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道德行为高线坚守法规纪律底线
2015-04-17孙艳春
孙艳春
坚持道德行为高线坚守法规纪律底线
孙艳春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进一步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对深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
彰显了落实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实现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中国共产党走过了90多年的风雨历程,之所以能够历久弥坚,经受种种困难、挑战和考验,铸就了苦难辉煌,成就了建设大业,创造了改革奇迹,就是依靠理想信念的力量、严明纪律的保证,锻造了一支全面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拥护和支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这更需要党能够团结一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从强调补足精神之“钙”,到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强化巡视监督,到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一系列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增强了全党的管党治党意识,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其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为此,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围绕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如何管党治党以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此次修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经验基础上,颁布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正面引导性的准则和最为严厉的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也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从严治党落在积极的正面引导中、落在日常的规范管理中、落在严明的纪律惩处中。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必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树起了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必将激励党员,凝聚起不断奋进的磅礴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打虎拍蝇猎狐同步进行,取得了巨大成效。这些都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治标的重要措施,对于乱作为、懒作为、不作为,尤其是腐败行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但有些官员还有观望的心理,特别是十八大后仍有个别人不收敛、不松手,说明树倒根还在,甚至烂根还在发挥作用。这既需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更需要从思想道德层面解决问题,在全党全社会倡导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新颁布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其信仰底色更鲜明、道德色彩更浓厚、引导意味更强烈,树立起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有利于唤醒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在修订《准则》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这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廉政准则作为党内的二级法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内容过繁、过细,“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不便于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廉洁”主题不突出,都是禁止性条款,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条款中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没有体现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抓住了党内的“关键少数”,但作为党内法规其适用对象过于狭窄。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党向全社会发出的廉洁自律道德宣示,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新修订的《准则》特点有:一是紧扣廉洁自律。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鲜明地提出了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这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是党员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体现政党性质。《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廉洁自律落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出党的先锋队本色,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任何政党的本质区别。三是坚持正面倡导。《准则》不作禁止性规定,只提出正面要求,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具有鲜明的态度和立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四是覆盖全体党员。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既面向全体党员提出要求,又突出“关键少数”,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具有强烈的针对性,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五是做到高度凝练。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提出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虽然《准则》只有281字,但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涵盖了共产党人廉洁自律的全部内容,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绝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必须要坚持高标准在前,把理想信念宗旨首先在全党立起来、挺起来,这就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明晰了党规党纪的纪律底线
纪律严明是党的最大优势和突出特色,也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特别是在党面临形势越复杂、肩负任务越艰巨的情况下,党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没有严明的纪律,党组织和党员就只能是一盘散沙,就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将是一句空话。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面,挺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行为前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997年试行,经过修订后于2003年颁布实施,对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其突出问题是: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
这次修订《条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充分体现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特色,其主要特点有:一是贯穿纪律特色。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的纪律为线索脉络,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条例》将原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使纪律边界更加清晰。同时,《条例》也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使党员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始终处于党纪监督之下,切实做到了防范于未然、治病于未发之前。二是体现纪严于法。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章等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党纪先于国法、严于国法,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既要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更要通过严明党纪规范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严厉惩处党员干部的少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不能把违纪当做小节,等到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只有坚持纪法分开,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才能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特点解决了“法”“纪”不分的问题,坚持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的原则,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之中。《条例》处处体现了党内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党员只要守住了纪律,就不会踩踏法律的高压线,也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大量案例表明,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就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通过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这些有助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四是吸纳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条例》针对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如组织纪律方面增加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把原《准则》中的部分内容纳入其中,是《条例》内容最丰富、条目最多的纪律;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党章、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法规,必然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全党要确保把《条例》学习落实到位。
唤醒了全党的党章党规意识
党章党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党章党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此次《准则》、《条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而且其修改后的内容适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丰富了党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法规体系,丰富了党内纪律惩处法规体系,使党内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同时,也向全党发出了重要信号,就是从严治党执纪越来越严,全体党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警觉,必须要有党章党规意识,要把对党章党规的信仰和遵从融入血液中,体现在行动上。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就会自觉或不自觉踩上纪律的底线,葬送自己的政治前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之中,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各级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履行好督查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责任。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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