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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形证明法

2015-04-17段益民

关键词:李四张三句法

段益民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基础部,广东 广州 510990)

语形证明法是从语表形式的角度进行语法证明的方法。语法证明的目的一般是证明某语言单位具有或不具有某种语法性质或语法特征。不同的语形证明法往往显示出不同的分布特征,因而语形证明法最重要的基础是分布理论。

一、成分性语形证明

“成分性语形证明”指依据话语的句法成分来进行语法证明的方法,主要包括语序证明和句式证明。

(一)语序证明

语序的固定性与灵活性是汉语语言表达的特点之一,汉语语序有一些特殊的互易现象值得注意。互易指两个句法成分互换语序,不同成分语序可互换,而具有证明价值的有定状互易、状补互易等。“定状互易”指在不更换或增减词语的情况下,句中的定语和状语可自由换位。如:

(1)同学们排成一个圆圆的圈。→同学们圆圆地排成一个圈。

而某些语义上只能修饰状语的重叠式则不能后移至定语的位置。如:

(2)同学们慢慢地排成一个圈。→* 同学们排成一个慢慢的圈。

定状可以互易的重叠式证明该语言单位既可表性质又可表状况,不可互易的则证明只有单一功能。

状补互易的往往是单音形容词,从状补互易前后的语义来看,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状补互易后语义不变。如:(3)他紧绷着脸。→他绷紧着脸。

二是状补互易后语义变化。如:(4)他多吃了。→他吃多了。

“他多吃了”这个“多”是相对某个标准(如“吃”的配额)而言的,至于他是否吃得太饱则不明确;而“他吃多了”则表示吃得太饱,“多”相对胃的容量而言[1]。

(二)句式证明

成分性语形证明还必须研究不同句式在话语中的特点。如:

(5)这个所谓的酒店比小旅馆还小旅馆。

“比N 还N”这类句式里的“N”是名词性词语,一般具有“类型化”特征的指人名词。这类句式里的指物名词也具有“类型化”的特征,如“小旅馆”通常具有阴暗潮湿、污浊不堪、设施简陋等特征。句式中“还”表“更”的意思,体现了句中主语比“N”更具有某种类型化特征。

二、层次性语形证明

“层次性语形证明”是指利用层次分析法来进行语法证明。层次分析法的客观依据是语言构造的层次性,一个句法结构是由若干词语构成的一个显性的线性序列,这个线性序列可以用成分分析法分析出若干句法成分,这些句法成分体现了一种表层的显性关系。而句法结构的层次是隐性的,它体现了线性序列中深层的组合次序。句法成分的显性关系和层次分析的隐性关系可同可异,因而层次分析法的证明价值主要有两点:其一分析话语的隐性语义,如同一结构的不同话语的隐性的语义差异;其二用层次分析法分化歧义。就句法层面来说,切分和定性相结合是汉语语法层次分析法的特点。切分要划分句子层次,切分出直接组成成分;定性要指出切分出来的直接组成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

从切分的具体操作来看,层次分析法又分为分解式(由大到小)和组合式(由小到大)。前者从整个语言片段切分,每次对整体结果一分为二,层层切分至词为止;后者则从微观的最小层次由小到大直到标示出句子的最大层次。分解式的优点是每次一分为二不容易出错。组合式优点是比较直观,可以直观地分析由小到大的层层关系,但弊端是容易出错。

从定性的方法来看,我国语法学家把中心词的句法关系引入层次分析法,使用主谓、述宾、述补、联合、偏正等概念,使之符合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原则。与中心词分析法不同的是,为了体现两两对应的层次关系,现今的层次分析法大都引入“中心语”的概念,形成中补、状中、定中等关系[2]。

