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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实践的辩证本性

2015-04-18周甄武张晶晶朱瑢瑢

晋中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负效应工具理性合理性

周甄武,张晶晶,朱瑢瑢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230009)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思想中把握的时代。作为哲学概念的“创新实践”的提出是基于对当今时代精神进行凝练沉思的结果。以往人们在认识或研究实践时,都倾向于从实践对象来划分实践基本形式如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以及科学文化实践[1]36。如果仅停留至此,不对实践在其质上作进一步判别即指明它们是创新实践还是重复实践,就不能满足于这个时代(以改革创新为时代精神核心)对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就不能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因此,从理论上探究创新实践,揭示创新实践的辩证本性,不仅有助于丰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内涵,而且还有助于指导人们更好地从事创新实践。

一、创新实践与重复实践的辩证统一

对于“创新实践”,人们倾向于将其与“创新”等同视之,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首先,创新的外延较广,它不仅包括创新活动还包括创新意识(认识、思维);创新实践则不是驻足于主体脑海中奇思妙想、虚拟想象等纯粹的观念活动,而是将其进一步对象化和外化的现实活动。其次,创新专指其结果对主体的积极肯定效应,而创新实践对其结果不作专门规定,既涵指其积极肯定的效应,也包括其消极否定的效应。

创新实践是相对于重复实践(常规实践)而言的,两者为辩证统一的关系。对于它们的关系笔者曾撰文作过阐释,此处只稍作略陈。首先,创新实践与重复实践是相互对立的。这种对立表现在:一是性质不同,重复实践是指那些运用事物已被发现了的规律、属性和关系,按照先前的规则重复进行的实践活动;而创新实践则不是按照既有的原来的目的、活动方式进行的,是一种无论在目的、手段或结果上都具有新异性的实践活动。二是功用不同,重复实践体现了人类实践的继承性和延续性,没有它,人类的文明成果就得不到累积和巩固,从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创新实践则体现了人类实践的超越性和创造性,它不仅能够拓展人类认识世界的深度和广度,而且更能够去改造世界满足人类社会需要[2]。

其次,创新实践与重复实践又是统一的。这种统一表现在:其一,两者作为矛盾的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的,没有重复实践又哪来的创新实践?反之,没有创新实践又何谈重复实践!正所谓相反者相成;其二,两者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一方面,创新实践是在重复实践中孕育而成的;另一方面,创新实践中也包含着常规实践的某些因素。创新实践的产生不是突兀其来的,总是在重复实践基础上进行的[2]。其三,两者又是处于不断转化之中的。一方面,重复实践是创新实践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创新实践又是常规实践的源头,常规实践是从创新实践转化而来的,最初也是创新实践,创新实践完成以后,又成为常规实践的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又开始进行实践创新,而促成这种转化的内在动力就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主体需要[2]。重复实践只能满足主体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特定需要,不能实现主体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只有通过创新实践来实现。需要——满足——新的需要的不断循环递升,最终促进人类实践不断地从创新实践—常规实践—创新实践交替和转化[2]。纵观整个人类的历史,无不是上述两种实践活动贯穿其中的历史,而且不断生成、制约和促进着我们人类现实的物质的精神的生活内容。

二、创新实践效应的悖论呈现

创新实践从其结果上看,表现为集建设性与破坏性、肯定性与否定性、主体性与反主体性、正效应与负效应于一身的悖论倾向。

研究实践效应问题离不开对实践结果的考察。实践结果与实践效应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易于混同,需加甄别。“实践结果”是对实践活动所引起、带来和产生的新的变化的一种客观描述,而实践效应则是对由实践活动的结果对一定主体产生现实作用的效用关系、利害关系的价值评判。另一方面,它们又相互关联的。没有实践,就没有实践结果;而没有实践结果,也就谈不上实践效应问题。

实践是人的一种有目的的客观的对象性活动,它构成了人的生存方式、发展方式和表现方式。人的主体性就存在于这样一种实践活动当中,人的主体地位实现和确立的过程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创新实践最能体现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一切实践最初都是创新实践。人正是通过创新实践,把自己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将一个纯粹的“自在世界”打上了人的意志的烙印,灌注了人的本质力量,变成了“属人世界”。而这个作为实践结果的属人世界反过来又会对人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主体产生积极的、肯定的、有利的作用;一种是对主体产生消极的、否定的、有害的作用。对于前者可称之为实践的正(态)效应,对于后者可称之为实践的负(态)效应。实践的正效应表明人在这种实践中不仅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了发挥,而且在结果中又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到了确证,因而是肯定主体性的。实践的正效应不仅是人类改造自然、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和动力,而且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同时也是提高主体素质、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基础和动力。

