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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2015-04-17王炳春

奋斗 2015年2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王炳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突出强调要“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途径、推出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努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成长,为加快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集聚强大内生动力。

一是数量逐步递增。来自省委改革办和省农委的相关数据,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展到16万多个,其中经营规模超过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8.8万个,经认定的家庭农场10.5万个,农业企业175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9万个,千万元以上的现代农机合作社916个。专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2547个,辐射农户26.5万户,覆盖基地790万亩。有531家企业与750个合作社开展联合,辐射基地1500多万亩,受益农户50多万户。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9.2万人。

二是规模经营扩大。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规模经营面积5971万亩,粮食亩产提高15%左右。全省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规模经营土地2914万亩;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43.5万户,规模经营土地2065万亩;其中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500多万亩,平均每个合作社1.64万亩。全省联合社267家,辐射42个县、418个乡、3752个村和45万农户。

三是引领作用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的主要力量。全省制定了《两大平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创新专项试验方案》,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创建实施方案》,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22期,培训各类人员1.5万人(次)。省农委共派出18个专项指导组,重点对200多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多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然而,全省在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客观问题,具体表现在:

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布局零散分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数量逐步递增,但在全省农村所占比重仍偏低,单个实力有待增强。部分龙头企业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和品牌效益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许多种养大户规模经营程度偏低,往往需要在几块地上组织生产;家庭农场虽现雏形,但无法与江浙地区比肩,还不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二,规模经营发展失衡,管理尚待规范。全省农村人少地多地区和非农产业发达地区,土地流转数量较大,规模经营发展较快。人均耕地较少、思想观念保守的村屯,一般土地流转较慢。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完善,乡村两级集体组织引导和服务不到位,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尚未履行到位。

第三,新旧政策处于交替中,激励导向差。农村现有的政策体系、组织方式和服务方式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目前只有粗线条的原则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意见,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一些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基层干部群众普遍感到困惑,不好把握,多在观望等待。黑土地上嘹亮的改革进行曲在基层遇冷。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调动。

第四,落实推进止步于简单部署中。部分地(市)对于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不高、思路不清、宣传不够,乡镇村屯更是一知半解。实施过程存在内容交叉制约,缺乏政策的衔接配套和统筹,影响落实推进,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工作作风问题。

培养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可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田产出率,而且还可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实践途径。

一要经营主体多元发展。要坚持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体系来抓,鼓励多元化发展,取长补短,打组合拳。在经营主体种类上,现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只要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的生产关系都可以采用;在发展模式上,现有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组合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创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可以有多种实践方式;在经营领域,要在现有耕地基本保持稳定和保持粮食生产能够继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竞相发展粮食生产、果蔬种植、畜牧养殖、林下经济等。除了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外,还要培养一系列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新型社会化农业服务经营主体。

二要均衡规范土地流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引导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全省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要依照法律法规、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完善社会服务,要明晰权属、规范制度、有序流转和严格管理,注意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坚决遏制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趋势,让农民种粮获利,对工商资本大规模下乡种地设限,即工商企业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现代种养业。

三要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政策的效应不仅使政策受益体能够提高能力,而且还能够促进内部机制形成自生动力。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农委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省工商局出台的《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暂行办法》和《种粮大户贷款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政策激励导向应支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在农业政策或其他政策上予以支持。支持的标准主要看是否达到“三高”,即农地收益高、资金回报率高和覆盖农民和土地的覆盖率高。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不仅涉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同时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支持保护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信贷、保险、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要统筹推进狠抓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政策,统筹推进。要提高认识,理清思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要对省委、省政府和各涉农部门已经出台的改革政策,加大贯彻力度。抓紧修改完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政策意见,用政策指导改革推进落实;要搞好衔接,协调开展。按照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分工方案要求,统筹谋划各项改革的衔接和配套,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等基础性改革,搭建对接平台,为各项改革推进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要完善机制,抓好落实。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及时沟通各方面改革情况,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要健全信息通报机制,不断总结各地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全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有效落实,为全国粮食主产区实现“四化同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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