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互动推进民主进程
2015-04-17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张建伟
官民互动推进民主进程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张建伟
回顾过去的事情,没准儿也会产生一种新鲜感。我对于2012年法治新闻,回顾时就有一种因记忆被重新勾起而产生的新鲜感。
这些法治新闻的主体,可以减缩为 “民”与 “官”两个字。我们不妨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一是从民的角度来观察,二是从官的角度来观察,大概可以找出其中的精神联络。
民是国家或者社会治理的主体还是受体,常常说不清楚。曾经有人慨乎其言:“善治国者,治官;不善治国者,治民。”以此观之,民是受治者,官也是受治者;相对于官来说,民更是双重的受治者。但是,现代宪法三大原理之一是人民主权原理,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我国更明确宣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这里所言,就是法治中的民主精神。
人皆谓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在不同社会,民主制度发展历程不尽相同,随时代变化产生的新的民主问政方式,打破了旧的政治生态,对于各级官员来说,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当一些党政干部坐到电视直播间,接受民众的质疑和主持人犀利的提问时 “如坐针毡”,就可看出,我国社会民主发展中某些阶段性特征。民在这个场域,不再是被 “治理”的对象,而是问政的主体,这算是完成了官民正位的一次回归。这种回归常态化之后,官民的正常现代法治关系才在实践中得以确立,其条件是这些借助现代媒体而产生的民主问政制度一直存在下去并长期发挥作用,避免变成灵光一闪的政治秀。
具体承担治国大任的,毕竟是各级党政官员。大多数新闻,都是政府治理社会的行动。如立法机关出台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个人信息提供法律保障;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 “新闻敲诈”和治理有偿新闻;九部门联手整治网络色情信息,关闭了8439个违法网站和栏目。这些施政活动针对民众关心的问题展开,其中个人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尤其引人注目,对于个人网络信息的侵犯已经引起了许多民众的不安。
政府权力的行使理应受到民众的监督,一些不够规范的执法行为引起讨论,如“淘宝体通缉令”就引出法律的玩笑是否开得的讨论,给一些政府部门提了个醒。反贪腐中的民众参与不可忽视,2012年微博反腐令人瞩目, “表叔” “房叔”都是在眼尖嘴利的网民面前现出原形,最终翻身落马。一些贪腐官员已经尝到网络新媒体的威力,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在利用权力获得性的满足时,不会想到有朝一日自己的嘴脸通过互联网得到广泛传播。
一个民主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官权与民权的消长关系必然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从2012年的法治新闻中,我们看到这种变化,我们期待这种变化继续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可以为我们对于更为民主的前景产生新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