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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中国的代理人间接统治问题评析

2015-04-15胡凯基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代理人代理程度

胡凯基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近现代中国的代理人间接统治问题评析

胡凯基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代理人”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作为西方列强的代理人,中国统治者的“代理”程度有个大致呈抛物线状态的演变过程。代理程度的不同是双方在特定国内国际环境下实力、意图、策略较量博弈的结果。区分代理人的不同代理程度有助于我们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更好地认识历史的复杂性。

近代中国;代理人;间接统治;半殖民地

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代理人”(即独立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中国的过程中,因为内外部原因,西方列强没有能够对中国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而是通过其代理人对中国实行间接统治)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1]12列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变化的,其演变过程大致呈抛物线状态。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①

一、 大致呈抛物线状态的“代理”程度演变过程

(一)1840-1860年,程度轻微的代理人统治

按学术界主流意见,中国近代史从第一次鸦片战争算起。一些对中国近代史了解不深的人常认为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就开始了屈辱的岁月。实际上1840-1860年间,几乎没有多少中国人感到列强的欺压。没有人能预料到那时作为荒岛渔村、少有人知的香港岛能成为后来的东方之珠。领事裁判权对当时的清朝官员来说与其说是损失,不如说是摆脱了麻烦。外国船舰在中国领海自由航行,破坏了中国的领海主权,但只要不是像倭寇那样烧杀抢掠,这期间本无领海主权观念的清朝官员也不会多计较。列强对中国的内政几乎没有影响。

(二)1860-1894年,程度缓慢加深的代理人统治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规定了外国公使常驻北京和设立专门与之交涉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国人认为随后的北京辛酉政变使“最可能和外国维持友好关系的政治家掌握政权了”,认为恭亲王奕讠斤“表现出与我们保持友好关系的渴望”,这就方便了外国人对中国政府施加影响。但外国此时在中国没有驻军,中国官员对外国人的要求可以据理力争、讨价还价。同时,这一时期内,随着洋务自强运动②的开展和中国官员对世界局势和国际规则的了解,中国政府的博弈能力也在增强。如对1862年阿思本舰队的拒绝,对赫德条陈自任海军总查的拒绝,[2]156挫败了英国政府控制中国海军的图谋。1875年到1877年,左宗棠率兵收复了除伊犁以外的新疆全部。1877年1月,郭嵩焘抵达伦敦出任驻英公使后,在英商虐待华工案等一些交涉中,能据理力争,维护或挽回一些民族权利。[3]106沈葆桢总理福州船政局期间,英法企图对船政局干涉染指。由于沈的坚决抵制,他们的企图都遭到了失败。清军刚规复乌鲁木齐后,左宗棠拒绝了英国代阿古柏乞降立国的调停。[4]1711880年,曾纪泽去俄国彼得堡谈判,最终在1881年签订《改订条约》,相当成功地收回了一些主权。

(三)1895-1901年,程度快速加深的代理人统治

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惨败,引发了列强争夺在华权益的狂潮。1896年,俄国与中国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打着共同防日的幌子,攫取了在中国东北修筑过境铁路的特权,并且为其海陆军伺机侵入中国领土提供了方便。1897年,德国胁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规定胶州湾租给德国99年,德国修筑胶济铁路等内容。1898年,英国强租威海卫和香港新界。1899年,法国强租广州湾。这一时期之所以代理人统治程度快速加深是因为甲午战败暴露了清政府实力的虚弱,同时这一时期也正值列强瓜分世界狂潮期。

(四)1901-1917年,程度有所减轻的代理人统治

发端于20世纪末的中国政府自开商埠活动在此期间进入大规模开展阶段。商埠租地自主权操自中国,正是这个王朝不甘垂首帖耳充当“洋人朝廷”的表现。[5]198-199外务部的成立也推动了中国外交机构的正规化,同时外交官的职业化也有发展,这就使得中国的对外交涉能力加强。[6]175,1941904年,英国迫使西藏地方代表签订《拉萨条约》,清政府以“有损中国主权”,拒绝签字。[4]180-181清末的收回路权运动,1905年已稍有所成。此后在路权方面,对于各国的要求,不只民间反对,政府亦不肯轻让。[2]234

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新政府的正统性、合法性还没有确立。南京临时政府没有向列强争取权利。袁世凯政府为谋求列强及早承认中国和支持他对付革命党、称帝,又对列强做了一系列让步。日本向袁政府提出旨在把中国政府变为日本的更深程度代理人的《二十一条》。袁没有完全答应,而且故意指使顾维钧将谈判的消息泄露给西方列强。同时,面对列强劝说其延缓变更国体计划,袁也没有听从。[2]268段祺瑞政府为向南方用兵,向日本大量借款,让与了不少权益。

