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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带自勒死亡1例

2015-04-17廖斌雄,向爱和,谭万彪

法医学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勘验勒索死者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5.04.023

文章编号:1004-5619(2015)04-0326-02

作者简介:廖斌雄(1975—),男,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及法医临床学检验及鉴定;E-mail:1329311622@qq.com

1 案例

1.1简要案情

李某,男,59岁,无业。某年10月9日下午,其妻进门见李某颈部缠绕背包带俯卧于地面,头面部及地面上有血迹,急唤其子,将李某颈部的背包带解开,并急呼“120”急救中心,经检查李某已死亡。据了解李某生前因欠债无力偿还,又与家人产生矛盾,情绪低落,有轻生念头。

1.2现场勘验

中心现场位于死者家的客厅,门窗关闭,室内整洁干净,未见打斗破坏痕迹,死者倒地时头部接触的地面上有少量血迹,转角沙发直角处的垫子部分湿润,有尿臊味,沙发前茶几上放有一账单,写有数名债权人姓名及欠款数目,纸张反面写有“有钱不还,我无脸见人”字样,茶几旁纸篓里有一纸团,展开见与茶几上账单内容大致一样,见多处修改、涂抹痕迹。其子回忆,死者俯卧在地,双手前伸,颈部缠绕有7~8圈双股军用背包带,末端经皮肤与索套间穿出后再环绕索套1周,鼻腔出血。

勒索检验:绿色棉质军用背包带,长600 cm,厚0.2cm,宽1.5cm,完整无损,两游离端浸有少量血迹。

1.3尸体检验

尸体未见明显损伤,头颅无异常,颜面明显青紫肿胀,双眼睑、球结膜水肿,见出血斑块,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5 cm,口鼻腔有血迹,颈部皮肤索沟浅,无表皮剥脱,切开见左侧颈部两处皮下出血,分别为0.5 cm×0.5 cm、0.5 cm×0.5 cm,颈部肌肉、甲状软骨、甲状腺、舌骨、喉、气管支气管、双肺未见异常。心尖、左心耳处针尖样出血点数个。脾轻度皱缩。胃内容物、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2 讨论

自勒死亡情况少见,因人在自勒过程中意识逐渐丧失,骨骼肌松弛,勒紧索套的手会松开,自然解除对颈部的压迫,往往难以达到勒死自己的目的。一般来说,自勒现场平静,无打斗痕迹,常有自杀迹象和遗书。自勒者多呈仰卧位,颈部结扣较少,结扣多位于颈前部 [1],勒沟较浅,勒索可为一圈也可多圈,勒沟多留在颈部。自勒者选用的勒绳一般为质地较柔软的布带、鞋带、布条、围巾等。自勒者为达到死亡目的往往采取特别的方式,有的用棍棒穿过勒索绞拧收紧勒索,有的将勒索固定在脚上,用脚部的力量收紧勒索,有的将勒索的一端系上重物等,以收紧勒索,又不至于使勒索松开的目的。

本例死者,因欠债无力偿还,又与家人产生矛盾,情绪低落、自卑、内疚,存在自杀倾向。尸体除颈部皮下出血、勒痕及窒息征象外,未见明显外伤及病理学改变,血液、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中毒、疾病致死的可能。死者颈部缠绕7~8圈双股背包带,末端穿过勒索,而索沟浅无表皮剥脱,背包带穿过压迫处见皮下出血,符合自勒死亡特征。死者颈部缠绕多股背包带,虽缠绕的力量都不大,但足以闭塞颈静脉使头部静脉血液回流受阻。颈部受到2kg的压力便可以压闭颈静脉 [2],但颈动脉、椎动脉没有被压闭仍可供血,头部血液回流障碍,因此窒息时间长,窒息征象明显。而颜面及颈部形成的青紫肿胀,使勒索的压力进一步增强,压迫更紧,加速了窒息死亡的过程。现场勘验表明,死者窒息过程中存在小便失禁、意识模糊、肌肉松弛跌倒时有鼻黏膜损伤出血表现。而他勒时必然遭到死者的激烈反抗,形成颈部及身体其他部位的损伤,颈部索沟多明显,损伤严重。

在勒颈死亡案件中,要明确是自勒还是他勒,必须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验、特别是死者身上有没有抵抗伤及其他损伤,颈部勒索索套形式、打结位置、方式,有否衬垫物,勒沟特征及附加损伤等,自勒者为达到目的,还采取一些特别方式。根据以上特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方可鉴别自勒还是他勒。本案中,家属发现死者自勒后,对其进行救治,解除了其颈部的索套,死者颈部勒绳及缠绕方式没能拍照固定下来。但根据死者家属的回忆、现场勘验、绳索检验、尸体检验,可以还原当时情景,死者自己完全可以完成上述过程而自勒死亡,只是采取的手段特别,表现为繁琐的缠绕方法及特别的固定方式,勒索的圈数之多(双股7~ 8圈)较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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