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与佛教关系新探——由阮籍、谢鲲“非礼”邻女事谈起
2015-04-18高华平朱佩弦
高华平 朱佩弦
阮籍是“竹林七贤”之一,也是魏晋之际著名的文学家和诗人。研究阮籍与佛教的关系,是个对于探讨其思想与文学虽十分重要,却迄今为止在学界少有人涉足的课题。笔者曾稍有涉及,但不够深入。①近年再读有关魏晋史籍,将其间对魏晋名士们的放达记载前后通观,益感困惑。如阮籍“邻家少妇有美色,当垆沽酒”,阮“尝诣饮”,竟趁醉“卧其侧”,其丈夫“亦不疑也”;而东晋名士谢鲲也有类似之举,谢氏邻家有女“方织”,谢氏挑之,却被邻女“以梭折其两齿”。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二人相似的行为却有不同的结果呢?笔者经过仔细考察,发现阮籍、谢鲲二人“非礼”邻女事的不同结果,实际应反映了佛教输入中土时的特殊历程和阮氏亲近佛教的殊常因缘。
一
《晋书·阮籍传》载:
籍嫂归宁,相见与别。或讥之,籍曰:“礼岂为我设邪?”邻家少妇有美色,当垆沽酒。籍尝诣饮,醉,便卧其侧。籍既不自嫌,其夫察之,亦不疑也。兵家女有才色,未嫁而死。籍不识其父兄,径往哭之,尽哀而还。其外坦荡而内淳至,皆此类也。
《晋书·阮籍传》的记载,与《世说新语》等笔记小说略同。《世说新语·任诞》云:
阮籍嫂尝还家,籍见与别。或讥之,籍曰:“礼岂为我辈设也?”
阮公邻家妇有美色,当垆酤酒。阮与王安丰常从妇饮酒,阮醉,便眠其妇侧。夫始殊疑之,伺察,终无他意。
刘孝标注引王隐《晋书》曰:
籍邻家处子有才色,未嫁而卒。籍与无亲,生不相识,往哭,尽哀而去。其达而无检,皆此类也。
两相比较,可知《晋书·阮籍传》载籍不遵“男女之大防”诸事,虽与《世说新语》及王隐《晋书》在个别文字上小有差异,但其大体皆相一致。《晋书·阮籍传》当有取于《世说新语》及王隐《晋书》。
就《晋书·阮籍传》与《世说新语》及王隐《晋书》之文字差异而言,我以为其中最值得关注者,是其中对阮籍行为的那两句总结语。《晋书·阮籍传》说“其外坦荡而内淳至,皆此类也”——这实际是说阮氏之所以能醉卧其邻妇之侧,而不被其丈夫怀疑,更未遭遇到其丈夫的报复,原因就在于阮籍之“内淳至”。虽然他的行为放诞不羁,越过了“男女之大防”,但他的内心并无任何邪念,也无任何实质的越轨举动,所以女方本人和她的丈夫皆不以为意。
但如果仔细思考一下,《晋书·阮籍传》的这一解释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即使是在玄风最为炽烈的东晋时期,礼教崩弛,士人行为放荡,也只是如《抱朴子·外篇·疾谬》所云:“蓬发乱鬓,横挟不带,或亵衣以接人,或裸袒而箕踞”;“俗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幔对”而已,尚不至于上他人之床笫,与人妻同榻而卧。《世说新语·任诞》刘注于阮籍与嫂“相见与别”,尚且引《礼记·曲礼》“嫂叔不通问”以讥之,又何能于籍眠他人妇侧而“不疑”?故《抱朴子·外篇·刺骄》以戴叔鸾、阮籍为例,刺魏晋之士风放荡,亦并不言阮有醉眠邻妇之侧一事,而仅曰:
世人以闻戴叔鸾、阮嗣宗傲俗自放,见谓大度,而不量其材力非傲生之匹,而慕学之。或乱项科头,或裸袒蹲夷,或濯脚于稠众,或溲便于人前,或停客而独食,或行酒而止所亲。此盖左衽之所为,非诸夏之快事也。
