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罪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研析
2015-04-15王东海
王东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重庆 400025)
间谍罪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研析
王东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重庆 400025)
犯罪是行为人的人格缺陷与特定环境相结合的产物,其中,人格缺陷起重要作用。间谍罪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表现为:自控力差,追求一时享乐;自私自利,缺乏责任感;投机主义,漠视法律规范;怨恨、心中烦恼多,且迁怒于国家和社会;极端的个人英雄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对于该类犯罪已犯者来说,需要利用劳动、监狱教育和心理治疗来加以矫正;对于潜在者来说,需要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心理疏导、价值培育等措施,预防其实施犯罪。
间谍罪犯罪主体;人格缺陷;矫治;预防
一、人格缺陷与致罪原因
“人格”一词源于古希腊,原文是 persona,指戏剧中的假面具。后来被引申为人格,说明人格其实就是每个人在人生舞台上各自扮演的角色以及表现出的不同于他人的精神面貌。[1]较早在刑法领域引入人格概念的是菲利,他指出:“对各种人格的罪犯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2]至此,人格概念开始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并被广泛运用到犯罪原因分析、定罪、量刑和矫治当中。
美国学者科泽尔(Harry L.Klzol)是用人格概念解释犯罪原因的代表人物。他将人格划分为成熟和不成熟两种类型,并将不成熟人格进一步划分为一般不成熟和极不成熟两种,认为成熟人格的人不容易犯罪,不成熟人格的人容易犯罪,并指出不成熟的人格特征有:残留着对双亲的依恋;由于胆小不愿意走向社会;留恋家庭是由于利己动机推动;缺乏独立性和自觉性;情绪不稳定,攻击性或者逃避性行为较多;没有责任感,对人不宽容;生活中往往图一时的快乐;劳动不认真;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世界;不能同别人建立亲切和睦的关系。极不成熟的人格特征有:有严重伤害别人的企图;怀有愤怒、怨恨和敌意;喜欢目睹别人的痛苦;对别人缺乏利他精神和同情心;把自己看成被害人而不是加害人;不满或者抵制权威;首先关心自己的舒适;不具有挫折耐受力;对自己的冲动缺乏控制力;对社会责任有不成熟的态度;根据自己的愿望或需求曲解对显示的认识。[3]科泽尔从人格角度去解释犯罪原因,将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原因有机地融于一体,使对犯罪原因的解释更合理、更接近现实。
学者们在理论上用人格概念诠释犯罪原因的同时,也从实证的角度对犯罪人的人格进行研究。如有学者用明尼苏达人格量表(MMPI)对1557名在押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测验,发现他们与正常人的人格有显著区别。[4]表现为:抑郁、紧张、焦虑、怨恨;易受刺激;攻击性和冲动性强烈;缺乏社交或反社会倾向严重;多疑过敏、顽固偏执、独断专行、自私自利;对自己放纵宽宥,对他人警惕防范,对客观环境的要求非常苛刻;漠视社会法律规范与道德习俗,偏爱不寻常甚至反社会的生活方式。还有学者运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对216名罪犯进行人格调查,结果表明罪犯在抽象思维方面差;在行为方面易感情用事,易随群附众;在情感方面,情绪波动大,心中烦恼多;在意志方面,自控力差,缺乏责任感;在个性方面焦虑特征突出。[5]即罪犯的人格不同于正常人。以上两种实证研究,尽管使用的测评工具不同,但结论相同,即犯罪人在人格方面不同于正常人,具有显著的人格缺陷。有的学者甚至直言,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人格缺陷,“人格缺陷促使了犯罪意识和主观罪过的生成,主观罪过的外化又推动了犯罪行为的生成。” “人格缺陷是生成犯罪行为的罪深层次原因。”[6]
可以说,犯罪的生成与行为人的人格缺陷存在较大关系。间谍犯罪的行为人同样如此,也是在人格缺陷的影响下,遇到特定的情境(如受人煽动、蛊惑,受财物、美色引诱等)而实施的犯罪。
二、间谍罪犯罪主体人格缺陷剖析
间谍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者指出,其客观上为外国间谍组织的策反,主观上为行为人的不良心理因素。不良心理因素表现为:反动的政治立场;消极落后的思想意识;恶性膨胀的个人野心;贪图金钱的投机心态;放纵失控的不良嗜好。[7]这些主观上的不良心理因素,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间谍罪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但是其偏重于心理因素的分析。从人格缺陷的角度考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控力差,追求一时享乐
