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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女子的择偶标准

2015-04-15黄静静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门第嫁女才学

黄静静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明清时期徽州女子的择偶标准

黄静静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明清时期,受到朱子《家礼》的影响,徽州宗族严格规定女子择偶需重视对方的家世门第与人品才学而贫富不论,形成了一套以门第为主、兼顾才学、不重财富的择偶标准,徽州女子择偶往往无自主权,全凭宗族家长决定。但透过森严的族规家法和官方文献,徽州女子也有着自己的一套择偶标准,家世才学、财富、外貌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明清;徽州女子;择偶标准

婚姻关系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中国古代历来将婚姻作为上以继宗庙,下以继后世的重要手段加以看重。对中国古代婚姻问题的研究,可以深刻反映出一时一地的经济情况、社会风俗和历史变迁。而从普通民众的角度出发,分析缔结婚姻时对结婚对象的选择标准,对研究时人的价值观和办事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黄静静著《明清时期徽州民间择偶观探究》[1]84-86,以明清时期徽州社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男女双方在择偶时的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专门从女子的角度出发进行剖析,将使研究结果更加细化和具体。古代徽州女子深受儒学及宗族家长的管束和制约,对配偶的选择往往深刻渗透着儒家价值观和宗族家长的意志。而在某些女子可以自主选择婚姻的特殊情况下,其本身的价值取向便得到了深刻的体现,这种事例往往在笔记小说中有深刻的体现。而通过观察女子婚后生活的忧乐,则可从侧面反映出其对婚姻的满意程度。

一、 《家礼》中的择偶标准

徽州有“程朱阙里”之称,朱熹的礼学著作《家礼》,对徽州地区影响深远,徽州人的冠婚丧祭均以《家礼》为主要依据,“其仪悉遵文公《家礼》”[2]17。《家礼》中要求女子择婿应注重对方的性行家法,对婚姻论财、贪慕富贵的现象作出了严厉的批判。

《家礼》中对关于女子择偶标准的议论如下:

司马公曰:“凡议婚姻,当先查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3]295-296

文中子曰:“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彳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马且侩卖婢鬻奴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绐,则残虐其妇,以扌虑其忿,由是爱其女者,务厚其资装,以悦其舅姑者,殊不知彼贪鄙之人,不可盈厌,资装既竭,则安用汝女哉?于是质其女以责货于女氏,货有尽而责无穷,故婚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是以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用此故也。然则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也。”[3]297

《家礼》中规定嫁女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方的性行家法,以求婿贤,家庭和睦。并对当时社会上结婚论财的恶习提出强烈批评,再三强调择偶不能贪慕钱财。朱熹认为,如果“婿贤”,即使暂时贫贱,异日也能出人头地;如果贪慕富贵,选择不肖之婿,则难以保证婚后不会沦为贫贱,无法保证长久美满的婚姻生活。时人嫁女先问聘财多少,乃至立契约列出索要财物,朱熹认为这种行为如同售女一般无二。又有爱女心切者,嫁女时厚其资装,但是舅姑贪得无厌,所求不得即虐待其女,朱熹认为嫁女论财的风俗甚至直接导致了“生女不举”的悲剧,应当严加杜绝。

二、 徽州宗族影响下女子的择偶标准

古代议婚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往往没有自主权,尤其是必须严格遵守三从四德、男女之防的女子,其夫婿的选择一般由家长决定。徽州地区宗族林立,婚姻被视为“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手段而备受重视,徽州大族以《家礼》为标准,撰写本宗族的家规、家典,其中对择婿标准的规定也继承了《家礼》的精神,并将之付诸于具体实践。