故《世说新语·任诞》及刘注满篇皆记魏晋玄学名士放荡荒诞的言行,其最著者亦只是刘伶裸形于屋中、阮咸追姑婢累骑而返、山季伦醉倒高阳池之类,当时礼法之士何曾之流已欲杀之而后快。而放荡竟至上人床笫、与人妇共眠,实乃绝无仅有之事。殆如此之事,不只属于放荡者蔑弃礼法的个人行为,显然亦与其行为的对象有莫大关系,是对其行为对象及其丈夫个人权利的极大侵犯。即使在男女平等、两性观念极为开放的今天,如果一个男人借醉酒之故和他人的妻子睡在了一起,也绝对是一件让人无法容忍之事。《世说新语·任诞》“有人讥周仆射与亲友言戏”条刘注引邓粲《晋纪》,即载有周因类似的放荡行为而遭人弹劾之事:
二
阮籍的放荡作风,对当时或此后的魏晋玄学名士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仿效者甚众。《世说新语·德行》刘注引王隐《晋书》又曰:
魏末阮籍嗜酒荒放,露头散发,裸袒箕踞。其后贵游子弟阮瞻、王澄、谢鲲、胡毋辅之之徒,皆祖述于籍,谓得大道之本。故去巾帻,脱衣服,露丑恶,同禽兽。甚者名之为通,其次名之为达也。
《世说新语·文学》“袁彦伯作《名士传》成”条刘孝标注也把阮籍作为“竹林名士”的代表之一,而把阮瞻、谢鲲等人作为“中朝名士”的代表。阮瞻之父阮咸也是“竹林七贤”之一,是阮籍的兄子,因此,阮瞻是阮籍的侄孙。故王隐《晋书》以阮瞻、谢鲲之徒的行为是“祖述于籍”。《晋书·谢鲲传》载:
邻家高氏女有美色,鲲尝挑之,女投梭,折其两齿。时人为之语曰:“任达不已,幼与折齿。”鲲闻之,傲然长啸曰:“犹不废我啸歌。”
谢鲲虽被袁宏 (字彦伯)将其与阮瞻等俱列为“中期名士”,但其非礼于邻女之事则不应发生在“中朝”,而当发生于江左东晋之时。因为王隐《晋书》在述阮、谢诸人“祖述于籍”之后,又云其诸人“去巾帻,脱衣服,露丑恶,同禽兽”。而此类行为正是《抱朴子》诸篇所讥刺江左时事,而与周与王导等人于纪瞻处观伎时当众“露其丑秽”事,正复相同。故《世说新语·赏誉》“谢公道豫章”条刘注引《江左名士传》曰:
鲲通简有识,不修威仪。好迹逸而心整,形浊而言清。居身若秽,动不累高。邻家有女,尝往挑之。女方织,以梭投折其两齿。既归,傲然长啸曰:“犹不废我啸歌。”其不事形骸如此。
《世说新语》刘注引书将谢鲲列入《江左名士传》,视为“江左名士”,显然要比《世说》本身以谢鲲为“中朝名士”更为合理,所以谢鲲“挑”邻女事亦应发生于江左东晋之时。
江左东晋,本是司马氏政权播迁江左之时,统治者有朝不保夕之感,根本无暇顾及于整肃风纪,故此时玄风最为炽烈,儒家礼法最受蔑弃。由阮籍放荡,尚有何曾等人欲杀之,赖司马昭“保持之”;而东晋名士每至于“脱衣服,露丑恶,同禽兽”,而世罕有责之者,可以知其大概矣。亦正以此,葛洪、干宝对当时士风的批判才尤其可贵。但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谢鲲挑逗、调戏、骚扰邻女,却遭遇到女方的激烈反应。女方竟毫不客气地用手中的织布之梭砸来,击中了谢鲲而折其两齿——谢鲲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
按常理说,谢鲲所处的时代整个社会放荡成风,故葛洪批判当时社会:“嘲戏之谈,或上及祖考,下逮妇女。”在此之时,谢鲲对邻女的“非礼”行为亦只是“挑之”而已,较之阮籍借醉上人床笫、卧于邻妇之侧,性质无疑要轻得多。但谢鲲邻女的反应似乎异常激烈。“抛梭”而打折了谢鲲两齿——这也还算幸运的了,万一击中了眼睛或其他致命的部位,轻则会击瞎谢鲲的眼睛,重则可能伤了卿卿性命。
三
阮籍、谢鲲都有“非礼”邻女的行为,但相比较而言,阮籍的行为虽性质严重,而结果却反而轻松;谢鲲虽仅对邻女“挑之”,但女方的反应却十分激烈,“投梭”而“折其两齿”。事情的反差为什么如此之大呢?