(五)1917-1928年,程度继续减轻的代理人统治③

1917年,中国加入协约国集团对德奥作战,也就不再承认德奥在华特权。1919年巴黎和会上,日本代表说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利皆应由日本继承。中国代表顾维钧加以驳斥,这是中国在外交上初次与强国对抗,国内人心为之大快。中国代表还提出取消外人在华特权节略。最后,中国代表没有在对德合约上签字。签订对奥合约正式取消了《辛丑条约》内奥国权利,收回奥国租界。1921年,中德订约,邦交恢复,一切平等。[2]300-301随后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力争收回权益,取得了部分成果。1922年,收回胶州湾。1923年,收回胶济铁路,撤废了外国在华邮局。

(六)1928-1949年,代理人统治的终结

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已到期的不平等条约无效,以正当手续,改立条约。经过三年努力,收回关税自主权、天津租界、威海卫租借地、英国庚子赔款余额的退还。

1934年,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天羽英二发表声明,指出中国如利用他国势力以排斥日本之任何企图与行动,均必加以排击。各国如对中国采共同行动,纵令为财政或技术援助,日本亦表示反对,英美法德意俄对日本纷纷谴责。[2]324-325

1943年1月11日,中国和美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即中美新约)。同日,中英平等新约在重庆签署。[7] 188,207随后其他盟国也随之跟进。一百年来的不平等条约正式终止。治外法权、租界、内河航运权、军舰驶入中国领海权、洋员管理海关行政权,北平使馆区及北平至海口交通线外国驻兵权,一一取消。新旧条约的更替,标志着“民族解放”在法理上的完成。抗战胜利,则把法理上的完成予以彻底实现。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地位,是毫无疑问地确立了。[8]

1946年11月4日,由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署名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商约规定包括军舰在内的美国船舶可以在中国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必要时可开入任何不开放的口岸、地方或领水。商约缔结后,受到中国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

新中国成立后,收回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海关管理权、驻军权和内河航运权。[9]28五十年代,最后收回了苏联的一些特权。

二、 代理程度演变的列强方面原因分析

代理人代理程度的不同是双方动机、实力、情报信息、选择范围、策略较量博弈的结果。

就列强方面来说,列强中的一个国家能否维持、提高中国代理人的忠诚度要看双方动机的契合度、该国相对于中国的实力优势程度、该国相对于其他列强的实力优势程度、该国对中国的了解程度、有无其他代理人可供选择、外交手腕和策略。

(一)动机的契合度

双方动机的契合度高则双方容易达成、维持合作关系,代理统治也就比较平稳,代理程度也就能大致维持不变。

1860-1894年,代理人统治的程度缓慢加深、变化不大,部分是因为英法暂时以在中国通商、驻使、传教为主要诉求,而清朝高层统治者慈禧、奕讠斤等对此也有认识,认为满足列强这些要求不会对清朝统治构成严重危害。因此,双方能三十余年没发生大的冲突。

1895年,李鸿章在日本马关与日本谈判时,日方谈判代表伊藤博文蛮横地提出中国若想求得日本停战,必须交出大沽、天津和山海关,听由日军进驻。目的是将北京直接置于日军的炮口下,以进一步逼迫清廷就范。面对如此苛刻的停战条件,不管日方如何强逼,李坚持表示不能答应。[3]110

1937年11月和12月,日本两次向中国提出谈判条件,都为蒋介石拒绝。原因是日本提出的条件太为苛刻,将严重威胁蒋的统治。

(二)实力优势程度

该国相对于中国、其他列强的实力优势程度高则容易确立、维持代理人统治。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实力迅速增强。同时,日本相对其他列强的一个显著不同是距离中国最近(沙俄与中国接壤,但政治经济中心在欧洲部分),这就使日本具有相对于其他列强的实力优势,使日本不像西方列强那样满足于一般程度的代理人。不过,日本对清政府的实力对比的优势确立也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若实力远不能支持其要求,清政府也不会答应。1871年,中日双方在天津举行谈判。日方提出要和欧美列强一样享有在中国内地通商和片面最惠国待遇。中方谈判负责人李鸿章指出这两项内容是中国正拟挽回的权利,拒绝了日方的要求。日本方面虽于心不甘,但毕竟羽翼未丰,尚无足够的实力迫使清政府就范。最终签字的条约摒弃了日方的无理要求。[3]109在十九世纪末的瓜分狂潮中,意大利提出租借三门湾,清政府拒绝,意方限于实力也无可奈何。