具有自控力差的人格缺陷的人,在物质、美色等一时享乐观念冲击之下,往往屈服于低俗但具有较强“杀伤力”腐朽思想,放弃理性指引和内心良知的召唤铤而走险。他们与常人相比,表现为崇尚不劳而获,追求时髦和超前消费、高消费;贪吃贪喝贪赌,并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迷恋女色,纵欲无度。在金钱美女等的诱惑下,往往丧失理性地拜倒屈服,为一时享乐而为间谍机关“效力”。近年来,频频出现境外情报机关拉拢我国公民充当间谍,窃取情报的事件,很多都是抵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而被间谍所用。
如2015年1月2日,央广等多家媒体披露的于洪洋间谍案。于洪洋受拜金主义的腐蚀,追求吃穿高档的生活,通过网络发帖寻求第二职业。其求职信息发出后便被境外情报机关盯上,以送钱赠物等高额物质利益向于洪洋发起攻势。在丰厚物质利益的引诱下,于洪洋接受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大肆窃取大量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对我国的国防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于洪洋从军工单位的员工堕落为间谍,主要原因是其自控能力差,追求一时享乐,在物质利益的引诱下,心里防线崩溃,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自私自利,缺乏责任感
具有自私自利人格缺陷的人,在进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往往把自我利益凌驾于集体、国家利益之上,不顾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缺乏责任感。他们大多无节制地追求自我物质享受和职位升迁等私利,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和“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处世之道。当他们的物质享受、职位升迁等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去奋斗获取,而是不顾党纪国法、伦理道德,不择手段地去攫取。具有这种人格缺陷的人在间谍组织的策反面前,很容易成为猎物,走上间谍犯罪的道路。
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陕刑一终字第94号刑事裁定书所载于文恭、于利军间谍案中,于利军作为空军飞行学院领航教员,被于文恭以金钱腐蚀后,在1995年至2001年12月间,按照于文恭的指使,先后将秘密等级的《轰炸学讲义》、《空军军事训练大纲》等资料交给于文恭夫妇,把机密等级的部分军用机场的位置,所飞飞机的机种、机型和各飞行学院的位置及其从战友处打探的有关军事情报,交给于文恭夫妇。2002年4月,还将绝密等级的成立预警机基地的情报提供给于文恭。于利军就是为了获取私利,罔顾教书育人的职责,背弃国家和民族利益,出卖军事情报,缺乏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三)投机主义,漠视法律规范
具有投机主义人格缺陷的人,狂妄自大、过于自信,侥幸心理严重。他们自以为通过伪装潜伏,平凡低调,假以隐蔽的手段,便不会受到怀疑;认为受过专门训练,行动诡密,手段高明,作案不会留下痕迹;自信同案犯会守口如瓶,与其同心同德、攻守同盟,妄图瞒天过海;甚至在证据面前拒不招认或避重就轻,无理狡辩,以图逃避法律制裁。在投机主义人格缺陷的支配下,他们漠视法律规范,无视证据事实,企图逍遥法外。
如2014年4月20日破获的曹某刺探航母情报的间谍案中,曹某在2013年被收买后,购买了高倍望远镜,以及用于手机拍摄的专用镜头,每逢周末或节假日就按照对方指令到军事基地伺机拍照。为掩人耳目,其前往军事基地时走小路,拍摄时潜伏在小山包后面,企图通过隐蔽的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怨恨、烦恼多,且迁怒于国家和社会
具有怨恨、烦恼多人格缺陷的人,在为人处世和工作生活中往往把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当作限制他们“自由”的障碍,想方设法予以破除,以实现所谓的“自由”;遭遇挫折或不能如其所愿时,便把“不得志、不得逞”的原因归咎于国家、社会、他人,而不是反省自身的努力程度和能力大小,仇恨社会制度,丑化国家形象,并通过各种途经予以报复。有的甚至投敌叛变,积极向间谍组织靠拢,主动请缨,进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
如车某因对工作调动不满便迁怒于国家和社会,经常旷工。自1985年以来,多次收听敌台广播,在敌台的策动、勾引下曾先后四次向国民党特务机关投寄反革命信件。案发后,从其家中又搜出写好但尚未发出的挂钩信9封及写好的信封7个。[8]
(五)极端的个人英雄主义
具有极端个人英雄主义人格缺陷的人,往往狂傲自大、目中无人,具有强烈的出人头地、唯其独尊、一呼百应的个人主义倾向,拥有较强的表现欲、领袖欲和统治欲,意图得到全民敬仰,唯其马首是瞻。当这种极端的个人英雄主义得不到满足时,其便会想方设法寻找赏识自己的个人或者组织,与其结盟、为其效力,并依托这种个人或组织实施易引起广泛关注行动,以满足其扭曲的心理需求。这种人格缺陷与境外敌对势力恰如“一丘之貉”,一旦相遇便会主动加入,并通过所谓的“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间谍工作,以引起瞩目,达到表现自我的目的。