在嫁女时,主要有以下条件最能左右徽州宗族家长对女婿的选择。

1.家世门第

徽州人看重家世门第,认为择偶须择门当户对之家,反对“门第非偶”,择婿时对方门第的高低是第一参考标准。徽州宗族在族谱中明确规定嫁女需择门第相当、家世清白者,贫富不论。嫁于门当户对者只需在族谱中写所嫁之地及夫婿姓名,而有幸嫁于高门者还要在家谱中写明夫婿或夫翁之官阶,“婚姻之氏族等者只书某处某姓,如所娶之妇、所嫁之媳显者,亦可书名,重门第也。”[4]凡例。“婚姻乃伦常之大,嫁娶宜严,不论贫富贵择门第。嫁女系右族、有爵秩德望者,书适某地某官衔或贡监生员某翁之子某为室,此重婚姻择配之意。”[5]胆敢嫁于下族、乃至“匪伦”、“下贱”者被视为不肖,面临着不准入祠、从族谱中除名的严厉惩罚,“至婚姻嫁娶须择阀阅相当者,不可下配匪伦,致辱祖先。违者,即不得入祠。”[6]卷首“九曰杂贱,不肖无耻,甘与下贱结婚,并出家为僧,苟安度日者,削而不书。”[6]卷十八徽州人进一步认为,嫁女应嫁于门第高于自己者,以明妇顺,“凡婚娶须门户相对,嫁女宜稍胜于我者,娶妇宜稍不如我者,女家稍不如男家,免新妇骄傲翁姑夫婿也。”[7]

择婿看重门第不但体现在许多徽州大族的族谱中,也在其嫁女的具体实践中得到了践行。《历溪琅王牙王氏宗谱》中记载,明处士王公泰,讳泰原,字仕达,祁西历溪人。女三人,惟清、惟金、惟英,皆适士族。明恩平令都山诚心公,讳诚心,字用敷,号都山。为祁门令,遂为祁门人,孙女三,长适倪按察大顺男思选,而其余二孙女所适之人则没有记载。[8]

2.人品才学

人品才学是徽州宗族择婿的重要标准。徽州族谱中记载了大量因看重男子人品高洁、才学过人,不顾其家境贫寒,将女儿嫁之,后来女婿果然飞黄腾达的故事。“武口始迁祖参军公,讳希翔,字冲之,宏公子……公怀才抱德,志节甚高,秘馆学士俞诜奇其才,妻以女。淮南吴王知其贤,辟为扬州民曹参军。”[4]卷十“王君亮如因兵燹自婺城避居北乡漳村……亮如涕泣告予曰:“吾兄弟三人,安居乐业,得有今日,皆吾母劬劳之所致也。吾母汪氏,婺城郡庠生汪锡曾公女,赋性贞静,内则素娴,十七于归,荆钗裙布,井臼躬操,甚得舅姑心。吾父自幼业儒,屡困场屋,家徒四壁,而吾父鸡鸣戒旦,黾免同心,绝不闻交谪之声焉。嗣吾父援例入太学,方期奋迹鹏程,飞行万里,不谓以勤读故。”[9]甚至有女婿不求上进,家长即令已出嫁之女改嫁的事例,“烈女名荣,吕平公之女也,适吴人许升为妻。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荣尝躬勤家业,以奉养其姑。数劝升修学,每有不善,辄流涕进规。荣父积忿嫉升,乃呼荣欲改嫁之。荣叹曰:“命之所遭,义无离二!”终不肯归。升感激自砺,乃寻师远学,遂以成名。”[10]

徽州宗族家规森严,以儒学治家,讲究礼仪和秩序,宗族女子择偶深受家规家法的约束,并形成了一套以门第为主、兼顾才学、不重财富的择偶标准。

三、 女子自身的择偶标准

在徽州地区的嫁女实践中,族谱以及各种官方文献对徽州女子择偶情况的记载均带有古代浓重的父权色彩,女子本身的意愿被掩盖,但在各种人物传记、笔记小说中仍隐约可见。

1. 家世才学

《歙事闲谭》中记载了玉勾词客之妻程琼的事迹。程琼出身休宁大族程氏,“幼见董华亭《书画眼》一编,遂能捷悟。及长,书画算奕,无不精敏,论事评理,微妙独绝。”嫁于和其一样精通诗文的玉勾词客丰溪吴比部后,与丈夫情投意合,夫妻经常合著诗文,感情融洽。[11]69