(三)掌握的代理人情况

该国所能掌握的、可供选择的中国代理人资源多则代理统治不稳,反之则统治较为稳固。在有多个代理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列强愿意寻求自身情况好的代理人,但这种代理人一般不愿轻易就范。

庚子国变之后,八国联军没有坚持追剿、废掉慈禧是因为列强认识到在当时的中国要论代理能力仍首推慈禧。之前双方的冲突是因为慈禧的代理意愿出了问题,要向列强“大张挞伐”。经过挫败后,慈禧重新认识到列强惹不起,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恢复了代理愿意。同时任职中国四十年的赫德,力劝各国采宽大政策,勿作瓜分及改朝换代之想,在现政权之下,徐图改进中外关系。[2]436这样,慈禧又坐稳了她的代理人位置。

七七事变之后,日本侵略者在扩大侵华过程中,虽网罗扶持了王克敏、梁鸿志等一批汉奸,建立了多个伪政权,但效果并不理想。日本军部认为王、梁为过时的腐败官僚,人所不齿,决另觅较有分量的人物,如唐绍仪或汪兆铭。1938年,唐在上海被刺而死,乃力图与汪勾结。[2]466同时日本政府对蒋介石在多数时间也是“不离不弃”,先后采取迫降、诱降政策。蒋介石能这样受日本人“青睐”是因为日本人知道蒋介石的代理能力是无可替代的,只是蒋介石只接受坐英美日等国共同的中低程度代理人,不愿做日本的独家高度代理人。

(四)对中国的目标与策略

通过两次鸦片战争,英国成为在中国的最大受益者,它要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就不愿中国政府垮台,中国被列强瓜分。甲午战争后期,日本的强硬派计划发动直隶作战。英国政府“劝告”日本放弃直隶作战计划,以避免“可能导致清朝覆灭”。[4]4201900-1901年,列强之间在讨论《议和大纲》。惩凶和赔款是其争论焦点。在惩凶问题上,俄国极力想保全西太后,英国企图废后立帝,把光绪抬出来。这种不同表现实质上是为了挑选各自的代理人,是争夺对清政府控制权斗争的继续。在赔款问题上,在华商业利益较少的俄、法、德与拥有较多经济利益的英、美、日之间存在对立。前者要求赔款数额尽可能多,后者为避免过分削弱中国市场的购买力而主张赔款保持在一定限度以内。[3]131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不同的外交策略决定了列强对代理人的不同态度。

对外扩张、侵略中国成为近代日本统治集团的共识国策。但其中又有缓进、急进之分。大体来说,在代理人问题上,缓进派倾向维持中国现有统治者作为代理人,温水煮青蛙,等待时机,逐步提高代理程度,直至经过长期准备最后控制中国;急进派倾向中国现有统治者若不能令其满意,就毫不顾惜地废弃替换,主动制造事件,快速提高代理程度,短期内很快控制中国。如田中义一内阁时,在如何对待张作霖的问题上就有由河本大作安排人炸死张和由芳泽谦吉继续与张谈判的两种方案。

三、 代理程度演变的中国代理人方面原因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从人性的逻辑分析出发,还是对照历史实例,接受代理人的地位是为了谋求换取一定的利益。而代理人天然地倾向于谋取更大的利益,获得更多的自主权。自主权的提高意味着代理程度的下降。也就是说列强与代理人之间是典型的既合作又斗争的利益博弈关系。就半殖民地国家的统治者方面来说,是否愿意作列强代理人,作多大程度的代理人,要看其民族气节、自身资源、形势判断。

(一)民族气节

北洋军阀段祺瑞、吴佩孚下野后都拒绝为日本人服务。吴在北伐之后下野,洁身自好,自全名节,浓厚的民族意识渗透其一生,晚年演绎了一段失败英雄的悲壮传奇。在蛰居四川时期,日本人提出愿意给其大量资助以帮助他恢复“霸业”。但吴说“如余要借外债,引外援,何须今日? 中国事中国人自己了,盛意所不敢承”。全面抗战爆发后,随着沦陷区的急剧扩大,日本渐感兵力不足,为了巩固占领区,急需民族败类与其“合作”,实现以华制华。1938年,日方酝酿“启用中国第一流人物”, 建立一个“新的中国中央政府”,派特务机关长土肥原领衔策划“吴佩孚工作”,并以东北地盘为诱饵,“恳请”玉帅出山承担“兴亚”大任,“一切名号,惟吴选择”,由于吴未予理睬,土肥原又先后三次亲自游说。吴既不为日本所威逼利诱,又与汪伪集团毅然决绝,最终导致了被谋杀的命运。国民政府称赞“暴敌肆其诱胁,群奸竭其簧鼓,迄后屹立如山,不移不屈”,“而其气节之高,操守之坚,尤可谓中国旧军人之最后一个典型”[10]63-68。

