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城镇化”不应再“背”——对蒙城县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调研报告
2015-04-17张成,郭敏
张 成,郭 敏
(蒙城县委党校,安徽 亳州 236000)
城镇化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突飞猛进的城镇化进程中,作为祖祖辈辈严重依附土地的失地农民,已经不折不扣的变成了新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工作方式、生活环境上已然成为城市的一员,但是在思想活动、行为习惯上仍然脱离不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意识,他们“被城镇化”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如何让新、老居民在同一屋檐下和谐相处,共建家园,关键在于了解他们近年来土地被征用后的生活、就业及心理现状,以便帮助他们及早解决各种困难。为此,我们调研小组近三个月来,对失地比较严重的蒙城县城南新区桂堰、红光、六里、十里安置小区的100位失地农民进行了随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一)指标与样本说明。调研指标共12项,包括:个人信息;主要经济来源及收入水平;目前生活方面存在的最大的困难;您想通过哪种途经实现就业;在征地过程中您对政府行为有什么要求和不满等。调查样本共100个,样本抽样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非在校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因为在校学生无收入来源;第二,非17岁以下(不满17周岁)人员,因为17岁以下人员的生活主要由父母或家庭收入情况决定。特别说明:第一,根据不同年龄段创收意愿、能力、智力以及体力的区别,将主调样本分为三类;第二,由于60岁以上(包括满60岁)人员的创收能力较弱,因此本次调研象征性地选取少数样本作为主调样本的修正。在以上条件或者假设的基础上,我们调查小组最终确定4类样本,包括:主调样本3类(即:17-30岁、31-45岁、46-59岁),每类样本抽样数均为30人;辅助样本1类(即:60岁以上),此类样本抽样数为10人,合计样本数100人。
(二)调查情况及结果。2014年3-4月,我们小组四个人走访了城南新区4个村(现在叫社区)的村民。调查结果显示,有12.7%的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目前没有收入,只能靠征地拆迁补偿款或者亲属、子女接济;34.1%的人目前没有稳定的收入,只能靠打临工维持生计;26.6%的人外出务工;18.3%的人员在附近工业区做保安,保洁工作;8.3%的人从事其他工作,例如卖水果、蔬菜,在小饭馆里当勤杂工。在这100人中,无收入的占18.7%;每月工资在500元以下的占6.4%;500元—1000元的占17.9%;1000元—1500元的占22.3%;1500元—2000元占12.9%;2000元以上的占21.8%。
从调查情况看,36.6%的人对生活现状表示满意;16.7%的人感觉征地前与征地后状况差不多;46.7%的人对现状表示不满。在实地调查采访中,我们发现17岁-30岁的年轻人,大部分外出务工,少数自己单独或者与朋友共同出资从事经营活动,这部分人知识水平较高,接受新事物较快,对现状满意度较高;31-45岁的中青年人,大部分都在离家不远的企业或者市场从事基本上属于体力劳动的工作,只有少数外出打工,这部分人基本上属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境况,生活压力山大,对现状的满意度较低;46-59岁的年龄较大者,他们大部分属于临工的性质,这部分人绝大多数对现状表示基本满意,因为有着为数不少的补偿款和价值不菲的安居房,不用像父辈一样一辈子守着几亩田地,靠天吃饭,现在住整洁舒适的楼房,享受安逸稳定的生活,这些正是他们所需要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视身体情况,基本上也是从事临时性的工作,有事则干,无事则闲,他们只求身体康健,对自己无欲无求,唯一忧心的是下一代的生活。
二、失地农民不满生活现状的主要原因
统筹城乡发展,打破户籍限制,是改革的必然要求;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城镇居民,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失地农民的称谓只是暂时的,他们对现状的疑虑应该也是暂时的,只有找到了原因,就能对症下药。
(一)补偿不合理。首先是征地补偿不合理。许多农民都很清楚,政府从他们手中以每亩几万元的价格“收购”土地,然后以几百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以更高的价格对外出售,地方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房地产商赚得了超额暴利。其次是拆迁补偿不合理。城南新区失地农民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每人按60平方米予以安置,但是每平方米还要拿出260元(均价),如果一家四口人,可以分配安置房240平方米,要拿出约6万元给政府。除此之外,每人在分到60平方米安置房的基础上,还可以分到3.3平方米的门面经营用房,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不许买卖、统一出租、定期分红。这虽然保证了拆迁安置户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但是目前城南新区常住人口较少, 导致部分门面难以出租,农民可以拿到的分红微乎其微。一位调查户说:“在征地问题上,征地补偿款很少,征地后农民缺地又缺钱”。调研结果表明,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以前从土地上获得的相对稳定的农业收入,比现在出租房屋和分红收入有明显的减少,差额只能通过打散工或者进行个体经营弥补。
(二)就业比较难。农民失地并不可怕,令人担忧的是农民在失地的同时又失业,进而成为没有生活来源的贫民。尽管我县也规定统一培训失地农民,但落实情况却不令人满意。当前,以“市场就业”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对求职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除少数有一技之长的能找到工作外,对于男50岁、女45岁以上的农民,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他们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他们原先拥有的农业生产技能已失去了意义,因而失去土地对这一年龄段的人影响非常大,大部分人处于进无出路,退无后路的境地。庄周乡红光村李汉平老人说:“我已经快60岁了,如果有地还能干点农活,现在没了土地还能干什么呢?上班没人要,打工没力气,只能在家养老”。通过调查发现这部分人大都闲散在家,无所事事,聚在一起玩纸牌、打麻将,甚至赌博耍钱,影响和谐稳定。
(三)保障水平低。土地是生活保障的观念在部分农民的心里根深蒂固,他们认为虽然种田经济效益较差,但是有了土地就有收成,至少可以填饱肚子。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是“一次性买断”,一些失地农民因种种原因没有把有限的征地补偿款投入到创业发展中,而是用在维持生计上,加之不少人没能重新就业,没有新的收入来源,致使生活陷入困难。虽然,目前推行的医保制度给农民看病就医带来了一定的实惠,但大部分被调查者反映医疗报销上限低、限制多,解决不了大病问题。由于社会保障水平低,多数失地农民心里较虚,担心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这在50岁以上的人群中表现的更加明显。