如2001年2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该局反间谍官员罗伯特·汉森替苏联和俄罗斯从事间谍活动,使美国遭受了极为惨重的损失。美国学者艾布拉姆·舒尔斯基认为,汉森之所以充当间谍,并不仅仅为了金钱,而是因为他身上有一种“少年般的反抗精神”,想证明自己比其他所有人都出色,强烈的优越感驱使他要不断证明这一点。[9]
(六)狭隘的民族主义
具有狭隘的民族主义人格缺陷的人,往往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私利而无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利益,甚至无视生命平等等普世价值,通过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人员生命来为本地区、本国或本民族“效力”。他们往往把对方的军事设施、军事机密、高级将领、国家领导人等作为刺探收集或者杀害的目标。这种形式的间谍在战争期间如此,和平时期亦然存在。
如抗战时期日本向我国派出大量间谍,进行军事情报、军事基地等的刺探和收集,暗杀抗战将领、抗日积极分子等活动;二战中,诺曼底战役中也上演了间谍战。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仍然比比皆是,如2010年间美俄之间的间谍战,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间谍战,以及斯诺登揭露的美国对其他国家的间谍战等。
三、间谍罪犯罪主体人格缺陷的矫治与预防
(一)间谍犯罪的矫治
对于间谍罪犯罪人的矫治,需要通过劳动、教育和改造三个方面来进行。劳动矫治的最早提出者是加尔文教派的教徒,他们认为:“孜孜不倦的劳动是免下地狱并使心灵得到永久安宁的唯一办法。”[10]马克思指出了劳动作用于自然的过程就是作用自身过程的基本原理,并断言:“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消毒剂”。[11]当代不少西方学者也认为,劳动是使罪犯改过自新的工具。[12]在学者们诠释劳动具有改造矫治功能的同时,其也被广泛地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如德国《刑罚执行法》规定了“劳动”的章节;日本《监狱法》规定了“劳动”一章;西班牙《监狱组织法》将“劳动”一章紧置于“组织”章之后。美国《模范刑法典》在“长期拘禁刑”一章专门规定了与监狱管理并列的“受刑人之就业与劳动”内容;英国《监狱法规汇编》将劳动、教养与罪犯医疗卫生处于并列规定。[13]劳动具有教育改造功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得到承认并被广泛运用的。
教育矫治是教育思想发展的产物。教育刑出现以后,各国的监狱机关逐步开始了对罪犯的教育工作。可以说,教育具有重要的人格塑造和矫正价值。首先,教育能够提高罪犯的理性,而理性恰恰是人格的重要组成内容。理性的提高能够使人摆脱野蛮走向文明,提高认识能力、意志能力、控制能力,因为“‘理性’意谓预见我们的行为结果,而具有科学式的心灵习惯。”[14]其次,教育可以扩充知识、增长才干,提高人的生存发展能力和技能。最后,教育可以启迪心智、完善人格、净化心灵,能够使人向善。对于间谍罪的罪犯来说,其人格缺陷的形成往往是理性不足,心智不明,意念扭曲,通过教育加以矫治实为必要。
心理矫治能够对人格缺陷起到较好的矫正作用,具有重要价值:[15]一是可以改变认知。认知偏差会使人长期处于不良情绪中,形成不良个性倾向,甚至反社会心理,进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可以调整情绪。很多罪犯存在情绪障碍,如抑郁、焦虑、愤怒、烦恼等。这些情绪障碍影响其人格向健康的方向发展,需要通过心理矫治加以疏导。三是可以减轻、消除异常心理。违法犯罪者中具有异常心理的人远远高于正常人,间谍罪犯罪主体也不例外,而心理矫治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减轻、消除罪犯的异常心理。
(二)间谍犯罪的预防
间谍罪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人格缺陷,对其进行预防应从防止行为人产生或者进一步强化人格缺陷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着手。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宣传,进行心理疏导,强化价值培育。
从法制宣传的角度来说。间谍犯罪不同于常见多发的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虽然危害巨大,但是发案率较低。对于其规制的是何种行为以及对触犯该罪的处罚,在普通民众的心中并没有较为清晰的影像或者说没有影像。对于这种并不常见但危害极大的犯罪而言,欲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效果,对其进行有效防范,必须加大法制宣传的广度、力度和深度。并通过具体案例的宣传,打消部分潜在犯罪者的投机心理。
从心理疏导的角度来说。间谍犯罪不同于某些激情犯罪,进行该类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经过权衡之后做出的选择,可以说有一个预谋或者心理斗争的过程。其发生机理是先有犯罪心理、再有犯罪决意、最后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应从源头抓起,即通过及时地对行为人进行心理疏导以矫正其偏差的人格来预防犯罪的发生。主要包括情绪宣泄、纠纷的合理解决、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等。通过对行为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不良情绪和矛盾纠纷。摒弃自私自利、迁怒他人、一时享乐等思想,并消除由此而产生的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达到减少该类犯罪发生的效果。
