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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庭远离“秩序雾霾”

2015-04-17申志鹏

法庭内外 2015年6期
关键词:症结证人庭审

文/申志鹏

雾霾一词,如今已家喻户晓,“霾”的出现,带给民众的有心情的焦虑亦有生活的障碍。细观审判实践,法庭中也时常存在着一股“秩序雾霾”,诉讼参与主体的不文明、不规范言行,严重影响着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些“秩序雾霾”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不遵守法庭纪律。比如,当事人的“任性”迟到,更有甚者在庭审中大声喧哗、偷拍偷录、随意进出法庭等。二是不服从法庭指挥。在庭审中随意打断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执意重复相同的意见,无论法庭如何引导、释明,总有些人视若无睹、我行我素。三是不履行庭审义务。如证人、鉴定机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本有义务参加法庭诉讼,可却时常“缺席”。

究其原因,庭审秩序规则体系不健全是问题根源。秩序规范的缺失往往使法官束手无策,比如,对证人拒绝出庭并无强制性惩戒措施。即便诉讼法律制度涉及的行为规范,由于缺乏紧贴庭审实际的条分细则,也往往无法得到贯彻实施。比如,不少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以为谁说得多谁就在诉讼中赢得主动,所以不断重复自己的意见,有时双方当事人甚至形成攀比之势,庭审被无谓拖延;法官一旦认定该行为属于“不听法庭指挥”的表现,继而出言制止,马上便被扣上“偏袒对方”的帽子。还有早已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拘传”措施在实践中极少使用,其症结即在于适用条件过于宽泛,反而导致法官不敢轻易使用。当然,在规则体系之外,法律权威较弱、信访压力较大、诉讼理念偏差等都是“秩序雾霾”的深层次成因。

英国的伯克有句法彦:“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如果庭审秩序中时常出现一些不应有的混乱行为,必将严重阻挠诉讼进程、损害司法权威,同时也给法庭全面细致地审查事实造成一定的障碍。为驱散法庭秩序中的上述“雾霾”,当务之急应是深入调研庭审秩序方面的问题,针对常见问题设置更具操作性的规范细则,不断完善规范体系,凸显庭审在诉讼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同时,创新庭审乱象的规制措施,强化法庭权威,找准症结点一击见效;最后,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扭转轻视庭审秩序的错误观念,引导公众重视庭审秩序,认真参与庭审过程,真正消除“秩序雾霾”,还法庭一个“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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