实践的负效应表明人在这种实践过程中不仅不能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发挥,而且实践结果也不能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则反过来成了压抑、束缚、报复和否定主体、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异己性力量,因而是反主体性的。这种效应在自然领域,表现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引发生态危机;在社会经济领域,表现为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社会危机频繁发生;在人身上,表现为人性的扭曲和异化;在认识领域,表现为颠倒是非曲直,否定真理的标准;在精神领域,表现为各种黄色、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的泛滥,充斥市场,严重侵蚀青少年心灵,影响其健康成长[3]300。

创新实践正负效应并存,本来是早就存在的客观事实。经典作家很早就注意到了。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4]75恩格斯也曾经指出:“文明是一个对抗的过程,这个过程以其至今为止的形式使土地贫瘠,使森林荒芜,使土壤不能产生其最初的产品,并使气候恶化。”[5]311可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思维的片面性,对于创新实践往往习惯于从其产生正效应这一单一视角来理解它。认为实践不仅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途径,而且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故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再者,实践的负效应与实践的正效应是成正比的。早期的人类创新实践影响力相对较小,其产生的负效应并不显著。然而到了当代,情况有所不同。各种创新实践影响力空前增强,产生的负效应也就相对显著,同时以往人类实践负效应经过世代累积而凸显,从而形成了规模大,关联性强,危害十分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由此,人们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实践所造成的否定性的严重后果,才意识到全球问题与人类实践之间的因果联系,才意识到实践所具有的悖论性质。

对于创新实践效应的悖论情况,还应做具体分析。首先,创新实践正负效应并存,如影随形,是就人类实践总体而言的。具体到单个主体实践或群体主体实践某一次并不尽然,有可能就是一个正效应的实践,也有可能就是一个负效应的实践。其次,创新实践正负效应影响程度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表现不同。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影响程度在不断地加深。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由于人类的主体能力(认识能力、实践水平)还不高,故其主体性效应也不大,与之相应的是其反主体性效应也不甚显著,彼此间的冲突也不激烈。近代以来,在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人类创新实践水平空前提高,主体性得以充分彰显甚至膨胀,随之而来,实践的负效应也空前加剧。第三,创新实践正负效应并存,并不意味着将两者半斤八两,等量齐观。尽管在人类社会初成之际,从创新实践发挥作用之始,实践正负效应就同时产生了,但从总体上看,实践的正效应是主要的,否则社会便不能发展,人类文明也不能进步。虽然,在人类历史上的某个阶段或某个局部范围内,消极的实践、实践的负效应占据主导地位,这只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总进程中的迂回和曲折罢了,那种片面夸大实践的负效应,怀疑实践、否定实践的倾向和消极悲观心理应该摒弃。而那种只看到实践正效应而无视实践负效应的存在,夸大实践的正面价值,导致对无理性的实践的盲目乐观态度同样是不可取的。第四,坚持实践正负效应评价标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从主体的视角看,尽管实践效应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不受人们的意志所左右,但在不同时代,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个体,囿于自身的立场、利益和认识所限,会对实践效应作出不同的评价,这一方面反映了正效应和负效应区分的相对性,另一方面体现了价值的随主体性特征,但这并不能否定它们各自在本性上的内在差别和区分的绝对性。从整个人类和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实践结果的正效应和负效应的区分,无疑是有客观的、公认的标准的,这就是看是否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否有利于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是”者,即为正态效应;“否”者,即为负态效应[3]300-301。

创新实践效应的悖论情况存在验证了实践正负效应统一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凡是有人类社会实践发挥作用之处,实践总是表现为正负两重效应,即实践不仅为人类带来改造世界的利益,而且同时还会产生这样或那样、或大或小的负作用、损害。尽管有时实践的负效应因素微小到可以勿需计量的程度[6]145。

三、创新实践的自我否定运动

创新实践负效应的空前凸显,促逼人们开始对自身活动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反思,人们认识到,创新实践不仅其结果有正负效应的悖论性质,而且还有一定的不合理性,而不合理的创新实践最终是要被新的实践所取代,由此,形成了创新实践的自我否定运动。这是一个由合理的实践不断地去否定不合理的实践的运动过程。

那么,何谓合理性的创新实践呢?对此问题的回答关涉到对“合理性”的理解,而对“合理性”的理解前提是理解“理性”。何谓理性呢,这是一个歧义纷呈的概念。如有研究者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在本体意义上,理性与物质性或动物性相对应,指的是一种特殊实体,具有非凡特质;二是在认识意义上,指的是人所具有的一种超越动物的认识和适应环境的能力;三是在行为意义上,指的是人的一种约束能力和规则;四是在价值意义上,指的是人类对有意义、有价值生活向往和期望[6]145。对理性的反思和理解中,最具影响力的莫过于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之判别。在韦伯看来,“所谓工具理性指的是基于目的的合理性,是对实现目的所运用的手段的评估,预测由此产生的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追求预定的目的”;“所谓价值理性指的是一种信念和理想的合理性,实现这种信念与理想的手段也必须是符合价值的”[7]176-177。