《晋书·阮籍传》曾以阮籍“外坦荡而内淳至”为说,似乎把原因归结于阮籍的纯真、没有邪念。但这是不足为据的。理由之一,我们在上文已经有过说明。另一个理由是,如果说阮籍是“外坦荡而内淳至”之人而被“不疑”的话,那么,谢鲲的放荡行为实亦并不表明其内心的肮脏。《江左名士传》称谢鲲“好迹逸而心整,形浊而言清。居身若秽,动不累高”,就说明谢鲲也是一位心灵纯正之士。看来,阮籍、谢鲲“非礼”邻女之事,之所以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原因并非由于他们所处时代背景、道德品质或主观动机的差异,而主要应该从他们所非礼的对象一方来考察——应该是阮籍“非礼”的邻家当垆少妇及其丈夫并不在意阮籍的行为,故能“不疑”,而谢鲲“挑”的邻女十分厌恶谢鲲的骚扰行为,故“投梭”而“折其两齿”。
那么,阮籍和谢鲲所“非礼”的邻女有什么不同呢?
先看谢鲲所“挑”之邻女。
根据《晋书·谢鲲传》记载,谢鲲所“挑”的美女,乃邻居高氏女,谢鲲“挑之”时“女方织”。众所周知,在东晋南朝,谢鲲乃江南第一高门谢氏中人,与谢安、谢万之父谢裒为亲兄弟。然谢氏之兴,“实自万、安兄弟其名始盛”②。永嘉渡江之初,谢氏名声并不显赫。故谢鲲“挑”之女,应为其渡江初、宅于江南之邻居高氏女,此高氏又应有相当的地位。
考《世说新语》及《晋书》载有高氏事迹者,唯有高崧一人。《晋书》卷71《高崧传》云:“高崧,字茂琰,广陵人也。”其父悝“事母以孝闻”。而高崧本人“少好学,善史书”;曾身系廷尉为其父讼冤,侍君以忠义闻。且据《高崧传》及《谢安传》记载,高崧一家与谢氏之间也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世说新语·言语》所载高崧与谢安、谢万兄弟事,被分别采入《晋书·高崧传》和《晋书·谢安传》。《晋书·高崧传》云:
崧累迁侍中,是时谢万为豫州都督,疲于亲友相送,方卧在室。崧径造之,谓曰:“卿今疆理西藩,何以为政?”万粗陈其意,崧便为叙刑政之要数百言,万遂起坐,呼崧小子曰:“阿酃!故有才具邪!”
《晋书·谢安传》云:
征西大将军桓温请为司马,将发新亭,朝士咸送,中丞高崧戏之曰:“卿累违朝旨,高卧东山,诸人每相与言,安石不肯出,将如苍生何!今苍生亦将如卿何?”
由《世说新语》及《晋书》所载高崧事迹来看,高氏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高氏向有忠孝之名,可见其家教之严整——谢鲲邻居高氏女专心于女工纺绩,对异性的无端骚扰予以激烈的反击,正可谓与高崧家世传统相符;二是高氏与谢氏家族有较亲密的关系。谢万、谢安兄弟一呼高崧小字,一被高崧调笑,正可见谢、高二氏非一般关系可比。而1998年6月于南京市栖霞区仙鹤门外的仙鹤山南麓出土的高崧及其夫人墓碑,亦可证谢、高二氏有姻亲关系。其夫人墓碑曰:“镇西长史、骑都尉、建昌伯广陵高崧夫人会稽谢氏永和十一年十二月七日薨,十二年三月廿四日窆。”这说明谢、高二氏确有姻亲关系。高崧墓碑称高崧薨于泰和元年 (公元366年)十一月廿八日。1964年出土的谢鲲墓志,则称其以泰宁元年 (公元323年)八月廿三日亡,卒时43岁,则谢鲲当生于晋武帝太康元年 (公元280年)。谢鲲比高崧早亡43年,高崧卒岁史无明文。若高崧比谢鲲多活20年,则其卒时当为63岁。由此上推,其生年当为晋惠帝永安元年 (公元304年),而谢、高二人则相差25岁。由此而论,高崧可能与谢安、谢万年辈相同。谢鲲为谢万、谢安之伯父,则谢鲲应与高崧之父高悝年辈相仿。若如此,则谢鲲所“挑”者,应为高崧之姑或姊矣。高崧父子以孝闻名,高崧曾为其父“自系廷尉讼冤,遂停丧五年不葬,表疏数十上”,最后感动晋帝,“特听传侯爵”。由此又不难想见,其姑姊亦必当为坚执女德之人。以当日渡江之初,谢、高二家乃南渡播迁之新邻,放荡之谢鲲遇高氏坚执女德之烈女,“投梭”而“折其两齿”,诚亦宜哉!——谢鲲当日所“挑”之邻女,诚如《晋书·谢鲲传》所云为“高氏女”也。
再看阮籍“非礼”之邻家妇。
