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分析
2015-04-16林爱文樊星
林爱文,樊星
(武汉大学a.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b.地理信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79)
0 引言
城镇化水平是现代社会衡量国家或地区发达程度的有效指标。随着城镇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形态[1],城镇化也开始呈现多面性和系统性特征,并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方面。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2013年全国“两会”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城镇化率已达到54.77%。根据新型城镇化内涵,将城镇化细分为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以及土地城镇化4个子系统[2]。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但其内部各子系统并非并驾齐驱。城市建设用地的快速增加与城镇人口的增长速率出现分异,在高额土地出让金的利益诱惑下,“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略显苍白。长此以往,势必影响中国城镇化整体进程,导致城镇化病态发展,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即是当前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而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就必须强调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同发展。目前,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推进,有关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如陈凤桂等通过时间序列演算,利用空间分析揭示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相互关系[3],尹宏玲等通过模型测度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离差系数,揭示我国人口-土地城镇化失调空间特征[4],刘娟等[5]、蔡卫红[6]、杨丽霞等[7]、李秋颖等[8]对重庆市、福建省、浙江省、山东省等地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发展关系及空间差异进行了分析。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巨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每个区域在国家城镇化战略格局中有着不同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因此,深刻认识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差异性特征,准确研判城镇化协调发展程度,制定差别化的城镇化路径和方向,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此,本研究选择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核心省份湖北省作为研究区域,通过建立相互拟合回归模型,分析湖北省自2000年以来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发展及其协调度,为该区城镇化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湖北省面积18.59万km2,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拥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战略地位,是国家构建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核心。党的“十七大”以来,湖北省提出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构想,形成了“两圈一带”的总体发展战略[9],成为我国近年来不断发展和推进建设的重要省份。
1.2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2001—2015年的《湖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人口城镇化包含的非农业人口比重、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恩格尔系数,土地城镇化包含的非农用地比重以及投入产出因素层下全部指标均是通过对年鉴中数据计算所得。
2 研究方法
2.1 指标体系构建
人口城镇化一般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表征,土地城镇化则以城市建成区面积为载体,但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提出,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口城镇化更多地倾向于“人的城镇化”[10],包括人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就业等多方面。而土地城镇化也不仅仅是城镇建成区面积的增加,同时包括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投入和产出等。因此,本研究基于系统性、科学性、可比性以及动态性等原则,结合现有的指标体系[10-15],建立湖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表1)。
表1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Tab.1 Evaluation system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land urbanization
2.2 指标权重确定
指标权重的确定的方法有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主观确权法以及熵值法等客观确权法,但这些方法都采用了所有选定的指标进行分析,存在数据冗余。本研究选用因子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法,利用SPSS软件,将所有指标综合集中为能最大限度反映数据信息、数据量较少的主成分。采用各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计算评价结果。由于所获取的数据存在量纲、指标性质等各方面的差异,不能直接比较,因此,在确定指标权重之前需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数据的量纲差异。
根据所得因子分布碎石图,以累积贡献率大于85%为标准,最终提取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公因子各2个,分别记为Fm1,Fm2,Fn1,Fn2。以各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指标权重得出人口城镇化主成分Fm1,Fm2权重分别为40.470%,40.294%,累积贡献率达89.764%;土地城镇化主成分Fn1,Fn2权重分别为79.960%,13.814%,累积贡献率达93.774%。
2.3 评价模型及计算