要言之,“工具理性”重视理性的工具性,强调理性作为手段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注重规律性、逻辑性的重要性;“价值理性”重视理性的价值性,注重目的本身的合理性,主张从人的价值、利益、手段及边际条件等方面考察目的合理与否。在人类历史早期,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侧重于价值理性的张扬,近代以降,价值理性式微,工具理性强势登场,成为支配社会的中坚力量,由此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致使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在两者之间各执一端。

事实上,无论工具理性(技术理性)还是价值理性(伦理理性)归根结底均源自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它们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观念形态,是人认识把握世界,创造人类生活的主体能动力量,是人在类本质方面的重要特征,是人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能力[8]14-15。它们之于人类创新实践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两者对立统一,共同构成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只有坚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才能形成对人完整本质的认识,才能实现对创新实践合理与否的正确评价。

人类之所以在理性上有工具和价值之分,主要是源于人的需要的二重性:人不会仅仅满足于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且还需要考虑人生的目的及意义来求得精神上的慰藉。这两方面的需要体现在人的观念中就是手段方法的追求和目的意义的追求,这两方面的追求决定了人的认识和实践同时受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支配和范导[9]47。

坚持在创新实践合理性标准上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与坚持创新实践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上是一致的。合规律性是指任何一种创新实践首先都要遵循实践对象本身的内在必然性即种的尺度或物的尺度,否则便不能成功,实现其目的,这也表明人的实践活动受工具理性的支配、规约和范导;另一方面,人在遵循客体尺度进行创新实践的同时,也把自己内在尺度即目的、需要、本质力量运用到客体对象上去,按照两个尺度的统一改变外部对象的现成形式和规定,创造出现实中既不现成存在、也不会自然产生的具有符合于人的需要的形式和规定的客体。这表明人的实践活动又受价值理性的支配、规约和范导[10]。

人类实践所实现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不仅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而且也体现了真、善、美的有机统一。人不仅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和物的“外在尺度”来改造世界,而且也应“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世界[11]51。

实践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过程。通过实践,人创造出一个对象化的属人世界。这个属人世界既是人们将其已经掌握了的真理的对象化,因而体现了“真”;又是将人的内在尺度、人的目的及体现目的的计划、理想等融入其中,产生了对人有利、有益、有用性,因而体现了“善”。美是在真和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是感性地呈现在实践结果的“人的本质力量”。有鉴于此,人们在评判创新实践是否合理标准问题上,应该坚持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以及合真合善合美的统一。

当我们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和“合真合善合美的统一”作为实践合理与否的标准时,不应忽视其相对性。由于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也是有限的;人自身的目的、需要也有一个不断发展过程,“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种手段发展的”[12]559。同时,实践的手段、工具也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一切说明用来评判实践合理与否的标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真善美”具有相对性,评判标准的相对性决定了实践的合理性也必然是相对的。没有永恒合理的实践,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是合理的实践也可能演变为不合理的实践,最终又被新的合理实践所取代,从而形成了一个由合理实践不断否定不合理实践的连续运动过程。

合理实践是对不合理实践的不断否定,构成马克思实践观的深层框架,其逻辑蕴含在马克思哲学当中。例如,马克思一方面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56,另一方面又认为,“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4]75。结合这两个论断便引发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即,如果社会历史从根本上是实践的历史,那么为什么还要对现存世界进行革命改造,反对和改变事物现状呢?这个问题蕴含着这样的一个逻辑答案即,改变现状,说到底就是以一种实践反对另一种实践,也就是以合理的实践改变不合理的实践,以合乎历史必然性的实践改变正在失去历史必然性的实践[13]。创新实践的自我否定过程同创新实践不断转化为常规实践过程是一致的。若要使得合理实践不断否定不合理实践成为可能,前提是必须有合理实践的不断涌现。实践的不断创新(创新实践)则为合理实践的不断涌现成为了现实;而创新实践向常规实践的不断转化,意味着原先的一些常规实践已经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要被一些新转化而来的常规实践所取代,因为后者更具有合理性。由此看出,创新实践向常规实践的不断转化,实际上体现了合理实践对不合理实践的不断否定,两者从不同侧面共同体现了创新实践的辩证本性。

[1]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周甄武.论“创新实践”的本质及其提出的依据[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1):42-46.

[3]李景源.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6]崔自铎.认识论探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7]马克斯·韦伯.摆脱现代社会两难困境[M].沈阳:辽海出版社,1999.

[8]韩震.重建理性主义信念[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9]何美然.求解当代中国的制度现代性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0]余德华.论实践的合理性[J].江西社会科学,1997(4):39-42.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3]刘敬鲁.“合理实践——不合理实践”:马克思实践观的深层框架及其意义[J].学术月刊,2006(3):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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