从《世说新语》和《晋书·阮籍传》来看,两处所记完全一致:此邻女乃“当垆沽酒”之美少妇。除此之外,史书中没有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然笔者认为,对此“当垆沽酒美少妇”一语,切不可等闲放过,它其实告诉了我们阮籍“非礼”邻女而被“不嫌”、“不疑”的真正原因,并非由于阮氏“外坦荡而内淳至”,而在于被其“非礼”者的身份特殊——属于当时少数民族少妇——“胡女”。兹请言其详。
自西汉以来,我国汉文典籍中多有关于西域风土人情的记载。根据专家学者最新的研究,中国中古典籍,尤其是文学典籍中有许多狐魅形象,实际多渊源于当时的胡女。汉代以来,中西交通打开,与之相伴随的则是商贾活动的频繁,包括进行西域女奴的买卖活动。很多胡贾在中土经营酒肆,这些酒肆往往请美貌胡女当垆③。而由于西域无中土儒家礼仪制度的限制,婚姻和两性观念较为开放,存在所谓“俗性多淫”④或“葱岭以东俗喜淫,龟兹、于阗置女肆,征其钱”⑤的现象,故汉唐文学作品中常有酒家请美貌胡女当垆以招揽顾客的描写,而当垆胡女也就成为了顾客恣意调笑的对象。汉末辛延年作乐府诗《羽林郎》有曰:
昔有霍家奴,姓冯名子都。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
《拾遗记》卷九载:
石季伦爱婢名翔凤,魏末于胡中得之。年始十岁,使房内养之;至十五,无有比其容貌,特以姿态见美。妙别玉声,巧观金色。
这些都是汉魏时期买卖胡女和胡女当垆的例证。至唐代,酒家胡女当垆以招揽顾客之风更盛,甚至演绎出许多文士胡姬风流缠绵的浪漫故事,李白、白居易、岑参、元稹诗中皆咏及当垆胡姬。如李白诗曰:“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岑参诗曰:“送君系马青门口,胡姬垆头劝君酒。”白居易诗曰:“送觥歌宛转,嘲妓笑卢胡。”元稹诗曰:“最爱轻欺杏园客,也曾辜负酒家胡。”等等,皆是其例。
阮籍生活于中古这样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由美貌胡姬当垆以招揽顾客之酒肆多有。以嗜酒著名的阮籍偕友人赴邻家由胡女当垆之酒肆,乃必然之事。亦正以此当垆少妇本为酒肆招徕顾客之“胡女”,故能对阮籍醉卧其侧而“不嫌”,而其“丈夫” (或为雇主)亦能“不疑”也。若其为一般汉族女子,即使女子本人能置传统“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杂坐”、“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诸礼制于不顾,其父母及夫家亦断不能不顾社会舆论,而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故《晋书·阮咸传》载:阮咸放达,敢公开与其姑家婢女的私情,亦因此婢原是“胡女”。
四
阮籍、谢鲲二人皆“非礼”于邻女而后果却截然不同,这并非二人的品性有异,而主要乃因为其所“非礼”的对象,一个是“胡女”,另一个则为以礼义传家的汉族“高氏女”。
不过,在笔者看来,阮籍“非礼”之当垆邻妇应属“胡女”一事,其意义又并不限于此。十多年前,笔者曾撰文从阮籍嗜酒作风推论阮氏近佛之可能。因为魏晋之际中土佛教戒律未全,由西域东来高僧皆因其故乡产酒嗜酒而与中土名士以酒结缘,阮籍家族多人嗜酒而又奉佛,故阮籍亦有信佛之可能。⑥今以阮籍与友人常从邻妇饮酒,并醉“眠其妇侧”而论,益信阮氏近佛之推测为合理矣。《高僧传·支孝龙传》曰:
(与)陈留阮瞻,颍川庾凯 (当作“敳”),并结知音之交,世人呼为八达。
《高僧传》称支孝龙与阮瞻、庾敳“结知音之交,世人呼为八达”,而署名陶潜所著的《群辅录》,则称董昶、王澄、阮籍、庾敳、谢鲲、胡毋辅之、沙门于法龙、光逸为“八达”。尽管二书所记略有不同,但正如汤用彤先生所言:阮瞻、庾敳等人“与沙门友善,固无足怪”,因为当时清流巨子石崇等人,“奉佛甚至”,“则是清谈极盛之时,释迦教化似已为中朝豪俊熟知矣”⑦。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中朝那些与佛教“结知音之交”或“奉佛甚至”的名士、巨子,如阮瞻、石崇等,其所以亲近释教的原因,虽史书乏载,难以详论确证,但或许与他们和“胡女”关系密切有一定的联系。
