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三维”机制
2015-04-15邹再金陈立言
邹再金,陈立言
(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佛山 528041;2.广西大学 政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三维”机制
邹再金1,陈立言2
(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佛山 528041;2.广西大学 政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当前,大学生在法治理念、权利意识、大局观念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较为凸显。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抓手”,与法治观念培育有育人目标、内容属性与方式方法上的内在关联,可以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教育”、“管理”、“载体”三维机制,使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有效化、常态化和动态化。
法治观念;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作了总部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使全民普法与守法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法治”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内在动力。大学生作为未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必须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而他们法治观念的增强必定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然而,受现行大学生法治教育模式、传统观念及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矛盾表现较为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培育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有着内在联系,可以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探索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路径,而机制的构建则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提供了有效化、常态化与动态化的模式。
一、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矛盾表现
当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启阶段,也是关键时刻。而法治观念的培育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从广义上来说,法治观念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为何要实行法治和怎样实行法治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解、认识及期待等。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相对普通民众较强,这得益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的法律常识教育。但是从大部分大学生的思想及行为表现来看,现实中他们的法治观念与他们所受的教育程度不相吻合,矛盾表现较为突出。
(一)法律知识较为匮乏,法治理念不强
法治观念提升的基础是一定的法律知识。虽然说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接受过不同程度的法律基本常识教育,但是这种教育相对来说不够系统,而且他们当时年龄尚小,很大程度上不能从理性上把握法律内涵及精神。从当前非法学大类专业的课程结构来看,涉及法律教育的课程较少,恐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便是非法学大类专业的唯一一门“法律”课,而这门课程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才涉及法律。课程设置使得大学生通过教学途径获取法律知识的方式较为单一,加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很容易“先入为主”地认为这门课程是生硬的说教,从而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不浓、效果欠佳。另外,大学生也存在着法治理念不够强的现象,这与中国缺乏法治传统有密切关系。正如邓小平曾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2]332而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时间尚短,加上社会上存在着权力凌驾于法律的负面现象,这些影响着大学生法治理理念形成。“当问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认知程度时,几乎有一半的同学回答说‘知道一点’。”[3]
(二)用法维权意识较弱,人本理念欠缺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是维护权利的有效手段。法治观念增强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便是公民维权的意识是否高。而法律所维护公民的权利包括公平、正义、平等、人权等权利。邓小平曾深刻指出:“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够积极维护法律”[2]254,维护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当前,部分大学生用法维权的意识较弱,用法维权的行为较少,他们面对侵权时较易受社会风气影响而采用“走关系”、“走人情关”的方式处理,甚至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也存在着部分学生片面认为法治观念便是依法办事、不违法便行,这是被动守法的表现。另外,法治观念的内涵是丰富的,还包括以人本为核心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重要范畴,这些重要的范畴正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及指归。
(三)服从大局观念不强,整体意识不够
在校大学生绝大部分是“90后”,他们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个性较强而大局观念、整体意识较弱。他们出生于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对于新事物或新思想观念敢于接受的同时也存在着鉴别能力欠缺的问题,他们容易受外界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失去判断能力。在当时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部分同学受社会上别有用心人士的言论“蛊惑”,陷入了“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之囿。他们时而讨论这些问题,时而对党领导依法治国不够自信,时而不够理性地评价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些都是大局观念、整体意识不够的表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党领导依法治国,不存在着“党大于法”或“法大于党”的伪命题。“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1]
二、内在关联: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观念培育
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机制,前提便是要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在联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了阐述:“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4]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观念的培育在育人目标、方式方法及内容范畴等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
(一)育人目标一致性
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邓小平所说的“四有”新人有异曲同工之妙。邓小平曾对“四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作过深刻的阐述,他认为“四有”中“有理想、有纪律最为关键”[5]209在这里,邓小平所讲的有纪律是遵守道德及法律规范之意。而培育法治观念则是通过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树立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意识,从内心真正确立起依法治国的信仰并通过实际行为捍卫法律尊严。法治观念的培育是全面发展人才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也是为了促进人全面自由发展服务。两者在终极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其侧重点略有不同,但两者在培育方向上有相辅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侧重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使大学生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这是育人的较高层次目标。而对大学生进行法治观念的培育则是通过教育等方式使他们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公民,这可以说是育人的基本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目标与法治观念培育的育人目标体现着相辅性,两者互相促进。
(二)内容范畴相关性
“思想政治教育包含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法治理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6]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其中包含着法纪教育。法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它是通过教育使人们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目标是使人们内化法治观念而在行动上成为依法治国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稳定需要“道德”与“法律”两只手共同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而其体系中包括着自由、平等、民主、公正、法治等法治观念内容。对大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是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重要内容。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观念的培育在内容及范畴上有相关性,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三)方式方法互补性
两者在方式方法上,思想政治教育相对法治观念培育来说趋向于柔性,它强调的是通过政治舆论的力量和社会上的精神褒贬来约束人的行为,而这种力量和褒贬不具备强制性,易受多元社会思潮及不同价值取向的干扰及冲击。但是法治观念的培育则表现出刚性,它强调的是法律的规范约束,违反法律的处罚与制裁,它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观念培育方式的刚柔并济,互相补充,“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1]。
