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引发“牢头狱霸”之治
2015-04-17
■“躲猫猫”引发“牢头狱霸”之治
2009年2月8日下午,被拘押11天后,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送往医院。2月12日凌晨,医院宣布李荞明死于 “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调查解释说:2009年2月8日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 “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引起普某某不满,导致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头部在摔倒中撞上墙壁和门框间的夹角,最终受伤。
李荞明之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一经媒体报道后,舆论哗然。对于 “躲猫猫”致死的理由,公众普遍质疑,认为无厘头,纷纷留帖、评论,或猜疑,或嘲讽。
2009年2月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 《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 “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公告一出,全国共有500余名网友报名。网民调查团随后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他们没能观看到当天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因为对方告知 “没有监控录像”。
2009年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一案,在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检察机关已将案件移交昆明市检察院主办,云南省检察院进行督办,高检院亦派员指导。
2009年2月27日下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 “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相关责任人被记大过、免职、撤职等处罚。
2009年8月14日,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 “牢头狱霸”张厚华、张涛、普华永3名被告人一审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监管人员李东明和苏绍录一审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2009年4月20日至9月30日,高检院联合公安部共同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评 点】
“躲猫猫”一词走红网络,暗喻着公众利益表达渠道的狭窄。面对公安机关“躲猫猫”的解释,网民们除了用 “躲猫猫”一词进行嘲讽和奚落外,似乎没有其他更实际的诉求表达途径。 “躲猫猫”等雷人词语的迅猛流行,是网民们无奈和心酸的表现。如果公众合法抗议机制能够顺畅些,公权力的运行更透明些,“躲猫猫”这样的词汇就会少一些。
“躲猫猫”事件也折射出部分执法人员对生命权的漠视。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 “躲猫猫”游戏会致人死亡。对具有丰富侦查经验的晋宁警方而言,不仅应该对 “躲猫猫”一说作出甄别,更应该对李荞明死因进行调查取证,给公众一个真相。然而,警方却轻易采信了 “牢头狱霸”编造的 “躲猫猫”谎言,他们对在押人员生命权的漠视令人愤慨。
“躲猫猫”事件更是敲响了严防 “牢头狱霸”的警钟。 “牢头狱霸”的存在威胁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不仅要对恶势力严打严防,还要在公职人员中真正树立起为人民负责的意识,更要改革体制弊端,从源头上解决 “牢头狱霸”问题。
【观 点】
●中国犯罪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从体制上实行羁侦分离,将看守所从公安部剥离出来,归到司法部,不仅可以防止超期羁押,也可以减少牢头狱霸。
●甘肃省政法学院副教授马红平:管教干警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漠以及与此相关的监管制度、问责制度的缺失,正是牢头狱霸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如果不彻底铲除这种与法治进程格格不入的土壤,那么,谁也不能保证牢头狱霸不会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