另一北洋军阀段祺瑞一般被认为亲日,但却在晚年发誓抗日,把日本逐出中国,显现了难得的民族气节。九一八事变后,日军鲸吞了我东三省,继而又企图控制华北地区,谋划组织华北傀儡政权。他们在京津物色合适人物,其中最主要的争取对象之一就是段祺瑞。日军派段的一些故旧部属劝他出山,出面组织华北政府,日本愿以全力支持段。段没有答应,为摆脱其继续纠缠,随蒋介石特使南下。[11]27-28

张作霖之死可算是代理人寻求、维护自主性的典型失败案例。张在清末民国的兴起离不开日本人的扶持。第二次直奉战争之后奉系挟胜利之势南下扩张,占领江苏安徽,虎视江南。但1925年11月,张的部属郭松龄反戈,沈阳告急。日本出兵干涉,张得以转危为安。日方要张提高代理程度,包括开矿、设厂、移民和在葫芦岛筑港等,张不肯满足。对日本提出的《满蒙新五路协约》,采拖延办法。1928年6月2日,日本的芳泽公使又来找张署出卖中国权益的文件。张让外事人员在客厅里接待芳泽,自己则在隔壁办公室里高声大骂“我……不能出卖东北,免得后代骂我张作霖是卖国贼。我什么也不怕,我这个臭皮囊早就不打算要了”。[12]254-2574日,当张所乘专列驶到皇姑屯附近时,被日本关东军预先埋好的炸弹炸毁,张受重伤,当日离世。

(二)自身掌握资源

翁同仑禾日记里有不少1895至1898年间在总理衙门和列强苦苦交涉但最终被迫让步屈服的记载。翁以前攻击李鸿章等人在对外交涉上软弱让步,现在自己也同样要让步。甲午中日战争使中国北洋海军覆灭,陆军遭受重创,战后编练的新军还在初创阶段。也就是说,在当时弱肉强食的国际格局中,中国所能凭借的资源不增反减。那么,在交涉中,不断让步,代理程度不断加深也就很自然了。

武昌起义后,清政府、黎元洪、孙中山、袁世凯都寻求列强支持,列强比较一致地选择了袁世凯。因为袁世凯掌握着北洋军,行政经验丰富,比其他几方更能迅速稳定局势,从而维护列强在华利益。

蒋介石复位是代理人凭借自身资源寻求、维护自主性的成功案例。抗战期间,蒋和中、缅、印战区美军总司令兼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多有矛盾冲突。1944年,蒋终于迫使罗斯福总统召回史迪威。国共内战后期,当蒋因腐败无能而败局日深时,美国政府对其的长期不满又有增加,打算弃蒋,在国民政府内另寻新的代理人。当然,蒋不会甘心就范,主动让位。同时,美国也不会对蒋恋栈听之任之。迫于形势,蒋让出总统的位子,但保留着国民党总裁的位子。随后,蒋利用其老道的权术、统治集团内的支持势力和形势的变化,在台湾重任总统。蒋初到台湾,美国一度打算让其自生自灭。随后朝鲜战争的爆发使美国改变态度,命令第七舰队防卫台湾。

溥仪在伪满洲国决定不了任何“军国大事”,甚至连自身和自己家族的家务事也受日本人控制。溥仪不甘心于这种傀儡状态,力图在日本人的完全代理中寻求一点自主权,可是没有成功。溥仪在伪满洲国的统治是整个中国近代史当中代理程度最高的,这从根本上说因为他掌握的资源最少。溥仪去东北之前除了前清皇帝这一虚名之外,几乎没有军政界的追随者。

(三)形势判断

李鸿章对欧美列强主张“外需和戎”,这对以经济扩张为主的英美来说,比较可取。在处理对日外交时,他也采取同样方针,持息事宁人的态度,结果事与愿违,野心勃勃的日本扩张势力得寸进尺,不断进逼。[3]172因为李没有看到日本对中国领土、战争赔款的欲求远比英美强烈得多。甲午战争后,因为俄国牵头三国干涉还辽,清政府内部出现亲俄的普遍想法,从慈禧太后到李及文武百官,都以为能够借助俄国的帮助,抵御日本的欺凌。在此背景下,李访问俄国时,签订了看似“友好”实则包藏阴狠祸心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