(四)自身的问题。首先,农民自身综合素质较低。一方面,农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普遍存在“两低”现象,即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低。有些年龄大、身体弱的农民,不能胜任多元化、专业化的技术工种,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较差,只能干脏活、累活、苦活。客观上讲,由于长期以来的农耕生产和村落生活,失地农民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城镇生活。其次,就业观念相对落后。受陈旧观念的束缚,有些农民失地后难以面对现实,难以拓宽就业门路,难以寻找增收渠道,打工怕吃苦,钱少不想干,投资怕风险的现象非常普遍。第三,征地补偿费使用不合理。不少人把征地后的补偿费用于生活消费、吃药治病、子女上学等,还有些用来还债。更有甚者,一部分人无事可做,精神空虚,染上赌博的恶习,将本来不多的征地补偿费早早花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三、改善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建议
城镇化的根本意义就是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将农民转变为市民,并让他们走上可持续生计之路。如果一方面农民数量在减少,另一方面部分改变了户籍性质的失地农民又成了新的城镇贫民,这就违背了城镇化的目的。为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现阶段的生活及发展问题,我们调研小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在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十八大报告强调“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些政策对农民来说是最大的福音。党和政府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同步提升,使土地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同步进行。
(二)健全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在养老、医疗方面,尝试以土地补偿金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免得他们一次性获得补偿款后坐吃山空。在教育方面,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学校的变相收费,并适当减免一些特困学生的学费,以保证学生不会因贫失学。健全保障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民生有所靠、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三)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推进失地农民再就业,首先,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失地农民,根据其个人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家政、修理、外出务工等培训,让其学得一技之长,引导他们进入二、三产业,力求不让每个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鼓励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失地农民。其次,要制定相应优惠减免政策。对自主择业、就业、创业的失地农民,在办理工商经营许可、企业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优惠条件,在资金使用、资金融通方面给予支持,比如: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发放优惠贷款等。第三,要组织外出务工。通过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两个渠道,提供信息,积极组织和推介失地农民外出务工等措施促进农民再就业。
(四)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首先,针对农民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教育,使他们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既要注重行业技能教育,也要注重举手投足,言谈举止教育,由里及外,由浅入深,让他们自己树立起城市人的思维,按城市人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满足失地农民的精神需求,要在安置小区内建设文化娱乐场所,让失地农民休闲有场所,活动有氛围,娱乐有品味。开展多样化社区文化活动,成立腰鼓队、锣鼓队、功夫扇、秧歌队等农民喜闻乐见的业余文化团队,使他们在享受到文化活动乐趣的同时,逐渐养成城市生活习惯。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制定失地农民能接受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让他们学习、接受和吸收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增进他们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更快地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提升文明素养,做文明市民。
总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必将导致农村人口向城镇快速集中,必然带来城乡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解决好失地农民出现的生活及发展问题,不仅能促进城镇化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化解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风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1]陈锡文.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Z].2012.1.
[2]徐永林.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J].经济研究参考,2008(48).
[3]褚加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1).
[4]喻鸥.对失地农民安置的思考[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