从价值培育的角度来说。间谍罪犯罪主体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往往处于扭曲的状态,三观的扭曲宜诱发人格缺陷的形成,进而导致行为人实施越轨行为,走上犯罪道路。科学的三观的培育需要通过知识的传播、正能量的传递、科学价值的宣扬来不断塑造,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力完成。特别是教育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教育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还可以“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16]。媒体舆论对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三观”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上述预防措施对于域内公民可以起到预防作用,而对境外的潜在犯罪人来说,难以起到作用,而现实中大量的间谍则是经域外培养后潜入我国境内。这就需要普天之下的国家、地区的统治者和管理者,宣扬普世的人类价值,宣扬人人平等、种族平等的理念,破除狭隘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观念。虽然说“实践的政治家对理论家的态度本来就是以极大的自满把他们鄙视为学究的”[17],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成为可能,美国9.11事件之后各国对恐怖主义情报的共享也许就是佐证。
四、结语
间谍罪犯罪主体的人格缺陷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在犯罪行为发生前,需要针对其人格缺陷强化宣传教育,加以矫正,使其打消犯罪的意念;对于已犯者来说,应当针对不同的人格缺陷特点进行矫治,减少再犯、累犯,并给其一技之长和健康的心理,使其顺利地实现再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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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如松]
On the Personality Defect of the Subject of Espionage
WANG Dong-hai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Chongqing Jiangbei District,Chongqing 400025,China)
The crime is the result of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personality defect and specific environment, and the defect of personality plays a most important role. The subject of espionage always has poor self-control ability and is always in the pursuit of pleasure. At the same time, he seems a little bit irresponsible and is also something of an egomaniac. He is opportunism and often ignored the rules of law. He always put his resentment and his trouble into society, and he has extreme personal heroism and arrow nationalism.As to the offenders, we should correct them by labor, Prison education and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but as to the potential offenders, we should prevent his implementation of crime by legal promulgation an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to help him set a right value.
the subject of espionage;personality defect;correct;prevention
2015-03-06
王东海(1980-)男,河北邢台人,法学博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D917
A
1007-9882(2015)02-0040-04