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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忆我在同济的法医生涯

2015-04-17黄光照口述韩仁峰梁诗尘访谈整理黄晓江材料准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武汉43003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神经内科湖北武汉430030

法医学杂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回忆法医学教学

黄光照(口述),韩仁峰,梁诗尘(访谈整理),黄晓江(材料准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 武汉 43003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神经内科,湖北 武汉 430030)

简忆我在同济的法医生涯

黄光照1(口述),韩仁峰1,梁诗尘1(访谈整理),黄晓江2(材料准备)
(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 武汉 430030;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神经内科,湖北 武汉 430030)

关键词:法医学;回忆;教学

我今年已经83岁了,从18岁到同济大学医学院读书、留校、从事法医工作,至今已经65年。1955年我毕业于武汉医学院并留校工作,率先在医学院开展法医教学研究,历任法医学教研室主任,法医学系主任、名誉主任等职。回顾在同济学习和工作的人生历程,有很多事值得和大家分享。

1 难忘的求学时光

我是浙江余姚人,1950年从余姚中学毕业后参加高考。当时高校是按大区招生的,如华东区、中南区等;我是在杭州参加高考考取的。因为当时新中国刚成立,全国院系调整,同济大学医学院内迁武汉,与其他几个单位合并成立中南同济医学院,我们是最早从上海招生来到武汉的一批学生。当时要考上同济比较难,但报考的时候我还不知道同济要搬到武汉来,还以为学校仍是在上海。

那时高考录取名单是刊登在报纸上的,我按日期到上海北四川路的同济大学报到,才知道当年同济医学院在华东区录取了50人。时值暑假,我报到后,在上海善钟路(今常熟路)100弄10号同济大学医学院宿舍住了半个月,坐长江轮船来到武汉。

1950年9月19日,我们到达武昌熊廷弼路51号武汉大学医学院(为武大医院旧址),被告知我们班还包括在中南区招收的100名新生,一共是150名同学。因武汉大学建立医学院比较晚,当时还没有毕业生,但已有附属医院,而因为汉口校区的基建工程还没有开始,所以第一年我们在武昌上课。

1950年下半年抗美援朝开始,我们还先后两次从武昌坐轮渡到汉口的航空路机场(即原王家墩机场,现已在建武汉中央商务区)投入机场建设,具体参加打碎石子建机场跑道的劳动。

1950年有政策规定,如果入学以后学生对学校或专业不满意,还可以重新再考,转到满意的学校或者专业就读。1951年之后,这种转学校或专业就不允许了。据说我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同学是转校生,因此班上学生的年龄差距比较大。我们这一届学生是我校第一届实行5年制学制的学生,迁校以前,上海同济大学(医科)一直实行6年或7年制。

我班是在1951年秋季搬到汉口华商跑马场来的。别看这一带现在很繁华,我们搬来的时候,中山公园以西还是一片荒凉的景象,没有人烟,甚至连马路都没有。学校完全是新建造的,当时校园里最初只有一个跑马场的老看台,那算是见证历史的文物。可后来被拆,现在看不到了,老同学回到母校来,都认为是一件挺可惜的事。

我们搬过来以后,上课是在两层楼的教学楼进行。这与原本在上海时看到的新校舍的建筑设计不同,教学楼原计划是建四层楼的,由于抗美援朝时期资金比较紧张,最后就只建了两层楼。那时候校区也没有现在这么大,最早的教学楼基本上就在现在的同济院史馆周边这一带,老三大、四大、五大、六大教学楼等都是那时候最早的建筑。基础医学部和公共卫生学馆先搬进来,后来是临床医学部分,即协和、同济两家医院陆续搬进来。协和医院原来是一所教会医院,历史比同济医院要早一些,后来和武汉大学附属医院合并了。当时同济医院的建筑是陆陆续续建立起来的,包括那个飞机型的住院大楼,是在1954年初夏建成的。

起初因为同济医院还在上海,所以上临床课时,像裘法祖等教授都是坐飞机来给我们上课的。他们有课的时候坐飞机从上海来,课教完又坐飞机回上海工作。直到1954年,同济医院建好开业后,这些教授们才完全搬到武汉来工作和生活。

2 我的法医之路

1955年上半年,我正在武汉军区总医院(现黄浦路161医院)实习。有一天,学校人事科王静科长来电话找我去谈话,要我毕业后去中国医科大学进修法医学。我当时没有思想准备,因为自己从未学过法医学,感到非常突然。当时在卫生改革中,卫生部将医科分为内科重点班和外科重点班,而我所在的班是内科重点班。我在班上担任了三学期内科课代表,与内科各位教授较为熟识,对内科学有兴趣,想做一个内科医生,而对法医学是什么还完全没有概念,但后来我还是服从了组织分配。

卫生部曾于1951年委托南京大学医学院开办第一期法医高级师资班,由林几教授负责筹办,第一期学员总共19人。

1955年,苏联的医学院校都有法医学专业,我们向苏联学习,决定开设法医学专业。因此,卫生部委托中国医科大学开办第二期法医师资进修班,由陈东启教授负责筹办,贾静涛老师参与授课。进修班学员22名。