层次分析法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不能穷尽地分析各类句子。语流中的结构组合和语义联系是十分复杂的,并非所有的句子都能一分为二依序切分。从结构来看,联合短语如果有三个以上的部分则不能两分,只能三分或多分。从句式来看,兼语式(如“我请你坐下”)由于兼语的前后牵连不能两分,双宾语(如“老师送我两本书”)由于存在两个宾语不能标示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而不能两分。另外,某些框架式结构由两个有关联的词语夹杂着前后牵连的成分组合而成,因而用层次分析往往具有多种解释。如:“像乡下人进了城似的”可以解释为动宾短语,即“像/乡下人进了城似的”;也可以解释为比况短语,即“像乡下人进了城/似的”。两种解释对语句层次切分的起点不一,层次分析的结果也不同。

三、替换性语形证明

“替换性语形证明”指在同一句法位置上用(或不能用)另一语言单位替换原有的语言单位,从而证明两个语言单位的类同性或差异性。由于汉语的语法单位和句法功能具有错综复杂的对应关系,因而单纯从句法位置上很难推导出必然性结论,不能说两个语言单位出现在同一句法位序就具有功能或语义的类同性。如两个不同的语言单位在同一位置上做主语并不能证明二者有很强的功能类同性,因为做主语的条件比较宽泛。但两个不同的语言单位能在同一位置上做补语,则二者间可能有较强的类同性,因为做补语的条件比较严格。所以,根据内涵和外延的反比关系,所受限制条件越多,替换后证明的价值越大,反之亦然。替换的结构必须结构单位、语法性质有所差异但又有某些共同点,替换之后必须原义不变才能证明二者具有语义和功能的类同性。如受数量词修饰的形容词的组结形式A1A2和强态形容词往往可以替换。这种格式用数量词修饰A1A2,量词一般是表示长度、重量的度量衡单位。如:

(6)这根棍子有三尺长短。→这根棍子有三尺长。

以上形容词的组结形式A1A2(长短)中,仅有力度大、程度深、范围广的强态形容词“长(A1)”有意义,弱态形容词“短”脱落后语义不变,故A1A2构成具有偏指性语义的联合结构。弱态形容词在以上格式中的作用不是语义功能,而是结构的均衡功能[3]。

四、增删性语形证明

增删性语形证明指增加或减少某些结构标志使话语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而证明话语对某些结构标志的依赖性。增删性语形证明的语言单位一般指虚词,增删性语形证明主要有足句和语义两种功能。

(一)否定性增删

从形式上看,肯定句与否定句的区别在于否定词的有无。从纯逻辑的角度看,含有一个否定词的句子应该跟相应的肯定句语义相反。但在实际话语中,由于动态的话语诸多要素的影响,肯定句和否定句往往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对应情况。如:

(7)张三有李四那么高。≠张三高,李四也高。(“张三”和“李四”可能都很矮。)

(8)张三没有李四那么高。≈张三矮,李四高。(比较而言,“李四”比“张三”高。)

以上肯定句中的“高”表度量,否定句中的“高”表比较,两个句子转换后都是并列关系。

(二)体标记增删

体标记“了”除了表动作的完成外,还可以表示某些附加意义。如在“A+了”格式中,有时“了”使形容词兼表评述和比较两种功能。如:

(9)张三瘦,李四胖。→张三瘦了,李四胖了。

例(9)“张三瘦,李四胖”着眼于对张三、李四现在状况的评述。但“张三痩了,李四胖了”既可着眼于对张三、李四现在状况的评述,也可着眼于对二人现在和过去状况的比较。但这类结构中的形容词必须能表动态发展,否则不能语义兼容。如:

(10)张三年纪小,李四年纪大。→张三年纪小了,李四年纪大了。

例(10)“张三年纪小,李四年纪大”着眼于对张三、李四现在状况的评述。而由于人的年龄只能由“小”到“大”、不能由“大”到“小”,故“张三年纪小了”只能表对现在状况的评述,“大”虽有发展性,但受其对称句式影响,在此也不能表比较而只能表评述。因而,通过例(9)、例(10)体标记“了”的检验,可以证明:单音反义形容词做谓语时后加“了”,只有此词词义可以顺、逆双向流动时才具有“体”的功能。