建立评价模型先需要计算各主成分得分,对此采取以特征向量作系数计算主成分得分。根据因子载荷矩阵立主成分因子得分模的结果,这里的λ不采用最大特征根,而是分别取对应主成分的特征根[16]。式中:αij为因子载荷矩阵中各因素贡献值;Xj为标准化指标值;Fi为对应主成分因子得分。
以旋转矩阵主成分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各提取因子的权重,计算人口城镇化指数和土地城镇化指数的综合得分。评价模型如下:
表2 主成分因子得分与综合得分Tab.2 Principal component factor score and total score
式中:m为人口城镇化指数;n为土地城镇化指数;F为提取的主成分因子得分;i表示年份,即Fm1i表示第i年的Fm1的值,以此类推。据此计算2000—2014年湖北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综合得分(表2)。
2.4 协调度模型构建
对湖北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进行分析,引入协调发展度概念,选择综合协调度和发展度2个指标,以回归模型为基础获取协调发展度。基本原理为:评估某系统相对另一系统的发展要求与现实情况的差异,说明二者之间的协调性[17-18]。为了描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分别以二者各自为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多次回归拟合(包括线性、二次函数、三次函数、幂函数以及倒数函数的回归拟合),以相关系数平方和R2最大为标准,得到最佳拟合方程如下:
式中:Mn表示人口城镇化对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要求指数;Nm表示土地城镇化对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要求指数。根据所得数据进一步计算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间的协调指数。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式中:C(m,n)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度;c(m,Mn)为人口城镇化与其对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要求间的协调度;c(n,Nm)为土地城镇化与其对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要求间的协调度;s2为各自对应的均方差。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以发展度T与协调度C构成协调发展度D。其中α×m+β×n。鉴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具有相同重要的地位,在发展度计算中的权重选择为α=β=0.5。因现有数据有正有负,直接计算得出的发展度不能与协调度相契合,在不影响数据结果的原则下,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得所有数据均为正值,且取值在0.5~1之间[19],则得出最终的协调发展度(表3)。
表3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度Tab.3 Coordinate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land urbanization
2.5 预测模型构建
在分析2000—2014年湖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现状的基础上,对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在时间序列下进行线性拟合,预测2015—2020年湖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状况。预测模型如下:
式中:y表示年份的取代值,取值范围为{1,2,3,…,21},即2000年取值为1,2001年取值为2,以此类推;m'为人口城镇化预测值;n'为土地城镇化预测值。拟合模型相关系数平方和R2分别为0.989,0.994,估计值标准误分别为0.066,0.062,因此可知拟合模型基本可以反映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和可行性。
3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性分析
3.1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演变
根据前述计算数据,构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指数发展曲线(图1)以及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增长率曲线(图2)。
图1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指数Fig.1 The contrast of land urb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index
由图1看出,自2000年以来,湖北省的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都在逐渐提升。2002年以前,土地城镇化水平略高于人口城镇化水平,2002—2008年,人口城镇化水平则高于土地城镇化水平,2008年之后,土地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并于2010年超过人口城镇化水平。
图2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增长率Fig.2 The contrast of land urb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growth rate
由图2可知,人口城镇化基本处于平稳状态,而土地城镇化略显波折,2010年后,土地城镇化趋于平稳状态,与人口城镇化基本保持一致。
综合图1和图2可知,自2000年以来,湖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都属于稳定发展状态,且整体发展趋势基本相同。
3.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协调性
为了说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程度,将协调发展程度分为三大类:协调类、过度类、失调类。基于三大类又细分为10个亚类,其中协调类包括优质协调发展(0.90~1.0)、良好协调发展(0.80~0.89)、中度协调发展(0.70~0.79)、初级协调发展(0.60~0.69);过度类包括勉强协调发展(0.50~0.59)、濒临失调衰退(0.40~0.49);失调类包括轻度失调衰退(0.30~0.39)、中度失调衰退(0.20~0.29)、严重失调衰退(0.10~0.19)、极度失调衰退(0~0.09)。
根据协调发展分类标准,结合表3看出,自2000年以来,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一直呈现相对协调的状态。从协调度来看,二者的协调关系一直都处于优质协调发展类;从发展度来看,自2000年以后,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程度一路攀升;其协调发展度指标明确体现了2000—2014年内湖北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关系。其中协调发展度的最小值为0.70,最大值为0.98,均属于协调类范畴,两系统由中度协调发展逐步转为优质协调发展。
