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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核心价值观 推动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2015-04-17李德刚

奋斗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正培育价值观

李德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中央专门颁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心价值观的论断,为我们更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深邃、意义深远,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我们必须结合社会发展现实,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社会全面进步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梦”的概念与理想已经深入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对于“中国梦”,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但其最基本的内涵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这样的梦想,不仅需要目标的明确坚定、方法的科学正确、人民的齐心协力,而且还需要有端正的价值理念,即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意见》中讲得非常明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个部分是兼顾到“面”,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这个体系各个方面的集中表达,是凝练的“点”,是价值观建设中的“拳头产品”。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我们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强调社会发展进步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是基于当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也离不开世界,改革开放是我们推动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但是,由于政治制度、历史传统、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当今世界各国所秉承的价值观并不一致,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着多元、多变的特点。这使我们在收获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扰,许多人甚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迷失了自己。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信奉的是马克思主义,我们的价值观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要体现社会主义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如果我们不在价值理念的引导方面有所作为,不去宣传、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由多元的价值理念“恣意”发展,我们就无法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无法集聚社会发展的正能量,最终必然无法正确引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

二、社会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是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体现社会自由。与西方社会所强调的自由不同,我们所讲的自由不仅有必要的形式,而且更加注意对社会自由的落实;不仅强调自由本身,而且更加强调自由要与纪律相结合,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不仅注意公民个人自由的落实,而且要求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的利益相结合。因而,作为一种终极的价值理念,自由与社会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体现社会平等。平等也是我们努力追求的一种重要社会价值,新中国成立后,党格外注意人民对平等的要求。但是,我们实行的平等不同于西方的那种形式平等,它更加强调平等理念在实践中的落实问题,比如对选举权的规定,法律只强调要年满十八周岁这一基本民事规定,而没有诸如种族、出身、财产等方面的限制。但是,平等不是“平均”。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在此情势下如果片面强调一切平等,追求平均,势必打击民众的发展积极性,扼杀社会发展动力,这是我们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不愿意看到的。正因为平等理念的重要性,也因为我们对平等的追求还远远不够,社会发展中的平等理念必然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所体现。

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体现社会公正。根据《说文解字》,“公”的本意是“无私”,“正”的本意是按照既定标准做事。因而,“公正”就是指不偏不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利益的深刻调整,每个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都可能比较敏感,渴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如果没有必要的公正,会因此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和谐。而没有必要的和谐环境、和谐的社会关系,我们就无法推动社会发展,无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因而,社会发展需要和谐、需要公正,指导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中要体现社会公正。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反映法治理念。在中国漫长的古代社会中长期占主流地位的是“人治”,至于“法治”理念,在当时仅仅是“人治”的一个辅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利益调整的日益复杂,“人治”所带来的诸如朝令夕改、人亡政息等弊端不可避免地制约着社会发展,它必然要为更为理性的“法治”所替代。“法治”首先要求“法制”,对此,邓小平曾指出,要做到“有法可依”,认为制度不好可能会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在此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法治”。实践反复证明,法治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不能缺少的。

三、创设条件,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推动社会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重在建设,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凝练,把社会成员的精神凝聚起来;另一方面重在践行,将其理念在实践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当前,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实践的成效方面,仍与我们的理想有较大差距,需要我们努力创设条件,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

首先,应努力夯实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物质基础。在社会领域,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它们都是价值理念,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都是由现实经济基础决定的。正因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当时才缺少支撑实现这些价值理念的现实土壤,社会才不自由、不平等、不公正,法治也盛行不起来;正因为当前我们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尽管我们对这些价值理念的追求和践行有了明显起色,但仍存在诸多缺憾。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从一穷二白的状态一跃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生产力水平方面,与先进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差距。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发展生产力。

其次,应注意搭建必要平台,调动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的指导作用效果如何,除了党的引导作用之外,最关键的是要看社会主体是否愿意接受它。对此,《意见》中讲得非常明确:要“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因此,发挥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作用,需要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要注意搭建方便社会主体参与的平台。一方面要注意形式的创新,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另一方面要注意分析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让群众既便于参与,又乐于参与。对此,毛泽东当年早就讲过,“射箭要看靶子,弹琴要看听众”,“共产党员如果真想做宣传,就要看对象”。

最后,应实现法制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法治既是一种价值理念,又是一种实践过程。这就要求其要有一定的标准,即法制。比如,孟德斯鸠认为,所谓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其言外之意非常明显,法律就是自由的标准。追求法治,并有法制,需要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没有法治,法制仅仅就是一纸文书,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也是对社会成员的不负责任;没有法制,法治就变成了实质上的“人治”。如果实现了法制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自由就是法律规约下的自由,平等也是法律规约下的平等,而公正本身就是与法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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