慈禧长期作为外国列强的代理人。她发动戊戌政变后,康有为、梁启超等在英、日等的帮助下躲过抓捕,流亡国外。慈禧“己亥建储”,选立溥 为大阿哥,意图取代光绪帝。各国公使公然表示不承认中国有新皇帝。1900年,慈禧在义和团与列强之间举棋不定。6月16日至19日,连续四次召集御前会议,商讨对策。会后,为了促使慈禧早日下定决心,载漪又煞费苦心地伪造了一份所谓列强要慈禧归政光绪帝的照会,让人连夜呈交慈禧的心腹荣禄,藉此激怒慈禧。在载漪等人的鼓动下,慈禧于6月21日正式发布了招抚义和团和向列强宣战的上谕。[3]177-178事实证明,慈禧高估了义和团的力量,误听了假情报,错误判断了形势。在庚子之乱给国家带来惨痛损失后,她又做回了列强的代理人,而且是在上谕中宣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即代理程度更高、更顺从的代理人。

冯玉祥曾是苏联的代理人,但后来根据对国内国际形势的判断转向英美。抗战期间,汪精卫以为到南京去只要奉行中日友好、坚决反共、承认伪满洲国和华北特殊地位等在华东华南华中会获得很大的统治自主权。基于这种形势判断,汪和他的几名追随者走上了叛国投敌还自我安慰为“曲线救国”的道路。如汪的追随者高宗武、陶希圣都曾被日本的诱降政策所迷惑。他们幻想在“归还租界”、“撤军”、“不赔款”等条件下与日本合作,建立新的政权。可是,在谈判过程中……随着与日本方面交涉面的扩大,他们越来越清晰地看到日本政府妄想全面控制中国的意图,同自己原先的想象差异太大了。[13]395-396本以为南京的世界很精彩,实际上却是南京的世界很无奈。日本人没给南京政府汪精卫等人预先设想的自主权,汪的追随者高宗武、陶希圣重回重庆政府。[14]111汪精卫则下不了贼船,无奈地坐稳了汉奸。

四、 结语

在历史研究中离不开概念的提出与运用。概念有利于人们提纲挈领地抓住历史进程中的一些本质性问题。但概念化的学习与研究则不可取。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代理人是一个科学有益的概念,其提出有利于人们把握中国半殖民地社会的政治特点。但因此把整个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中国统治者都看做无程度差别的代理人就不可取了。代理人概念的提出和其他概念一样,是人们认识历史进程的有力工具和阶段性成果,而不是认识的终结。

[注 释]

①湖南师范大学李育民主持承担的三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近代中国反对废除不平等条约斗争史研究”、“中外条约关系研究”,出版的专著《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中外不平等条约史话》、《近代中外关系与政治》、《中国废约史》,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王建朗出版的专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中华民国史·外交志》都是这方面的力作。

②范文澜先生在其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中国近代史》中把洋务派说成是外国侵略者所选择的“最顺从的代理人”。这一说法是那个时代局限的产物。

③近年来一些研究关注到北洋政府的外交努力及成果,如唐启华的《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0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第三版)[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3]戴鞍钢.晚清史[M]. 上海:上海百家出版社,2009.

[4]戚其章.中国近代史新讲[M].北京:中华书局,2011.

[5]彭雨新.论清末自开商埠的积极意义[C]//章开沅. 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6]王立诚.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史[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7]吴景平.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国外交[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

[8]秦晖.“半殖民地”状态的终结:再谈中国“站起来了”的历程[N].南方周末,2012-02-23(E4)

[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10]朱德军,吴亮. 觉醒与抗争:北洋军阀吴佩孚民族意识述评[J].唐都学刊,2012(5).

[11]秋水.段祺瑞晚年的民族气节[J].文史月刊,2009(2).

[12]孙其明.东北王张作霖[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3]余子道,曹振威,石源华,张云.汪伪政权全史[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14]陶恒生. 高陶事件始末[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田丽华]

A Research on Agent Rule in Modern China

HU Kai-ji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The independent china became semi-colony by steps during modern times. For the inner and outside reasons ,foreign big powers carried out indirect rule in china through its agent instead of direct colonial rule. The agent extent went like a Parabolic Curve. The agent extent was decided by the parties’ game playing tactics, actual strength, coincidence of goals, information about the other side,Chinese rulers’ national integrity. Realizing the agent extent problem is helpful to know the complexity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modern china; agent; indirect rule; semi-colony

2015-01-19

胡凯基(1979-),男,山东蓬莱人,安徽大学历史系2014级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K25

A

1007-9882(2015)02-0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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