安机关的领导人极力地把自己描述成是“打击犯罪的英雄”。在各种场合,特别是官方统计等场合,主要突出破案方面的功绩,有意无意地忽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似乎社会中犯罪的量数和社会治安的好坏全部由警察的工作决定。关于这个问题,美国人塞缪沃克的研究很能说明问题,他曾经对影视作品中有关警察的节目进行统计,指出其中众多的不实之处,这些不实,对公众的警察期待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过分突出破案过程的暴力和刺激;过分强调破案时的技术复杂性;不承认公众在协助警察方面的作用;夸大了警察在拘捕罪犯中的成功方面;过度渲染街头犯罪的暴力严重性,为警察使用暴力提供了口实;极端轻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等等。

再次,警察角色冲突的主要后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公众和社会的危害。民众从媒体所得到的对警察的过分期望与公安实际工作相差很大。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公安机关的破案率远不如人们所愿。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民众对警方的抱怨情绪不可避免。如此,民众从警方工作的参与者、期待者、支持者变成了抱怨者,受到了伤害。研究者曾经在一个城市派出所访谈过,一位老民警说,他在抓捕嫌疑犯时,上百人围观,无一人协助。

二是对警察个体来说,角色冲突的危害首先体现在民警的晋升问题上。现实中,从事刑侦工作的人员较之其他警种民警明显晋升快,交巡警、户籍警、社区民警等晋升相对要慢得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或上级领导部门往往以“破案的数量”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侦破率来衡量公安工作,这势必造成了大量基层民警的心理失衡。另外,警察角色冲突在心理层面的伤害,还体现在警察的招录问题上,择业者在选择警察职业时,总是期望能从事如影视作品中所展现的那种警察工作,充满刺激且激动人心。可是真正接触警察工作就会发现这项工作非常繁杂、琐碎,全然没有想象中那么惊险,更谈不上刺激,如此,新警的职业自豪感倍受伤害。

三是造成警务政策导向的失误。公安机关总以为,高科技时代、信息化时代,犯罪手段有了新的特点,犯罪的科技含量较高,故担负打击犯罪重任的公安民警,必须是装备更科技化的,装备条件被高度重视。这一导向上的失误极大了支持了“被动反应警务论”的观点,几乎把警察的装备科技化、快速反应能力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唯一尺度,这种观念又反过来促使警方无限地增加经费投入和警察编制,加大民警的工作量,形成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警察角色冲突问题反映了警察执法工作有不可避免的困惑,这种困惑和警察组织、警察个体和公众的期望行为以及其判断、评价有关,依赖于社区和由政治性质决定的警察组织的使命以及部门管理结构,并由其决定。

Role Conflict and Harm in the Process of Police Law Enforcement

LIU Pei-feng

Due to the uncertainty of police role,the issue of role conflict of police is very serious,especially in the police law enforcement in today’s China currently.The study of the police role conflict in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China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Related survey finds that such conflict is attributed by multiple reasons,such as conflict between police role orientation and reality,tremendous gap between social demands and police service,improper media reports of police and so on.The police role conflict causes harm to the public,police and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y.

the police law;enforcement police role;role conflict

D035.31

A

1672-1020(2015)06-0075-05

[责任编辑:金 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合规管理视角下陌生人社会新生代员工沟通冲突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5BGL107;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变迁中江苏警察执法观念转变的主体间性问题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0sjd840002;公安部2014年度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项目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4LLYJJSST049;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APD。

2015-11-10

刘佩锋(1967-),男,江苏连云港人,汉族,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社会学、警察行政学、公安调查、警察法学等,南京,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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