(三)结构助词“的”“地”的增删

结构助词“的”“地”在话语中除了强化某种结构关系外,还可以具有别的功能。徐杰先生指出:结构助词“的”的增删除了强化领属的差异,还可以影响到句子的数量特征。如“李先生打碎了张先生四个茶杯”和“李先生打碎了张先生的四个茶杯”二者表达的数量关系并不相同。“李先生打碎了张先生的四个茶杯”此句蕴含“张先生”只有这“四个茶杯”。而“李先生打碎了张先生四个茶杯”却没有这种含义,这“四个茶杯”可能只是张先生若干茶杯中的一部分。因而,“李先生打碎了张先生的四个茶杯”中“张先生的”在句法上直接修饰限制“四个茶杯”,而前句中“张先生”和“四个茶杯”却没有修饰限制关系[4]。

五、组合性语形证明

“组合性语形证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言单位并列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结构体,充当同一成分。由无数语言事实形成的概率模式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言单位组合在一起必须具有性质和功能的类同性,因而通过组合(或不能组合)可以证明几个语言单位的类同性和差异性。组合性语形证明可分为两类。

(一)联合结构对举式

构成联合结构对举式的几个语言单位都是可单独成立的结构体,通过联合关系组合后具有性质的类同性。如:

(11)这鞋子无论大小、轻重、厚薄和样式、颜色、价格,都使我十分中意。

在例(11)中,单音反义形容词的组结形式“大小、轻重、厚薄”和名词“样式、颜色、价格”构成联合短语,二者之间可用顿号表停顿,也可用“和”表连接。由于联合短语各个组成部分一般词性相同,而“和”是名词连结的标志而不是形容词连结的标志。因而,由两个单音反义形容词构成的组结形式在此类格式中语法性质都为名词。

(二)粘合构件对举式

“粘合构件对举式”是指在同一小句内,结构相同或相似、语义相反或相对的对举形式。这类对举形式一般由两个语言单位粘合而成,这两个语言单位单独使用缺乏独立性,必须组合后才成立。如:

(12)张三这个人,没深没浅,没大没小。

以上“构件对举”的两部分,音节一致,词性一致,两部分往往构成反义对举(如深浅、大小等),因而,如果两个语言单位可以构成这种组合形式,就可以证明二者具有类同性。粘合构件对举形式上类似于联合结构,但和一般联合结构不同。一是两个部分不能颠倒语序,如两个单音反义形容词构成的粘合对举式,一般是强态形容词在前,弱态形容词在后;二是两个部分间不能加连词,因而这类对举式结构十分紧凑,具有“并列粘合”的特点;三是能进入此类框架的一般是少量的单音反义形容词,此类格式缺乏周延性和类推性。

六、变换性语形证明

(一)变换的原则

变换分析是揭示句法规律的重要手段,其功能主要有三点。一是给句法结构分类定性。一般来说,具有相同性质的句法结构往往可以进行相同的平行性的变换;反之,我们可以通过进行相同的平行性的变换,检验句子是否具有相同的语法性质。二是变换分析可以使语法规则精密化。变换分析把静态分析扩展到动态分析,把句法结构的内部分析扩展到外部分析,因而可以很好地解释话语间的相关联系。三是变换分析可以分化歧义结构。同一狭义同构的句法结构通过变换分析,可以分化出不同的歧义结构。如:

(13a)张三已经走了一个小时。→张三已经离开了一个小时。

(13b)张三已经走了一个小时。→张三已经行走了一个小时。

平行性原则是变换分析中最重要的原则,变换中的原式和变换式可以分行排列成为一个变换矩阵。如:

在这个矩阵中竖行的句子是同构关系,横行的句子是由相同的实词组成的不同的结构,且句子的语义关系都相同。

(二)变换的类型

1.单句和单句的变换。单句和单句之间可以是不同句式之间的变换,也可以是同一句式间的变换,前者如:

在这个矩阵中前句是“主-动-补-定-宾”结构,后句是“主-状-动-补”的把字句结构,变换前后语义相同。

同一句式之间的变换指句子的基本格式相同,但次要成分有变化,如形名结构在句中分别充当状语或定语。如:

(18)作者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地塑造了张三这个人物。→作者对张三这个人物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的塑造。

例(18)“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四个形名结构并列做状语,转换后并列做定语。

形名结构由状位移至定位,语义可能产生变化也可能不产生变化。如:

(19)他谨慎地、多层次地观察客观事物。→他谨慎地观察多层次的客观事物。

例(19)“多层次”状、定转换,语义发生了变化,“状”讲观察方法,“定”讲观察对象。又如:

(20)他们远距离地观察了这些目标。→他们观察了这些远距离的目标。

例(20)“远距离”状、定转换,语义无变化,都讲观察点到目标的距离。

2.单句和复句的变换。某些单句可以转换成复句,如:

(21)大小他都是个官。→无论大小,他都是个官。

(22)他大小都是个官。→他无论大小,都是个官。

这类转换,单复句语义相同,实词相同,但单句省略了复句的关联词。二者的差别体现在语值上,复句结构比较松散,单句结构比较紧湊。

七、框架性语形证明

“框架性语形证明”是指依据某些特殊格式组合而成的语法框架来检验某些语言单位的特点。框架性语形证明的原理是能放入同一框架的语言单位具有性质、特点的类同性,不能放入同一框架的语言单位具有性质、特点的差异性。根据外延和內涵成反比的关系,框架越复杂,证明的价值越大。框架性语形证明可以分组合性和句法性两类。

(一)组合性框架

“组合性框架”指某些词语在静态中构成的短语框架,这些短语框架形成一种语法槽。如“不A1不A2”(不冷不热、不大不小、不多不少、不胖不瘦)的组合性框架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广泛的适用性,“不A1不A2”的组合是开放的,大都是单音反义对应,但也可以是非反义对应。二是当“不A1不A2”中的形容词用本义时,“不A1不A2”往往表示适宜、褒扬的语义,当形容词用引申义时,则感情色彩往往会产生变化。如:

(23)今天的天气不冷不热。(褒义)

(24)他不冷不热地说了几句。(贬义)

(二)句法性框架

“句法性框架”指在话语中某些单句所体现的语法 框 架。如“NP1-有(没 有)-NP2-那 么(这 么)-V”(张三有李四那么高)分式中的“NP1”是名词性主语,“NP2”是和“NP1”比较的体词性结构。一般来说,“有”在这类格式中是形容词的附带插说成分,已虚化,表“估量”或“达到某种程度”;“这么、那么”可以省略,但一般不省略;单音形容词“V”在此为兼具描绘义和称代义的表度量标尺的谓语。能用于这类格式中的形容词“V”一般是大、长、高、厚、宽、深、重、远等表度量的强态形容词。

八、结语

语形证明法最重要的基础是分布理论,而前文所述的七种语形证明法都和分布理论有关。其中成分性、组合性、框架性语形证明倾向于一种静态的分布;而替换性、增删性、变换性语形证明倾向于一种动态的分布。以上六种语形证明法都体现了一种线性的、显性的语形分布,而层次性语形证明体现了一种非线性的、隐性的语形分布。相对而言,分布具有形式特点明显、操作性强的特点,因而语形证明法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在语形、语义、语值、语境这四个要素中,语形要素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客观性,但单独的语形要素不能进行语法证明,必须将语形和语义相结合,即把分布特征与语义特征结合起来考察,这是在语法研究中把形式和意义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

语形证明法往往要运用比较的方法,总的原理是意义相同的两个语法形式最少有一个语法特征等值,意义不同的两个语法形式最少有一个语法特征不等值。因而,通过两个或若干语言单位在某种语法形式中的比较,就可以证明这些语言单位具有或不具有某种语法特征[5]。

[1]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47-49

[2]范晓.三个平面的语法观[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6:301-305

[3]钟小勇.修饰成分与数量结构话语指称性分析[J].世界汉语教学,2015(2):187-191

[4]徐杰.语义上的同指关系与句法上的双宾语句式——兼复刘乃仲先生[J].中国语文,2004(4):304-309

[5]段益民.句法规约与反义形容词[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4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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