三、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三维”机制
针对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念存在的矛盾及问题,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与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内在关联,通过“教育”、“管理”、“载体”三维机制,使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系统化、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整合资源,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机制
1.高度重视相关法律课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4],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则承担着对大学生开展法治观念培育的重要任务。据了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课程是非法学大类专业的唯一一门涉及法律课程,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重要角色。《思修》课程的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这三章涉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此课程的第五章主要涉及法律的概念与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而第六章则直接关涉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问题。第七章涉及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修》这门课程,摒弃对思政课所谓的“偏见”。通过加强《思修》课程的教育,增加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积累,使大学生内化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为法治观念,进而促使他们法治行为养成。
2.全面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思修》这门课程直接涉及到具体法律知识的讲解,而其他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也不同程度涉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培育。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课程,就有“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的相关章节,这个章节就直接涉及法治观念中的“民主”、“ 公平”、“ 正义”、“和谐”。“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7]226又例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就直接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章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8]235当然,在《形势与政策》这门课程也把依法治国作为重要专题而展开。因此,应该整合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资源,把涉及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形成系统,对大学生开展系统的教育,促使他们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科学统筹,架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机制
1.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管理。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最根本保证,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章可循的重要原则。法治观念所要求的大局观念及整体意识要从日常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做起,使他们明白“无规矩不成方圆”原则,按照规则办事以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采用“学校党委、学院(系)党委、辅导员、思政课专任教师”四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要有意识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体现着法治观念,对他们进行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他们形成良好的法治行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管理及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使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很好体现规范意识与大局意识,使法治观念的培育更具科学性与长效性。
2.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是对大学生开展法治观念培育的直接主体,他们法治观念的坚定程度、对法治观念的把握度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有着大局意识与整体意识,在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时不能因个人所谓的“偏见”,对党领导依法治国进行文过饰非、有意无意地“否定”,这些负面教育会直接影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大局观念”形成,同时也会潜意识地使大学生想问题片面化或偏激化,思想观念容易“剑走偏锋”,这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管理,对他们进行思想考核、道德测量及教学效果评价。
(三)搭建平台,打造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机制
1.营造法治教育“软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是指承载和传递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信息的形式,而校园文化建设平台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高校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硬环境”和“软环境”,而“软环境”是看不见的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法治观念。校园文化建设是高校“软环境”建设的组成部分,它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校园文化是高校特有的文化形态和精神环境,它是高校在长期发展中慢慢形成的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特质,同时良好的校园文化是预防大学生违反法规的“筛选器”和“过滤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校应该以依法治国为契机,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抓手,充分利用好校园广播、学校网站、校园报、橱窗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规划好校园文化建设,突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进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氛围。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法治教育“软环境”,使大学生感受到他们就是校园建设的主人,从中可以真切感受到“人本”的关怀,他们处在和谐、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软环境”中。
2.不断探索新方式新方法,结合实际开发新载体。结合大学生实际的方式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学生主动养成法治观念的积极性,会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了利用好课堂教学、校园广播、校园报、校园专栏、校园橱窗等传统载体方式外,应该结合信息化时代的实际,开发适合大学生性格、行为特点而他们“喜闻乐见”的新载体方式。网络已经渗透到大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有信息量大、信息传播广、自由交流等特点,这些特点非常符合大学生个性自由、思维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强的实际。但是大学生思想、心理不够成熟,易受网络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要开发利用好网络这个载体。网络载体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而言,已经较为成熟并且有较丰富的经验,可以利用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载体已有资源,为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服务。例如,可以在已有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加入法治专栏,与大学生进行互动,使大学生成为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使他们更主动、积极地提升法治观念。实践活动也是一种容易吸引大学生参与法治观念培育的载体,应该通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加入法治观念培育的环节,使他们在实践参与中自觉提升法治观念。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2014-10-29.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3]杨冠声,尚绪芝.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一般调查与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6).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中发[2004]16号).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闵辉.论法治理念培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J].思想理论教育,2012(2).
[7]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8]本书编写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刘卫财]
2015-01-1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语用研究”(11XKS008);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当前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影响及对策研究”(K201414)
邹再金(1985-),男,广东佛山人,硕士,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陈立言(1965-),男,广西南宁人,广西大学政治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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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882(2015)02-00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