明代笔记小说《拍案惊奇》第6回《酒下酒赵尼媪迷花,机中机贾秀才报怨》中描写了一对夫妻:“婺州有一个秀才,姓贾,青年饱学,才智过人。有妻子巫氏,姿容绝世,素性贞淑。两口儿如鱼得水,你敬我爱,并无半句言语。”[12]61

受到族规家法熏陶的徽州女子,择偶时对男子的家世才学非常看重,“儒家之男”备受青睐。这些女子往往接受过良好的儒学教育,通诗书、性机敏,又贤良贞淑,在嫁于与其门当户对、才学过人的男子之后更容易情投意合、夫妻和顺。

2.财富

徽州祁门地区女子出嫁时有哭嫁的风俗,即男方接亲的花轿到时,生母哭唱“小娘”,女儿也要对唱。哭嫁既有一定程序祝辞,也有现编一些句子抒发当时胸臆。有一个女儿埋怨其父母为其许配的人家住在深山之中、家境贫寒,唱到:

娘呵,小娘生了女人身,分(给)老娘家遮不得风挡不得雨。小娘生了里身外向,撑不了门抵不得户。小娘到别人家去呵,靠哥在家撑门面。娘呵,宁可出山一丈,不要进山一尺,翁(你)分(给)少(我)分了山里去呵,上岭踢破鞋尖,下岭拖破裙边。不看见官人骑白马,只看见猢狲扳树桩;不听见铜锣铜鼓响,只听见茅草唏唏哗。好娘呵,媒话好讲,嚼蛆倒棱(乱讲);媒酒好吃,吃一口,吐一盆;媒钱好用,用一分,买个棺材钉;用一元,买个棺材盖。好娘呵,翁贪图钱财,分小娘分了山里去呵,没一样好呵。进房坐床梃,出房坐屋枕。娘呵,翁好狠心呵![13]24

祁门地区还流传着一首社会谚语:不爱人家好嫁妆,只爱人家好柜仓。不爱人家好家庭,只爱人家好男桩[13]123。“好柜仓”意为粮仓饱满,家境殷实。女子为了出嫁后能衣食无忧,期盼夫婿粮仓饱满、家境殷实,这也是人之常情。

明代笔记小说《拍案惊奇》第二回《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讲述的是万历年间,徽州府休宁县荪田姚氏女滴珠,先错信媒人,嫁于屯溪“破落户”潘甲,后被公婆欺辱,离家出走,半道被拐,又转嫁吴朝奉的故事。小说里描写吴朝奉看上姚滴珠后,遣媒人说合。媒人首先询问滴珠对吴朝奉外貌的看法,然后说道:吴朝奉是“徽州府有名的商山吴家,他又是吴家第一个财主‘吴百万’吴大朝奉”[12]16-22。凭借外貌与财力的优势,吴朝奉最终赢得了姚滴珠的青睐,娶之做了“两头大”。

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再加上徽商的影响,徽州地区民俗发生重大变化,受这种奢侈之风的影响,民间社会婚姻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男女议婚时出现了违背朱子《家礼》精神的行为。婚姻观念上,门第、出身在婚姻关系中被淡化,而财富却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14]284-288。虽然徽州家规家典中明确规定议婚不得贪图财富,但结婚论财的现象却仍有发生,可见徽州地区议婚时不免出现违背《家礼》精神以及“重宗义,讲世好”之传统的行为,财富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徽州民间议婚时已不能完全做到“贫富不论”。徽州女子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对结婚对象的财富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看重。这是商品经济发展,以及由此而越演越烈的重利思想在徽州地区引起的变化之一。

3.外貌

《拍案惊奇》第二回《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中,描写滴珠与吴朝奉初见的情景时写道:“吴大郎深深唱了个喏下去,滴珠只得回了礼。偷眼看时,恰是个俊俏可喜的少年郎君,心里早看上了几分了。吴大郎上下一看,只见不施脂粉,淡雅梳妆,自然内家气象,与那胭花队里的迥别”[12]16-22。滴珠首先看重的是吴朝奉的外貌,再加上媒人以吴朝奉是“商山第一财主”说合,滴珠最终同意嫁于吴朝奉。