中国医科大学于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后在陕北办学,并于1940年9月更名为中国医科大学。1948年11月,学校迁至沈阳,合并了原国立沈阳医学院和原私立辽宁医学院。我从1955年10月至1957年初在沈阳进修法医学,结业后回到学校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及检案工作。

1957年,武汉医学院病理学教研组建立了法医学小组,并开始为1953级医学生开设法医学课程。但到了1958年,卫生部提出要精简课程,法医学这门课程可以精简不上了。因此,当时部分能开设法医学课程的医学院校法医学专业就没有继续办下去。而我们当时却能够把法医学工作,包括相关的教学科研继续搞下去,主要是因为杨述祖教授和武忠弼教授的坚持。

杨述祖教授是我国病理学一级教授,时任基础医学部主任。他说他1935年在日本帝国大学攻读病理学博士时,病理学馆和法医学馆是同样的规模和人员。他跟我说:法医还是要继续搞下去。后来时任病理学系主任的武忠弼教授被派去东德(民主德国)进修电子显微镜,我就拜托他参观德国大学法医研究所的发展情况。武教授回来后告诉我,法医学是一门科学,肯定会发展的。两位老教授以及当时教务处处长陈任教授都是很重视法医学发展的。到1959年,我们的法医学小组包括老师、技术员等已经有7个人,归口病理教研室管理,发展得较快。

因为武汉地区交通便利,人口众多,法医案例的发生也较多。1959年,湖北省公安厅提出要我们办一期法医进修班,培训专业法医15名。我们给学员讲课和实验共6个月,授课期间如在武汉地区发生死亡案例,就带领学员到现场勘察,并运尸体回校解剖和做病理切片检查。6个月后,又带着学员们在上海和武汉公安部门轮流实习了2个月,结业后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法医工作。这样湖北的法医队伍就逐渐建立起来。

1966年,“文革”开始,我们法医小组的工作人员先后改行或调换了工作岗位。因汉川农村烧热病发作,1966年3月湖北省卫生厅组织烧热病防治工作队,并抽调我参加实验组,从事研究工作,一直到1966年12月底回到学校。

“文革”时,武汉地区两派斗争很激烈,涉及法医案例的事件很多。公安部门的法医知道我从汉川回到了武汉,又因公安机关当时尚无病理解剖室,因此经常运尸体来解剖检验。由于解剖的结果不可能让两边都满意,法医结论经常被质疑,受到责难,压力特别大。迫于形势,我曾一度去上海的二哥家,回避做尸体解剖。

1971年初,我从汉川回到武汉,先是被要求参加学习班“学习”,后又被派往咸宁向阳湖农场进行劳动锻炼,提高思想觉悟,直到1973年春天才回校。当时基础医学部的党内负责人李宗臣教授对我说,已安排了两个本校毕业生和湖北省公安厅、襄樊市(今襄阳市)公安局各一人交给我带教。从那以后,我又开始了法医学检案、研究和教学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上下强调依法治国,也真正开始重视起法医工作。198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教育部联合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西晋祠共同召开了全国高等法医学教育座谈会,商讨在全国兴办法医学专业教育等问题,最后决定在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创办法医学本科专业。这次会议成为我国法医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被后来人称为四部两院“晋祠会议”。我和时任武汉医学院副院长的文历阳教授一起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当时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王镭主持,他提出要把法医队伍的建设作为一个重点问题来解决,要专门研究法医体制究竟怎样发展。

由此,当时六所卫生部直属医学院校率先承担起法医的培养任务,包括中国医科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华西医学院、西安医学院和武汉医学院。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医学教学研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30余所高校开展了培养法医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研究工作。

为培养高层次法医学人才,在1980年前后开始,部分医学院校(包括武汉医学院)开始招收法医学研究生,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且招生规模和数量在逐年增加。

3 对我国法医学发展的期待

我国人口众多,法医病理学检案工作量较大。法医工作多涉及刑事案件,尤其是大案、命案,法医检案的意见、结论常常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这也说明了法医学的地位和影响力。

我国法医学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例如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医学研究所等尸体解剖都是集中做,每年的法医解剖就达到4000例左右。但我国现在多数还是分散做解剖,难于实现解剖操作和法医病理诊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影响了法医病理学鉴定质量的提高。又如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与多家高校合作,是美国东部人体脑和器官组织库中心的主要参加单位。经死者家属同意,为组织库提供新鲜人体组织来源,为全美国的医学工作者提供所需的人体组织。该局又是美国角膜移植中心和器官移植中心的合作单位,每年大约有500个患者从该局获得进行移植的角膜。器官捐赠者在脑死亡后,如符合器官移植的要求,器官移植中心必须得到法医学鉴定人的同意和死者家属的许可,才能摘取器官以供移植。此外,该局还通过检案及科研工作为全州的死因统计分析、医疗纠纷鉴定,以及交通医学、保险医学、赔偿医学和灾难医学等多个相关领域提供有价值的医学资料。上述经验和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我从事法医工作多年,2000年退休后到现在也没有脱离法医工作,虽已在耄耋之年,还愿意发挥一些余热。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方式和手段越来越复杂,对法医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医学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步伐。

(本文编辑:刘宁国)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5.05.019

文章编号:1004-5619(2015)05-0396-03

收稿日期:(2015-04-24)

作者简介:黄光照(1932—),男,浙江余姚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法医毒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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