考之史料,竹林名士阮咸是阮籍“兄子也”;而《晋书·阮咸传》称阮咸有“二子:瞻、孚”。《世说新语·赏誉》亦称:“林下诸贤各有俊才子…… (阮)咸子瞻,虚夷有远志;瞻弟孚,爽朗多所遗。”《晋书·阮孚传》曰:“孚,字遥集。其母,即胡婢也。”据此,则阮瞻虽或非鲜卑婢所生,但鲜卑婢至少得为阮瞻之庶母也。史书所载,石崇父母兄弟皆未见与“胡女”有亲者,但由上文所引《拾遗记》可知,在石崇的宠妾之中,一度最受宠幸者翔风实为“胡女”,且其十岁即被收养——故由此似可以说,在魏晋玄学时期,中朝名士与沙门结为“知交”或奉佛甚至者,皆当因其与“胡女”关系密切也。
我们知道,根据《汉书》、《魏书》、《隋书》等诸书之《西域传》记载,中国西北各少数民族的风土习俗,汉魏以来盖有两大特点:一是盛产葡萄,嗜葡萄酒;二是多奉佛法,以释教为国教,而不重礼义。如《汉书·西域传》曰:“大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至数十岁不败。俗耆 (嗜)酒,马耆 (嗜)目宿。”同书《匈奴传上》说,匈奴“苟利所在,不知礼义”。《魏书·西域传》云:于阗“风俗物产与龟兹略同,俗重佛法,寺塔僧尼甚众”;耆焉、乌孙“其国咸依释教,斋戒行道焉”。《隋书·西域传》曰:“吐谷浑本辽西鲜卑徒河涉归子也……风俗颇同突厥”;女国“俗事阿修罗神”;耆焉“俗奉佛书,类婆罗门”;于阗“俗奉佛,尤多僧尼”,“俗无礼义,多盗贼淫纵”。故东晋桓玄说:“曩者晋人略无奉佛,沙门徒众皆是诸胡。”⑧《晋书·艺术传》载:
及 (石)季龙僭位,迁都于邺,倾心事澄……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营造寺庙,相竞出家……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外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祠奉……可断赵人悉不听诣寺烧香礼拜,以遵典礼,其百辟卿士,下逮众隶,例皆禁之,其有犯者,与淫祀同罪。”……季龙……下书曰:“朕出自边戎,忝君诸夏,至于飨祀,应从本俗。佛是戎神,所应兼奉,其夷赵百姓有乐事佛者,特听之。”
此事《高僧传·佛图澄传》亦载。石季龙“佛是戎神”,“朕出自边戎”,“应从本俗”诸语,既折射出其特殊的民族心理,也多少反映了当时中国周边少数民族视佛为本民族神灵而普遍加以信奉的事实。而正如汤用彤先生所指出的:“佛法来华,先经西域”;“佛法东渐,首由大月支、康居、安息诸国。其交通多由陆路似无可疑。即在两晋天竺僧徒来华,亦大多数不取海程”⑨。这也就是说,在魏晋之际的特殊时期,西域各地因是佛教东渐的必经之地,故其民俗普遍奉佛,而来自西域的“胡女”们,也就自然成为了佛教文化不自觉的传播者。阮籍经常与友人出入胡女当垆之酒肆,其侄辈也可能因与“胡婢”的私情而与沙门支孝龙成为“知音之交”。因此似可以说,阮籍也是极有可能信奉或倾向于佛教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笔者从前由魏晋名士的嗜酒作风而做出的阮籍宗教信仰上可能近佛的推测。
注释:
①⑥ 高华平:《阮籍、嵇康与酒及道释宗教之关系》,《江汉论坛》1999年第10期。后收入《凡俗与神圣——佛道文化视野下的汉唐之间的文学》,岳麓书社2008年版。
② 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07页。
③ 王青:《早期狐怪故事:文化偏见下的胡人形象》,《西域研究》2003年第4期。
④《魏书·西域传》。
⑤《新唐书·西域传》。
⑦⑨ 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汤用彤全集》第1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63页。
⑧ 桓玄:《难王谧》,《全晋文》卷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