祁门谚语:不爱人家好嫁妆,只爱人家好柜仓。不爱人家好家庭,只爱人家好男桩。[13]123“好男桩”是男子样貌好的意思,从中可以看出女子择偶不但看重男方的财富水平,外貌条件也非常重要。

外貌条件在女子择偶过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在婚姻不由自主的情况下外貌对婚姻的影响力往往不及家世门第、人品才学以及财富;另一方面择偶注重外貌本是人的天性,徽州女子也不可避免,在某些女子自主决定婚姻的特殊情况下,又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成为反映女子自身择偶标准的真实写照。

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秉承儒家思想,一切仪节悉遵文公《家礼》,族规家法中严格规定嫁女需求门当户对之家,并追求品行高洁、才学过人之婿而贫富不论,对敢于委身于低贱之人的女子给予严厉的处罚,徽州宗族家长在嫁女的具体实践中严格奉行着族规家法的规定。而在森严的族规家法和官方文献之外,女子本人对夫婿的选择也有自己所看重的标准。受过一定教育的女子往往看重男子的家世才学,儒家之男备受青睐,如能嫁之则夫妻和顺、感情融洽。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风气的变化,重利之风兴起。受到这种风气影响的徽商将其传播到闭塞的徽州地区,从而带来了徽州风俗的变化,《家礼》中的婚姻择偶标准被打破,女子在择偶时开始看重对方的财富水平,以求出嫁后能过上富足的生活。此外,外貌条件在女子择偶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虽然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禁锢,徽州女子仍有着注重外貌的天性,于是在婚姻能够自主的特殊条件下,外貌条件在女性择偶过程中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

[1]黄静静.明清时期徽州民间择偶观探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2](清)吴翟.茗州吴氏家典[M].合肥:黄山书社,2006.

[3](南宋)朱熹.朱子全书·家礼[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4](清)李冬华,纂修.婺源《槐溪王氏宗谱》[O].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 世贤堂木活字本.

[5](民国)歙县《蔚川胡氏家谱》:卷二《谱例大纲》[O].民国乙卯年(1715年)叙伦堂本.

[6](清)绩溪《华阳邵氏宗谱》:卷首《新增祠规》;卷十八《十不书》[O].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叙伦堂本.

[7](清)绩溪《南关许余氏忄享叙堂宗谱》:卷八《忄享叙堂家礼》[O].光绪十五年(1889年)忄享叙堂本.

[8](清)王修齐,等纂修.祁门《历溪琅王牙王氏宗谱》[O].清咸丰六年(1856年)木活字本.

[9](清)王启魁,等纂修.婺源《太原双杉王氏宗谱》:卷十八《王节母汪孺人传》[O].清光绪十九年(1893) 孝睦堂木活字本.

[10](明)《新安大阜吕氏宗谱》:卷五《闺范表》[O].明万历五年修,民国二十四年德本堂木活字重刊本.

[11](清)许承尧.歙事闲谈[M].合肥:黄山书社,2001.

[12](明)凌氵蒙初.拍案惊奇[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

[13] 徐海啸,许淑琼,编著.徽州·祁门风俗[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1.

[14] 荆晓燕.明中后期民间社会婚姻观念的变迁[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责任编辑:田丽华]

Huizhou Women’s standards of Mate Selection During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UANG Jing-jing

(History Department of 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During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he clansmen in Huizhou area stressed that women in the clans should choose their mates mainly based on the family status,personality and learning,despite the wealth influenced by the standards in JiaLi written by Zhu Xi.Women in Huizhou often had no autonomous right in the mate selection.Tt was the patriarch who made the final decision.But women themselves do have a set of standards,family status,learning,wealth and appearance were the important part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women in Huizhou area;the standards of mate selection

2015-01-2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在徽州的实践、传承与创新”(11JJD750005)

黄静静(1991-),女,安徽淮南人,安徽大学历史系徽学研究中心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史、徽学。

K290

A

1007-9882(2015)02-0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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