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决策政令畅通
2015-04-17吕娟
吕 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激浊扬清、振聋发聩,展示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坚决落实。
一、以问责为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习近平同志对做好今年工作提出的重点要求之一。党风政风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力支撑。
(一)签字背书,明确责任。知责明责是责任追究的前提,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2014年9月,省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明确了责任内容、保障措施和追责办法,其中签字背书是知责明责的一个重要环节。下步,应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各级党委(党组),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等形式,对主体责任签字背书,作为履行职责的遵循和考核追责的依据。通过签状明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加强检查,督促履责。督促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应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我省连续多年由省领导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在全面掌握被考核对象总体工作情况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加注重检查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评价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警示约谈、分层通报等形式,传导压力、督促履职,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
(三)严格追究,强化问责。问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根本保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应在严格问责上下功夫。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造成重大影响的;“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确保各市(地)、县(市、区)、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都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聚焦作风顽疾,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惩治“四风”问题,抓住一件件实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当前,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任务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
(一)紧盯重要节点,在坚持中见常态。两年来,省纪委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提前下发通知,明确纪律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基本刹住了用公款赠送贺卡、月饼等节礼歪风。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稍有松懈,刚刚压下去的问题就可能死灰复燃。“绳锯可断木,滴水能穿石”。要继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勤招呼、常提醒,严要求、不松懈,持之以恒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不断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二)聚焦突出问题,整治隐性“四风”。要研究“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打游击”、公款旅游搞变通、公款送礼改渠道、公务用车换身份等问题。要聚焦突出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消灭病原体,防止形成气候。要综合利用各种监督资源,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借助群众的监督热情和媒体的平台支撑,提高监督效力。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节点暗访等方式,对易发“四风”“隐身衣”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岗位进行集中排查,保证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三)严查曝光并举,形成强力震慑。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不仅要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同步进行,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三、强化执纪监督,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政令畅通
保证政令畅通,关键要靠加强纪律建设,核心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明确提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重点做好5个方面工作。应围绕这5个方面,加强执纪监督,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一)突出执纪监督的重点。要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确定的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加强执纪监督,防止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在贯彻落实环节打折变通、缩水走样。
(二)创新执纪监督的方式。要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三转”的要求,树立“对监督者再监督”的理念,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检查,转移到加大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机动灵活、方法多样,带着问题线索去执纪监督。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做到有疑点就有监督,有问题就有追责。要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畅通网络监督渠道,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函询、质询、约谈、行风评议等措施和手段,把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坚决纠正政令不畅问题。针对落实政策上的“软执行、搞变通、打折扣”现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用好“监督”和“执纪”利器,坚决清除政令不畅的“堰塞湖”。要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弄虚作假、随意变通、隐瞒事实、欺上瞒下行为,严肃查处对中央大政方针说三道四、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出必行,上下通畅。
四、加大查处力度,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并列举了“五个有之”问题。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应紧紧抓住这些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力争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
(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出发,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专项举报、社情民意调查、短信平台、网上投诉等方式,建立起覆盖广泛、便捷高效、全天在线的民意诉求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网络等新媒体、新技术作用,通过“党风政风监督网”、“行风热线”及“微信”、“微博”等新载体,受理群众诉求,多渠道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同时,加强明察暗访工作,通过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暗访、监督员暗访、新闻记者暗访等形式,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发现问题线索。
(二)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力度。要顺应群众期盼,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及时立项进行集中整治,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涉农利益、工程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力度,做到重点突出、源头整治,治理一项、规范一项,深化巩固治理成果,积小胜为大胜,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紧紧抓住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五个有之”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的案件线索牵头直接查;对实名举报、线索清楚、比较典型的案件线索督促指导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跟踪联合查,使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要举一反三,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整章建制,向制度建设要长效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该坚持标本兼治,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四个着力”,彰显了用制度管权力、反腐败、抓作风的坚定决心和明晰思路,也为进一步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做好制度清理工作。要按照“保留、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党风政风监督领域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分类。要重点清理防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及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对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一致,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予以保留坚持;对不能体现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的及时修订完善;对不符合“三转”要求、对实际工作没有约束作用的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要突出重点,着力健全长效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门、盲点地带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压缩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红顶中介”。加大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探索推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市场的可能性。同时,要针对招商引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单位间的调剂使用、福利待遇规范管理等作风建设方面制度上的盲区,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为工作提供遵循。
(三)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紧紧围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3个环节,下大气力狠抓制度执行。要加强对新建立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防腐的意识,知红线、守底线,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保证制度执行的具体方法、流程、要求和措施,消除制度真空,防止“破窗效应”。要加强刚性约束,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严肃查处和问责,使各项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