在协调发展度基础上,综合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指数,将湖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0—2002年,此阶段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土地城镇化水平,二者之间协调发展度刚刚迈入中度协调发展,称为土地优先中度协调发展阶段;第二阶段为2003—2008年,此阶段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增长速度基本同步,二者之间协调性开始由中度协调转变为良好协调,人口城镇化水平略高于土地城镇化水平,称为人口优先良好同步协调阶段;第三阶段为2009—2014年,此阶段土地城镇化发展速度显著提高,于2010年超过人口城镇化,二者之间由良好协调发展演进为优质协调发展,称为土地加速优质协调阶段。
3.3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预测
根据预测模型计算湖北省2015—2020年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指数发展趋势。预测结果表明,2015年以后湖北省土地城镇化发展将一直快于人口城镇化,二者之间基本呈1.8倍的比例持续增长,2020年,土地城镇化水平将达到2014年水平指数的2.5倍,人口城镇化水平将为2014年的1.9倍,且在2020年土地城镇化水平将超过人口城镇化水平的80%。在未来发展中,土地城镇化发展将大幅超过人口城镇化,二者之间不协调性将不断加深。这表明,在现有政策体系水平下,未来土地城镇化水平的增加将快于人口城镇化,城市空间扩张与人民生活水平将出现极大差异,“城中村”“空心村”现象也将不断恶化。随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被征地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被上楼”现象下是“非市民化”的生活水平,大量“城区”人民没有切实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土地城镇化迫使农民放弃传统农业耕作生活方式,转向城镇谋生,使原先宅基地成为闲置建筑,农村出现大量留守老人儿童,“空心村”现象恶化。不断扩大的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差异,会导致城市非均衡发展,加剧社会矛盾。过快的土地城镇化不能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长此以往,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
在2004年之前,土地城镇化增长速率低于人口城镇化,且相差较大,但二者的增长率都在加大;2004年之后,土地城镇化增长速率超过人口城镇化增长速率,二者的增长率开始逐步减小,且趋于平稳。根据预测,2020年土地城镇化增长率将由2014年的22%降为16%,人口城镇化增长率将由31%降为16%。这表明,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在不断地趋于平稳。根据经济学边际效益递减原则,城镇化水平在未来几年内呈现速度递减、整体水平递增状态。当增长速度达到边际投入量标准,城镇化水平将会有所控制,但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分异在此过程中将会不断加剧,对于二者之间的平衡不能期望于城镇化自身优化,而需借助外力调控。
3.4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动力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湖北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发展属于协调发展类,在发展过程中,主要的转折点在2002,2008年,分析该段时间内湖北省的发展状况,得知这些转折的主要驱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决策。
2002年以来,湖北实行“走在中西部前列”到“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支点崛起”战略,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20],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2001年底开始,湖北省开展研究武汉城市圈相关发展战略,于2003年提出建设“1+8武汉城市圈”的重大决策,将武汉作为核心增长极和核心经济区域,整合周边8个城市,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多个领域建立一体化政策框架,在武汉城市圈建立市场准入、人才流动、居民就业等多项优惠政策,促使湖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水平在2002年开始加速提升。
2007年底,武汉城市圈被国务院批准为“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2008年,湖北省出台《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同时开展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开发的调研,形成湖北省“两圈一带”战略,成为湖北省科学发展的新蓝图。此后,湖北省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以生态文化旅游和沿江密集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两圈一带”战略促使湖北省城市化高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城市化大大加速了土地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促使土地城镇化水平在2008年开始加快增长,并于2010年超过人口城镇化水平。
4 结语
2000—2014年湖北省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整体水平在不断提升,提升速度比较平稳。2002年以前,湖北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发展迟缓,2002年以后,二者基本同步前进,而土地城镇化从2008年以后增长速度显著加快,于2010年超过人口城镇化水平。从协调发展度来看,自2000年以来,湖北省的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发展一直处于协调状态,由最初的中度协调发展,逐渐转变为良好协调发展进而不断加强达到优质协调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二者虽然相对有升有降,但整体趋势基本一致,且相差幅度不大。这表明,2000—2014年间,湖北省城镇化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水平基本协调。
从未来发展角度看,在不考虑重大政策和社会变动前提下,2015—2020年湖北省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和土地城镇化水平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且土地城镇化将大幅超过人口城镇化,但二者的增长速率逐渐减小且趋于平稳。为了避免出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不协调发展,需要政府积极发挥政策变革作为推动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的调控作用,不断调节大中小城市的发展规模,控制城市建设速度,加强社会基础制度构建,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优化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性,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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