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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公安法医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5-04-17王红健

法医学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法医办案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5.04.016

文章编号:1004-5619(2015)04-0314-01

作者简介:王红健(1974—),女,山东泰安人,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研究;E-mail:xcgawhj@sina.com

法医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公安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当前法医队伍特别是基层法医队伍仍是公安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1]。

1基层公安法医队伍的现状和问题

1.1人才短缺

当前开展基层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普遍差,而与之不匹配的是现行法医人才引入门槛设置高。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地区不仅很难招录到急需的法医人才,也很难留住法医人才,使基层法医工作案件量大、鉴定人才数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2]。

1.2用非所能

基层调配使用警力方面大多不规范,往往不考虑“术业有专攻”,随意调派法医参加出警、执勤、维稳等工作,混淆法医“主业”与“非主业”工作,使以专业技术见长的法医不能充分发挥其个人专长。

1.3教育培训不足

近年来,基层法医队伍的学历结构和业务能力虽有很大改善,但高层次法医人才比例不高。由于基层法医业务培训的机会较少,更缺乏系统的学习,如培训内容流于形式,与实践脱节,相同内容重复培训等不同程度问题存在。而极少数基层法医因职业素养不高,工作作风推诿拖延、效率低下 [3],个别甚至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1.4晋升渠道狭窄

由于法医专业技术等级与行政级别待遇不相符,相应的技术职级有名无实,造成的后果是,如果没有行政级别,再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待遇菲薄。公安法医人员受专业性强、工作流动性差等各种因素制约,基层法医行政级别晋升困难,很多优秀技术人员工作至退休仍是科员级别。在此形势下,一些基层法医为工作发展前途,纷纷转岗离职。

1.5办案权益保护不力

基层法医执法环境差、安全风险大、办案质量要求高,但基层没有建立与高付出、高压力、高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基层法医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相应的休假、体检和必需的福利待遇缺乏制度保障 [4],在勘验现场、出具司法鉴定时容易遭受恶意投诉诬告、网上炒作煽动、谩骂围攻殴打等,然而保护基层法医合法权益的方法有限。

2 加强基层公安法医队伍建设的对策

基层法医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长期困扰和阻滞公安队伍的整体发展,也影响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亟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加强引进人才

研究制定公安法医人才建设规划,分层级、分区域建立法医人才库,跟踪加强人才数量、结构、分布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将公安法医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并进行综合考虑。在人才招录方面,应科学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法医人才的招录标准,稳妥而有序地引进法医人才。加大法医人才上下挂职锻炼力度,加强法医人才跨地区交流,增加公安机关法医人才资源。

2.2培养青年人才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顺应青年法医人才成长需求,建立和完善具有职业特色、符合办案要求、科学完备的公安法医教育培训体系。注重做好以下工作:(1)研究制定法医岗位要求和标准,有针对性地组织青年法医人才进行个性化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2)依托网络和地方科研院所的强大教育资源,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法医人才在职学习和脱产研修;(3)推行“导师制”,有目标地组织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医对青年法医进行一对一培养;(4)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引导青年法医争当业务能手、业务标兵。(下转第316页)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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